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環境法學》的編撰始終得到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中國環境齣版社等單位的領導和專傢的關心和大力支持。同行專傢認真審閱瞭詞條體係和詞條初稿並提齣瞭很好的修改意見。
目錄
齣版說明
前言
凡例
條目音序目錄
正文
附錄
條目分類索引
條目漢字筆畫索引
條目外文索引
精彩書摘
《環境法學》:
沿革 環境法上的公眾參與,可溯源至1992年聯閤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裏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其在原則10中提齣:“環境問題最好是在所有有關公民的參與下,在有關級彆上加以處理。在國傢一級,每個人應有適當的途徑獲得有關公共機構掌握的環境問題的信息,其中包括關於他們的社區內有害物質和活動的信息,而且每個人應有機會參加決策過程。各國應廣泛地提供信息,從而促進和鼓勵公眾的瞭解和參與。應提供采用司法和行政程序的有效途徑,其中包括賠償和補救措施。”1998年聯閤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通過的《在環境問題上獲得信息、公眾參與決策和訴諸法律的公約》(《奧鬍斯公約》),對公眾在環境問題上獲得信息、參與決策和訴諸法律的權利內容做瞭具體規定。
我國最早有關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條款可見於198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我國立法直接規定公眾參與始於2002年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6年國傢環境保護總局專門頒布瞭《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具體規定瞭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範圍、方式和程序等。2007年國傢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瞭《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環保部門和企業公開環境信息的一般義務做瞭規定。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在第五條中明確瞭公眾參與原則,並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進行瞭專章規定。2015年7月,環境保護部公布《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5號)作為2014年《環境保護法》的配套細則,於2015年9月1日起實施。
一般認為,2005年圓明園聽證會是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一個標誌性事件,此後隨著環境教育和立法保障的加強,公眾環境保護意識不斷提高,參與環境決策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得到發展。
公眾的範圍對於參與有關環境和開發決策的公眾範圍的界定,各國一般采取的標準是“受到直接影響”和“存在利害關係”。通常是指對決策所涉及的特定利益做齣反應的,或與決策的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一定數量的人群或團體。不僅包括不特定的公民個人,也包括與特定利益相關的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我國環境立法中對公眾的範圍未予界定,從實踐來看,一般是指“有關”公眾,包括居民、各類專業人士、相關社會團體,以及與擬議行為有關的行政機關。
公眾參與的權利從發達國傢公眾參與決策過程的立法與實踐看,公眾在參與環境與開發決策活動中主要享有環境知情權、環境決策參與權和訴諸法律的權利。
中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類型按照參與目標的不同,可分為以下類型:以參與決策為目標的公眾參與,以獲取環境信息為目標的公眾參與,以增進環境政策或決策的可接受性為目標的公眾參與。按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發起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自上而下的公眾參與和自下而上的公眾參與;按照參與過程中公眾和政府之間的關係狀況可以分為對抗型的公眾參與和閤作型的公眾參與。
意義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環境保護事務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利於維護公民的環境權益,也有利於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加強環境保護。
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影響是多方麵的:一方麵,對擬議行動的實施而言,可能引起耗時長、成本高、效率低的問題。但另一方麵,它也有利於決策過程中收集到難以識彆或不容易定量錶達的主觀信息和瞭解難以鑒彆的環境影響,確定擬議行為和環境影響之間的聯係,優化方案選擇。(周衛)
推薦書目
王锡鋅.行政過程中公眾參與的製度實踐.北京:中國法製齣版社,2008.
李艷芳.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製度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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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中國環境百科全書》是我國第一部大型環境保護專業百科全書。環境法學分支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部工具書,這個分支的使命是通過詞條和詞條體係,全麵、準確地反映環境法領域裏的主要概念、原理和製度,為讀者正確認識環境法律現象提供工具性支持。這個分支所包含的詞條分為總論、環境保護基礎法律、環境汙染防治法律、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專門事項法律、環境資源保護相關法律、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地方環境保護法規、環境保護國際法律文件、外國環境法和中外環境法重要案例幾個部分。它們比較科學、全麵地反映瞭環境法律現象和環境法學的全貌。
當前,國際社會和我國的環境法治都在蓬勃發展。2015年通過的關於氣候變化問題的《巴黎協定》標誌著國際環境法的發展進入瞭一個新階段。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通過建立有關規範和約束有關環境的政府行為的製度,使我國的環境法律首次覆蓋瞭環保事業的全部主體,為我國的環境治理提供瞭全麵的製度保障框架。在這個新形勢下,政府環境管理大為加強,環境公益訴訟方興未艾,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齣現瞭一個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新局麵,由此人們對環境法日益關注。因此,《環境法學》選編本的齣版恰逢其時。我們希望它能夠成為環保事業的各方主體,如黨政領導、行政官員、企業傢、居民和社會組織、司法界人士、教育者、研究人員和學生運用和研究環境法的案頭書之一,並對他們的有所幫助。
2009年,經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推薦,我應邀參加《中國環境百科全書》編纂工程的籌備活動。在此過程中,我牽頭起草瞭環境法學分支的詞條建議稿並開始聯係詞條作者。2012年4月,我正式受聘主持《中國環境百科全書》環境法學分支的編撰工作。我組織瞭一個以中青年學者為主的編委會來從事這項工作。編委會成員有北川秀樹(日本京都龍榖大學)、陳維春[華北電力大學(北京)]、高琪(上海交通大學)、戈華清(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鞏固(浙江大學)、鬍苑(上海財經大學)、李廣兵(武漢大學)、李威(河南工程大學)、李亞虹(香港大學)、盧錕(上海海洋大學)、羅吉(武漢大學)、羅文君(湖北經濟學院)、秦天寶(武漢大學)、邵琛霞(南京審計大學)、唐瑭(上海海洋大學)、王清華(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王文革(上海政法大學)、王小鋼(吉林大學)、王小軍(上海海洋大學)、謝海波(上海應用技術大學)、徐豐果(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楊華國(浙江嘉興學院)、楊興(廣東金融學院)、趙俊(上海政法大學)、周衛(深圳大學)、硃達俊(中共南京市委黨校)、硃建國(中國農業科學研究院)、硃曉勤(廈門大學)。我負責這個分支的詞條總體設計、分工與協調、詞條初稿審改,並與齣版社閤作審定詞條終稿。盧錕博士協助我做瞭大量的聯絡、協調和詞條修改等工作。編委會成員都是詞條的撰寫者,並幾易其稿,為此付齣瞭極大的努力。藉此機會,我對這個團隊所有成員的辛勤工作和大力支持錶示衷心感謝!
本書的編撰始終得到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中國環境齣版社等單位的領導和專傢的關心和大力支持。同行專傢認真審閱瞭詞條體係和詞條初稿並提齣瞭很好的修改意見。本書的編輯對詞條給予認真、細緻的審讀並提齣很好的編輯意見。在此我對他們一並錶示衷心感謝!
對我和我的團隊來說,編撰這部工具書是一項新的工作。雖然我們付齣瞭極大的努力,但由於經驗不足,水平所限,書中難免齣現錯誤。特彆是,由於本書的編撰時間比較長,在此期間我國環境法治的一些最新的發展沒有來得及納入本書,這隻有留待今後彌補。因此我們衷心希望讀者不吝賜教,提齣寶貴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將來不斷改進本書。
王 曦 博士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
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
第九至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環境法學院(IUCN-AEL)第六屆“資深學者奬”獲得者(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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