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再生育咨询指南》的使用者主要为临床医护人员,为保证指南所提供技术信息的专业性,编写时不仅强调循证原则,还注意采纳取得专家共识的观点,对于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甚至有分歧的看法,则暂不纳入,以避免给临床医护人员带来不必要的困惑。对于重要的指导建议,力争说明提出该建议的理由,以便医护人员在提供咨询服务时能够讲解得透彻明白,提高咨询效率。
目录
第一章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第一节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
第二节 再生育夫妇孕前咨询核心信息
第三节 国家相关惠民政策
附录
第二章 优生咨询
第一节 环境与优生
第二节 营养与优生
第三节 生活行为方式与优生
第四节 合理用药与优生
第五节 心理因素与优生
第六节 遗传咨询
第七节 出生缺陷预防
第三章 避孕节育措施终止咨询
第一节 避孕节育措施终止咨询的流程
第二节 可逆避孕方法的终止
第三节 永久避孕方法终止
第四节 人工终止妊娠后
第四章 生育风险和生育力评估
第一节 生育风险评估
第二节 女性生育力评估
第三节 男性生育力评估
第五章 影响再生育疾病咨询
第一节 常见妇科内分泌疾病
第二节 常见妇科疾病
第三节 不良孕产史
第四节 常见生殖道感染性疾病
第五节 常见性传播疾病
第六节 常见内外科疾病
第六章 不孕症咨询
第一节 女性不孕症
第二节 男性不育症
第三节 辅助生殖技术
精彩书摘
《再生育咨询指南》:
(三)指导建议
心脏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并提倡经产科医生和心脏科医生联合咨询,最好在手术治疗或药物治疗后再进行评估。对严重心脏病者应该明确告知不能妊娠,比如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年龄>35岁,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即使可以妊娠,也应该告知妊娠和分娩的风险,并强调动态评估。
对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终止妊娠需行比较复杂的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因此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为减轻心脏负荷,应与内科医师配合,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孕期保健应该为产科和心脏科医生联合保健,在产检的基础上,定期评价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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