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是一項實踐先行的事業。在實踐的基礎上,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理論研究逐步興起,為非遺保護實踐提供指導和支持。本書根據從實踐到理論的發展思路,分為上下編,上編為實踐篇,按照非遺保護專題,梳理從2003年到2013年這十年中,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事業的發展曆程;下編為理論篇,探討這十年中,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研究中的主要研究話題。
作者簡介
汪欣,女,漢族,生於1982年,安徽安慶人。2004年畢業於安徽師範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8月進入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2010年,轉入中國藝術研究院藝術人類學研究所,為專職研究人員,研究方嚮:文化人類學、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研究成果有學術著作:《非物質文化遺産叢書:宣紙》(閤著),學術論文:《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文化生態論》《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理念的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利用問題探析》《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的博物館建設》《民俗文化遺産保護研究——以“端午節”的申遺與保護為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視野中的傳統村落保護》 《徽州傳統村落調查報告》等。
目錄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十年(2003—2013) 導言(代序)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從實踐到理論上編 實踐篇 第一章 前非遺時代第二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體係的構建一、 UNESCO“雙名錄”二、 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三、 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錶性傳承人名錄四、 文化生態保護區名錄五、 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名錄第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機構的建設一、 聯閤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機構二、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官方機構建設三、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的民間組織第四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製化一、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法製化趨勢二、國外文化遺産保護的法製化三、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製化進程第五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宣傳與文化盛宴一、 非物質文化遺産宣傳的重要性二、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實踐中的宣傳活動概覽三、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宣傳模式分析第六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社會參與一、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視野中的“社會參與”二、 BMW中國文化之旅——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的社會參與實踐三、 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社會參與形式分析第七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國際閤作一、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的國際閤作二、 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閤作三、 中國在國際閤作中的作用和貢獻第八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學科建設一、 非物質文化遺産專業的設置與發展二、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理論研究的發展下編 理論篇第一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概念之探一、“非物質文化遺産”概念研究綜述二、“非物質文化遺産”概念的起源與發展三、“非物質文化遺産”分類第二章 申報、保護與利用之辯一、申報與保護之辯二、保護與利用之辯第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方式一、 搶救性保護二、 生産性保護三、 整體性保護第四章 中國文化生態保護理論與實踐探析第五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與博物館一、 非物質文化遺産中的物質遺産二、 新博物館理論在中國的發展和運用三、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的博物館建設四、 對非物質文化遺産博物館建設的思考第六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與文化産業一、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文化産業的發展現狀二、 我國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産文化産業的法律政策支撐三、 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文化産業發展的思考第七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與遺産旅遊一、 遺産旅遊業的興起與國際經驗二、 中國物質文化遺産旅遊發展概況三、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旅遊發展概況四、 傳統村落與鄉村文化遺産旅遊第八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與傳統村落一、 非物質文化遺産與傳統村落的關係二、 中國傳統村落的存在與保護現狀三、 以傳統村落為單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第九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與城鎮化 參考文獻後記附錄:2003—2014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大事記
精彩書摘
2.中國“雙名錄”項目的申報與保護
2000年,UNESCO開始首批“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産代錶作名錄”申報與評審工作。我國經過調查研究,確定將“昆麯藝術”作為首批申報項目,申報文本由中國藝術研究院戲麯研究所負責撰寫。2001年,“昆麯”被列入首批“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産代錶作名錄”。此後,“古琴藝術”被列入2003年公布的第二批“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産代錶作名錄”,“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和“濛古族長調民歌”(中濛聯閤申報項目)被列入第三批“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産代錶作名錄”。其中,“古琴藝術”的申報文本由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撰寫,“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和“濛古族長調民歌”的申報文本由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分彆同新疆藝術研究所和內濛古藝術研究所閤作撰寫。2008年,UNESCO宣布“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産代錶作名錄”項目被納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昆麯、古琴藝術、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和濛古族長調民歌成為我國最早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項目。
2009年,“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正式命名後的第一批名錄和首批“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中,我國有22項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3項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2010年,我國有2項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3項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2011年,我國有1項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1項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2013年,我國有1項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申報入選UNESCO“雙名錄”,主要由文化部負責實施。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嚮全國各省市下發提交申報預備項目通知。各省市文化廳(局)在本地入選“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項目中,遴選閤適項目,製作並嚮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提交申報材料。非物質文化遺産司組織召開專傢會議,就各省市提交的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遴選符閤申報條件的項目,擬製預備清單。對於進入預備清單的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産司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再督促各省市文化部門及項目申報單位編纂、製作規範的項目申報書。在完成項目申報書之後,由文化部外聯局嚮UNESCO秘書處提交所有申報材料。
前言/序言
前 言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是一項從實踐開始的文化事業。在實踐中,人們探索齣一套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遇到的現實問題的理論體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理論既來源於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實踐,又對保護實踐具有指導意義。
我國實質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開始於2003年。為瞭推進中華傳統文化復興,傳承和發展優秀民族民間文化,文化部與國傢民委、中國文聯等部門聯閤啓動瞭“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並設立瞭“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國傢中心”,開啓瞭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序幕。2006年,我國正式設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的設立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事業上的裏程碑,標誌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進入專業化和全麵開展階段。
建立各級保護名錄體係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主要內容。從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開展以來,我國不僅參與瞭聯閤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還創建瞭“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錶性傳承人”、“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以及“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研究基地”等名錄。從2001年至2013年,我國共有30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産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7項非物質文化遺産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從2006年我國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開始,我國陸續公布瞭四批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並逐步建立起國傢、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體係。2014年11月,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將“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更名為“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性項目名錄”。從2007年到2014年,文化部公布瞭四批“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代錶性傳承人名錄”,各省、市、縣也陸續建立瞭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代錶性傳承人名錄;命名瞭18個國際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2011年和2014年,文化部確立瞭兩批“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為瞭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研究,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於2013年先後命名瞭兩批13個“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研究基地”。
機構建設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基本保障。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承擔瞭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相關具體工作,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政策谘詢職能。2009年,為瞭進一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文化部設立瞭非物質文化遺産司,作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最高文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申報和管理事宜。此後,全國各省市縣也逐漸形成瞭自上而下的保護係統機構,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文化行政部門設立瞭非物質文化遺産處以及同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地級市文化行政部門設立瞭非物質文化遺産科室以及同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縣級文化行政部門設立瞭非物質文化遺産辦公室以及同級直屬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辦公室。為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産數字化保護,我國於2005年在中國藝術研究院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産數據庫管理中心”,並於2012年正式更名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數字化保護中心”,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産數字化保護工程。國傢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專傢委員會是我國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最高級彆的專業谘詢機構,承擔瞭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各項保護工作的論證、指導和谘詢職能。除瞭官方機構,國際和國內的民間組織(NGO)也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事業中起到瞭積極作用。
法製化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必然趨勢。藉鑒世界各國文化遺産保護先進國的經驗,我國一開始就緻力於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法製化建設。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以2003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的通過為標誌,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有兩個重要標誌,一是以2003年文化部與財政部聯閤國傢民委、中國文聯啓動“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為標誌開啓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事業,二是2011年2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並於201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製化過程也以此為標誌,經曆瞭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事業開始之前,我國對於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保護已有悠久曆史,但涉及傳統文化保護的法律法規,直到20世紀90年代纔齣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1)、《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1997)、《雲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00)。第二階段,2003年,我國開始實施“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開啓瞭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序幕。我國頒布瞭《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成為指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第三階段是自2011年6月1日我國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法》開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規範瞭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實踐提供瞭法律支撐,明確瞭保護實踐中的職責分工。這是我國有史以來第一部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國傢大法。它的頒布,完善瞭我國文化遺産保護的法律體係,是對《文物保護法》的有益補充。除瞭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國傢立法和國傢文化行政部門的行政法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門也陸續頒布實施瞭相關的法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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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都有著濃厚的文以化人的禮樂作用,大部分是先輩在勞動、生活中産生的對憂樂、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與態度的錶達,是滿足人的自然需求、社會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態文化。其實用性,也錶現在以人為本的基礎上。但現實保護中,我們對遺産的文化品質在不斷消解,功利性目的越來越突齣,甚至“非遺”的留存、申報乃至保護,都有著強烈的利益驅動,不僅是個人的需要,還有當地政府的助推,使得申遺工作變成瞭本地的廣告、旅遊的宣傳、增值的途徑。更有甚者,“非遺”的申報就是一個異化的過程、商品化的過程、去神聖化的過程、從文化常態中剝離的過程。沒有經濟利益的衝動,有多少人會從文化本位上關注“非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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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錶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産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産,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突齣的是非物質的屬性,更多的是強調不依賴於物質形態而存在的品質。但在物欲橫流、精神空間被嚴重擠壓的當今社會,“非遺”同樣不可避免地在申報過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如何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産過度物化包裝的態勢、突破物質形態的藩籬和局限、保持“非遺”的非物質特徵,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遺産的必要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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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是先輩通過日常生活的運用而留存到今天的文化財富。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産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産的各種實踐、錶演、錶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在曆史的長河中自然生成又不斷發展流變至今,雖然隨著族群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係和曆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得到創新,但對遺産的文化認同感和曆史感是始終不變的。今天的“非遺”,如何保留遺跡的自然狀態和真實性而減少人造的成分、如何繼續保持日常性而減少節慶性、如何增強實用性而減少錶演性、如何體現民間性而減少官方性,這纔是還原前人的遺産對今天後人的作用,失卻瞭這種作用,遺産就成瞭包袱。特彆是今天看到的“非遺”,大部分是農耕時代形成並在相對封閉落後的地方保存下來,能否在現代化的大潮中繼續發揮作用、如何避免被現代性同化而發揮作用,是有資格繼承遺産的孝子賢孫必須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