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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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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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1671
版次:1
商品编码:1190068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92
字数:242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1.作者专业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2.规模强大
  今年推出20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3.内容独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本丛书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执法人员等办案权*参考;法官、检察官、律师、执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社会大众学法用法*佳指导;图书馆、教学科研机构配备精品。

内容简介

  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5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目录

一、借贷关系认定
1.民间借贷案件大额现金支付认定规则
——李政树诉杨卫民、晋江丽民间借贷案
2.仅有汇款凭证情形下借贷关系的认定
——吴亚敬诉佟贵山民间借贷案
3.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人之间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认定
——杨晓某诉杨祖某民间借贷案
4.父母与子女间来往款项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
——刘庆某、张敬某诉刘某、申某民间借贷案
5.亲属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确认
——迟淑某诉郭某民间借贷案
6.婚前经济往来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于某诉高玉某民间借贷案
7.恶意串通通过诉讼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鲁保某诉黄中某、李志某民间借贷案
8.借款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的认定
——刘金昌诉东阳喜湘逢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喜湘逢影视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
9.借款未转账至借条明确的账号能否认定借款合同生效
——夏震山诉刘静等民间借贷案
10.从承诺书转换来的借条效力如何认定
——王玉某诉武全某民间借贷案
11.合同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
——陈永平诉芦贵喜、王五色民间借贷案
12.同居期间一方未立借据从另一方处拿走的钱应认定为不当得利
——黄某某诉沈某某不当得利案
13.租赁合同掩盖下民间借贷的认定
——孙永权诉广州市番禺海纳密封制品厂、王彦玲民间借贷案
14.民间借贷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张彩霞诉赵泽雄民间借贷案
15.民间借贷纠纷中只有银行转账凭证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王昌辉诉张朝忠民间借贷案
16.大额现金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
——王凯某诉黎炯某、郭碧某民间借贷案
17.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
——周某诉董某民间借贷案
18.“瑕疵借条”能否认定双方存在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
——黎国某诉何剑某、苏娟某民间借贷案
19.欠缺借款合同的借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曲娟诉寇志刚民间借贷案
20.民间借贷案件中款项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李凯诉刘正霞民间借贷案
二、借贷担保
21.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林巧雄诉黄艺华、黄泽芝民间借贷案
22.物的瑕疵导致抵押权未设立,是否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刘金生诉张景卫等民间借贷案
23.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的民间借贷如何认定保证责任
——胡仁贵诉谢立富、张华有民间借贷案
24.欠条上签写“还不上我去死”是否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
——陈彦华诉张某某、李燕梁民间借贷案
25.民间借贷的保证人是否享有死亡抗辩权
——银景伍诉陈勇等民间借贷案
26.民间借贷案件中最高额保证的认定
——林某某诉杨某某等民间借贷案
27.约定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应认定合法有效
—— 常竹斌诉陆美珍等民间借贷案
28.借款人变更主合同时如何认定保证人责任
—— 张美英诉陈志仰、张美生民间借贷案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29.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已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华俊诉张玉某、宋某民间借贷案
30.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王振生诉雷某、柳慧某民间借贷案
3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
——罗伟谦诉钟告某、曾焕某民间借贷案
32.立足法律本意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
——牛岩诉于化某、闫晶某民间借贷案
33.民间借贷夫妻一方举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沈唤伟诉张长某、姬国某民间借贷案
34.婚姻存续期间担保债务性质的认定
——赵设诉钦陵某合同案
35.夫妻一方与其直系亲属间借款的认定标准
——杜红某诉杜冰某、杨月某民间借贷案
36.夫妻债务及一事不再理认定
——陈子侠诉陈虎某、康雅某民间借贷案
37.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李秋英诉童某、李珍某民间借贷案
3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为个人借款的有限界定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物资公司诉李小某、李永某民间借贷案
39.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
——石金飞诉张某、刘培某民间借贷案
40.“风流债”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雷某某诉林某某、梁某某民间借贷案
41.执行程序中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应当告知
债权人另行起诉
——徐小某执行异议申请复议案
四、借款主体认定
42.公司与其股东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认定
——韦俊伍诉南宁昊仁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43.民间借贷的主体认定及录音证据的采信问题
——王齐、紫翠红诉刘海霞等民间借贷案
44.借款人与用款人、还款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不影响依据借款合同
对借款主体的认定
——眉山市洪雅县川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祝季敏等借款合同案
45.未注明出借人的欠条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还款
——刘兰某诉刘玉某民间借贷案
46.分公司使用未经备案的公司公章出具借据,出借人可否要求公司偿还
——罗建江诉松原市千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五、债务偿还认定
47.录音证据对还款事实的认定
——耿某诉李某某等民间借贷案
48.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经理的对外非职务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韦长江诉东海县星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49.债务人死亡,借据效力和债务承担责任人认定
——方宋宝诉龚秋英、吴江民间借贷案
六、利息与违约金认定
50.企业间资金融通行为的效力认定及利息的保护
——北京丰盛顺华商贸中心诉北京中绿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51.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及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
——王巍、沈惠芸诉沈燕明等民间借贷案
52.法定代理人授权未成年人确认利息行为的认定
——周颖锷诉黎镇国等民间借贷案
53.执行程序中债权利息与迟延履行利息的区分处理
——福建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与闽侯县工艺美术玩具厂、闽侯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借款合同执行案
七、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54.债权债务转移审查要件
——陈玉敏诉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周战平借款合同案
55.债权转让中受让人能否直接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
——上海申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陈凯债权转让合同案
56.自愿加入债务的第三人要承担还款义务
——孟庆华诉季荣民间借贷案
57.第三人出具还款承诺书行为的效力
——何静诉岳绍星民间借贷案
58.探析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的债务承担问题
——北京五联新元商贸有限公司诉宋某等民间借贷案
59.关联公司构成人格混同的应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杨建国诉四川省资中县东方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案
60.居间人主动向债权人写借条“还债”性质如何认定
——蔡晓棠诉张一鸣民间借贷案
八、证据与时效
61.民间借贷案件中录音资料的效力认定
——原告黄玉秋、杨岳清诉被告杨奕国、邬素红民间借贷纠纷案
62.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陈志尚诉陈建财民间借贷案
63.民间借贷案件中欠缺借款合同的举证责任问题
——曾杰诉孙大鹏民间借贷案
64.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形式证据的否定
——沈小萍诉赵元安民间借贷案
65.“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正确运用
——周某善诉周某卿民间借贷案
66.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责任的完成
——张双燕诉吴学文民间借贷案
67.现金转账的举证责任分配
——郑淑江诉胡本维民间借贷案
68.如何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邓博某、彭琼某诉河口云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69.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对借款合同关系的形成负证明责任
——陈东诉刘金莲民间借贷案
70.合同履行的举证责任
——李霆诉田慧娇民间借贷案
71.法官应充分利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日常经验利用自由心证解决争
议较大的案件
——远飞诉蔡伟力、庞丽娜民间借贷案
72.借款时间超过20年是否一定超过诉讼时效
——周永华诉张富民民间借贷案
73.连带保证责任情形下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钱月侠诉李勇等民间借贷案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精彩书摘

  企业间资金融通行为的效力认定及利息的保护——北京丰盛顺华商贸中心诉北京中绿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商)初字第45501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北京丰盛顺华商贸中心(以下简称丰盛中心)
  被告:北京中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公司)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7日,甲方丰盛中心与乙方中绿公司董事长吴法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为解决乙方生产经营时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1.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同意借给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利率为月息2%。该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2014年3月7日至2014年6月6日止。该借款的使用用途为合法经营或合法投资,使用期限满,乙方应将本息归还给甲方。2.乙方逾期归还甲方资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该违约赔偿金按还款金额的每日0.5‰计算。2014年3月10日至17日,丰盛中心分六笔、每笔50万元向中绿公司共支付300万元,中绿公司向丰盛中心出具收据六张,收款人均为吴法顺。
  借款到期后中绿公司未偿还借款,丰盛中心诉至法院,要求中绿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中绿公司支付违约金。诉讼中,丰盛中心认可该笔借款为中绿公司向其所借,中绿公司亦认可该笔借款为吴法顺代公司借款。
  【案件焦点】
  1.企业间签订的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2.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利息如何处理。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借款合同是丰盛中心与吴法顺签订的,但双方均认可吴法顺是代中绿公司签订的该合同,实际的借款人为中绿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间可以进行资金融通,对于中绿公司主张的公司间借贷行为违法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丰盛中心与吴法顺签订的借款合同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借款已到期,丰盛中心持有借款合同及收据,中绿公司未提交已偿还借款本息的证据,应按约定偿还本息,丰盛中心要求中绿公司还本付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4年3月7日到2014年6月6日,丰盛中心要求中绿公司支付2014年6月7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总和应不超过年利率的24%,现丰盛中心要求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总和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本院对超出的部分予以调整。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中绿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丰盛顺华商贸中心偿还借款本金三百万元并支付利息十八万元。
  二、被告北京中绿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丰盛顺华商贸中心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九十六万二千六百三十元一角三分(计算方法:以三百万元为基数,从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计算到二〇一五年十月七日,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丰盛顺华商贸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后语】
  1.企业间签订的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将民间借贷界定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融通行为有效。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企业间签订的借贷合同效力的问题上主要审查是否系为生产、经营需要而借贷。具体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在举证责任上,主张合同生效的一方应对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企业间的借贷只有出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才有效,主张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的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是生产、经营需要。其次,为生产、经营需要的证明标准。如果双方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了借款的原因和用途均系生产、经营,在双方对借款原因和用途均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除非存在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借贷等相反情况,可以减轻或免除主张合同有效一方的举证责任,对借贷合同的效力予以认定。
  2.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利息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合同的年利率上限做了三个区间的不同规定,其中年利率在24%以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年利率24%以上不超过36%的部分为自然债务,出借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自愿履行的不得再要求返还;超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根据上述年利率区间的划分,结合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既约定了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丰盛中心要求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总和已经超过了该上限规定,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编写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程立武 赵娜
  ……

前言/序言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80余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5年已连续出版4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现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系列,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共20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审判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特别强调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即是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理念,为司法统一贡献力量。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大多“不好读”,存在篇幅长、无效信息多、案例情节杂、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 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需要的案例。
  总之,编辑《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就是为了让案例类书籍简便、易用,这既是本丛书的特点,也是编辑出版这套丛书的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坚持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工作人员办案权威参考和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配备精品。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




2016年度中国法律实务精选:物权、合同与侵权责任研究 本书精选并深度剖析了2016年度在中国法院审判实践中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前沿性的物权法、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法领域的典型案例。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以及对中国民事法律前沿动态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份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的年度法律实务指南。 第一部分:物权变动与公示效力前沿(约500字) 本部分聚焦于2016年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新发展与争议焦点。重点剖析了不动产登记与善意取得制度在新形势下的适用边界。 一、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与例外情形: 详细梳理了涉及“虚假登记”、“登记错误”以及“抵押权人尽职调查义务”的系列判例。重点分析了在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方面的最新司法口径。探讨了购房者在“查册”环节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时,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限制。特别关注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涉及抵押权实现时的优先顺位冲突问题。 二、动产物权变动与占有之推定: 集中讨论了动产担保物权设立过程中,占有转移的认定标准。针对新型交易模式(如售后回租、附回购条款的融资租赁)中,物权保留效力的认定提出了审判实践中的常见障碍和突破口。同时,深入分析了混合财产(如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合同)的权属界定,以及区分“添附”与“混合”在所有权归属上的裁判逻辑差异。 三、用益物权与相邻权的实践挑战: 案例分析涵盖了建设工程中“在他人土地上施工”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以及因环境保护、自然灾害治理等引发的土地相邻使用权的协调机制。对2016年以来地方性法规在适用中与《物权法》上位法冲突时的裁判原则进行了梳理。 第二部分:合同效力与履行风险管控(约500字) 本部分侧重于2016年合同订立阶段的效力认定争议,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以及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合同效力认定与效力瑕疵: 重点研究了“效力待定合同”在公司法背景下的代理权限争议,特别是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层级法院间的差异。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细致的拆解,分析了多起涉及“阴阳合同”及规避行政监管目的的合同效力认定案例。 二、情势变更与风险分配: 2016年部分行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涉及长期供货、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情势变更请求显著增多。本书详细分析了法院在审查情势变更是否成立时对“不能预见性”、“非商业风险”以及“履行不能”的严格界定。并对比了当事人约定“风险自担条款”的效力在情势变更抗辩中的作用。 三、违约责任的量化与限制: 集中探讨了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司法调整幅度问题。通过一系列判例,明确了法院在审查损失构成时,对可预见性范围的界定,特别是对于“机会丧失损失”和“商誉损失”的司法态度。同时,对不可抗力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深入分析。 第三部分: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新型侵权形态(约500字) 本部分聚焦于2016年侵权责任法在网络环境、医疗健康及产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司法实践,体现了社会发展对传统侵权法提出的新要求。 一、网络侵权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深度剖析了涉及“网络诽谤”、“人格权侵害”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沿案件。重点梳理了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的最新适用界限,以及在数据爬取、用户画像等行为中,对“一般人格利益”和“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变化。对于“深度伪造”(Deepfake)等新兴侵权形态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前瞻性探讨。 二、产品责任与特殊侵权形态: 2016年食品安全及高科技产品安全事故频发,本书梳理了生产者的“缺陷”认定标准,特别是设计缺陷和警示说明义务的履行程度。分析了在多层级供应链中,如何确定最终销售者、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连带责任分配机制。 三、医疗损害赔偿与过错认定: 集中研究了医疗损害鉴定中,对“最佳医疗方案”的后验性判断与对医生“注意义务”的衡量。重点分析了因信息告知不足导致的“知情同意权”侵犯的赔偿标准,以及在复杂手术中,多科室合作失误时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划分。 本书通过对上述三大核心民事法律领域的精选案例分析,旨在展现2016年中国司法机关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技术变革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对既有法律规范的能动性理解与适用,为读者理解当代中国民事审判的脉络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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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本书的标题,第一反应是“实用”。我是一个小企业主,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有时会需要进行一些民间融资,虽然规模不大,但对于其中的风险和法律流程还是有些担忧。2016年的案例,虽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但我觉得对于理解当时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状况,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我不太懂法律术语,也不需要太复杂的理论分析,我更希望这本书能够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来告诉我,在实际的民间借贷活动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以及法院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比如,如果借款合同出现瑕疵,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对方违约,我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在担保方面,有哪些常见的误区需要避免?我希望这本书能用比较通俗易懂的方式,来呈现这些案例,并且能够从中提炼出一些“经验之谈”,能够让我对民间借贷的风险有一个更直观的认识,在日后的经营中,能够更加谨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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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最先留意到的是它沉甸甸的分量,感觉里面塞满了扎实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我是一名法律从业者,平时的工作就经常接触到各种纠纷,其中民间借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2016年这一年的案例,对我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那一年中国经济正经历一些结构性调整,民间借贷市场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我非常好奇,在那个时期,法院是如何应对这些新情况的,特别是那些涉及高息、非法担保、以及套路贷等问题的判决。我期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帮助我了解当时的市场状况、法律风险点,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我希望书中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案件,更能有对这些案件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总结,提炼出一些普遍性的规律和指导原则。比如,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利息的约定与调整、以及担保责任的划分等等,我都很希望看到有说服力的案例和分析。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学习和参考机会,我相信它能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提高我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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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选择这本书,更多的是出于一种“求知欲”和对“实践”的渴望。我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因为工作原因,经常会接触到一些与个人财务有关的事情,其中就包括借贷。有时候会听到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报道,感觉事情远比想象的复杂,而且往往涉及到一些法律的盲区。我希望通过这本书,能够对“民间借贷”这个概念有一个更清晰、更具象的认识。我不在乎它的“官方”与否,也不太关心它的装帧设计,我只希望它能够用一种相对易懂的方式,来展现2016年中国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真实情况。我比较关注那些生活中常见但又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哪些条款是必须要注意的?如果发生纠纷,法院会从哪些方面来考量?有哪些常见的陷阱是我们应该避免的?我希望书中能够通过案例,来解答这些问题,让我明白,在真实的法律场景下,法律是如何运作的。我想象中的这本书,应该像一本“生活法律指南”,虽然是针对2016年的案例,但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应该也能对现在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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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相当朴素,甚至可以说是有些“官方”的风格,给人一种严肃、厚重的学术期刊的感觉。封面上“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民间借贷纠纷”几个大字,字体工整,色调沉稳,整体透着一股严谨的气息。我之所以会拿起它,完全是因为近期在处理一些与民间借贷相关的业务,感觉理论知识储备有些不足,希望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理解,也想看看在2016年,国内的民间借贷领域存在哪些典型的问题和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毕竟,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脱离了实际案例,再好的理论也可能变得空洞。我尤其关注那些涉及新型担保方式、虚假诉讼、以及非法集资等边缘化问题的案例,因为这些往往最能体现法律在实践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同时,我也期待书中能够对这些案例的判决理由进行深入的分析,不仅仅是简单罗列结果,而是能剖析法官的思考逻辑、法律条文的适用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这样,我才能真正从案例中汲取养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避免在实际操作中犯下不必要的错误。整体而言,这本书给我一种“专业工具书”的预期,希望它能成为我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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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外观给我一种“权威”的感觉,就好像一本需要认真研读的学术著作。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对这类案例汇编是非常感兴趣的。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接触真实的案例能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民间借贷纠纷是民法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且复杂的课题,它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多个方面,而且在实践中经常伴随着各种欺诈、高利贷等问题。我尤其想了解在2016年,针对这些复杂情况,法院的判决思路和法律适用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我希望书中能够精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并且对这些案例的争议焦点、审理过程以及最终判决进行详细的阐述。我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够学习到如何在复杂的案情中把握关键证据、如何准确运用法律条文、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论证。此外,如果书中能够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案例研究,分析不同观点,甚至探讨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那将对我个人的学术研究和未来的职业发展都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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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活动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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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 就是快递包装不太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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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行吧,没什么特别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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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买的,挺划算的。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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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还不错。值得推荐。。。。京东买书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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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你值得拥有,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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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官方的解读希望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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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很满意,不错不错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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