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考试权问题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根本性问题。公务员考试权的规范运行,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是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问题。
《当代中国公务员考试权的运行与控制研究》以当代中国公务员考试权为研究对象,遵承着眼宏观、把握中观、切入微观的研究原则,剖析了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制度逻辑,对我国公务员考试权规范运行的理论模型、实践路径作出探究。
作者简介
王文成,男,1973年生,河南内乡县人,郑州大学考试与人才测评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博士,河南省行为科学学会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人事考试与人才评价。
近年来,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8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6部。
目录
前言
引论
一 问题提出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问题提出
(三)研究意义
二 研究概述
(一)国外关于公务员考试权的相关研究
(二)国内关于公务员考试权问题的研究
三 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一)思维路径
(二)创新点与难点
(三)研究方法与分析工具
第一章 公务员考试权的基本理论
一 考试权的概念
(一)考试关系与考试权
(二)考试权的内涵与特点
二 公务员考试权的概念
(一)公务员考试制度与公务员考试权
(二)公务员考试权的内涵
(三)公务员考试权的性质
三 公务员考试权的特征与功能
(一)公务员考试权的价值目标
(二)公务员考试权的特征
(三)公务员考试权的功能
第二章 公务员考试权的发育及“话语流变”
一 根基:科举考试制度
(一)科举前身
(二)科举考试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科举考试权的基本内核
(四)科举考试权对当代中国公务员考试权的借鉴意义
二 发育:孙中山考试权独立思想与实践
(一)考试权独立思想的特定意涵
(二)权能分立论下考试权独立的价值理想
(三)考试权独立思想的实践遭遇
(四)考试权独立思想与实践对我国公务员考试权
确立的现实观照
三 催化:西方文官考试制度
(一)西方文官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西方文官考试权运行的基本特点
(三)对我国公务员考试权确立的启示
四 重塑:中国公务员考试权的确立
(一)公务员考试权的萌芽(1982-1988年)
(二)公务员考试权的探索(1989-1992年)
(三)公务员考试权的确立(1993-2005年)
(四)公务员考试权的完善(2006年至今)
第三章 中国公务员考试权理论探析的多维视角
一 政治学视角:公务员考试权的信用契约理论
(一)公务员考试信用契约的政治理论分析
(二)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政治属性
(三)公务员考试信用的政治契约逻辑
二 法学视角:公务员考试权的法治化治理
(一)立法为据
(二)执法治理
(三)司法护航
三 社会学视角:作为社会设置的公务员考试制度
(一)价值系统
(二)规范系统
(三)人事系统
(四)设置系统
四 文化学视角:公务员考试权的文化解构
(一)公务员考试文化及特征
(二)公务员考试文化的构成
(三)公务员考试文化的功能
第四章 中国公务员考试权运行机制的现实批判
一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现状
(一)成绩与经验
(二)问题与局限
二 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制度缺陷概述
(一)行使主体混乱
(二)权责范围不清
(三)技术规范不
(四)法律责任不严
三 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承载主体
(一)笔试理想效应与现实问题
(二)面试理想效应与现实问题
第五章 中国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现实域境
一 考试与社会环境的一般关系探讨
(一)考试社会环境的概念
(二)考试社会环境的组成要素
(三)考试社会环境对考试权的制约
二 中国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多重域境
(一)经济环境的影响
(二)政治环境的影响
(三)文化环境的影响
(四)社会环境的影响
(五)法制环境的影响
三 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糟粕式微与精华复归
(一)宏观层面
(二)微观层面
第六章 中国公务员考试运行机制的阻滞渊源
一 政府职能二重性的内在紧张
二 政府行为自利性与公共性的冲突
三 政府的委托代理问题
四 政府行为的内部性
五 政府主考能力的缺位
(一)政府主考、办考能力需提升
(二)体制性根源:职能转型格局中的主考、办考界限不清
第七章 中国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政治逻辑和控制原理
一 我国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政治逻辑
(一)有限政府:公务员考试权力主体的合理分置
(二)法治政府:以法治考的制度保障
(三)民主政府:考试权力约束机制的理性构建
(四)责任政府:考试主体之间责任的明晰化分工
二 我国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控制原理
(一)人本原理
(二)控制原理
(三)差异原理
(四)责任原理
第八章 当代社会价值诉求中公务员考试权的体制重构
一 公务员考试管理者结构重塑:主办考分离,主考多元化
(一)主办考分离
(二)办考主体多元化
二 公务员考试涉及者角色调整:考生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
(二)加强社会监督
三 公务员考试程序的规划完善
(一)考试设计权控制
(二)考试实施权控制
(三)考试评分权控制
第九章 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环境保障
一 经济环境保障
(一)市场审视角度下鼓励多元主体治理创新
(二)用网络技术改善信用制度的经济生态
二 政治环境保障
(一)“法理社会理论”的法制要求
(二)防止“权力寻租”滋生
(三)“社会公仆”的时代践行
三 文化环境保障
(一)端正思想理念
(二)重构价值理念
(三)传承教育理念
四 社会环境建设
(一)传统风俗新功能
(二)信息公开重监督
五 法制环境保障
(一)明确权利
(二)行政救济
(三)司法救济
六 信用环境保障
(一)优化考试系统自身的信用功能
(二)强化考试心理契约的信用机制
(三)完善考试制度契约的信用机制
(四)提升考试社会契约的信用机制
基本结论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当代中国公务员考试权的运行与控制研究》: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现状
(一)成绩与经验
1.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法制化
自1993年《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到2006年《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法规和配套办法,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以此为基础于1994年6月颁布了配套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机构、录用计划、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录用和纪律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此后的几年间,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我国又制定了系列与条例相配套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出国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轮岗)等方面。如2001年7月2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这两个法规主要针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面试阶段,对面试的管理机构,面试内容、方法和程序,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面试的纪律做出了详细规定。2004年11月15日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7年1月颁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8年陆续颁布了《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系列法规,对公务员履职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说明。此外,2008年中组部还印发了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关于《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公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自2009年11月9日开始实施;2011年中组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颁布《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2014年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了《国家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6年8月1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中,明确提出《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原条例的基本框架下,也制定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为法规体系的补充,内容大同小异。如浙江省印发的《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三五”规划》通知,出台的《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细则》《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细则》《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等,在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本省的公务员录用中的笔试、体检、面试、考核、监督等各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上述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法规、制度,使我国公务员考试权的运行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
前言/序言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这些,既是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改革的指针,又对公务员考试活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政府管理人才的识别、选拔和使用,是古今中外执政者始终力求解决的重大问题。随着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公务员考试制度成为推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近年来,公务员考试已在全国各省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广泛推行,成为党政人才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对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管理工作中的民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公务员考试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从目前检索到的资料来看,有关公务员考试制度保障方面的研究成果,大多是关于公务员考试制度和考试活动科学化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大都采用工具理性的研究方法,探讨关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历史渊源,古今中外公务员考试的对比,考试过程中的命题、监考、评分等微观操作层面的问题,考试信用危机的对策和实践。公务员考试信用制度建设研究,的确需要着力研究上述具体问题,但仅仅站在这个高度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公务员考试信用研究及其制度化建设,必须建立在对公务员考试权运行机制的深度揭示,对公务员考试权内在规定性分析,对考试失信行为的内部性思考,对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社会生态,以及法制生态的有机互动分析的基础上。
考试权问题是公务员考试的根本性问题。公务员考试权的规范运行,既是公务员考试活动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客观公正选拔人才的本质要求,也是落实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需求。受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政府把公务员考试的决定、实施和监督三权集于一身,严重制约了公务员考试权的运行。然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过多地集中在录用制度层面,对考试权这个中心问题关注不够。鉴于此,本书以当代中国公务员考试权为研究对象,遵承着眼宏观、切人微观的研究原则,在对公务员考试权运行失范的因素进行深刻制度剖析和社会环境梳理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考试权运行的体制重构和控制路径做了探寻努力。
考试权是考试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考试活动的资格及权能。在考试权运行过程中,考试的决定权由公务员考试权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其在考试权中处于核心地位;考试执行权由相应的业务承担组织行使,考试监督权一般由纪检监察、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的代表行使。建构在公平公正基础之上的公务员考试权,具有强化国家意志、促进社会公正,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能,控制用人质量、严防徇私腐败,促进社会流动、维护社会稳定的价值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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