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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理论及案例评析》是全国第1本将“伦理理论与案例”与“法律法理与案例”密切结合的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材。《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理论及案例评析》既可以作为高校新闻传播学的专业教材,亦可作为传媒从业人员的自学与进修读物,同时也可供对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这一领域感兴趣的研究者参阅。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全国第1本将“伦理理论与案例”“法律法理与案例”密切结合的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材。
本书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其一,它以该领域的重要主题、热点问题为纲,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新闻传播伦理,其中包括“伦理困境”“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人文关怀”“隐性采访”“媒介审判”“自律信条”“自律组织”等主题;下篇为新闻传播法规,其中包括传媒与“表达自由”“淫秽色情”“国家安全”“公民权利”“著作权”等主题。全书的层次清晰、主题明确。其二,案例与理论紧密结合。每一章在陈述相关理论、入门知识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新闻传媒领域的经典案例,并由表及里地对案例进行深刻地剖析。理论介绍是案例分析的基础,案例展示是理论探讨的延伸。其三,国内外案例并重、热点时事与经典案例并存。本书兼顾了国内外的不同情况,可以清晰地展示了不同国家在该领域的相同与相异之处,
本书既可以作为高校新闻传播学的专业教材,亦可作为传媒从业人员的自学与进修读物,同时也可供对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这一领域感兴趣的研究者参阅。
作者简介
牛静,女,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媒介伦理、传播法。2010至2015年,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项目等共七项,其内容涉及到媒体法制、政治传播等领域;并在《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新闻记者》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同时期出版了《网络传播法制与伦理》《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媒体权利的保障与约束研究》《视频网站著作权纠纷及其防范管理机制研究》《传播法》等学术著作。
目录
上篇新闻传播伦理
第一章传媒报道中的伦理困境与解决模式
第一节新闻伦理困境概述
第二节新闻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
第三节伦理理论与伦理困境的解决模式
第四节新闻伦理困境的相关案例及评析
结语
第二章真实原则与虚假新闻
第一节新闻真实概述
第二节我国媒体报道中的虚假新闻现象
第三节虚假新闻典型案例介绍及评析
第四节维护新闻真实性、杜绝虚假新闻的对策
结语
第三章传媒报道与有偿新闻
第一节有偿新闻的概述
第二节有偿新闻的案例介绍及评析
第三节有偿新闻的危害性及遏制对策
结语
第四章传媒报道与人文关怀
第一节人文关怀概述
第二节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缺失的案例及评析
第三节新闻报道中实现人文关怀的对策及意义
结语
第五章传媒报道与隐性采访
第一节隐性采访概述
第二节隐性采访的伦理道德问题
第三节隐性采访案例介绍及评析
第四节隐性采访应遵循的原则
结语
第六章传媒报道与媒介审判
第一节媒介审判的理论概述
第二节媒介审判的历史与规范
第三节媒介审判和媒介司法报道的案例及评析
第四节媒介审判的影响与遏制对策
结语
第七章国内外的新闻自律信条分析
第一节国外主要国家新闻自律信条分析
第二节我国新闻自律信条的内容分析
第三节中外新闻自律信条的比较
结语
第八章国内外的新闻自律组织分析
第一节新闻自律组织概述
第二节英国新闻自律组织介绍及评析
第三节香港新闻自律组织介绍及评析
结语
下篇新闻传播法规
第九章表达自由(上)
第一节表达自由概述
第二节表达自由的价值所在
第十章表达自由(下)
第一节表达自由的保障
第二节表达自由保障与限制的案例及评析
第三节我国关于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定
结语
第十一章新闻报道与国家安全
第一节新闻报道与国家安全概述
第二节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规则
第三节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例及分析
结语
第十二章传播媒体与淫秽色情信息
第一节淫秽色情概述
第二节与淫秽色情内容的相关规制
第三节网络环境下淫秽色情问题及治理
结语
第十三章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上)
第一节新闻侵权概述
第二节新闻侵权现象产生的原因
第三节新闻侵害具体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第十四章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下)
第一节新闻侵害具体人格权的抗辩事由
第二节《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及评析
第三节杨丽娟诉《南方周末》侵权案及评析
第四节传媒侵犯肖像权案例及评析
结语
第十五章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
第二节我国著作权法中与新闻传媒相关的规定
第三节与传媒相关的著作权案例及分析
结语
附录一我国的相关新闻伦理规范
中国:《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香港:《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
中国香港:记者协会《专业守则》
中国香港:记者协会对处理自杀新闻的指引
附录二国外主要国家的新闻伦理规范选编
加拿大记者协会:《新闻伦理信条》
英国:《全国新闻工作者行为准则》
英国:《编辑业务准则》
美国:《专业记者守则》
澳大利亚:《新闻一般准则的声明》
澳大利亚:《新闻隐私信条的声明》
澳大利亚:《采访病人的具体规范》
澳大利亚:《自杀报道的具体规范》
日本:《新闻伦理纲领》
瑞典:《广播电视新闻伦理规范》
马来西亚:《全国记者协会道德规范》
后记
精彩书摘
显见义务是指那些由于行为本身的特性而显得正确的责任,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普通的常识性义务”。罗斯提出了七种显见义务,即忠实(fidelity)和补偿(reparation);感激(gratitude);公正(justice);仁慈(beneficence);自我改进(self—improvement);避免伤害(non—maleficence)。罗斯认为上述七类义务是基于主观印象或者不证自明的,它们互相区别并且无法彼此还原。实际义务指那些在特定环境下极其重要的责任。对实际义务的判断具有不确定性,最基本的道德命题(即显见义务)具有自明性。
假设两种选择本身都是道德的,但两者间发生冲突之时则需要对伦理原则进行排序。关于伦理原则的排序,罗斯的义务论表明,实际义务建立在显见义务基础之上,某种义务之所以被确定为实际义务在于它具有压倒一切其他义务的力量,是在具体情境中最合理的选择。我们有理由根据实际义务来确定我们的行为。
虽然罗斯的多元价值观理论在应用方面难度要比绝对规则体系大,但是该理论有助于专业人士平衡相互竞争的伦理义务。如“不撒谎”是我们的一个显见义务,而如果在一个合乎道德的情况下为了不伤害他人需要我们违背不撒谎的承诺时,说谎话就是当时我们应该做的,是我们的实际义务。
(五)社群主义
经典的伦理学强调了诸如个性、选择、自由和责任等概念,着重赋予个人和个人行为以理性的因素,但是个体的抉择对于更广阔的社会的影响受到忽视。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试图从历史和动态的角度理解社会,认为社群比个人重要。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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