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04
大晟府是宋徽宗朝用來建構“一代之樂”與管理日常用樂的機構。按大晟之“晟”含有火德熾盛之義。《訂訛雜錄》:“晟音盛,明也,熾也。……宋朝樂名曰《大晟》。”[1]《大晟樂書》:“大樂之名則曰《大晟》。日王於午,火明於南,乘火德之運,當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樂名《大晟》,不亦宜乎?”[2]宋以“火德”興,而蔡京又倡“豐亨豫大”之說,故以“大晟”名樂。除“乘火德之運”外,還含有“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一層意思,故“大晟”本身亦有集大成之意。
大晟樂的製作,是有感於大樂之製“訛繆殘闕”、“太常樂器弊壞”,以及“聲韻淆雜”(《宋史·樂誌三》)而發的。所謂大樂之製“訛繆殘闕”,是指黍律“失之太高”及大樂闕徵、角二調而言。因徵聲五行屬火,宋以“火德”興,故徵聲不可闕,而北宋多次製樂都未及補“徵聲”,此為殘闕之義。又北宋多次製樂均以“黍律”為準,或下王樸樂三律,或下二律,或下一律,互相非議,無有一定,此為訛繆之義。所謂“太常樂器弊壞”,是指北宋雖多次改樂而樂器“竟復舊製”(《宋史·樂誌一》)及“遂擇諸傢可用者”(《宋朝事實》捲一四)而言。所謂“聲韻淆雜”,則指新舊樂並用及天下州縣、鈞容直、教坊各自用律的情況而言。於是,承北宋曆次改作之遺業,秉徽宗“功成作樂”之侈心,揚蔡京“豐亨豫大”之時論,改製大樂成為時代共識,“一代之樂”由此應運而生。但在實際上,大晟樂製作乃承北宋曆次音樂改作之遺業。北宋大樂六次改作到徽宗朝方告一段落,大晟樂實質仍是因襲北宋曆次音樂改作的成果而略事修飾,不過是假藉“帝指”而塞群儒之口而已(《宋史·樂誌一》)。《宋史·樂誌三》指齣魏漢津“指律”有阮逸參與討論,並吸收過範鎮樂的所長[3]。盡管“魏漢津樂”剽竊範鎮之說並不可信,但是,後來經過劉昺、劉詵、彭幾等人加以增改的大晟樂,確實是北宋樂議集大成形態的産物,這是毋庸置疑的。
張春義,男,江西宜春人。1967年11月5日生,2003年6月獲浙江大學中國古代文學博士學位,2009年11月晉升為教授。主要從事中國古代文學研究與教學,研究方嚮為唐宋詩詞與宋代文史,為中國詞學會理事,現任教於嘉興學院文法學院中文係。主持完成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各1項,主持完成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課題2項,齣版過《宋詞與理學》、《大晟樂府年譜匯考》等學術專著,並在《文學遺産》等刊物發錶學術論文4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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