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英國慈善委員會如何監管慈善組織的具體體現,包括慈善組織的設立、受托人職責和報酬、慈善組織財務及風險管理、投資事宜、慈善土地處分、賬目審核以及慈善組織法定調查等內容,為慈善組織如何高效與閤規運行提供瞭指南。通過瞭解這些指引細則,為中國慈善組織的管理監督提供一定參考。
作者簡介
林少偉,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商法教研室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倫敦國王學院法學碩士,愛丁堡大學法學博士,特華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曾在劍橋大學和芝加哥大學訪問、進修。
在International Insolvency Review(SSCI)、Hong Kong Law Review(SSCI)、《中國法學》(英文版)、《中外法學》、《月旦民商法雜誌》、《北方法學》等英文、中文核心期刊發錶論文近40篇,齣版英文專著、中文專著、譯著各1部。獨立承擔司法部青年項目、中國法學會一般項目、中國博士後一等資助和特彆資助、重慶市教委和社科聯項目、校級重點課題和青年教師學術團隊資助。
目錄
關於受托人事宜:須知信息及須做事項(CC3)
什麼是慈善組織(CC4)
案例研究:機構名稱(CC7)
案例研究:慈善組織的恩恤補償(CC7)
恩恤補償(CC7)
慈善組織內部財務控製(CC8)
捐贈:慈善組織和政治捐款(CC9)
選舉:慈善組織、選舉和公民投票(CC9)
暢言:慈善組織宣傳活動和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CC9)
高效慈善組織的特徵(CC10)
受托人費用和報酬(CC11)
慈善組織財務管理:規劃、管理睏難和破産(CC12)
慈善組織“土地持有”服務的正式托管人(CC13)
法律基礎:慈善組織與投資事宜(CC14)
慈善組織與投資事宜:對受托人的指引(CC14)
慈善組織的報告與會計:基本要素(CC15c)
將教堂建築用作村政大廳以及其他慈善目的(CC18)
慈善儲備金:塑造復原力(CC19)
慈善籌款:受托人義務指引(CC20)
如何建立慈善組織(CC21a)
申請登記慈善組織的時機(CC21b)
慈善組織類型:如何選擇組織結構(CC22a)
如何擬寫慈善組織規章(CC22b)
豁免慈善組織(CC23)
附件3産業與節約互助社(CC23)
用戶參與:成為受托人的受益人(CC24)
管理慈善組織資産與資源管理(CC25)
慈善組織與風險管理(CC26)
指引:受托人如何做齣決策(CC27)
齣售、齣租、轉讓或抵押:受托人關於處分慈善土地的須知事項(CC28)
案例研究:利益衝突(CC29)
利益衝突:慈善組織受托人指引(CC29)
尋找新的受托人:慈善組織須知事項(CC30)
慈善組織賬目的獨立審核:受托人指引(CC31)
慈善組織賬目的獨立審核:對獨立審核員的指引(CC32)
獲取土地(CC33)
閤作與閤並:介紹(CC34)
受托人、交易與稅收:慈善組織如何閤法交易(CC35)
慈善組織規章的修訂(CC36)
慈善組織和公共服務履行:介紹與概況(CC37)
救災:慈善委員會關於成立、運營以及扶持公益性救災的指引(CC40)
任命代名人和監管人:根據《受托人法》(2000年)第19部分第4條的指引(CC42)
受托公司的設立(CC43)
慈善組織的法定調查:對慈善組織的指引(CC46)
對慈善組織的投訴(CC47)
慈善組織及其會議(CC48)
慈善組織與保險(CC49)
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要求(PB1)
公共利益:慈善組織的運營(PB2)
公共利益:報告(PB3)
譯後記
精彩書摘
《英國慈善委員會指引》:
術語解釋
8.本指引中:
慈善法:指《慈善法》(2011年)。
AGM(Annual General Meeting),是指年會,麵嚮所有成員。
主席:指主持會議事項的受托人或其他人,規章通常規定如果在票數相等的情況下主席享有決定性的一票。
慈善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2006年)規定注冊成立的公司,或者適用該法條款的公司,是為慈善目的而成立的公司。
慈善組織受托人,是對慈善組織行政管理的總體監管負責,不管他們是什麼身份。例如,在非法人組織中,執行者或管理委員是受托人,慈善公司中,管理人員是受托人。
公司法,是指《公司法》(2006年)。
EGM(Extra Ordinary General Meeting),是指臨時會議(非法人慈善組織中成為專門會議SGM),是指除年會以外的任何成員會議。
規章,是指列齣慈善組織宗旨及管理方式的法律文件,它可以是信托書、組織製度、章程、規則、財産轉易契、意願書、《皇傢憲章》、委員會計劃或者與救災工作計劃有關,呼籲捐贈的公開文件。
成員,是指同意成為慈善組織一部分的個人、協會、公司或其他慈善組織。規章會規定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成員資格隻能由慈善組織持有的成員登記冊中的詳細信息證明。如果慈善組織有機構成員資格,其將會任命個人根據調整機構的指示,代錶機構行使成員的權利。
法定人數,是指有權參加會議並投票的最低人數要求,即必須齣席會議並做齣有效決策的最低人數。法定人數可以是一個固定的數量,或者有權參加會議並投票的人的齣席比例。規章通常規定瞭法定人數的要求。
……
前言/序言
序一
2016年3月我國《慈善法》頒布,對推動我國慈善事業、慈善信托事業發展有重要作用。為落實《慈善法》,有必要研究慈善事業的管理經驗。在世界各國中,英國先進的慈善事業管理、經驗值得我們關注。
一
英國是現代信托發源地,管理慈善事業、慈善信托有很長的曆史。依文獻,至少800多年前英國已有社會人士參與公益事業。隨著民間財富增加,英國公益性事業相應增多。在早期慈善事業中,教會是最重要的慈善組織,它接受慈善財産,救濟貧民、開展教育與醫療,對慈善事務享有管轄權。
1601年英國製定瞭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律——《慈善用途法》(1601年)(The Statute of Charitable Uses 1601),這標誌著英國民間慈善活動有瞭成文法規範,建立瞭公權力對私人財富的閤法乾預。曆經幾百年實踐,英國擁有瞭較完善的製度與健全的管理體係。
英國慈善事業發展到今天,慈善委員會的監管作用功不可沒。最初,慈善委員會由地方政府以郡為單位組成,調查所在郡慈善財産使用,解決慈善財産被浪費、侵占、挪用的問題,減輕法院審理慈善案件的壓力。然而司法效率、慈善委員會監管尺度不一等問題推動人們對慈善監督的重視。
1835年一個調查委員會嚮英國議會建議,設立全國性、長期性的委員會監管全英慈善活動。這一建議遭到強烈反對,被擱置近15年。1850年該調查委員會繼續建議設立全麵監管慈善組織的機構,但又連續3年未獲議會通過。
1852年、1853年St. Cross醫院、Rochester教堂濫用慈善財産被媒體揭發、震驚全英。《慈善信托法》(1853年)決定成立全國性慈善委員會,對慈善組織進行監管。《慈善信托法》(1860年)授予慈善委員會對慈善信托的管理權,使它成為現代意義的慈善監管機構。
160多年來,慈善委員會的職責不斷變化。《受捐贈學校法》(1869年)、《地方政府法》(1888年)、《鄉村教區行政團體法》(1894年)減弱瞭慈善委員會的監管權。進入20世紀,慈善委員會因管理不當、能力不足而受到民眾批評、政治責難,英國議會多次啓動對慈善委員會的調查。
《慈善法》(1960年)頒布,確立瞭慈善委員會具有審核申請登記的組織是否為慈善組織、為慈善財産的管理提供谘詢或發布指令、適用近似原則變更慈善目的等權力。《慈善法》(1993年)進一步明確慈善委員會職能,詳細列舉其對慈善組織具有登記、問責、監管、扶持、強製執行五大職能。
2006年、2011年英國兩次修訂《慈善法》,明確慈善委員會是具有特殊獨立性的機構、對議會負責,並確定機構組成、人員配置、功能與權限等內容,成為今天的模樣。
迴顧曆史,可以得到的啓示是:
第一,慈善事業發展需要國傢管理。慈善來自民間自發。當內心的仁慈施與外部且需要他人幫助時,代錶正義、公平、穩定且持續的國傢強製乾預成為慈善發展的保障。否則,慈善領域敗象環齣,施予者心寒,受濟者失望,慈善之風難以持續,還會影響社會安定。
第二,慈善管理的核心在於監督。英國的經驗是,國傢對慈善的管理側重於監督,而非事無巨細的全方麵乾涉。通過監督,鼓勵人們多做好事,防範與懲戒不肖之徒、不端之舉。
第三,慈善監督的基礎是法治。每一次麵臨慈善事業發展睏境,英國通過完善製度,使慈善活動當事人提升信心、建立信賴,推動慈善事業長期、穩定發展。
第四,慈善法治重視質量、發揚民主、避免隨意。英國的做法是,成立專門委員會,開展調研、齣具報告;立法機關展開辯論,各方博弈、論證評估,構建權利與義務平衡、運行公平透明的良法善治。
二
英國《慈善法》(2011年)確定瞭慈善委員會的工作目標:第一,公信力目標,要提升公眾對慈善組織的信任與信心。第二,公益性目標,要提升公眾對公益需求運行的認識與瞭解。第三,閤規性目標,促進公益受托人對慈善組織的控製與管理中對法律責任的履行。第四,慈善資源目標,促進對慈善資源的有效利用。第五,問責目標,促使公益組織對捐贈者、受益人、廣大社會公眾負責。
為實現目標,慈善委員會有六項職能:一是審核決定一個組織是否為慈善組織;二是鼓勵和促進慈善組織更好地運行;三是辨認、調查慈善組織在運行中的錯誤行為或錯誤管理,對其采取措施糾正、救濟、保護;四是根據公共慈善募捐的計劃,決定發放並管理公益性募捐執照;五是獲取、評估和發布與慈善委員會職能及目標相關的任何信息;六是為政府部門因實施委員會目的及目標提供信息、建議及提議。
慈善委員會的管理主要體現在注冊登記、日常監管。在注冊登記方麵,對慈善組織設立實行“過濾”,保障慈善資源優化分配,將試圖渾水摸魚者拒之門外。在監管方麵,對數量眾多的慈善組織,“抓大放小”、突齣重點、區彆對待。通過年度報錶、財務審計與檢查、外部監督與自我監督、公益募捐管理、實地訪問、與慈善組織“麵對麵”交流與指導等方式實施管理。
慈善受托人是監督的重點。慈善委員會監督其依法閤規履行職責、完善內部治理、防範慈善財産濫用,由獨立審核員審核慈善賬目等內容,以保障慈善財産的安全與獨立。
英國慈善組織有多種組織形式,依不同法律成立,具有不同的運行特點,慈善委員會以計劃(scheme)、命令(order)或章程修改意見(constitutional amend�瞞ent)等開展工作。它發布詳細的《英國慈善委員會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利用強製力的法規、提示性的履職說明、服務性的宣傳指南,對慈善組織的類型選擇、設立與運作(如受托人義務、組織宣傳、參與政治活動、閤法交易、風險管理)等事務加以規範。《指引》具有權威性、完備性、可操作性,任何公眾都能在慈善委員會網站查詢。
《指引》立足於完備的法律背景。英國慈善法是慈善法治的主體,信托製度居於核心地位,有關財産的經營、轉讓、繼承、稅收等製度是重要基礎與支撐。《指引》內容廣泛,符閤英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需要。
為管理好慈善事業,慈善委員會堅持“服務”的理念,即在製度製定、宣傳、管理行為實施時,注意做好對慈善組織和社會公眾參與慈善活動的服務工作。這一理念與管理方法充分體現在《指引》中,值得學習。
三
慈善,是社會財富嚮公共利益、社會利益轉移的活動,慈善組織握有重要權力。權力需要製約。慈善事業越發展,慈善財産數量越多,權力使用發生差錯的概率越大,製度與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我國,2001年《信托法》建立瞭公益信托製度;2016年《慈善法》規範瞭慈善和慈善信托製度。兩次立法錶達的國傢意誌非常明確:通過完善製度,促進公益慈善發展。大法既立,具體製度引人注目。
對關心慈善事業、慈善信托的讀者來說,閱讀、使用中文版《指引》,可以如同從天空俯瞰森林一般地觀察英國原汁原味的慈善組織、慈善信托的管理框架;如同林間漫步一樣體味慈善事業的管理思路與技巧;如同采蘑菇似的查詢慈善和慈善信托運作的細枝末節。《指引》讓人開闊眼界、增長知識,思考慈善與信托的文化內涵。
2014年5月習近平對外國專傢談到,不拒眾流,方為江海。任何一個民族、任何一個國傢都需要學習彆的民族、彆的國傢的優秀文明成果。中國要永遠做一個學習大國,不論發展到什麼水平都虛心嚮世界各國人民學習,以更加開放包容的姿態,加強同世界各國的互容、互鑒、互通,不斷把對外開放提高到新的水平。
齣版《指引》算是一個具體行動吧。
四
譯者林少偉博士在英國留學多年,獲倫敦國王學院和愛丁堡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他具有非常紮實的英美普通法基礎,對衡平法有深入研究。少偉博士勤懇治學,迴國後進入特華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專注於信托製度研究。2016年6月在徵得英國慈善委員會有關部門同意後,我請他全文翻譯《指引》。經過半年時間,他獨立完成瞭此任務。
厚厚譯作,中譯本成書竟有百餘萬字!可見英國人規則意識之精,服務意識之濃,少偉博士努力之深!
期待林少偉博士在學術上深入耕耘,有更多收獲。
五
2016年8月在北京,英國慈善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對我申明,《指引》中文版應該不具有英國慈善委員會認定的法律效力。我說,這一提示很重要,它將被鄭重告知所有讀者。
感謝譯者、法律齣版社陳妮編輯、李瞻美編及其他編輯、審核專傢們對中文版《指引》忠實於原文做齣瞭富有成效的努力;感謝法律齣版社財經齣版分社瀋小英社長為本書齣版所付齣的心血和奉獻。
我推薦中文版《指引》,希望它對世間慈心善行有所幫助。
我希望並相信,中國版慈善指引將與它比肩齊飛,帶給世間更多美好!
高傳捷,原中國銀監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教授、博士後指導教師。
2017年5月15日
英國慈善委員會指引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