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5
《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
*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提示: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和高频考点。
*标注相关法条和历年真题: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法规实时更新和免费增补:全面收录了截至目前司法考试中国际法和司法职业道德部分所需的全部法律法规。同时为了帮助读者掌握新出台的与司法考试相关的法律规定,本书讲以电子版的形式增补,届时请读者登陆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资源下载频道或微信公众平台“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免费下载。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刑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司法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司法考试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司法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5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
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
十条的解释()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
(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
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
(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2010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
问题的规定(试行)
()
(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
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
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
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
(2014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
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
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日)
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
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
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
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013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
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
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2007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
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
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0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
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
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
(2010年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
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7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7日)
附录:
Ⅰ刑法分则单位犯罪罪名一览表()
Ⅱ法定量刑情节一览表()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2/2/511/2/510/2/9208/2/2
07/2/1406/2/304/2/1203/2/1]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12/2/5211/2/6
08/2/1007/2/1404/2/12]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07/2/14]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5/2/214/2/1612/2/9
11/2/910/2/410/2/5809/2/208/2/5306/2/5104/2/6]
[难点注释]
本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不构成绑架罪,但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2/2]答案:C。
A�奔祝ㄅ�,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币遥�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北�(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倍∈撬痉üぷ魅嗽保�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6/2/315/2/211/2/4]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16/2/614/2/814/2/5213/2/7
12/2/711/2/710/2/709/2/308/2/9307/2/205/2/59]
[真题演练]
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结论:
a�奔壮闪⒄�当防卫
b�奔撞怀闪⒄�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14/2/52]答案:ACD。
A�惫鄣恽佗谟隺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B�惫鄣恽佗塾隺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C�惫鄣恽冖塾隺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D�惫鄣恽佗苡隺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16/2/615/2/409/2/408/2/93]
[难点注释]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除此二者外,依法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也属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范畴。虽然刑法典未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后果,司法考试却时有涉及,在此提请考生关注。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08/2/306/2/5405/2/704/2/2]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6/2/5315/2/5
14/2/914/2/5413/2/5409/2/1509/2/5209/2/6008/2/3
06/2/5405/2/704/2/204/2/404/4/六]
[真题演练]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15/2/5]答案:D。
A�币苑仿粑�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惫�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蔽�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狈⑺驼┢�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 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 刑事诉讼法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 刑事诉讼法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4
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 刑事诉讼法 下载 mobi epub pdf 电子书不错哦,值得拥有
评分东西质量很不错,值得购买。
评分边角有褶皱,侧边有污渍
评分凑单买的,就这样吧
评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好
评分好着呢,挺不错
评分法条很全很棒,买了一套查法条
评分书质量还行,纸张不错,到货也快,会很有帮助的的呢
评分还好,便宜实惠
2017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4 刑事诉讼法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下载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