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吴小如学术丛扎》收录吴小如先生《<诗三百篇>臆札》、《<左传>丛札》、《<论语>丛札》、《<史记>丛札》等考据丛札17篇。作者运用乾嘉以来的学术考证方法,对古代文献进行了考证和笺释,有着重要学术价值。按写作年代,是一部完整的读书笔记,对语言学、文学、历史研究者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吴小如(1922.9.8-2014.5.11),生于哈尔滨,原名吴同宝,号莎斋,祖籍安徽泾县茂林。当代著名学者、诗人,古典文学研究家、教育家、书法家、戏曲评论家北京大学中文系、历史系教授,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楹联学会顾问,《燕京学报》常务编委,1952年经俞平伯、游国恩介绍在北京大学加入九三学社,是著名书法家、诗人吴玉如先生长子。
目录
《诗三百篇》臆札
附:关于《诗经》训释的几个问题
《左传》丛札
《论语》丛札
《曲礼》《檀弓》丛札
《史记》丛札
古乐府臆札
读诗散札
杜诗臆札
白居易诗臆札
韩文琐札
王安石诗臆札
读词臆札
读词散札
词语丛札
《文选》枚乘《七发》李善注订补
邓广铭《稼轩词编年笺注》(卷一)摭遗
读钱南扬校注《琵琶记》札记
精彩书摘
《吴小如学术丛扎》:
见若覆夏屋者矣。(《檀弓上》)
郑注:“覆,谓茨瓦也。夏屋,今之门庑也。其形旁广而卑。”又《仪礼·士冠礼》郑注:“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孔颖达《正义》:“殷人以来,始屋四阿;夏家之屋唯两下而已,无四阿,如汉之门庑。又言见其封坟,如覆夏屋,唯两下而杀,卑而宽广。”小如按:“夏屋”一词,始见于《诗·秦风·权舆》,而历代学者释之者,或主为大屋,或主为食具。“夏”训大,《毛传》明言之,而“屋”字无训。胡承珙《毛诗后笺》卷十一:“毛于屋字无‘传’,自以屋室常语,不烦故训。”其言是也。而郑玄《笺》则独以“屋”为食具。其后王肃、朱熹、何楷主大屋之说,孔颖达、杨慎主食具之说。清人治经学者,惠周惕、戴震、胡承珙、马瑞辰主郑玄说,洪亮吉、洪颐煊、陈奂主王肃说。然王肃说亦自三家诗说来者也。以诗义言之,诗人自言昔为贵族,故所居为大屋渠渠;今则没落矣,故每食无余。于是有吁嗟不承权舆之叹,正不必以夏屋为食具也。独怪郑玄于三礼主今文说,而笺《诗》乃别创异解,自乱其例,亦见其惑耳。予以为“夏屋”正当作大屋解,夏为“厦”之假借字(“厦”字仅见《说文新附》,训“屋也”,盖为后起本字)。汉儒每以“夏”字兼摄两义.既为夏后氏之夏,又为大厦之厦,是以纠结不清。如《通典》卷五十五引《韩诗》云:“殷,商屋而夏门也。传日:周,夏屋而商门。”(卢文弨云:“《通典》于‘殷商屋’句引《韩诗》,则所引‘传日周夏屋而商门’,亦《韩诗传》也。”)凡夏、商字,为朝代耶?抑官室制度之状语耶?又贾公彦《仪礼疏》亦云:“案《匠人》云:‘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此谓宗庙路寝同制,则路寝亦然。虽不云‘两下为之’,彼下文云:‘殷人重屋,四阿。’郑云:‘四阿,四注屋。’重屋,谓路寝。殷之路寝四阿,则夏之路寝不四阿矣,当两下为之。是以《檀弓》孔子云:‘见若覆夏屋者矣。’郑注云:‘夏屋,今之门庑。’汉时门庑也,两下为之,故举汉法以况夏屋两下为之。或名两下屋为夏屋;夏后氏之屋,亦为夏屋。”亦以“夏屋”兼摄两义,而未加辨别。近人汪荣宝《法言义疏》卷四,于《吾子篇》“然后知夏屋之为帡幪也”句下疏云:“然后知夏屋之为帡幪’,《演连珠》注引作‘然后知夏屋帡幪’,《御览》四百一引亦作‘厦屋’。《诗·权舆》‘夏屋渠渠’,《毛传》云:‘夏,大也。,郑《笺》云:‘屋,具也。言君始于我厚,设礼食大具以食我。’王肃驳郑,以为屋则立之于先君,食则受之于今君,故居大屋而食无余。孔《疏》申郑,以为此诗皆说饮食之事,不得言屋宅。按:鲁、韩皆以夏屋为官室之事。《楚辞·哀郢》王注云:‘夏,大殿也。’引《诗》云:‘于我乎夏屋渠渠。’又《招魂》注云:‘夏,大屋也。’引《诗》同。《淮南子·本经》高注云:‘夏屋,大屋也。’高、王皆用《鲁诗》,此训当出《鲁故》。孔《疏》引崔驷《七依》说官室之美云:‘夏屋渠渠。’王文考《鲁灵光殿赋》李注引《七依》,作‘夏屋蘧蘧’,明必《鲁诗》异文。《通典》五十五引《韩诗》云:‘殷,商屋而夏门也。’又引《传》云:‘周,夏屋而商门,’则《韩诗》虽不以夏为大,而以屋为屋宇则同。《士冠礼》郑注云:‘周制,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又《檀弓》注云:‘夏屋,今之门庑,其形旁广而卑。’彼孔《疏》云:‘殷人以来,始屋四阿,夏家之屋,惟两下而已,无四阿,如汉之门庑。’《御览》一百八十一引崔凯云:‘礼:人君官室之制为殷屋。(殷屋),四夏也。卿大夫为夏屋,隔半以北为正室,中半以南为堂。’此皆《韩诗》说也……按《法言》此文,单以夏屋为大屋之义,不关官室制度,与王逸、高诱说合,此子云习《鲁诗》之证也。(下略)”陈乔枞《鲁诗遗说考》云:“王逸《楚辞·九章》注:‘夏,大殿也。’《诗》云:‘于我乎夏屋渠渠。’乔枞谨案:《楚辞·招魂》章句:‘夏,大屋也。,引《诗》同。又高诱《淮南·本经训》注:‘夏屋,大屋也。’说亦与叔师合,知《鲁诗》之训然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九亦云:“王、高皆习《鲁诗》,知鲁训与毛同。”于以知鲁、毛二家,于夏屋之说初无歧义。而陈乔枞《韩诗遗说考》虽引韩说,实于旧解有所纠正,兹录其说如下:“今考此诗‘夏屋’,《毛传》云:‘夏,大也。’屋字无训。《笺》云:‘屋,具也。’《正义》据崔驷《七依》说官室之美云:‘夏屋渠渠。’引王肃述毛,以夏屋为大屋。郑意以诗刺有始无终,始则大具,今则无余,皆说饮食之事,义与毛异。杨升庵《丹铅录》引《礼记》‘周人房俎’、《鲁颂》‘笾豆大房’,以《风》之‘夏屋’,犹《颂》之‘大房’。何氏(楷)《古义》则历引《檀弓》‘见若覆夏屋者’、《楚辞·大招》‘夏屋广大’、扬子《法言》‘震风凌雨,然后知夏屋之帡幪也’以证古人言夏屋,即为大屋。
……
前言/序言
这本读书札记是我从1956年以来、特别是十年动乱中几次蹲“牛棚”的间歇期间陆续撰写的,约四五十万言。二十多年中只成此琐屑饤饾之作,不仅数量少得可怜,就是内容也是不足观的。
此书曾两次付印。第一次是1958年由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出版,书名《读人所常见书日札》,只有十万字左右,早已绝版。第二次子1978年结集,大体如目前这个样子,承香港中华书局允予出版,却迟至1982年始印成问世。这次在国内付印,我又做了较大的修改增删。其中《读诗散札》、《杜诗臆札》和《韩文琐札》是新补入的,为港版所无;《论语丛札》、《古乐府臆札》、《词语丛札》和《王安石诗臆札》都做了新的补充;其他各篇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修改,个别地方改动还比较大。原来的《古诗丛札》和《唐宋诗丛札》则删去了十篇零星札记,而港版中《长短句臆话》和《读书杂考》两部分,已完全删掉了。因此这个第三次印本实际上是原来两版的修订本,而非旧书重印。特在此向读者交代清楚。
清朝人讲义理、考据、辞章,三者不可偏废。我自己则认为这三者必须兼而有之。不通训诂章句之学,治辞章就成了空话;而欲明义理,不仅要从考据入手,而且靠辞章表达也很重要。但这本内容庞杂的书占比重最大的还是谈考据的东西,不免枯燥乏味,尚请读者谅之。
我生平读书治学,是从述而不作开始的。后来逐渐进入以述为作阶段,即在前人各种不同意见中选择自己认为正确合理的东西加以肯定。近年来为自己写文章订了两条守则:一是没有自己的一得之见决不下笔,哪怕这一看法与前人只相去一间,却毕竟是自己的点滴心得;二是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决不入云亦云,稗贩前人旧说,更不偷懒用第二手材料,这姑且称之为述中有作吧。收在这本丛札里的大大小小的文字,以述为作的占多数,间或也有述中有作的。当然“作”并不等于结论正确,只是自己以为尚能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而已。这还要听取读者的批评和经历时间的考验。
贤者识其大者,而不贤者只能识小掇琐。我学无专长,不能自成一家之言,所以甘为此饤饾琐屑之札记。倘能为学林增一砖添一甓,也算未虚度此生。若夫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自问不足与为,惟俟贤者。
本书有些稿本,承俞平伯先生、周一良先生和几位朋友提出意见,而出版社又委托一良先生审读全稿,付出劳动尤多,谨此致谢。所收文字截至1982年初,余年倘有续作,当别行付梓,不再纠葛此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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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如先生作品值得珍藏,下定雅弘的白居易研究也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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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活动很优惠,忍不住买买买。书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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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暖,菜根香,诗书滋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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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如学问很好,此书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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