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学研究方法论》是关于在从事法学研究活动中如何规范研究方法,如何和为何选定及如何运用某一(些)种研究方法来研究具有法律意义的特定事务、事项或者问题,以及对据之产生的结果或者结论进行评价的知识体系。
基于对上述概念的论证,本书分别从“是什么”、“有何优点或长处,有何缺点或短处”、“运用的一般步骤”以及“如何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四个方面,对逻辑、调查、实验、价值、阶层、社会、经济、比较、历史、规范、实证这11种主要研究方法进行了阐释和讨论。
作者简介
胡德胜,北京大学国际法学士、英国邓迪大学哲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2014—2015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擅长进行跨法学、经济学和相关自然科学的交叉研究。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法和比较法,环境、自然资源和能源治理的科学、政策与法律,票据法和投资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和省部级项目5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加国家ji重大项目3项,出版中、英文专著11部、译著5部,主、参编教材7部,在Energy Policy、Water Policy等期刊上发表中、英文论(译)文100余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咨询专家。
目录
编写说明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科学、科学研究方法和法学
第一节认识科学
一、“科学”的历史观
二、“科学”的静态观
三、“科学”的动态观
四、“科学”的动静结合观
第二节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方法论
一、科学研究和方法的概念
二、科学方法论的概念:演进的视角
第三节关于正义的法学和良法之治的法治
一、法学的概念
二、法治的概念
三、法学与法治的一体性
第二章法学研究:走向方法论
第一节法学研究方法论概念之辨
一、两组相关概念: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方法(论)
二、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概念
第二节法学:方法论之学
一、哪些“人”应该成为“得到的”的主体
二、什么是“应该”
三、什么应该成为“得到的”的对象
四、如何保障落实应该“得到的”的配置结果
第三节法学研究: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
一、科学研究的问题意识
二、法学研究可以或者能够运用的主要方法
三、不同法学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
第二编基础类研究方法
第三章逻辑方法(总论)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逻辑方法概述
一、逻辑的概念
二、逻辑方法的优点或长处
三、逻辑方法的缺点或短处
四、运用逻辑方法的一般步骤
第二节逻辑方法(总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一、逻辑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的运用
二、逻辑方法在法律制度设计和构建中的运用
三、逻辑方法在“法律”适用中的运用
四、逻辑方法在法学论文写作中的运用
第四章归纳和演绎方法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归纳和演绎方法概述
一、归纳和演绎的概念
二、归纳和演绎方法的优点或长处
三、归纳和演绎方法的缺点或短处
四、运用归纳和演绎方法的一般步骤
第二节归纳和演绎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一、归纳和演绎方法在普通法系传统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二、归纳和演绎方法在提炼法学研究问题中的运用
第五章调查方法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调查方法概述
一、调查方法的概念
二、调查方法的优点或长处
三、调查方法的缺点或短处
四、运用调查方法的一般步骤
第二节调查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一、对法治基础和环境的调查分析
二、立法前的历史与现实基础调查
三、关于法律运行状况的研究
第六章实验方法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实验方法概述
一、实验方法的概念
二、实验方法的优点或长处
三、实验方法的缺点或短处
四、运用实验方法的一般步骤
第二节实验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一、思想实验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二、有形实验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三编价值类研究方法
第七章价值分析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价值分析概述
一、价值分析的概念
二、价值分析的优点或长处
三、价值分析的缺点或短处
四、运用价值分析的一般步骤
第二节价值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一、法律、法学与价值
二、法学的发展与价值分析
三、法学研究中价值分析的内容和路径
第八章阶层分析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阶层分析概述
一、阶层分析的概念
二、阶层分析的优点或长处
三、阶层分析的缺点或短处
四、运用阶层分析方法的一般步骤
第二节阶层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一、法学研究中运用阶层分析方法的步骤
二、阶级分析方法的优点、局限性和转变
第九章社会分析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社会分析概述
一、社会分析的概念
二、社会分析的优点或长处
三、社会分析的缺点或短处
四、运用社会分析方法的一般步骤
第二节社会分析与法学研究
一、社会分析与社会法学派
二、社会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十章经济分析方法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经济分析方法概述
一、经济分析方法的概念
二、经济分析方法涉及的经济学基本原理
三、经济分析方法的优点或长处
四、经济分析方法的缺点或短处
五、运用经济分析方法的一般步骤
第二节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一、成本—收益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二、市场结构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三、供求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四编法学特质类研究方法
第十一章比较方法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比较方法概述
一、比较方法的概念
二、比较方法的优点或长处
三、比较方法的缺点或短处
四、运用比较方法的一般步骤
五、八个步骤的观点
第二节比较方法与法学研究
一、比较方法与比较法(学)
二、比较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十二章历史方法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历史方法概述
一、历史方法的概念
二、历史方法的优点或长处
三、历史方法的缺点或短处
四、运用历史方法的一般步骤
第二节历史方法与法学研究
一、历史方法与历史法学派
二、历史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十三章规范分析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规范分析概述
一、规范分析的概念
二、规范分析的优点和缺点
三、经济学中运用规范分析方法的一般步骤
四、运用规范分析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第二节规范分析与法学研究
一、法律与两种“规范”之间的关系
二、规范分析与规范法学派
三、国内法学界关于规范分析方法的主要观点
四、规范分析运用于法学研究的缺点或短处
第十四章实证分析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一节实证分析概述
一、实证分析的概念
二、实证分析的优点或长处
三、实证分析的缺点或短处
四、运用实证分析方法的一般步骤
第二节实证分析与法学研究
一、实证分析与实证法学派
二、实证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主要参考书目
前言/序言
编写说明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大学教育,应该是方法和方法论导向的教育。如何收集知识信息、去伪存真并有序梳理,如何发现解决之将具有重要乃至重大价值的真正问题,如何科学地探究问题或者寻求解决方案,如何评价自己或者他人的研究成果或者解决问题的方案,其核心是从众多方法中选择适当者而正确运用的方法论问题。无论是作为大学教师还是大学教材,其使命都应该在于教给学生思考的方法和方法论,促使学生学会思考、勇于思考和善于思考。
自2006年起,余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或者研究生讲授“法学研究方法论”或类似课程。期间,多次拟选择一本合适的教材,均无果而终。概因含“法学方法论”和“法学研究方法论”之名图书,多为具体法律方法之谈,且缺乏“论”之层次、广度和深度。虽偶尔欲自己编写一部,然性情懒散,多年亦未成。2015年秋,既为本科生教学之故,也为提高所带博士生能力之因,始下决心组织所指导的部分博士研究生编写本书。但是进展迟缓,今日才得以完稿。
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正义,要求法学应该是开放性的学科体系、具有交叉学科的属性;在当代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互联网为标志特征的信息时代和全球化时代,法学的交叉学科属性更明显、更强烈。一个人所认为的一项常识,其他人可能并不知道它、认为它不是常识乃至是谬误。学习交叉学科和综合学科,特别是对之研究,“论”高度上的方法规范、选择、运用以及结果(结论)评价当不可或缺,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法学领域中的学术和应用问题进行科技盲式、经济盲式或者法盲式的任何之一的解读。存在任何一盲,都往往会导致对现行政策法律及其实施做出不科学的评判,在关于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法律规则、规范和制度的设计中存在漏洞,以至于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创造新的问题、更多的问题。
本书以“法学研究方法论”为名,形式上在于远离“法律方法(论)”和“法学方法(论)”的口舌之争,实质上旨在探究实现正义之核心“让每个人获得他应该得到的”这一理想和追求的方法理论,借以促进法治状态之不断接近。是故将法学研究方法论定义为“关于在从事法学研究活动中如何规范研究方法,如何和为何选定及如何运用某一(些)种研究方法来研究具有法律意义的特定事务、事项或者问题,以及对据之产生的结果或者结论进行评价的知识体系”。
基于对上述法学研究方法论概念的论证,本书分别从“是什么”“有何优点或长处,有何缺点或短处”“运用的一般步骤”“如何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四个方面,对逻辑、调查、实验、价值、阶层、社会、经济、比较、历史、规范、实证这11种主要研究方法进行了阐释。然而,由于主线是方法论,加之受限于篇幅,本书对这些具体方法的讨论主要是抛砖引玉式的,总体上是粗线条的,而且有的还是不全面的或缺乏深度的。
根据主编提出的内容框架和要求以及编写分工,作者们提供了各自的初稿。具体情况是:第一、二章,胡德胜;第三、十一章,欧俊;第四章,朱艳丽、王涛;第五章,朱艳丽;第六、十二章,许胜晴;第七章,陈蒙;第八章,王涛;第九章,唐治国;第十章,王思捷;第十三章,梁晓菲;第十四章,董志芳。
在统稿的过程中,基于体例的统一性、系统性、协调性的考虑,主编和副主编对其他作者的初稿或其部分进行了修改、补充乃至重写。基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考虑,定稿后的署名确定如下:第一、二章,第十一章第二节,胡德胜;第三章,胡德胜、欧俊;第四章,胡德胜、朱艳丽、王涛;第五章,朱艳丽;第六、十二章,许胜晴;第七章,陈蒙、许胜晴、胡德胜;第八章,王涛、胡德胜;第九章,唐治国、欧俊;第十章,王思捷、胡德胜;第十一章第一节,欧俊;第十三章,梁晓菲、欧俊;第十四章,董志芳、胡德胜。
感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唐学亮博士和博士生李俊同学。前者阅读了书稿,提出了一些宝贵修改建议;后者参加了书稿最后阶段的校对和润色工作。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正卓法学系列丛书出版资金的资助,得到了法律出版社的支持。谨在此表示感谢。
本书可供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作为立法以及从事公、检、法、律师和企业法务工作的同志的参考用书,还可作为从事相关法学及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的同志的参考资料。
科学是通过理性的精神和手段对具体事物的规律进行探索的知识活动,它与封闭、无知和迷信相对立,需要在开放、批判乃至对抗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从而走向成熟。由于我学识水平有限,书中不当、疏漏乃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致函deshenghu@126.com予以批评指正。
胡德胜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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