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5
从研究内容上看,该书具有前沿性,迄今为止尚没有人集中对于该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探索与研究;该书对世界政治、国际公法、外交学专业研究人员以及外事部门工作者具有参考价值。既有国内视角,也有国外视角,反映了研究问题的基础性、多元性、前沿性与现实性。
该书按照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知识产权两个专题探讨问题,主要由活跃在教学、法院、律师等领域获得法学博士的青年学者的研究文章组成。它们主要涉及:世界新格局下的中国国际法学理论新探;近代以来中国国际法学的演进及世界新格局下其面对的挑战;世界新格局下国际法具体制度的分析;中国国际法发展之新思路;世界新格局下的中国面对的国际法新问题;商标使用的类型化界定;因特网条约权利管理信息条款研究;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协调与欧盟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马忠法,安徽滁州人。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法方向),教授,现任职于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金融理财师(AFP)“理财与法律”课程授课主讲教师,兼职律师。
前言。。。。。。。。。。。。 马忠法
张乃根教授指导的国际法博士生学术研讨会综述。。。。。 曹阳
第一编 中国国际法学理论新探
近代以来中国国际法学的演进及其当下的发展。。。。。。。 马忠法
中国国际法发展之新思路。。。。。。。。。。。。。 罗国强
第二编 国际法具体制度的分析
Interactions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stice Regime and the UN Collective Security System: the Role of the Security Council。。。。。。。。。。。。。。。Zhu Dan
格劳秀斯与康德国际法思想比较研究 。。。。。。。。。。。王林彬
海洋空间秩序的构造及作为决策过程的历史性权利。。。。。。 牟文富
“海洋自由论”和“闭海论”之争与近现代海洋法的发展。。。 王弈通
渤海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刘丹
国际法院海洋划界实践中的“三步划界法”研究。。。。。。。 尹海新
第三编 国际条约解释及其他
“Contemporary Meaning” in Treaty Interpretation in the WTO and ICJ Case。。。。。。。。。。。。。。。。。。。 Yu Yang
专利法国际条约之间的关系
——以充分披露规则为例的解析。。。。。。。。 吕炳斌
论条约解释的不确定性。。。。。。。。。。。。。。。 李秀芳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注册商标的不使用撤销条款述评。。。。。。。。。 王芳
国际著作权公约中“三步检验标准”义务的范式转变。。。。。 张鹏
试析WTO法中的公共道德例外条款。。。。。。。。。 刘新民
第四编 世界新格局下的中国面对的国际法新问题
上海自贸区与中美BIT“负面清单”的协同创新研究。。。。。。。。 梁咏 冯徍欢
Why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Disputes Can’t Be Settled Through Adjudication Arrangements?。。。。。。。。。。 Mou Wenfu
国际能源与智慧电网法制政策发展趋势
——以台湾经验为例。。。。。。。。。。 孙文玲
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协调与欧盟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孙益武
第五编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法新问题探索
WTO争端解决语境中的版权限制与例外
——反思美国版权法第110(5)节案。。。。。。 胡滨斌
商标使用的类型化界定 。。。。。。。。。。。。曹阳
知识产权制度的商法性质及其发展趋势。。。。。。。。。。。 刘强
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直接商标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
——基于Rescuecom公司诉Google公司上诉案的分析。。。。。 杨建峰
因特网条约权利管理信息条款研究
——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湛茜
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试验数据保护的法律定位。。。。。。。 褚童
附录一 张乃根教授指导的博士论文题及摘要法
附录二 张乃根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简介童
附录三 梁咏 朱丹简介
前言
马忠法
本书所含论文24篇,除了由梁咏副教授和朱丹博士的两篇之外,均由张乃根教授自2002年以来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指导的同门完成,其中19位已经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还有两位预计2016年7月毕业。他们将自己在各自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在2014年10月6日举行的以博士生论坛形式来给张老师庆贺六十岁生日的会议上进行充分交流,并在此后经过修改,结集而成。
张老师自2002年指导首届博士生以来至2014年9月共指导博士生26人,其中19人已经取得博士学位,除了一位当时在国外,其他均参加了2014年10月6日的活动。那次论坛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领导孙笑侠院长因故未能出席但发来了书面贺词,当日请主持人罗国强教授会上宣读;院党委书记胡华忠先生出席致辞。我们同时邀请了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陈力教授、王伟教授、梁咏副教授及朱丹博士等老师出席,他们就自己研究的话题与同门们进行交流;其中梁咏、朱丹两位老师的论文经她们同意后收入此书,在此向她们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在张老师指导下,已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同门有18位留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有限的时间(2005年有首届毕业生)里,都有所成就;其中两人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的专著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优秀著作奖。在律所工作的一位,也甚为尽职,深得好评。同门们的成绩取得,要感谢张老师在指导我们学习过程中对我们的严格要求、循循善诱及提供的机会。这些给我们打下的坚实基础,并培养了我们良好的习惯。孙笑侠院长在贺词中指出:“张老师不仅是著名的法学家,也是优秀的法学教育家”,此语准确表达了张老师的身份。同门们在张老师指导下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各自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就是这一评价的最好例证。
张老师的严格要求是出了名的,我们每个同门完成论文的过程均是一个“压力山大”的经历:从开题报告到初稿完成、一稿、二稿、三稿、四稿的修改再到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神经上不敢有丝毫放松。张老师的严谨和一丝不苟对我们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小到一个标点符号、一句话的语法问题和参考文献出处,大到一个论点、论文结构甚或逻辑关系,只要有错,都逃脱不了张老师的“火眼金睛”;而且对于明显错误,张老师会毫不客气地给予严厉批评,并要求我们必须以全部责任心对待自己的论文。说实话,我当时对张老师就一些我个人认为是“小问题”错误进行修改,并且“上纲上线”到“责任心”的高度,不以为然,认为是“小题大做”,且有怨言。但在盲审、答辩之后得到较好评价时,深感张老师的严厉要求实际上是更深层次地对我们的爱护,而且在以后的工作中体会更深:他不只是要让我们如期毕业,更主要的是要让我们历经这样的学术磨练,培养我们形成良好的学习、工作习惯,为我们未来工作做好铺垫。张老师指导的多数同学在各个单位受到好评,我想与张老师在校期间的严格要求及培养出他们好的习惯是分不开的。
张老师以自己的智慧和学术功底对同学们循循善诱,让我们深深受益。张老师对我们的关心、爱护绝不是仅仅体现在严厉的批评之上,而是在指出不足之后,告诉我们解决的思路、方法或路径。我印象深刻的是:张老师指导的博士生有一半以上不是法学本科出身,多数是半途进入法学领域,而后在张老师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有些同门没有经历本科系统教育甚或本科、硕士均为非法学专业,在学习和完成博士论文过程中,先天不足,是显而易见的,这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很多障碍。但张老师从来不会嫌弃我们,总是在指出不足之时,告诉我们如何改正、如何尽快弥补知识的缺陷。这里仅举一例,师弟于洋本科、硕士均为经济学专业,博士阶段投到张老师门下,后来不但学业优秀(在学期间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在欧洲一流大学学习两年并拿到两个学校的法学硕士学位),而且其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专著还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类二等奖;这其中就凝聚了张老师的很多汗水和心血。
张老师在为我们提供学习机会方面十分慷慨:不论是国内学术会议还是出国留学,只要有机会,他都会竭力推荐。我们已经毕业的20余位同门,一半以上到国外知名法学院交流或访学过,而且都得到了张老师的力荐、鼓励、支持和帮助。他一直认为,学习国际法,英语不好不行,不到美、欧高水平的法学院交流、访学也不行。我工作之后,留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张老师是国际法学科的负责人。记得在2012年8月从韩国高丽大学访学之后,我还有机会借助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支持到美国访学。我向张老师征求意见时,表示不想去,因为担心自己已经访学一年,再出去会增加其他老师的授课负担。没有想到,张老师说:“我们从来不会因为教学问题而影响教师在国外的访学。”他还说:学习、研究国际法,不到美国一流法学院交流,是会留下遗憾的。后来在他的推荐和学校、学院支持下,最终如愿到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事实证明这一去,让我的确看到和学到很多通过书本无法学到的东西。
我比其他同学幸运的是毕业后留在张老师身边,继续得到他的指导和帮助。毕业后,他继续为我提供了很多学习机会,并让我从他身上更深地体会到:认真、执着、责任心及为后学们提供的榜样。张老师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几乎每年都有专著问世,都有有影响力的论文发表,有多部专著获奖,在法学院每年的科研评奖中也屡屡获奖;此外,他还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学会的会议和相关学术活动。有时,由于自己个性的懒散,看到张老师依然那样一丝不苟在自己的教学、研究乃至组织会议过程中兢兢业业和投入,让我感到十分惭愧。看到张老师在功成名就之后依然一如既往地专注于教学、学术研究和相关活动中,我就感到自己应该加倍努力,以老师为榜样,在自己的专业研究和其他方面做出点成绩。但自己总觉得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时常裹足不前。有时很纳闷:张老师何以有那么多的精力?何以那般投入自己工作研究中?他不是清教徒,但身上恰恰体现了一种投入和献身于中国国际法教育事业的信徒般的热情和精神。张老师常常告诫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教学、对待学生、对待科研,这是一个教师的天职。我深知,我目前所做的,与张老师的要求还有距离,在今后的时间里,力争改正。
本书的出版,试图想向读者展示张老师指导过的已经毕业的博士生们在各自所研究的领域及他们近期关注的研究热点。各位同门提交的论文均是自己在校期间所确定研究方向方面的,而我的却不是。此处想做点说明。我当初在张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博士论文是《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协调制度》(该文后来经修改于2007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在2008年10月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属于“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方向,但此次提交的是国际公法领域的论文。因为在哥伦比亚大学访学期间,了解100多年前随着美国在世界的影响力日增,在1906年成立美国国际法学会后,该学会系统组织翻译了欧洲大陆不同国家的著名国际法学者的经典国际法专著,学者们开始从国际法学专著中为美国的政府行为寻找法理依据;由此想到了中国今天的状况与美国当年有点相似。国际法,本来就是建立在相关的理论基础之上。这触发我有写该主题的想法。后来,与在哥伦比亚大学从事教学的国际公法教授罗伯斯女士交流后,她的“中国国际法教材基本上是效仿奥本海的国际法,且教材中几乎没有中国的案例”让我深感今日中国的国际法确有在理论和教育上改革、完善的必要以满足中国发展之需求。此文可能略显粗浅,但也算是我对当下有关中国国际法法学研究的真实想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张老师在培养博士生方面给我们做出了很多方面的好榜样;博士三年也许是人生中一晃而过的“一段时光”,但它却会深深影响我们的一生。值张老师六十花甲之际,我们出版此书,既是对张老师对学生们无私奉献、给予谆谆教导的感谢,更是对同学们在今后工作中的激励和鞭策:让我们不要忘了张老师精心付出时寄予我们的殷切期望,不会因为我们的“毕业”久远而渐行渐远;而张老师自己一直不懈的努力和对事业的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的精神定会以本书为载体成为我们不断进步的永恒动力,以让我们也为我们的学生做出榜样,薪火相传,培养出符合国家和未来需要的国际法学人才。
张老师,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所有的弟子说一声:谢谢您!因为有了您的教导,我们才有今天。我们仍会不断努力,以不辜负您的辛勤付出与当初的殷切期望!
2015年夏于新江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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