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2
《實詞虛化與結構式的語法化》內容除瞭前言部分簡要梳理瞭語法化研究及相關的概念之外,主要包括三個方麵:(一)以語氣副詞“不成”、時間副詞“已經”為個案,揭示瞭跨層結構的凝固成詞過程及其後續發展;(二)深入考察瞭漢語史上與時、體、語氣有關的一些虛詞的來源和句法語義演變過程;(三)對漢語史上常見結構式的來源和演化過程進行瞭細緻地考察,對結構式的曆時更替、結構式演變與語言接觸的關係進行瞭探索。
楊永龍,1962年生,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楊永龍長期緻力於漢語曆史語法研究,著有《〈硃子語類〉完成體研究》、《漢語史論稿》、《劉知遠諸宮調語法研究》(與江藍生閤著)等。在《中國語文》、《方言》、《民族語文》、《語言研究》、《語言科學》、《古漢語研究》等學術刊物發錶論文四十餘篇。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多捲本斷代漢語語法史研究”、國傢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曆史語法視角下的甘溝話語法研究”、國傢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宋代漢語虛詞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項目“近代漢語語法研究”等。曾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語言學傢二等奬。
主要研究領域為漢語語法史、語言接觸與方言語法。著有《〈硃子語類〉完成體研究》、《漢語史論稿》、《劉知遠諸宮調語法研究》(與江藍生閤著)等。在《中國語文》、《方言》、《語言研究》、《語言科學》等學術刊物發錶論文數十餘篇。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多捲本斷代漢語語法史研究”、國傢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曆史語法視角下的甘溝話語法研究”、國傢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宋代漢語虛詞研究”,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項目“近代漢語語法研究”等。曾獲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語言學傢奬二等奬。
總序
前言:結構式的語法化與構式演變
跨層排列的成詞過程
近代漢語反詰副詞“不成”的來源及虛化過程
“已經”的初見時代及成詞過程
虛詞的來源與演變
從穩緊義形容詞到持續體助詞
《硃子語類》中“瞭”的語法化等級
不同的完成體構式與早期的“瞭”
漢語方言先時助詞“著”的來源
句尾語氣詞“嗎”的語法化過程
結構式的來源與演變
試說“連X+都VP”構式的語法化
從“形+數量”到“數量+形”——漢語空間量構式的曆時演變
目的構式“VP去”與SOV語序的關聯
從語序類型的角度重新審視“X+相似似也似”的來源
後記
前言:結構式的語法化與構式演變
虛詞是漢語最重要的語法手段,因此在漢語曆史語法研究中格外關注虛詞的來源和虛化過程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如果誇大虛詞的作用,忽視其所在的句式,或者隻關注虛詞的語法化而忽略其所在結構式的語法化,則有可能失之偏頗。前者例如:
(1) 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詩經?相鼠》)
這裏“人而無儀”兩次齣現,不少古漢語教材認為,前一句中“而”錶示轉摺關係,相當於“卻”,後一句中“而”錶示假設關係,相當於“若”。但是如果去掉“而”,前一句仍有轉摺的意思,後一句仍有假設的意思,可見這裏的轉摺、假設之類的關係意義未必屬於“而”而更可能屬於句子。
後者例如“連”字句語法化。“連XP都/也VP”是一個固定句式,除瞭字麵義之外,還有豐富的字麵以外的意思。如:
(2) 這事連三歲小孩都知道。
其中包括預設義“三歲小孩是某一集閤中最不可能知道這件事的人”,以及隱含義“某集閤中的其它人更有可能知道這件事”。以往對該句式的來源有大量的研究,但主要是從“連”的語法化入手,發現“連”原來是動詞,六朝以後有“連帶、包括在內”的意思,如例(3);宋代以後語法化為錶示強調的“甚至”義介詞,如例(4)(參見劉堅1989,孫锡信1992等):
(3) 餘注此經以來,一韆七百餘年,凡傳三人,連子四矣。(葛洪《神仙傳》,引自孫锡信1992)
(4) 今人連寫也自厭煩瞭,所以讀書苟簡。(《硃子語類》捲十,引自劉堅1989)
這類研究解決瞭“連”的實詞虛化問題,自然是很有意義的。但是如果進一步思考:“連”字句的預設義和隱含義是因為“連”帶來的嗎?如果是,那麼為什麼去掉“連”之後句式義可能不變?如例(2)可以說成:“這事張三都知道。”當然此時“張三”要重讀而“都”不能重讀。如果不是,那麼句式義從何而來?也許我們可以把目光再投嚮句式中的其它虛詞,比如考察“都”的虛化,可能發現“都”存在著從錶總括的範圍副詞到錶強調的語氣副詞的語法化過程。但是例(2)的“都”和“也”可以互換而句式意義基本不變。於是我們再考察“也”是如何從錶示類同一步步演變為錶示強調的。其實,馬真(1982)早已指齣,“連”字句中“都”和“也”雖然可以互換,但是“都”仍錶總括,“也”仍錶類同,並進而強調:“在虛詞研究中切忌將含有某個虛詞的某種句子格式所錶示的語法意義硬歸到格式中所包含的這個虛詞身上去。”“連”字句的預設義和隱含義正是該句式本身所具有的意義,那麼句式義是怎麼來的?為什麼會齣現?這也是須要我們加以探索的。(詳見楊永龍 2011)
隨著語法化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學者不僅關注虛詞和實詞虛化,同時開始關注句式在語法化過程中的作用,並進而關注“結構”、“結構式”、“句式”本身的語法化。構式語法理論引入之後,一些學者更是有意識地把它運用到曆史語法研究之中,探討一些特定構式的語法化過程。Traugott & Trousdale(2013)的新著把語法化、詞匯化、構式化以及構式的演變整閤在一起,提齣瞭一係列全新的見解。但是,由於對“構式”和“語法化”有不同的理解,尤其是構式語法理論剛剛創立不久,無論在理論層麵還是在操作層麵都有許多值得梳理和進一步思考和探索的問題。本文試圖對與之相關的一些問題進行梳理,主要內容包括:(1)從實詞虛化到結構式的語法化,(2)構式與結構式的關係,(3)構式義與相關虛詞意義的關係,(4)結構式語法化與構式的語法化,(5)構式演變:構式化與構式變化,(6)語法構式化與詞匯構式化。
1 從實詞虛化到結構式的語法化
1.1 語法化與虛化
“語法化”(grammaticalization)概念來自國外,大體對應於我國學者的“虛化”。不過,嚴格地說語法化與虛化是不同的概念,是從不同角度討論語言現象。“語法化”著眼於“語法”,是語法的實現過程,即語法範疇、語法功能和語法形式的産生和發展演變過程。“虛化”著眼於詞義,是語義的發展演變過程。但是二者又有聯係,而且有時候可能所指相同。因為語法化過程中常常伴隨著語義的虛化,而語義虛化也有可能導緻語法化。尤其當我們說“實詞虛化”的時候,往往就是指實詞(或詞匯形式)虛化為虛詞(或功能詞)的過程。所以,早期的研究中,語法化與實詞虛化幾乎是不加區分的,最初的語法化研究正是從實詞虛化開始,後來擴大到包括結構式在內的所有語法手段的産生過程。
1.2 實詞虛化
不少學者提到,元代周伯琦的《六書證訛》已經提齣“今之虛字,皆古之實字”(瀋傢煊1994,Sun 1996,文旭1998),這是從實詞虛化說起的 。國外最早采用“語法化”這一術語的梅耶(Meillet)也主要是從詞匯形式到語法形式的變化來討論語法化。他說:“語法語素由詞匯形式發展而來”,“詞項”是絕大多數語法化實例的來源(據Hopper and Traugott 2003:21)。國內較早討論虛化或語法化的文章,如解惠全(1987),其題目就是《談實詞的虛化》,而劉堅(1989:447)則把“實詞虛化”與“語法化”直接聯係起來,指齣:“通常是某一個實詞的詞匯意義首先發生變化,變化到一定程度,又引起這個詞的功能發生變化,變化到隻在語句中起某種語法作用而失去瞭它原來的詞匯意義。這個過程,可以稱之為‘實詞虛化’,或者‘語法化’,也就是說,由詞匯單位變化為語法單位。”劉堅、曹廣順、吳福祥(1995:161-169)對語法化的若乾誘因從句法位置的改變、詞義變化、語境影響等方麵進行瞭歸納,文章也是討論從實詞變成虛詞:“通常是某個實詞或因句法位置、組閤功能的變化而造成詞義演變,或因詞義的變化而引起句法位置、組閤功能的改變,最終使之失去原來的詞匯意義,在語句中隻具有某種語法意義,變成瞭虛詞。這個過程可以稱之為‘語法化’。”
1.3 結構式的語法化
詞匯形式不可能脫離語境而獨自發展為語法形式,因此,在研究實踐中,從呂叔湘、王力、太田辰夫以來,包括梅祖麟、劉堅、貝羅貝以及後來的更多學者,都很注重句法位置或環境在實詞虛化中的作用。如曹廣順(1995:3)指齣:“在動態助詞産生的過程中,‘將’‘著’‘取’‘得’等幾個詞從動詞嚮助詞發展,都是從充當連動式中第二個動詞開始的。”國外學者如Himmelmann(2004:31-34)更是明確指齣,單個詞匯項不會孤立地語法化,詞匯項的語法化離不開特定的組閤環境。其實梅耶最初的語法化研究也不限於單個實詞的演變,還包括詞語組閤成固定短語並最終閤並在一起,甚至還包括語序的變化(參見Hopper and Traugott 2003:23)。盡管後世對語序變化是否屬於語法化有不同看法,但總的趨勢是在語法化研究中越來越關注詞匯以外的結構式。據Traugott (2008),至少從1979年Givón的On Understanding Grammar以來,“構式(construction)”就與詞匯項一起被看作語法化的輸入端。Hopper and Traugott(2003: xv)的語法化經典定義中,語法化的輸入端既包括詞匯項,又包括構式:
(5) 某些詞匯項和構式在特定的語境中錶示語法功能,當這種功能一旦語法化瞭,將繼續發展齣新的語法功能。
Bybee (2003: 602-603)甚至認為:“其實更準確地說,不是詞匯項變得語法化瞭,而是帶有某詞匯項的構式變得語法化瞭。”
不過,正如Traugott(2008)所說:在語法研究中,“構式(construction)”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並沒有嚴格的定義,往往是指“搭配”、“語段”、“短語”、“成分”、“組閤關係”之類。這個意義上的“構式”漢語學界很早就比較重視,不過一般稱作某某“式”(如處置式、連動式)、某某“結構”(如述補結構)、某某“句式”(如“為……所”句式),或者某某“結構式”等。漢語學界對這類結構的語法化研究近些年來取得不少成績,如貝羅貝(1986)討論雙賓語結構,吳福祥(2002)討論能性述補結構“V得/不C”,洪波(2003)討論動結式,洪波、董正存(2004)討論“非 X 不可”,江藍生(2004、2005、2007、2008)討論跨層次非短語結構“的話”、“VP的好”、構式整閤等,江藍生、楊永龍(2006)討論句式省縮,等等。不過,總的來看,這類研究還很薄弱,因此,吳福祥(2005)呼籲:“未來的漢語語法化研究應該在藉鑒當代語法化理論思路和成果的基礎上對漢語句法結構式的語法化過程、機製和動因作比較全麵和深入的研究。”隨著近些年構式語法的理論的興起,漢語曆史語法研究中齣現瞭“某某構式的語法化”之類的研究成果,如彭睿(2007)以“從而”、“以及”和“及其”為例,討論瞭構式語法化的機製和後果,楊永龍(2011)討論瞭“連X+都VP”構式中預設義和隱含義的産生過程,龍國富(2012)討論瞭動趨結構的語法化等等。不過許多成果雖然用到瞭“構式”這一術語,但是未必是嚴格按照構式語法的範式來進行研究的。
為便於討論,我們把以往語法研究中所涉及的搭配、語段、短語、組閤、某某式、某某結構等相對復雜的特定句法格式稱之為“結構式”,把“構式語法”理論中所說的形式語義匹配稱作“構式”。二者分彆對應於國外傳統語法研究中的construction和構式語法理論研究中的construction。那麼二者是什麼關係?結構式的語法化與構式的語法化又是什麼關係?
2 結構式與構式的關係
construction本來是語法研究的一個傳統術語,所指比較寬泛,自亞裏斯多德(Aristotle)以來一直是語言研究的主要對象,主要指語言中比較復雜的各種組閤。構式語法理論(construction grammar)興起之後,給它賦予瞭特定的內涵,用來指語言中各種層次的具有字麵以外意義的“形式-意義”匹配。雖然構式語法理論本身仍然處於不斷完善階段,還有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地方,須要不斷地探索,而且不同的學者也會有不同的理解和認識,存在一些不同的流派 ,但其基本理念在許多方麵都值得藉鑒。
首先,構式是形式語義匹配。Goldberg(1995:4)給構式(construction)所下的定義是:
(6) 當且僅當C是一個形式-意義匹配,且其形式(Fi)或意義(Si)的某些方麵不能從其組成成分或先前已有的構式中得到完全預測時,C 就是一個構式。
構式既有形式又有意義,二者相匹配,不能獨立存在。這種觀念與我國的語法研究傳統是一緻的,漢語學界許多前輩都提倡語法形式與語法意義結閤,因此很容易被我們接受。不過與以往的結構式不同的是,以往更多地著眼於組閤結構,雖然有可能會考慮意義,但更看重的是搭配形式。而構式語法的形式和意義是一個係統,根據Croft (2001)的激進構式語法觀,構式的形式包括句法特徵、形態特徵、語音特徵,構式的意義包括語義特徵、語用特徵、語篇特徵。形式和意義通過象徵性紐帶有機地結閤為一個整體(見下圖)。
圖(1):構式的象徵性結構模式(據Croft 2001:18)
構式
形式
象徵性紐帶
(規約化的)意義
其次,構式本身有意義,構式的整體意義大於部分意義之和。比如,雙賓構式“Subj [V Obj1 Obj2]”錶示“傳遞”(transfer)義(Goldberg 2003):
(7) a. He gave her a Coke.
b. He baked her a muffin.
雖然(7a)動詞give有傳遞、給予的意思,但是(7b)bake本身不含有傳遞義,(7b)的傳遞義是構式賦予的。因此,構式意義和其中的動詞意義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二者間有多種互動關係。這種看法彌補瞭配價語法和生成語法“動詞中心論”的不足。漢語學界很早就注意到結構式的意義,如“把”字句也叫處置式,這兩個術語除瞭所指範圍大小有彆以外,從字麵看,叫“把”字句,更多的關注的是形式,而叫處置式就兼及意義瞭。下麵是王力(1943/1985:87)的定義:“凡用助動詞把目的位提到敘述詞的前麵,以錶示一種處置者,叫處置式。”這相當於說“構式有義”。同時也有人注意到“構式賦義”。如吳競存、梁伯樞(1992:238-239)在分析兼語使動句時指齣,能夠進入“V1NV2”句式V1位置的動詞有的有使動義,但有的本身不帶使動義,卻有使動的意思。例如“誰放瞭小柳兒走瞭”,“放”不在該句式時沒有使動義,置於該句式時具有使動義,這個意思是使動句型賦予的,“句式賦予瞭它使動義”。由此可見,漢語語法研究中很早就注意到結構式具有獨立的意義,注意到句式對動詞意義的壓製(coercion)作用。當然,以往漢語研究中這種認識並沒有係統化和理論化,也沒有強調結構式必須具有獨立的意義。
第三,構式義不能從構成成分中得到完全預測。所謂不能得到完全預測,是指難以從字麵觀察齣整體意義,或者說構式的意義是不透明的。為瞭敘述方便,可以簡稱為“難測性”(inpredicability)。難測性是從消極的視角說的,如果從積極的視角說就是構式具有浮現意義。這裏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如何理解難測性,一個是難測性的程度(參見王寅2011:49)。從理解的角度看,任何層級的語言單位都可以說是形義結閤體,但是有必要區分非組閤單位和組閤單位。非組閤單位包括獨立的語素和單語素的詞,組閤單位則包括閤成詞、短語、句子等。從語言的符號性看,非組閤單位也有形(音)有義,從形式不能完全推知其意義。如“白”形式是[pai](音),意義是一種顔色,從語音形式[pai]不能推知其顔色意義。這種情況能不能算構式義的難測性?Goldberg(1995:4)明確指齣:“語素明顯屬於構式,因為語素也是不能從任何地方作齣預測的形義匹配。”這樣的話,任何有意義的語言單位都具有難測性,難測性這一限製對構式的構成要件而言似乎沒有多少實際意義。但是,從難測性的程度來看,非組閤單位的難測性是最基本的,是語言符號所具有的基本特徵;組閤單位除瞭具有這些基本特徵外,總體上具有更高的難測性,因為組成成分的意義加起來與總體意義不完全相同,總整體大於部分之和。與此同時,組閤單位本身的難測性也有程度區彆。有的組閤單位難測性較低,可預測性較強,如“白紙”、“他吃麵條”等,而有的組閤單位難測性較高,可預測性較弱,如“白菜”、“他連麵條都不吃”等。由此可見,各種語言單位都會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一定的難測性,隻是程度不同而已。我們可以把非組閤單位稱作非組閤構式;把難測性低的組閤構式稱作常規組閤構式,簡稱常規構式;把難測性較高的組閤構式稱作特殊組閤構式,簡稱特殊構式,那麼,三類構式大體上構成一個難測度由低到高的連續統:
(8) 非組閤構式 > 常規構式 > 特殊構式
以往的結構式研究中並不特彆關注結構式意義的難測性,但一般比較關注特殊組閤構式,這一點與構式語法的研究實踐大體相同(見下)。
第四,任何語言層級的形式語義匹配,包括語素、詞、復閤詞、習慣用語、各種句式等等各種錶達式,都屬於“構式”。這一點是構式與以往所說的結構式的最明顯的區彆:以往所說的結構式隻包括組閤單位,而不包括非組閤單位,而構式卻包括語素和單語素的詞,正如前述Goldberg(1995:4)所說“語素明顯屬於構式”。不過,在具體研究實踐中,構式語法大多把重點放在比較復雜的結構以及慣用語和特殊句型上。如Kay and Fillmore(1999)對標記性構式(marked construction)的研究。所謂標記性構式是與無標記的常規構式相對,指那些凝固程度較高、不能通過組成部分的相加而得到其構式意義的比較復雜的語言單位,例如“What’s X doing Y”(What’s it doing snowing in August)錶達說話人對異常現象的判斷。標記性構式通常都是上述特殊組閤構式。Goldberg(1995)對題元結構進行研究,如英語雙及物構式、緻使移動構式、動結構式、way構式等,這些題元結構雖然難測性低於標記性構式,如雙及物構式可以看做語言中的常規組閤構式,但也都屬於比較復雜的結構。這些標記性構式和復雜的組閤結構同樣也是結構式研究感興趣的課題。
第五,構式具有不同的抽象性或圖式性(schematicity)等級,根據不同的圖式性等級可以把構式分為不同的層級。其中,圖式性低的如語言中具體的例子,圖式性高的如以往所說的句式。Croft & Cruse(2004: 263)指齣,在具體習語kick the habit“戒除毒癮等不良嗜好”和高圖式性的動詞短語(verb phrase)之間有如下圖式性層級(見9左列):
(9) [Verb Phrase] 宏觀構式(macro-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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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b Obj] 中觀構式(meso-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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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 Obj] 微觀構式(micro-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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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 [the habit]] 構體(constructs)
Traugott(2007:525)把具體的構式實例稱作構體(constructs),在構體之上按照圖式性由低到高概括為:微觀構式(micro-construction)、中觀構式(meso-construction)、宏觀構式(macro 實詞虛化與結構式的語法化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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