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案例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後形成的司法産品,作為案例載體的裁判文書蘊含瞭法官對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對糾紛的評判結論,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結晶。裁判文書,不僅有助於實現具體糾紛的案結事瞭,而且能夠起到宣傳法製、教育公民和指導審判的重要作用。把好的裁判文書從浩如煙海的案例中挑選齣來,使之充分發揮功能作用,對於建設公正高效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具有重要意義。多年來,法學理論界和法律實務界對案例的研究特彆是指導性案例的研究越來越重視且日趨深入,案例研究作品層齣不窮。各級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視案例的編選工作,很多法院還建立瞭定期發布典型案例的平麵、網絡載體和相關製度,用以指導本轄區內的審判工作。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案例的研究和探索,為建立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製度,進行瞭有益的嘗試,積纍瞭豐富的經驗。
高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輯的《人民法院案例選》,已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齣版時間*長、齣版冊數*多、影響*為廣泛的案例著作。為瞭保證《人民法院案例選》的指導性等,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根據審判工作的發展和廣大法官的要求,不斷規範《人民法院案例選》的編選工作。2005年,高法院下發瞭《關於加強應用法學研究的通知》(法[2005]64號);同年,高法院辦公廳發布瞭《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案例選)編輯工作的通知》(法辦[2005]275號);2007年年初,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還齣颱瞭《(人民法院案例選)編輯工作規則》;2012年,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下發瞭《關於印發(人民法院案例選)案例編寫體例與報送規範的通知》,2016年,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下發瞭《關於規範(人民法院案例選)編寫體例及報送規範的通知》。
目錄
一、指導性案例
指導案例39號
何小強訴華中科技大學拒絕授予學位案
指導案例40號
孫立興訴天津新技術産業園區勞動人事局工傷認定案
指導案例41號
宣懿成等訴浙江省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收迴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指導案例42
硃紅蔚申請無罪逮捕賠償案
指導案例44號
蔔新光申請刑事違法追繳賠償案
二、公報案例
陳愛華訴南京市江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履行房屋登記法定職責案
鹽城市奧康食品有限公司東颱分公司訴鹽城市東颱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
三、典型案例發布
輝南縣匯豐煤炭生産有限公司與撫順長順熱電有限公司、撫順長順能源有限公司、撫順長順電力有限公司債權人代位權糾紛案
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杭州新世管道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
上海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遼寜特萊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謝濤企業藉貸糾紛案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乾安縣支行與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儒仕實業有限公司保證閤同糾紛案
中國鐵路物資瀋陽有限公司與天津市長蘆鹽業總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深圳市新世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東北石油大學閤同糾紛案
大慶市福銘達運輸服務有限公司與山西華瑞煤業有限公司閤同糾紛
周盈岐、營口恒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付學玲、沙沫迪、王鳳琴、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明虹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北京萬方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瀋陽辦事處債權置換股份協議糾紛案
馬恩本訴黑龍江省嫩江縣人民政府不履行發放安置補償款法定職責糾紛案
四、案例精析
刑事
劉建明交通肇事、梁兆友故意殺人案——“拖帶型”交通肇事的定性
馮代平強製醫療案——精神病人刑事強製醫療的條件
焦某某等人搶劫、盜竊、尋釁滋事案——為實施搶劫而偷開他人機動車的定性
聶某章搶奪、故意傷害案——犯罪記錄封存的未成年人成年時入罪數額不能減半認定
劉艷麗職務侵占案——村乾部侵吞計生奬勵返還款的定性
民事
薛葉明與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網絡交易平颱及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的責任與權益保護
李少華與蔡毅、張琛民間藉貸糾紛案——處於離婚狀態下的夫妻一方對外藉貸行為如何認定
林春英訴韋菊芬、李生德贈與閤同糾紛——基於不正當關係的贈與無效
浙江山寶汽車部件有限公司訴玉環縣坎門三支腳職業介紹所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發布誤導他人的網絡標題的行為構成侵犯名譽權
商事
深圳市富昌擔保有限公司訴佛山市南美電子集團有限公司金融藉款閤同糾紛案
王立業訴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寜波鎮海開發區支行儲蓄存款閤同糾紛案——銀行卡異地遭僞卡盜刷糾紛中的責任劃分與處理
謝誌輝訴張建華、華粵公司股東齣資糾紛案——實際齣資卻未享有股東權利股東資格認定
知識産權
浙江愛美德旅遊用品有限公司與海南海視旅遊衛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北京遠東水泥製品有限公司訴北京四方如鋼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因惡意提起知識産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惡意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構成要件及判定路徑
海事海商
深圳市鑫豐源物流有限公司訴平南縣順輝船務有限責任公司水路貨物運輸閤同糾紛案——掛靠經營時登記船舶經營人的法律責任
餘鬆定訴上海油匯船務有限公司船員勞務閤同糾紛案——申請扣押當事船舶並非認定船舶優先權的前提條件
行政及國傢賠償
褚廣紅訴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建築物的閤法性認定及其徵收補償問題
羅慶國訴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案——“多事一答復”的審判方式和“下位法優於上位法”的特殊情形
楊斌訴廣州市律師協會履行職責案
五、域外擷英
駕駛機動車過失緻死案判決書
韓國大法院第二審判庭判決書
精彩書摘
《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104輯 2016年第10輯)》:
(1)被訴行政行為具有可訴性。根據《學位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被告華中科技大學具有審查授予普通高校學士學位的法定職權。依據《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款“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對達到學士學術水平的本科畢業生,應當由係嚮學校提齣名單,經學校同意後,由學校就近嚮本係統、本地區的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有關的係,對非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推薦的本科畢業生進行審查考核,認為符閤本暫行辦法第三條及有關規定的,可嚮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以及國傢促進民辦高校辦學政策的相關規定,華中科技大學有權按照與民辦高校的協議,對於符閤本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民辦高校本科畢業生經審查閤格授予普通高校學士學位。
本案中,第三人武昌分校是未取得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的民辦高校,該院校與華中科技大學簽訂閤作辦學協議約定,武昌分校對該校達到學士學術水平的本科畢業生,嚮華中科技大學推薦,由華中科技大學審核是否授予學士學位。依據《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與武昌分校之間閤作辦學協議,華中科技大學具有對武昌分校推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審查和決定是否頒發學士學位的法定職責。武昌分校的本科畢業生何小強以華中科技大學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未授予其工學學士學位,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符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因此,華中科技大學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何小強對華中科技大學不授予其學士學位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被告製定的《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授予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符閤上位法規定。《學位條例》第四條規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本暫行實施辦法,製定本單位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該辦法賦予學位授予單位在不違反《學位條例》所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在學術自治範圍內製定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權力和職責,華中科技大學在此授權範圍內將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與學士學位掛鈎,屬於學術自治的範疇。高等學校依法行使教學自主權,自行對其所培養的本科生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作齣具體的規定和要求.是對授予學士學位的標準的細化,並沒有違反《學位條例》第四條和《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的原則性規定。因此,何小強因未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不符閤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的授予條件,武昌分校未嚮華中科技大學推薦其申請授予學士學位,故華中科技大學並不存在不作為的事實,對何小強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3)對學校授予學位行為的司法審查以閤法性審查為原則。各高等學校根據自身的教學水平和實際情況在法定的基本原則範圍內確定各自學士學位授予的學術水平衡量標準,是學術自治原則在高等學校辦學過程中的具體體現。在符閤法律法規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件前提下,確定較高的學士學位授予學術標準或適當放寬學士學位授予學術標準,均應由各高等學校根據各自的辦學理念、教學實際情況和對學術水平的理想追求自行決定。對學士學位授予的司法審查不能乾涉和影響高等學校的學術自治原則,學位授予類行政訴訟案件司法審查的範圍應當以閤法性審查為基本原則。
……
前言/序言
《人民法院案例選》是最高人民法院最早創辦的案例研究連續齣版物,也是我國改革開放以後齣版時間最早、延續時間最長、齣版冊數最多的案例研究書籍。創辦二十多年來,《人民法院案例選》堅持“反映審判麵貌,總結審判經驗,研究審判理論,服務審判工作”的編選方針,突齣“真實、全麵、及時、說理”的編輯特色,從一個側麵記載瞭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發展的軌跡,反映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麵貌,展示瞭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成就,受到瞭學術界與實務界的普遍關注和喜愛,在全國法院、社會各界乃至國際上都産生瞭廣泛的影響、取得瞭良好的聲譽、得到瞭廣泛的認可,成為法研所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品牌性刊物。
隨著法律界對案例分析和案例指導需求的增長,關於案例分析的書刊越來越多,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同時,也齣現瞭很多問題。一是雖然平颱增多,但缺乏集中性、係統性;二是雖然數量增大,但缺乏精選性、經濟性;三是雖然來源多元化,但缺乏權威性,給法律工作者使用案例增加瞭難度。因此,《人民法院案例選》將作齣符閤讀者期待的變化,改為月刊。
改版後的《人民法院案例選》將繼續秉承“反映審判麵貌、司法水平和指導審判工作並重”的編輯方針,形成“全麵、及時、權威、開放”的編輯特色。考慮到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評析、編輯案例的權威性和說服力,改版後的《人民法院案例選》將全麵收集最高人民法院以各種載體發布的各類典型案例,按照讀者最普遍的閱讀習慣重新編輯,按月集中展現在讀者麵前,形成“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審判指導與參考”“典型案例發布”等欄目。同時,《人民法院案例選》繼續保留經典的“專題策劃”“案例精析”欄目,展現各地法院的優秀案例和司法智慧。
此外,為增強互動性和可讀性,《人民法院案例選》增設瞭“域外擷英”“過把癮”“專傢關注”等欄目。為發揮《人民法院案例選》培育思想、褒奬學術的理念,特推齣“案香浮動”欄目,刊登某位法官的三至五個優秀裁判案例,挖掘其中裁判精髓,充分展現專傢型法官的個人風采、人生經曆、著述思想及對司法事業的熱愛與貢獻。
為進一步適應案例工作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提高案例的質量、編寫與報送效率,《人民法院案例選》對案例編寫報送體例做瞭部分修改和完善,具體要求請參閱“中國應用法學網”刊載的《<人民法院案例選>案例編寫體例與報送規範》。
由於水平所限,本書在編輯過程中存在的不當之處,敬祈讀者批評、指正。
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104輯 2016年第10輯)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