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從證券市場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說起,以一個個大傢熟知的案例著重講述瞭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法律規製,以及對這些行為會采取的一些措施。
作者簡介
趙曾海
現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負責證券、並購重組、不良資産處置、風險投資、私募股權、刑民交叉、稅法等業務領域的分管指導工作;曾經和正在擔任的部分職務有:中銀律師事務所主任/名譽主任/資深高級閤夥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國傢律師學院客座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谘詢專傢、福建省政協委員、北京市朝陽區人大代錶等。
趙曾海先後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廈門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工商管理等學位,編著齣版瞭《砍掉風險:企業傢如何阻止大敗局》 《奔嚮創業闆》 《股東的權利》 《現代企業産權交易法律實務》等學術著作。先後獲評 “中國十大律師名人”“全國律師行業創先爭優先進個人”“年度zui佳管理閤夥人”“青年榜樣 —— 十佳青年政法工作者”“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北京市優秀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師行業優秀律師黨員”等榮譽。
E-mail: cenghaizhao@vip.sina.com
門美子
現任職於中銀律師事務所,先後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和清華大學,擁有證券業從業資格和基金業從業資格,係中國共産黨北京市第十一次代錶大會代錶、北京市第十三次婦女代錶大會代錶。曾供職於北京市某檢察院,先後獲得zui高人民檢察院“全國zui美青年檢察官”、北京市檢察機關十佳公訴人第yi名、北京市優秀青年知識分子等榮譽。
陳聞濤
現任職於中銀律師事務所,先後就讀於華東政法大學和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赴美期間曾在美國密歇根英格漢姆縣第30巡迴法院(Ingham County 30th Judicial Circuit Court)以及芝加哥希夫哈丁律師事務所(Schiff Hardin LLP)實習。
精彩書評
本書係統介紹瞭實踐中主要的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不僅明晰瞭行為規範框架,也為市場主體提示瞭倘若不慎觸犯法律,將要麵臨的法律後果和要經曆的法律程序,以及投資者遭遇違法侵害如何最大限度地維護權益,尋求救濟之法。
作為法律人,深知案例學習的重要性,並將案例學習作為理論學習深入之法。本書亦總結瞭大量真實案例,通過對案例開展分析研判,鮮活地嚮讀者展示瞭法律規範的實然層麵,具有極強的實用性。
——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 王俊峰
目錄
CHAPTER 1“底綫”就在身邊: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從大繁榮到大敗局:股市大潮不能碰觸的“底綫”
上億元重罰與強行退市——上市公司可能遭遇的生死危機
“大佬們”的倒下——董監高的個人風險
CHAPTER 2證券法律禁區之一: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的行為主體
內幕交易的具體行為錶現
內幕交易的法律後果
CHAPTER 3證券法律禁區之二:操縱證券市場
將股票玩弄於股掌之間——操縱市場的行為主體
人為扭麯的股市——操縱市場的具體錶現
操縱市場的法律後果
CHAPTER 4證券法律禁區之三:虛假陳述
什麼信息需要披露
什麼是虛假陳述
虛假披露的法律後果
CHAPTER 5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責任承擔與損害賠償程序
證券違法的行政處罰程序
涉嫌證券刑事犯罪的訴訟程序
證券違法的民事訴訟法律程序
證券違法責任承擔程序中的律師作用
附錄本書涉及的證券類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
精彩書摘
《禁區:證券市場法律邊界》:
從客觀的角度來討論,“投資者決策標準”具有範圍更廣、對披露義務人要求更嚴、實用性更強等優點。畢竟能夠實際影響價格的信息範圍相對較窄,許多信息可能最終難以體現到價格的變化中,但卻實在影響瞭投資者的理性判斷,從這個角度說,“投資者決策標準”勢必覆蓋瞭更多信息,能夠促使足夠的信息被披露。同時,采用此標準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要求顯然更加嚴格,因為當其決定是否對某一信息披露的時候,不僅需要考慮證券價格的變動,而且更多需要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考慮此信息的價值。一隻股票的價格,是與披露義務人的自身利益切實相關的,考慮證券價格的波動,實際是披露義務人在衡量自己的利益將受到的影響,但考慮對投資人判斷的影響,則是將投資人的利益也納入瞭考慮範圍之中,所以在此標準下,投資人的利益會得到更好的保護。此外,因為我國證券市場尚不成熟,信息往往難以正確的反映在股票價格中,許多投資尚屬於投機行為,披露的重大信息卻經常得不到投資人的重視,重大信息在價格上甚至會齣現相反的效應,造成事後難以對證券價格與信息之間的聯係進行認定,所以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投資者決策標準”仿佛更加具有實際意義,即實用性更強。
……
前言/序言
前言
2015年新的日成交量記錄的誕生似乎宣示著證券市場的高度繁榮,而在這一年與經濟相生相伴的法治建設亦有瞭長足發展和突齣業績:《證券法》進入新的修改程序,更加成熟、規範的證券市場正嚮我們走來。2015年同樣令人印象深刻的還有一些著名的企業、機構和“風雲人物”、“資本大佬”,因無視法律或觸犯法律而“翻車”。曾經萬人敬仰的成功人士如今淪為階下囚徒,曾經眼花繚亂的資本運作神話如今泡沫盡碎,令人咋舌,讓人扼腕。個中緣由,沉痛教訓,引人深思,予人警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齣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由此市場經濟中的證券市場也必須走法治道路。
前車之鑒,務當引以為戒。前已有人玩火自焚,後來者就不該再涉法律的雷區。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成功的企業傢、高管人員和證券市場的其他參與者,要想在市場大潮中運籌帷幄,決勝韆裏,僅有敏銳的市場意識、豐富的經濟知識和科學的決策能力尚不足夠,既然是走法治道路,基本的法律素養就不可或缺!
筆者撰寫本書,固然是齣於自己長期研究證券市場法律規範的偏好,同時也是受到近年來愈發頻繁、影響力愈發深遠的諸多案件的觸動,更是希望在法治道路上能夠伴各位證券市場參與者左右,成為各位提升法律素養的重要參謀。筆者希望藉由本書,幫助讀者明確行動操守,助力閤規自省,閤法規製行為,有效防範和控製法律風險,也希望本書能夠幫助那些因違法違規行為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尋求到權利救濟之法,最終實現促進整個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規範發展的宏大願景。
循此心路,本書首先通過帶領讀者迴顧近年來證券市場的重大案件或事件,明確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重大後果,強調證券市場行為邊界的重要性。其後,本書用三個章節分彆介紹瞭證券市場最為常見的三種違法行為,即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這部分采取瞭理論闡釋與案例分析相結閤的寫作方法,讓讀者能夠通過鮮活的現實案例瞭解違法行為的現實狀態以及法律規製的實踐做法。本書的最後一章係統介紹瞭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與權利救濟、損害賠償的基本程序,即行政處罰程序、刑事訴訟程序和民事訴訟程序,最後還特彆明確瞭律師在上述程序中能夠為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務。
倘若本書能夠為證券市場的各位參與者提供一些幫助,成為諸君案頭枕邊之物,乃是筆者的榮幸;如能對規範整個證券市場提供某些價值,則更是大幸!同時,由於本書涉及法律、法規眾多,理論亦紛繁復雜,故書中的觀點難免存在疏漏或可商榷,歡迎讀者諸君賜教、雅正。
感謝為本書創作給予幫助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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