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事证据与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指南/民事纠纷法律适用指南以案释法丛书》的内容是民事纠纷处理的有关典型案例剖析。全书采取知识要点、以案释法、法条链接等形式,紧紧围绕普法宣传的重点、法律规定的要点、群众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司法实践的难点,结合普法学习、法律运用和司法实践进行全面阐释,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权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意义。
作者简介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人权法学。出版论10余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0余篇,提交各类研究报告100余份。代表作有《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实践中的宪法学原理》等。2004年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
目录
第一编 民事证据收集、举证、审查
第一章 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本证、反证与反驳证据?
2.什么是间接证据?
3.什么是传来证据?
4.什么是最佳证据规则?
5.什么是证明对象?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与证据保全
1.什么是法官的释明权?
2.什么是举证责任?
3.什么是证据补强规则?
4.什么是新的证据?
5.如何证明所购手机功能与宣传不符?
6.如何证明丢失的保管物品是贵重物品?
7.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8.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9.对当事人自认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法院能否予以确认?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质证与认证
1.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证言,能否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书证复印件可否作为证据被直接采信?
3.可否运用逻辑推理方法对证据进行认证?
4.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应当如何处理?
5.不能充分证明使用和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合法来源,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编 民事诉讼与风险防范
第一章 总则
1-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2.什么是法院调解?法院调解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3.什么是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哪些民事案件?
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5.什么是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6.哪些民事诉讼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8.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9.什么是专属管辖?哪些案件适用专属管辖?
10.什么是协议管辖?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1.什么是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12.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有哪些限制?
13.什么是指定管辖?哪些情况需要适用指定管辖?
14.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哪几种形式?审判各阶段的审判组织是如何组成的?
15.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有哪些权利义务?
16.什么是回避?审判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17.回避申请应在什么时候提出?法院多久作出回避决定,由谁作出决定?
18.什么叫民事诉讼当事人?当事人的范围有哪些?
19.什么是诉讼请求?如何理解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和反诉?
20.什么是共同诉讼?
2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能否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22.什么是公益诉讼?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23.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第三人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24.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25.什么是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和权限有哪些?
26.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27.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还需要出庭吗?
28.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29.什么是质证?如何进行质证?
30.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物证有哪些要求?
31.当事人提交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有哪些特别要求?
32.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证人出庭作证有哪些要求?
33.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吗?
34.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35.当事人为查明事实可以申请鉴定吗?鉴定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36.当事人能否申请有关专家参与诉讼?
37.什么是证据保全?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38.什么是期间?期间如何计算?
39.什么是送达?如何向受送达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40.什么是留置送达?如何进行留置送达?
41.什么是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42.什么是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有哪些要求?
43.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法院调解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44.调解成功的,如何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如何送达?
45.在哪些情况下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46.什么是诉讼前保全?诉讼前保全如何申请、裁定、执行和解除?
47.什么是先予执行?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48.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49.哪些妨害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50.对恶意逃避执行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第二章 审判程序
1.当事人起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人民法院对起诉的案件如何处理?
2.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4.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5.人民法院在庭审前能否追加当事人?
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哪些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7.什么是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8.原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9.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10.什么是延期审理?哪些情况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11.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诉讼?
12.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终结诉讼?
13.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适用判决?判决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4.在哪些情况下应当适用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能否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15.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6.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能否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7.上诉案件应当采用什么审理方式?在什么地点进行审理?
18.经过审理后,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怎样处理?
19.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如何起诉和审理?
20.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如何起诉和审理?
21.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应当怎么办?
22.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如何起诉和审理?
2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如何起诉和审理?
2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如何申请和处理?
25.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包括哪几种情形?决定再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6.对当事人提出的哪些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7.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中止执行?
28.检察院发现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如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29.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如何处理?
第三章 执行程序
1.哪些法律文书可以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应由哪个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3.什么是执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后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怎么办?
4.人民检察院能否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如何监督?
5.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6.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等财产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7.人民法院能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如何执行?
8.人民法院能否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如何采取查封、捆押措施?
9.人民法院如何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10.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限制措施?
11.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12.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13.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如何相互承认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判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精彩书摘
《民事证据与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指南/民事纠纷法律适用指南以案释法丛书》: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影响或者丧失其原有性能或者使用价值的财产。土地、建筑物、森林、草原、矿山等,都是不动产。因不动产的归属、使用、分割、转让、相邻、侵权等发生的争议,属于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正确审判,也有利于生效裁判得到切实执行。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港口进行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理货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另一类是在港口作业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争议。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是指继承人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发生的争议,如因继承权的确认、遗产的分割等发生的争议。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一致的,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诉讼。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分散在几个法院辖区,应以遗产的数量和价值来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并进而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要遗产是不动产,则应当按照遗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不能作为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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