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捲聚焦於關稅及其他相關稅種的研究,但其不拘泥於稅種本身的討論,而是在關注整體理論的同時,對其適用中的各個問題逐一破解,上至國際貿易涉稅問題的解決,下到“海外代購”“個人攜帶物品入境”等生活化問題的關注,意在保持視角的新穎,實現研究思路的創新,開拓新的研究模式。
作者簡介
熊偉,男,法學博士,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預算谘詢專傢,主攻財政法、中國稅法和國際稅法,2010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支持計劃”,2012年當選湖北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傢”,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等核心刊物上發錶論文70多篇,齣版《財政法基本問題》《美國聯邦稅收程序》等著作近10本,主編《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1-5捲),曾為《預算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立法法》的修改提供立法谘詢。
目錄
捲首語1
1.歐盟關稅之債的基本原理與製度研究
--基於《聯盟海關法典》的審視劉奇超王瑉喬羽
2.論我國商品歸類司法審查體係的完善
--以美國法為藉鑒陳映川
3.關聯交易海關審價的法律審思馬鑫
4.實質課稅原則在海關審價中的運用馬巍巍
5.《海關估價與轉讓定價指南》的解讀與評析段從軍張學斌
6.美國海關"關聯交易估價"的啓發與藉鑒劉達芳
7.試論海關物品估價方法的完善林典立
8."不可罰"稅號申報行為初論晏山嶸
9."物品"和"貨物"之爭
--評"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新政張豪
10.進境物品進口稅問題研究王毅劉嘉旻
11.特許權使用費的海關稽查研究陳宇琛盧佑銘王宇
12."包機銷售"公務機的監管與徵稅問題研究路遙
13.論私運、虛報貨物進齣口裁罰案件之主觀歸責要件
--兼論颱灣地區"最高行政法院"2011年8月第二次庭長法官
聯席會議決議林石猛蘇偉哲
14.走私犯罪之"明知" 須審慎推定 徐珊珊
15.如實申報還是正確申報:一起走私普通貨物罪案例潘佳
附1:S市人民檢察院第×分院起訴書
附2:辯護意見(一審)
附3:補充辯護意見(一審)
附4:S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附5:二審辯護意見
附6:S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16.海關不法取證與證據排除法則
--以颱灣地區"最高行政法院"2014年判字第407號判決
為討論中心蘇偉哲林石猛
17.從WTO汽車零部件措施案看海關應訴與執法徐珊珊
18.從某漏稅案罰款預告書檢視美國海關行政罰款製度李新宇
《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稿約
精彩書摘
《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第六捲)》:
第二,提高列明價格估價方法的減免稅優惠力度。之前海關總署2002年第4號公告規定成交價格是列明價格5倍以下的物品適用列明價格估價方法估價,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將這個範圍縮小到瞭3倍以下,當前的15號公告又縮小到瞭2倍以下。“五倍以下”使得列明價格估價方法的適用範圍過大,例如稅號05010200的皮大衣,列明價格為2000元,如果按照5倍以下的規定,那麼成交價格在9900元的皮大衣的完稅價格僅為2000元,完稅價格過分縮小,會導緻稅收減收幅度過大。“兩倍以下”使得適用範圍太小,例如稅號09020600的麵膜,列明價格為20元,市場上超過40元的麵膜比比皆是,如果按照兩倍以下的規定,海關將不得不頻繁啓動另行估價程序,增加估價工作量。建議恢復25號公告的規定,定在3倍以下為妥:一是保持適當的減免稅優惠規模,二是確保大多數情況下海關不需要啓動煩瑣的另行估價程序。
第三,建立更為靈活迅速的《完稅價格錶》修改機製,確保每年至少修改一次。對於那些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進境數量突然猛增、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物品,海關不應受一年一次的限製,應及時調整這些物品的列明價格。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些物品無法適用列明價格估價方法。實際價格是列明價格若乾倍及以上的物品、對實際價格低於列明價格的物品、《完稅價格錶》沒有列明價格的物品,都無法適用該製度,這需要其他的估價方法來補充和完善。
四、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成交價格估價方法,是指海關以物品的成交價格為基礎估價的製度。那麼什麼是成交價格?在15號公告中,沒有齣現“成交價格”的錶述,而是有“實際購買價格”的錶述。然而實際購買價格指的是什麼,15號公告沒有明確。實際購買價格其實就是成交價格的另一種錶述,鑒於成交價格這個概念已經十分成熟和深人人心,沒有必要再創造其他概念。
《審價辦法》第7條規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嚮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嚮賣方實付、應付的,並且按照本章第三節的規定調整後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
前言/序言
捲 首 語
作為理論界和實務界相互交流的重要平颱,《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一直深受廣大學者和實務界人士的喜愛,發揮著通連理論與實踐的重要作用,在大傢共同的嗬護下,不斷謀求創新與突破,以饗讀者。第六捲是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與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的閤作成果。在承繼前五捲風格的基礎上,本捲聚焦於關稅及其他相關稅種的研究,但其不拘泥於稅種本身的討論,而是在關注整體理論的同時,對其適用中的各個問題逐一破解,上至國際貿易涉稅問題的解決,下到“海外代購”“個人攜帶物品入境”等生活化問題的關注,意在保持視角的新穎,實現研究思路的創新,開拓新的研究模式。與此同時,這種對生活化問題關注,體現瞭稅法應用科學的秉性,有利於稅法理念的傳播與應用。
隨著經濟一體化地不斷發展,“跨境貿易”“海外代購”和“個人跨境購物”等現象日益增多,而由於關稅及其他相關稅種的國際性、復雜性和政策性突齣,並囿於研究力量的有限,一直是稅法研究的空白,造成該領域製度供給嚴重不足,形成瞭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與當前理論和製度嚴重不足之間的矛盾。然而,關稅及其他相關稅種不僅僅關係著國傢主權的維護和國際貿易的發展,更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海外代購”“海外掃貨”和跨境購物日益成為人們購物行為中一個重要部分,亟待學界和實務界提供良方良策,增加製度供給。在理論研究和具體適用上,關稅之債到底有著怎樣原理,如何對其進行製度建構,稅法的一些基本原則如何應用到關稅及其他相關稅種的適用中,這一領域的一些製度如何與稅法其他製度實現有效的對接與融閤,涉及關稅及其他相關稅種的行政、刑事如何處理,如何維護涉案當事人的權益,海外代購、個人攜帶物品入境如何納稅等,這些都是我們必須正麵迴應、積極解決的問題。
本捲共收錄18篇論文,試圖從理論探索和具體應用上填補空白,理論闡釋、文件解讀、案例分析三種研究方法齊頭並進,為關稅及其他相關稅種進一步的研究和應用奠定基礎,完善整個稅法體係。在內容上,本捲不僅注重於外國先進製度的引鑒,更著眼於本土問題的發掘,既有先進理念又有本土特色,讓外國先進製度在中國特定的經濟社會環境下落地生根,真正解決當前我國麵臨的問題。在關注走私犯罪案等案件,解決“商品歸類”“海關審價”“海關估價”“不可罰稅號申報行為”“包機銷售”“進境物品進口稅”“公務機的監管與徵稅”“特許權使用費的海關稽查”等具體問題的同時,注重發掘其背後深層的法理,既為從技術層麵解決具體問題提供瞭方式、方法,也為更高層次的理論構建奠定瞭堅實基礎。進言之,對這一領域典型的刑事案件進行瞭鞭闢入裏的分析,從納稅人及其他涉案人員的角度齣發,分析案件,並將相應案件的理由說明以及相應的辯護詞、判決書等附在案例的後麵,還原案件的本身,讓讀者有一種身臨其境的感覺。另外,對該領域重要的文件進行深度的解讀與評析,也為更好地適用及完善關稅政策提供思路。
作為國內知名的海關法實務專傢,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的徐珊珊律師應邀擔任本捲副主編,她在選題策劃、稿源組織、作者聯絡以及齣版支持方麵作齣瞭重要貢獻。本捲刊錄的部分文稿和素材,就來自她所領導的海關法團隊。不言而喻,研究機構與實務單位閤作進行案例評注,這也是本捲嘗試創新的一種模式。實際效果如何,有待廣大讀者評判,作為主編,我在此不加妄斷。我最後想要錶達的是,感謝各位作者百忙之中賜稿和參與討論,感謝法律齣版社學術分社孫東育社長以及湯子君編輯的辛勤工作。正是大傢共同的努力,纔讓本捲書稿如此充滿活力。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陳映川律師、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顧德瑞負責文稿編輯,承擔瞭大量的具體工作,在此一並緻謝!
熊偉
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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