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本書第四版依據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修訂完善。
內容簡介
本書以我國民事訴訟法典及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為基礎,完整、係統、準確地闡釋瞭民事訴訟法學的基礎知識、基本原理及民事訴訟製度與程序的運用,充分反映瞭國內外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成果。每章均設置瞭學習目的與要求、思考題、參考文獻等,使本書同時具有體係完整、重點突齣、啓迪思維、拓展知識的功能。
作者簡介
蔡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湖北省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目錄
第一編 導 論第一章 民事訴訟概述第一節 民事糾紛及其特徵第二節 民事糾紛解決機製第三節 民事訴訟及其特徵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概述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的概念和性質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的曆史發展第三節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效力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係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學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象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學的內容與體係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方法第二編 民事訴訟基本理論第四章 民事訴訟目的論第一節 民事訴訟目的概述第二節 民事訴訟目的諸學說第三節 民事訴訟目的與相關理論的關係第四節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目的第五章 民事訴訟價值論第一節 民事訴訟價值論概述第二節 民事訴訟的內在價值第三節 民事訴訟的外在價值第四節 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之間的關係第六章 民事訴訟模式論第一節 民事訴訟模式概述第二節 兩種基本模式的比較第三節 我國民事訴訟模式的優化第七章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論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概述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要素第三節 訴訟上的法律事實第八章 訴權與訴第一節 訴權論第二節 訴的概述第三節 訴的種類第四節 反訴第五節 訴的閤並與變更第九章 既判力論第一節 既判力概述第二節 既判力的本質第三節 既判力的範圍第三編 總 則第十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概述第二節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第三節 同等原則與對等原則第四節 辯論原則第五節 處分原則第六節 法院調解原則第七節 誠實信用原則第八節 檢察監督原則第十一章 民事審判的基本製度第一節 民事審判基本製度概述第二節 閤議製度第三節 迴避製度第四節 公開審判製度第五節 兩審終審製度第十二章 主管和管轄第一節 主管第二節 管轄概述第三節 級彆管轄第四節 地域管轄第五節 協議管轄第六節 裁定管轄第七節 管轄權異議第十三章 訴訟當事人第一節 當事人概述第二節 原告和被告第三節 共同訴訟人第四節 訴訟代錶人第五節 第三人第十四章 訴訟代理人第一節 訴訟代理人概述第二節 法定訴訟代理人第三節 委托訴訟代理人第十五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第一節 保全第二節 先予執行第十六章 期間、送達第一節 期間第二節 送達第十七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第一節 民事訴訟強製措施概述第二節 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第三節 強製措施的種類及適用第十八章 訴訟費用第一節 訴訟費用概述第二節 我國訴訟費用的交納範圍第三節 我國訴訟費用的交納標準第四節 我國訴訟費用的交納、負擔與管理第五節 司法救助第四編 證據與證明第十九章 民事訴訟證據第一節 民事訴訟證據概述第二節 民事訴訟證據的分類第三節 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第四節 證據的收集調查與保全第二十章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第一節 證明對象第二節 證明責任第三節 證明標準第四節 證明過程第五節 證據的審核認定第五編 訴訟程序論第二十一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第一節 第一審普通訴訟程序概述第二節 起訴與受理第三節 審理前的準備第四節 開庭審理第五節 公益訴訟第六節 撤訴、訴訟和解第七節 缺席判決第八節 延期審理、訴訟中止和訴訟終結第二十二章 簡易程序與小額訴訟第一節 簡易程序概述第二節 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第三節 簡易程序的具體規定第四節 小額訴訟程序第二十三章 法院裁判第一節 法院裁判概述第二節 民事判決第三節 民事裁定第四節 民事決定第五節 調解書第二十四章 第二審程序第一節 第二審程序概述第二節 上訴的提起和受理第三節 上訴案件的審理第四節 上訴案件的裁判第二十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第一節 審判監督程序概述第二節 當事人申請再審第三節 法院決定再審第四節 檢察院抗訴啓動再審第五節 再審案件的審判第二十六章 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第一節 海事訴訟法概述第二節 海事訴訟管轄第三節 海事請求保全第四節 海事強製令第五節 海事證據保全第六節 海事擔保第七節 送達第八節 審判程序第九節 海事特彆程序第二十七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第一節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概述第二節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第三節 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第四節 涉外民事訴訟的期間、送達第五節 司法協助第六編 非訟程序論第二十八章 特彆程序第一節 特彆程序概述第二節 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程序第三節 宣告公民失蹤、死亡案件的審理程序第四節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製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的審理程序第五節 認定財産無主案件的審理程序第六節 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程序第七節 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彆程序第二十九章 督促程序第一節 督促程序概述第二節 支付令的申請與受理第三節 支付令的發齣及效力第四節 支付令的異議和督促程序的終結第三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一節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第二節 公示催告的申請與受理第三節 公示催告案件的審理第四節 除權判決第七編 執行程序論第三十一章 執行程序概述第一節 執行程序的概念第二節 執行程序的原則第三十二章 執行程序的一般規定第一節 執行根據第二節 執行主體與客體第三節 執行管轄第四節 執行異議第五節 執行擔保與執行承擔第六節 委托執行與協助執行第七節 執行和解與執行迴轉第三十三章 執行程序的開始、中止和終結第一節 執行程序的開始第二節 執行中止第三節 執行終結第三十四章 執行措施第一節 執行措施概述第二節 對動産的執行措施第三節 對不動産的執行措施第四節 對行為的執行措施第五節 特殊的執行措施和製度
精彩書摘
《民事訴訟法學(第四版)》:
三、程序法學與實體法學相結閤的方法
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原為相互獨立的法律,然而,以實體法訴訟法二元觀觀之,兩者皆以民事問題作為規範的對象,均建立在相同的法律價值之上,且兩者法律領域之界限常會齣現不宜分清的情形。民事實體法中的當事人自治、誠實信用等若乾原則,於民事訴訟法亦有其適用。①並且,在民事實體法中往往包含有諸如訴訟時效等程序性規範。因此,人們在從事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之時,無法將這兩者截然分開。相反,唯有將民事訴訟法學與民事實體法學聯係起來加以研究,纔能真正深入理解和全麵掌握程序法,推動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
四、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閤的方法
在學術研究中,分析研究是應用途徑非常廣泛的一種方法。任何研究活動都離不開分析,它是各種研究活動的基礎。分析的具體方法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方法的目的在於確定事物質的規定性,主要是藉助對事物的構成要素及特性的本質屬性的分析,以確定該事物的性質到底如何;定量分析方法則著眼於確認事物量的規定性,要求通過對事物的構成要素及特徵進行量化分析,從中得齣比較精確或者易於衡量的結果。
我們知道,辯證唯物主義有著關於量變和質變的理論觀點,且明確指齣瞭量變和質變的相互依存關係:量變是在事物本質不變的情況下,事物在數量上的增減或場所的變更;量變積纍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事物質的規定性的變化,質變産生瞭,此事物就變成瞭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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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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