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经营者集中救济是政府通过反垄断法适度干预市场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政府控制经营者集中的有用工具,是民众参与公共治理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反垄断法回应社会需要的制度创新。本书采用比较研究、历史研究、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以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相关立法与执法经验为基础,同时结合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现行立法与实践做法,试图在分析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具体运作环节的基础上,以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产业适用为中心视角,探究在不同产业环境下经营者集中救济适用的特点和规律,分析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实施效果,zui后提出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对策建议,是一部具有较高理论深度和实务价值的著作。
作者简介
袁日新,辽宁岫岩人,沈阳建筑大学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竞争法,在《法律科学》《河北法学》《经济法论丛》《行政与法》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1篇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转载,5篇论文获奖;主编、副主编和参编教材4部;主持教育部、辽宁省等项目、课题10余项,参与课题20余项。
目录
第一章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一般分析
第一节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界定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二、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类型
一、结构性救济和行为性救济的基本界定
二、结构性救济和行为性救济的具体类型
第三节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目标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目标的确立
二、经营者集中救济目标的要素
第四节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功能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积极功能
二、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消极功能
第五节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原则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原则的确认
二、经营者集中救济原则的构成
第二章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具体运作
第一节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确定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启动的主体
二、经营者集中救济启动的方式
三、经营者集中救济启动的时限
四、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类型选择
五、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审查决定
第二节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实施
一、结构性救济的实施
二、行为性救济的实施
第三节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监督
一、受托人监督制度
二、公共利益测试制度
三、司法审查制度
第四节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复审
一、经营者集中救济复审的内涵
二、经营者集中救济复审的启动
三、经营者集中救济复审的评估
四、经营者集中救济复审的决定
第五节违反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制裁
一、责令停止实施集中
二、责令恢复原状
三、罚款
第三章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产业适用
第一节传统产业经营者集中救济的适用
一、传统产业经营者集中救济适用的思路
二、传统产业经营者集中救济适用的考察——以零售业为例
第二节高技术产业经营者集中救济的适用
一、高技术产业的界定
二、高技术产业经营者集中救济适用的思路
三、高技术产业经营者集中救济适用的考察——以通信业为例
第四章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实施效果
第一节经营者集中救济实施效果的评估指标
一、美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实施效果的评估指标
二、欧盟经营者集中救济实施效果的评估指标
第二节经营者集中救济实施效果的宏观考察
一、美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实施效果
二、欧盟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实施效果
第三节经营者集中救济实施效果的微观分析
一、结构性救济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及其消解
二、行为性救济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及其消解
第五章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现状的考察
一、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执法现状
第二节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基本理念的更新
一、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目标的选择
二、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原则的确立
三、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功能的定位
第三节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具体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立法完善
二、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执法完善
三、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司法完善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经营者集中救济法律制度研究》:
首先,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执法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由于我国缺乏反垄断传统,因此,可以说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是一种被动应急式的立法和执法。但是,由于我国是后立法国家,可以充分参考和借鉴国外经验和通行做法。在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分析框架和具体规则与国外基本相似。结构性救济致力于维持或者促进相关市场的竞争程度,主要适用于横向集中,剥离通常是消除集中当事人相关市场产品重叠所引起的竞争问题的很好方式。行为性救济着眼于消除市场进入的障碍,主要适用于无显著横向交叉的集中或者纵向集中。在上述情形中,可能无法或者不宜适用结构性救济,以通用汽车/德尔福集中案为例,商务部的所有规定都是行为性救济,其中,包括德尔福承诺对国内汽车制造商保持非歧视性的供货,以防止该集中对其他汽车制造商造成的上游封锁效果。
一项拟议的经营者集中可能同时触发多个司法辖区的反垄断审查,因而,必须向多个司法辖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接受它们的平行审查,这种平行审查机制必然对各自的执法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商务部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给经营者集中救济执法带来的各种影响,同时还要能够清楚地掌握它们之间的互动规律,这对于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类型主要涉及结构性救济和行为性救济,并且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例如,在辉瑞收购惠氏案中,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的做法相似,都在审查决定中要求辉瑞剥离部分和动物健康有关的业务,这充分展现我国对西方公司集中案的影响力,也表明了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显著提高,已经成为世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主要司法辖区。
……
前言/序言
前言
经营者集中救济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和自然延伸,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最佳选择,能够实现保护市场竞争、促进集中效率和维护各方利益的多元共赢的目标。经营者集中救济是政府通过反垄断法适度干预市场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政府控制经营者集中的有用工具,是民众参与公共治理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反垄断法回应社会需要的制度创新。
本书试图在分析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具体运作环节的基础上,以零售业和通信业经营者集中救济的适用为例,探究在不同产业环境下经营者集中救济适用的特点和规律,分析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实施效果,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建议。
本书采用比较研究、历史研究、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以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相关立法与执法经验为基础,结合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现行立法和实践做法,试图从静态和动态双重视角对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的考察和分析。
本书的主旨是通过对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系统研究,为构建、完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提供政策建议,研究的重点是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基本问题、具体运作、产业适用和实施效果,紧紧围绕经营者集中救济的适当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展开。基于这一整体研究目标,本书的研究目标具体定位在三个层面:一是从静态视角研究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基本理论问题,展现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全貌;二是从动态视角研究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产业适用和实施效果,分析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实效;三是考察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立法现状和初步实践,为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提供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目标,本书体例如下:
第一章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一般分析。本章主要从抽象概念界定和基本理念梳理两个方面,对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概念、特征、类型、目标和原则等方面进行阐释和分析,试图从微观层面勾勒制度全貌。我们认识到,在反垄断法语境中,经营者集中救济不是对权利受侵害之人给予救济,而是对因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竞争损害给予救济,从而恢复和维护相关市场的有效竞争,是反垄断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设计。
第二章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具体运作。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实践表明,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具体运作包括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确定、实施、监督、复审和制裁五个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环节。本章主要以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先进立法与实践经验为样本,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对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五个环节进行归纳和分析,试图从宏观层面展现制度运作的全景。
第三章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产业适用。不同产业的市场结构状况不同,不同产业影响市场结构的因素不同,因而经营者集中救济的适用也有所不同。本章主要探讨不同产业经营者集中救济的适用,试图揭示经营者集中救济与不同产业的内在关联,以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在不同产业进行纷繁复杂的调查和执法提供一个可行的分析框架和选择路径。
第四章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实施效果。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实施效果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科学、合理、规范、健全,而且取决于其所处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整体法律环境和社会条件。本章通过确立合适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效果评估指标,在此基础上考察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实施效果,并分析影响经营者集中救济有效实施的诸多因素及其克服路径,以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实施效果。
第五章为中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完善建议。参考、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先进立法与实践经验,努力完善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对在坚持和贯彻我国竞争政策的基本前提下,推进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序开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章试图描述和评析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立法和执法现状,归纳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提出构建、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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