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05
第五屆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奬
第一屆青年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奬
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奬三等奬
這是一個私力救濟的時代,這也是一個呼喚司法獨立、公正、公信從而必須推動實質性司法改革的時代。在私力救濟這一長期被傳統理論研究所忽視的領域,《新民說 論私力救濟》是具有開拓性的經典佳作!
私力救濟長期以來被視為一種落後和不文明的現象,但實踐中它依然盛行,是人們麵對衝突的典型反應,其存在有一定的閤理性。應認真對待私力救濟,發揮其積極功能,限製並疏導其消極傾嚮,建構公力救濟、私力救濟、社會型救濟良性互動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
私力救濟為傳統理論研究所忽視,《新民說 論私力救濟》是一項開拓性的工作。作者立足本土經驗、運用跨學科方法,挑戰瞭私力救濟的流行觀念,從全新視角論及公力救濟、司法和法治問題,試圖打通程序法與實體法、法學與社會科學的隔閡,探索一種邁嚮社會實踐的法學。
徐昕,法學博士,知名法律學者,律師,北京理工大學博士生導師,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傢重點學科訴訟法學司法製度方嚮學術帶頭人。
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社會學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若乾,著有《邁嚮社會和諧的糾紛解決》(入選全國第二屆“三個一百”原創齣版工程)、《英國民事訴論與民事司法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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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一 追問
二 禁止私力救濟:一個法律原則的反思
三理論脈絡
四 結構安排
五 進路方法
第一章 無需法律的秩序——華南一個民間收債個案的調查
一 調查過程、方法和目的
二 地區背景
三 為什麼收債?
四 糾紛類型、接受事務與當事人情況
五 收債的準備、行動與模式
六 事務終結及成本一收益
七 民間收債的政治經濟學:初步的觀察結論
第二章 私力救濟的概念
一 私力救濟的錶達
二 私力救濟的概念:觀點與分歧
三 私力救濟的界定與特徵
四 私力救濟的分類
第三章 為什麼私力救濟?
一 方法與框架
二 成本一收益比較
三 效率和機製比較
四 功能比較
五 市場觀察
六 人性、文化、社會及其他解釋
七 結論
第四章 為什麼閤作?
一 博弈論的理論框架
二 公力救濟框架下的博弈
三 私力救濟的博弈模型
四 閤作之謎——一場威懾的錶演
五 民間收債的權力運作技術
六 規範、規則與秩序
第五章 國傢的態度——民間收債和私力救濟的錶達與實踐
一 國傢究竟禁止什麼?
二 為什麼禁而不止?
三 國傢與社會的共謀:國傢是否真的禁止民間收債?
四 民間收債人的配閤:私力救濟的邊界與陳鴻強的行動戰略
五 法院的態度
六 法律錶達與實踐的不一緻——執法摺扣
七 國傢態度的一種社會學解釋
八 法益衡量
第六章 私人執法
一 執法的經濟分析
二 作為私人執法者的民間收債人
三 私人執法:闡釋私力救濟的另一種思路
四 私刑
五 私人在法律執行中的作用
第七章 私力救濟與公力救濟的交錯
一 私力救濟中的“公力”因素
二 公力救濟中的“私力”因素
三 社會型救濟:在公力救濟與私力救濟之間
四 公力救濟的私人化
第八章 私力救濟的現代建構——通過法律實現私力救濟的社會控製
一 私力救濟的正當性——以社會契約論為核心
二 私力救濟正當性的限度
三 通過私力救濟實現正義——兼論報應正義
四 通過法律實現私力救濟的社會控製
結語 認真對待私力救濟
參考文獻
索引
後記
十年(修訂版序)
十年前,在海南完成《論私力救濟》書稿,十年後,再版亦在此修訂。世紀大橋靠近海南大學的灘塗已填土建房,滄海桑田,原是十年間的一瞬間。
十年,從青春到中年,從“和諧社會”到“中國夢”,世事更變,但有一樣似乎未變:私力救濟在實踐中依然盛行,事實上,其廣度、深度和烈度相比先前有過之而無不及。
瀋陽小販夏俊峰案、山東平度陳寶成案、蘇州範木根案、南寜928強拆事件的槍聲、上海法官集體嫖娼的引爆……僅2013年的重大影響性案件,就有許多涉及維權與私力救濟的“時代主題”,肆意侵權、暴力執法與私力救濟的循環已成為突齣的社會現象。更多的暴力,更多的私力救濟,或許源於自媒體興起帶來的更多的信息披露。但願這隻是錯覺。
這是一個私力救濟的時代,每一個案件每一位當事人都渴求實現公平正義,無論利用自身力量,抑或通過法律的正當程序。因此,這也是一個呼喚司法獨立、公正、公信從而必須推動實質性司法改革的時代。
本人有關私力救濟的文字刊發以來,這一論題開始受到關注,但對私力救濟的誤解也自然延伸到對私力救濟研究的誤解。有必要提及兩種流行的誤解。
一種有代錶性的觀點認為,《論私力救濟》倡導通過私力救濟解決糾紛,是對法治的“後現代主義”的解構。這很容易反駁,因為這種邏輯幾乎如此簡單:研究私力救濟即為鼓勵私力救濟,這與探討犯罪即為倡導犯罪的看法同樣荒謬。也許他們並沒有完整地閱讀過我的作品。我對私力救濟的種種問題有尖銳的批評,反復強調絕非為私力救濟的正當性辯護,力圖價值無涉。贊成與否是一迴事,充分地認知研究清楚是另一迴事,關鍵在於瞭解其運作機製,進而展開有關私力救濟、公力救濟、司法和法治諸問題的思考,探討私人在法律實現中的作用。有些人並不關心我提齣瞭什麼,為什麼提齣,怎樣論證,現實和理論意義如何,而隻要一看到“私力救濟”的標簽,就想當然地把它與關於法治和秩序的“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對立起來。
另一種偏見涉及學術方法,認為我劍走偏鋒。選擇邊緣是一種學術策略,但私力救濟的論題是為瞭“中心”的“邊緣”,是對“法治”具有啓示意義的“偏鋒”。事實上,中心還是邊緣,與判斷者所處的位置相關,與看問題的視角相關,與對於問題的認知也相關。我的研究沒有局限於私力救濟本身,而是把私力救濟作為一個觀察視角——這恰恰是與傳統思路相對,透視法治與社會的絕妙視角。
透過私力救濟觀察社會,正是我的目標所在。有社會,便有糾紛。糾紛解決直接關係到衝突的控製、民眾權益的實現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展示瞭法從靜態嚮動態、從書本嚮現實的轉化,體現瞭法的實現及其社會效果,是對立法和司法製度的現實檢驗。可以說,糾紛解決機製是法治的核心環節,其閤理配置對於權利保障、維護秩序至關重要。私力救濟是人們麵對衝突的典型反應,是糾紛解決的一種主要方式,即當事人認定權利遭受侵害,不通過國傢機關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實現權利。
透過私力救濟這一被忽略的權利救濟機製,可以從法治/國傢的“反麵”來觀察社會,體諒人世,考察民情。透過私力救濟的窗口,可以觀察到一個個活生生的主體為權利而鬥爭的自發行動,或相互對決,或聯閤行動,或對抗權貴,或抵抗不法,或針對組織、政府、甚至他國;可以看到,人們依靠自己,以個人或其自然延伸的力量與睏難作鬥爭,獨立自主地化解糾紛,實現自我的正義,“將法律置於自己的掌握之中”。私力救濟映射齣一個國傢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曆史,就像一滴水摺射齣整個天空。《史記》有《遊俠列傳》,《漢書》因之,中國古代文化中,除包青天外,危急時刻的豪俠齣手相救,也是伸張正義的重要渠道。透過私力救濟的窗口,還能與眾不同地切入各種理論和現實問題,揭示法治/國傢“正麵”視野下難以展示的圖景,從比較的角度討論司法、法治和社會問題,反思法律製度,揭示社會秩序的真相,提齣社會治理和法治建設的思路。
《論私力救濟》之後,我嘗試進行拓展研究,形成部分成果,如私力救濟的性質,私力救濟考,司法決鬥考,私力救濟的神話之維,為權利而自殺——轉型中國農民工的“以死抗爭”,暴力與不信任——轉型中國的醫療暴力研究,民事執行中的暴力抗法等。我曾匯編成書稿《私力救濟與中國社會》,但基於對個人作品的嚴格要求,書稿最終未交付齣版。另一項相關的寫作計劃,聚焦於暴力性私力救濟,亦醞釀多年,但《法律與暴力》的齣版尚無可預見的時間錶。
十年,是檢驗一部學術著作生命力的最小周期。稍感欣慰,這部耗費精力的心血之作,初版後受到同行認可,至今仍具市場需求。本書固然存在種種不足,對此我有自知之明。“漏斷高城”,夜深無眠,“獨自開門,滿庭都是月”。
多年脫銷,邀約重印,我一直沒有改動,再版因此耽誤下來。此番應廣西師大齣版社範新之約,也隻做瞭文字性修改,推敲字句,更新注釋和法條,略去部分注釋和參考文獻。也罷,保持原貌,接受更多的學術批評,並緻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
下一個十年,若還有機會再版,若積纍瞭更多的閱曆和思考,最重要的是,若還活著,或許可做更徹底的修訂。
十年光陰,歲月無聲。本書初版緻謝和後記提到的一些朋友,有的變得敏感,有的已彆人寰,更多的是事業有成、誌得意滿。當年剛上小學的兒子如今即將高中畢業,當年青春年華的愛人已生齣白發,好在當年同處海島的年邁的父母身體仍然康健。當年的緻謝,不再重復。如今的感恩,又要加上一長串名字,但我隻想提及@大案 公益(微信mycase)的三百多位誌願者。他們自發行動,不到一年就解答瞭近四韆個法律谘詢,開始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凝聚成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公益法律人共同體。他們的首要目標是提升當事人自我解決糾紛的能力,印證瞭私人在法律實現中的重要作用,並闡明瞭一條關於法律、權利與正義的樸素真理:正義不會從天而降,法律須掌握在自己手裏——不僅接近司法取決於私力的推動,而且很多時候可直接訴諸法律邊界內的私力救濟。
章太炎有言:“大獨必群,群由獨成。”法治社會的建成,有賴於每一個人在捍衛自己權利時的自覺和有力。
自助者天助,自保者法保。願法治中國,歲月靜好!
徐 昕
2014年1月30日 除夕 海口
後 記
本書從選題到修改定稿,大概經過瞭三年,當然期間還做瞭一些彆的工作。資料收集和田野調查花瞭一年;斷斷續續寫瞭幾個月後,用半年時間“夜以繼日”地完成瞭初稿;2003年6月“非典”過後通過答辯,被評為清華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此後在論文發錶過程中修改書稿;一年後,集中瞭三個多月的時間全麵修改。我雖已盡力,但這本書顯然還有諸多缺陷,懇請讀者批評指正。甚至,它尚未達到我所預期的目標,看來是我的目標過於宏大。
迴顧這項研究,無法不令我感嘆智識有限、學術艱辛和時光易逝。我也更深地理解,蘇格拉底為什麼承認自己隻不過是一位無知的提問者,為什麼會說齣“我知道,我一無所知”這樣的話。我擔心,三年的努力過不瞭多久也許就會隨風而逝煙消雲散不留痕跡。
即便如此,我還是願意選擇這種勞作的生活。以學術為業,雖“充滿勞績”,卻可“詩意地棲居在這片大地上”(荷爾德林語)。我喜歡這種簡單而辛勤的生活。它有規律,何時起床何時閱讀何時寫作何時運動可自我安排,讀什麼寫什麼做什麼想什麼可依著自己的性子,何時獲學位何時任教授何時成為“知識分子”可作預測,如果努力再努力點,或許還可提前再提前。它悠然自得,清新淡雅,有些類似於“采菊東籬下”的生活。在一個不經意的下午,敲開東坡湖畔幽靜小樓107的人或許是你或許是其他幾位誌氣相投之士,你我品茗聽琴,指點江山,談今論古,沒有奢華沒有做作沒有渺小沒有卑微沒有淺薄沒有壓抑沒有保留,自由的空氣盡情張揚,窗外陽光明媚,藍天白雲海風,茶香淡淡清新自然。在這個喧囂的世界中,我期望靜坐而思,做些並非完全是功利驅動卻也屬社會需要之事。我之所求,雖為寜靜輕鬆平緩飄逸,書之墨香文之坦然如涓涓溪流永不停息,然時而亦洪流奔騰激揚文字糞土當年萬戶侯。以學術為業,盡管是一個符閤經濟邏輯的選擇,因為學術的重要性和知識分子的地位日益上升,但學術卻是一個長綫投資的品種,以學術為業,須有足夠的學術天賦,以及為學術而付齣的艱辛努力和長久等待。以學術為業,就我而言,主要源於興趣與愛好。以學術為業,當反思自我反思學術反思社會,短暫的人生因而更充滿“意義”。盡管在我看來,學術的“意義”更多來自於主觀,但我也力圖貼近社會貼近人生貼近良知,且以法學為業,也多少有助於中國法治建設的進步。
據說,博士論文往往是一個人的學術高峰。但就我而言,我自以為纔剛剛邁入知識之門,也許是因為這項研究如此徹底地改變瞭我的視角、旨趣和方法。我最大的收獲,莫過於“問題中心”的法學研究方法論的探索。今後的安排,我都大緻會以三年為期,在本書概括的方法論的基礎上,從事一部部“博士論文”的寫作,發現問題,關注社會,思考中國,追求深刻,超越自我。三年是從事一項社會科學研究的必要時間,但耗費更多時間又會影響其他同樣有趣和有意義的工作開展,尤其是對於我這樣力圖貼近社會、對“問題”足夠敏感、對諸多領域和論題皆興緻盎然的年輕人。
關於方法論問題,書中有較多交代。在此我以民事訴訟法學為例,從方法具體運用的角度對法學選題和研究的方法作些歸納。方法論的運用屬於技術層麵的問題,這是一個理論聯係實際、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特殊的過程。這一過程無疑展現瞭研究者的個性;甚至可以說,有個性纔有方法,無個性便無方法。曾有一位教授,每在研究生復試時齣作文題一道,諸如“我的理想”,“我為什麼要報考某某大學某某專業的研究生”。他預先設定瞭標準答案,列齣十餘個要點,批改作文時,在文中尋找“要點”,據此打分。驚訝之餘,我也頗受啓迪,並悟齣瞭一個重要道理:人們通常以為一個問題包括十個要點,但我卻隻寫第十一點。
張衛平先生曾以“礦藏與方法”之喻,分析過民事訴訟法學選題和研究的方法:
方法之一:發現和開采一個富礦,因為是富礦故而可長期不停地挖下去。比如,範愉研究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製”,陳剛研究的“證明責任論”,就算是這樣的礦藏。夏勇先生有關人權的研究亦然。
方法之二:發現一種采礦的方法,利用這種方法尋找礦藏。例如,張衛平先生從1995年開始就不斷高唱和變奏著同一首主題歌——“民事訴訟模式轉換”,以這一“采金石”“勘探”民事訴訟體製的結構,挖掘製度之間的緊張與矛盾,並試圖從此角度全麵重述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學。基於“民事訴訟模式轉換”和“當事人主義”的立場,他成功地解釋瞭民事訴訟法學領域的各種理論與實務問題。王湧有關“私權的分析與建構”的研究亦屬此類,可以預期,民法的分析方法論很可能成為他今後著述的主導性方法。
方法之三,我擁有“專利權”,即選擇一塊看來沒有礦藏的荒地,運用各種方法發現礦藏。正如李四光先生挑戰西方專傢有關“中國貧油論”的斷言,最終開采齣中國的石油。“私力救濟”就是這樣一塊完全為人忽視的礦藏,最初幾乎所有人都認為此地空空如也,不過我終究探到瞭礦脈,而且是一個金礦。在我看來,開采礦藏並不是最終目的,方法本身也許更重要。因為有瞭方法,就可能在其他似乎貧瘠之地開采齣資源,在看來並無關聯的地域打通間隔,實現礦藏的整體開發。
我不由得想起瞭古代的一則笑話:一位財主叫長工為他打酒,長工嚮他要錢,他說:“要錢打酒算什麼本事,沒錢能打酒纔是本事呢。”長工齣門而去,半晌後迴來,把酒瓶遞給財主。財主發現酒瓶空空如也,大怒。長工道:“瓶中有酒能喝酒算什麼本事,空著瓶能喝酒纔是本事呢。”這一故事其實並非沒有追問的餘地——沒錢難道就不能打酒嗎?比方說,通過賒欠、勞務換取、請求贈與、酒瓶置換等方法都有可能達到目的。學術研究也應當這樣,追求意料之外的獨特視角。
本人興趣廣泛,不願怡然自得地待在“民事訴訟法學”之島上,而希望把民事訴訟和糾紛解決的理論與實踐放在一個廣闊的社會背景下來觀察,試圖打通民事訴訟法學與社會科學及人文學科之間的隔閡。私力救濟正是這樣一個涉及法學各領域、適閤以跨學科方法來研究的課題。這一論題既可便利地接近社會實踐,也容易聯係許多社會科學理論和注入人文的意蘊,學術研究本身的趣味由此顯露。私力救濟映射著社會的結構,就像一滴水那樣可以摺射齣整個天空。這正是展現獨特視角的場閤。盡管初看起來它與民事訴訟法學的關係不大,但實際上程序法的基本理論大多與這一問題相關。就像一位多情的詩人所吟唱的那樣:輕輕地我走瞭,正如我輕輕地來……實際上,本書完全可以理解為,從河的對岸來觀察公力救濟、民事訴訟、司法以及法治。即便在更廣闊的空間伸展枝葉,但在這裏生根發芽成長,這是起點,是頻頻迴首之處,是揚帆遠航的港灣,是從事學術職業賴以生長的土壤。每個人都應當有自己的一片天地,我的研究興趣雖然越走越遠,但糾紛解決、司法製度和民事訴訟始終是我關注的核心。立足於訴訟法學的背景,著力於探索一種糾紛解決和民事訴訟的法理學,這大概是我不同於大多數法理學者之處;而與多數訴訟法學者相比,我又更樂意在無數未知的實踐和知識領域跋涉。
我生性不願在熱鬧的場所閤唱壯麗的麯調,而喜歡孤獨地漫步,故選擇私力救濟這一邊緣的荒草地獨自開墾,盡管如今它也引起瞭人們的關注。為法治建設做貢獻,參與國傢的立法活動,如此宏大的事業好在有規模壯大的法律人隊伍去承擔。而我,寜願選擇獨行靜思,也許能為法治建設添磚加瓦,但願,而不強求。
行文至此,稍稍輕鬆,隨意翻翻閑書,碰巧讀到歌德的《遊子夜歌》,很閤現在的心情,以此作為“學術?個性?方法”主題的本後記之結尾:
群峰
一片沉寂,
樹梢
微風斂跡,
林中
棲鳥緘默。
稍待 你也安息。
徐 昕
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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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書是一本好書,寫得精彩,給力!但紙張很一般,用0.5筆作標記,墨水透紙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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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徐昕老師經典之作,私力救濟,如何救濟,值得大傢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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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正版的圖書,還是非常好的,活動入手。
評分是正品,書很整潔。正在研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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