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艺术品金融:从微观到宏观》分为三篇,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艺术品市场概况、全球视野下的中国艺术品市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历程、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结构、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特点、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问题、艺术品价格指数、
艺术品资产的特点、平均价格法、重复交易法、特征价格法、基于流动性的核心交易法、艺术品价格指数方法的评价和指数的使用等。
作者简介
黄隽,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黄隽教授本科和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是英国剑桥大学Judge商学院金融研究中心访问博士。
黄隽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货币政策、商业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主持过多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荣获“黄达一蒙代尔”经济学奖、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黄隽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金融研究》等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黄隽教授曾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是文化部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特邀授课专家。
目录
第一篇 基础篇
第一章 中国艺术品市场概况
第一节 全球视野下的中国艺术品市场
第二节 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结构
第四节 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特点
第五节 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问题
第二章 艺术品价格指数
第一节 艺术品资产的特点
第二节 平均价格法
第三节 重复交易法
第四节 特征价格法
第五节 基于流动性的核心交易法
第六节 艺术品价格指数方法的评价和指数的使用
第二篇 微观篇
第三章 艺术品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第一节 艺术品价格的影响因素
第二节 艺术品投资的财务收益
第三节 艺术品投资的精神价值
第四节 艺术品投资的风险与资产组合效应
第五节 艺术品市场的效率
第四章 艺术品市场的买家
第一节 艺术品市场买家的特点
第二节 企业购买艺术品的财务处理
第三节 艺术品投资的成功案例
第四节 艺术品的投资渠道和机会
第五章 艺术银行
第一节 欧美国家的艺术银行
第二节 亚洲的艺术银行
第六章 艺术品贷款
第一节 艺术品质押贷款——以潍坊银行为例
第二节 艺术品消费贷款
第三节 艺术品贷款的创新
第四节 艺术品信贷资产证券化
第七章 艺术品与财富管理
第一节 私人银行的艺术品业务
第二节 欧美国家的艺术品基金
第三节 中国的艺术品基金
第四节 艺术品、财富传承与家族办公室
第八章 艺术品、互联网与金融
第一节 艺术品电商的商业模式
第二节 画廊视角下的艺术品网上交易
第三节 消费者视角下的艺术品网上交易
第四节 互联网与艺术品金融
第五节 艺术品消费与互联网金融
第三篇 宏观篇
精彩书摘
《艺术品金融:从微观到宏观》:
二、缺乏具有公信力的艺术品鉴定和估值机构
艺术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个性差异之大,其鉴定和估值很难标准化。目前的书画鉴定主要依靠眼力和经验进行比较而得出结论,鉴定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经验性,而难以保证有十分客观的、量化的标准。判定艺术品的真伪,很难保证100%准确,尤其是对年份久远、已经去世的古代或近现代画家的作品。虽然每位艺术家的作品特点明显,但是艺术家的艺术功力与风格特色不仅可能会存在阶段性变化,而且还会受风晴雨雪、创作条件、心态情绪和身体状态的影响。作者的艺术功力水准会在不同时间波动,而且其风格特色也会因探索和创新而进行主动性变化,所带来的笔迹的差异性可能判若两人,如果仅就其中微弱风格差异来判别真假,很可能会带来误判。虽然最近几年不断有科技鉴定成果推出,但是由于使用起来较为烦琐,一般在实践中很少运用。艺术品鉴定的特殊性给一些艺术品不良鉴定者以可乘之机。
艺术品市场诚信严重缺失,无论是鉴定机构还是艺术家本人的鉴定均缺乏足够的公信力。有操守和良知的专家无人问津,而给钱就给证书的专家却生意兴隆。有些人通过支付高额的鉴定费将赝品鉴定为真货,目的是借鉴定专家的名头把赝品传递到下一棒。有些艺术家出于个人面子和利益考虑,将市场上自己的一些作品认定为赝品,还有些艺术家出于情面或者利益,将仿冒自己的作品鉴定为真迹。有些不良企业拿着艺术品估值鉴定到银行抵押,骗取高额的贷款。
三、艺术品行业从生产到流通造假成风
由于高端艺术品的独一无二性,价格较高,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下,造假和仿冒(尤其是名家和高端文物艺术品的造假)早已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艺术品造假的成本很低而收益丰厚,导致中国艺术品市场赝品大行其道。
中国拍卖市场的“假拍”并不少见。一些很不知名的艺术家作品能蹊跷地拍出高价。画家、交易商和拍卖行三方事先约定成交价和佣金,在拍卖市场上,拍卖师让“托儿”轮番举牌,最终让标的以创纪录的价格“成交”,以形成画家的市场价格纪录。这个价格只是给外界看的,买卖双方并不会按这个价位结算。画廊坐庄,自买自卖,哄抬价格,演戏骗人。在浮躁的市场环境和高额的收益诱惑下,相当数量的画家不在艺术本身价值和自身水平提高上下功夫,而是热衷于通过商业包装和事件炒作来推广自己。
除了“假拍”和“拍假”以外,还有洗钱、雅贿、虚抬艺术品价格等乱象。洗钱者通过受托方高价买人艺术品甚至是赝品进行操作,通过艺术品的交易将黑钱洗白。一些行贿者鼓动受贿者送拍家中的作品,暗中派人高价买下变相行贿。一些国有企业买家以企业的名义在拍卖市场竞购艺术品,在买卖之间做局,从而将差价部分占为已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一些精明的市场操纵者往往选择把某些艺术家的作品赠送给著名的博物馆和美术馆,借此来提升他们手中这些艺术家的藏品价格。还有一些艺术品交易商企图通过垄断或买断某些艺术家的作品,然后炒作和抬高这些作品的价格。艺术品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政府监管和监督不力,中国艺术品市场在混乱中野蛮生长。
国内外拍卖行大都奉行一条惯例,即拍卖行对艺术品、古董不保证其品质,即不担保瑕疵,而以买家的眼光为准,也就是买家自负。一般而言,拍卖行不是拍卖品的所有者,只是一个销售平台,而文物艺术品的品质千差万别,拍卖行无法完全和真正了解它们的内在质量和传承流传状况。文物艺术品的特性使拍卖行对艺术品真伪鉴定很有难度。
很多人对中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拍卖企业无法确认拍品真伪及瑕疵时,可以声明不承担相关担保责任这一条意见很大,但是免责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物艺术品和拍卖经营的特点。当然,《拍卖法》的这条规定给拍卖行钻法律的漏洞而不去认真选择拍品提供了空间。《拍卖法》应该强化拍卖行的全面披露信息的责任,如果拍卖企业、委托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标的有瑕疵时,免责声明无效。如果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则拍卖行有义务告知买家。只有通过行业自律和法律途径对中国艺术品市场利益攸关方进行有效地约束,才能有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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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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