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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晚清严复先生译介《法意》以来,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入华已百年有余。然而,进入得早并不意味着读得透彻——迄今,坊间对此书的印象,大多仍停留在“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这一命题。我们有必要追问,这部大书是否有更大的思想潜能?是否有更多的阅读价值?是否应对了更加重大的政治哲学问题?
施特劳斯在1965至1966年间的讲课,或许能进一步丰富我们对《论法的精神》的理解层次。擅长文本细读功夫的施特劳斯,带领着美国学生们研读这一作品,将孟氏的巨著视为政治哲学作品来严肃对待。与此同时,施特劳斯也延续了向来的授课风格:少给定论,多给问题。在讲课中,他努力启发学生们思考:《论法的精神》何以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它如何隐秘地颠倒了西方传统政治学的考察方式?对德性与自由的新理解,又如何为现代人的政治生活设下困境……
这是汉语学界中首部对《论法的精神》进行详细疏解的译著,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孟德斯鸠这部经典之作。
本书原汁原味地保留了施特劳斯的课堂氛围,让中国读者有机会近距离聆听这位政治哲人的课堂教诲。
内容简介
《从德性到自由》是二十世纪著名的政治哲人施特劳斯有关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讲课整理稿,由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潘戈主持校订。讲稿对《论法的精神》一书进行了逐章逐节的梳理,在古今之争的视野下来审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各种论题,凸显了孟德斯鸠在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本讲稿对我们系统理解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尤其是古典政治哲学同现代政治思想之间的区分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
作者 施特劳斯(Leo Strauss),20世纪著名政治哲学家,对当代政治、思想领域均有重大影响。代表作有《自然权利与历史》《迫害与写作艺术》《论僭政》《什么是政治哲学》《城邦与人》等。
编者 潘戈(Thomas Pangle),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法哲学家。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奥斯汀分校人文学院教授、杰斐逊古典文献研修中心主任,代表作有《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哲学》《政制与美德:柏拉图<法义>疏解》等。
译者 黄涛,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法哲学和政治哲学,译有《实践理性批判通释》、《<政治学>疏证》《费希特、康德论权利、自由与法律》《女人、阉奴与政制》等书。
目录
施特劳斯讲学录整理规划/1
英文编者说明/1
英文编者导言(潘戈)/3
1965年秋季学期
第一讲/19
第二讲/46
1966年冬季学期
第一讲/81
第二讲/87
第三讲/114
第四讲/137
第五讲/164
第六讲/190
第七讲/218
第八讲/241
第九讲/270
第十讲/296
第十一讲/321
第十二讲/349
第十三讲/375
第十四讲/402
第十五讲/421
第十六讲/444
第十七讲/472
1966年春季学期
第一讲/501
第二讲/527
第三讲/556
第四讲/581
第五讲/607
第六讲/638
第七讲/666
第八讲/693
第九讲/718
第十讲[部分]/736
精彩书摘
施特劳斯:……接下来要思考的问题是,与这些书相比,孟德斯鸠的这伟大的作品有何特殊性。我首先给出一个公认的观点,而非我本人的观点,这就是认为,这本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对孟德斯鸠所知悉的一切实定法的解释,也就是说,它不是一本解释自己所在国家法律的法律人撰写的书,而是根据外在于法律的现象对一切实定法做出的解释。法律人不会超出法律,至少超出法律对法律人来说不是必须的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讲,维柯的《新科学》为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做了准备,但关于这一点说来话长,也非常复杂。《新科学》的最后一版出现在1744年,而《论法的精神》出版于1748年。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孟德斯鸠引用过维柯的观点。但在他们致力于做的事情中却有不少类似。因此,可以说,根据法律外的现象来对一切实定法进行解释,这是孟德斯鸠的一个根本性的创新,如果不对维柯的著作做重大曲解,就无法将这一公式适用到维柯身上。这就是当人们说——他们常常这样说——孟德斯鸠引发了或者说准备了从政治学的优先性向社会学的优先性的转变时,他们想要表达的意思。
[4]在此,我至少还应提及孟德斯鸠其他两部伟大著作的标题,尽管这两部著作在任何方面都不能与《论法的精神》相提并论。一部是《波斯人信札》,这是他年轻时的作品,他宣称这些信札是由在欧洲旅行的几个土耳其人所写,这些土耳其人对欧洲制度的疯狂大为吃惊。这本著作十分精妙,写作方面也是精心安排。我们将不时地用到这本书,尤其是在《论法的精神》的后面部分,可运用《波斯人信札》来理解《论法的精神》。另一部就是所谓的《罗马盛衰原因论》,也就是用因果关系,对罗马的伟大和衰落的直接原因作出的解释。在此我们仅对这两部著作做上述一般性的评论。
但在此还有一点必须强调,这就是这本书,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出现在1748年。孟德斯鸠是一个有名望的法国人,不仅在思想方面有名望,也因为他的社会地位。他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并且是男爵。我们还要注意,他不是在自己的国家出版这本书,而是在日内瓦出版。甚至在日内瓦出版时,书的封页上也没有署名。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个问题上,用最一般的话来说,法国和日内瓦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学生:一个是天主教的国家,一个是新教国家,是加尔文教的国家……
施特劳斯:是的,新教——很好,孟德斯鸠的妻子是新教徒,至少一开始是新教徒。当然,根本不能用这个来反对他[笑声]。这是我们首先应该注意的一点。第二点是,当《论法的精神》出版时,遇到了强烈的反对。孟德斯鸠遭到了严厉的攻击。我的意思是说,尽管当时有许多人非常敬仰他,但也有来自天主教阵营——詹森派教徒和耶稣会士——对他的攻击。《论法的精神》出版后不久就出现在禁书目录上。因此,尽管如今他看起来像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尤其是如果将他同所谓的法国哲学家们相比较的话,但在那个时代,他毋庸置疑地是一个伟大的创新者,我想这样说对他来说是公正的,我们也将为此寻找到一些证据。
创新在早先的世纪不像它在如今:如今,创新被视为某种值得称颂的事情,我的意思是说,你们总是希望听到某些新东西。而在之前的时代,在重大事务上的创新则被视为极其糟糕。孟德斯鸠也同意这一点,但他仍然很明显地感觉到某些创新呼之欲出。因此,这就产生了一种结果,即孟德斯鸠以一种我们不再了解的方式写作。如今,我们可以说任何我们想说的东西,这是一种幸福,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不仅对美国来说是如此,对英国、西德和法国以及其他国家来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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