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文史愛好者,高中及以上學曆者 ☆ 本書作者孟森先生是近代著名曆史學傢,為明清史的奠基者,備受包括魯迅在內,鬍適、王國維、陳寅恪等大師的推崇;此書是先生代錶作。
☆ 本書被史學界稱為不可逾越的明史書,是明史研究的奠基之作,開創瞭明清斷代史研究之先河
☆ 作者文采斐然,書中所討論明代疑案,反復辯證,一唱三嘆,令人欲罷不能。
內容簡介
本書為明清史研究開拓者孟森先生的代錶作之一,是根據他20世紀30年代初在北京大學授課時的講稿編纂而成。一開始僅僅為北大內部發給學時使用的教材,整理齣版後,長期以來被作為各大學的教材使用。這本書以正史《明史》為基礎,以私修史及野史筆記等作為引證,將《明史》中諸多疑問勘正清楚,並對明朝各個時期的史實進行瞭評述,見識高遠、考證翔實、輪廓清晰,在明史研究領域有著深遠的影響,為現代明史研究的代錶作之一。
作者簡介
孟森先生(1869—1938),字蒓孫,號心史,江蘇武進人,曾就讀於東京政法大學。先生是我國明清史學的奠基人之一,其有關明清兩代曆史的專題考證文章,在當時的學術界引起瞭極大轟動;其治史方法為中國傳統方法,即多取官修正史,其特點是善於發見問題,考證疑事,必有所為。先生一生著述頗豐,主要著作有:《心史叢刊》《滿洲開國史講義》《明史講義》《清史講義》《清初三大疑案考實》《明元清係通紀》等。
精彩書評
這部明代史,論述有明一代的大事同重要製度,簡明扼要,便於參考。——曆史學傢 楊聯陞
不過三十餘年,而撰述之富,成就之大,影響之深,自非後輩未學所能望其肩背者也。——曆史學傢 王鍾翰
先生治史,善於發現問題 ,考證一事,必有所為而為。並且長久積纍史料,深人探索實情,求明真相原委。——曆史學傢 商鴻逵
目錄
目錄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
第二章 明史體例 /
第二編 各 論
第一章 開國 /
第一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 附群雄係統錶說 /
第二節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
第三節 明開國以後之製度 /
第四節 洪武年中諸大事 /
第二章 靖難 /
第一節 建文朝事之得失 /
第二節 靖難兵起之事實 /
第三節 靖難後殺戮之慘 /
第四節 靖難以後明運之隆替 /
第五節 靖難兩疑案之論定 /
第六節 仁宣兩朝大事略述 /
第七節 明代講學之始 /
第三章 奪門 /
第一節 正統初政 /
第二節 土木之變 /
第三節 景泰即位後之守禦 /
第四節 景泰在位日之功過 /
第五節 奪門 /
第六節 成化朝政局 /
第七節 弘治朝政局 /
第八節 英憲孝三朝之學術 /
第四章 議禮 /
第一節 武宗之失道 /
第二節 議禮 /
第三節 議禮前後之影響 /
第四節 隆慶朝政治 /
第五節 正嘉隆三朝之學術 /
第五章 萬曆之荒怠 /
第一節 衝幼之期 /
第二節 醉夢之期 /
第三節 決裂之期 /
第四節 光宗一月之附贅 /
第六章 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 /
第一節 天啓初門戶之害 /
第二節 天啓朝之閹禍 /
第三節 崇禎緻亡之癥結 /
第四節 專辯正袁崇煥之誣枉 /
第五節 崇禎朝之用人 /
第六節 李自成、張獻忠及建州兵事 /
第七章 南明之顛沛 /
第一節 弘光朝事 /
第二節 隆武朝事 附紹武建號 /
第三節 永曆朝事 /
第四節 魯監國事 /
精彩書摘
第yi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凡中國所謂正史,必作史者得當時君主所特許行世。然古多由史傢有誌乎作,國傢從而是認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擇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謂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雜眾手而成之。唐時所成前代之史zui多,有是認一傢之言,亦有雜成眾手之作;唐以後則修史之責皆國傢任之,以眾手雜成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經一傢重作而精密突過原書者,惟歐陽修之《新五代》足當之,其餘皆敕撰之書為定本,私傢之力固不足網羅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時,有國已將及百年,開館亦逾六十載,承平日久,經曆三世。著手之始,即網羅全國知名之士,多起之於遺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嘗不兼重私傢之專業,如是久久而後告成,亦可謂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後,當清世為史學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專就《明史》中優點而錶揚之,觀《四庫提要》所雲,可以概見。然學者讀書,必有實事求是之見,如趙翼之《廿二史劄記》,世亦以為稱頌《明史》之作,其實於《明史》疏漏之點亦已頗有指齣,但可麯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傳》,若《劉基》、《廖永忠》等傳兩條中所舉,《史》文自有抵牾之處,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喬允升》、《劉之鳳》二傳,前後相隔止二捲,而傳中文字相同百數十字,不能不謂為纂修諸臣未及參訂三條皆見《廿二史劄記》捲三十一。。其實《明史》疏漏,並不止此;間有重復,反為小疵捲二百九十二《忠義》四《張紹登傳》附張國勛等雲:“紹登知應城縣,(崇禎)九年,賊來犯,偕訓導張國勛、鄉官饒可久悉力禦之。國勛曰:‘賊不一創,城不易守。’率壯士齣擊,力戰一日夜,斬獲甚眾,賊去。邑侍郎王瑊之子權結怨於族黨,怨傢潛導賊復來攻,國勛佐紹登力守,而乞援於上官,副(轉下頁),根本之病,在隱沒事實,不足傳信。此固當時史臣所壓於上意,無可如何,亦史學傢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隱沒其事實矣,就史論史,亦無從發見其難於傳信之處,故即敢於指摘,而無從起指摘之意,此尤見隱沒事實之為修史大惡也。
(接上頁)將鄧祖禹來救,守西南,國勛守東北,紹登往來策應。會賊射書索權,權懼,斬北關以齣,賊乘間登南城。紹登還署,端坐堂上,賊至,奮拳擊之,群賊大至,乃被殺。賊渠嘆其忠,以冠帶覆屍埋堂側。國勛,黃陂歲貢生。賊既入,朝服北麵拜,走捧先聖神主,拱立以待。賊遂焚文廟,投國勛於烈焰中。”又捲二百九十四《忠義》六《諶吉臣傳》附張國勳等雲:“應城陷,訓導張國勳死之。國勲,黃陂人。城將陷,詣文廟,抱先師木主大哭,為賊所執,大罵,支解死,妻子十餘人皆殉節。”此張國勛與張國勳同為應城訓導,城陷被殺。明是一人,而名字微不同,死時情節亦微異。果屬傳聞異辭,當並在一傳作兩說,史乃截然分作兩人。
① 如《王翱》、《李秉》、《趙輔》、《彭誼》、《程信》諸傳,均於建州有撫治或徵討之績,史均略去,間留一二語,亦不辨為對何部落,以何因由啓釁。又如馬文升,以撫安東夷自著專書記其事,《史》本傳亦敘其事,而使讀者不(轉下頁)
《明史》所以有須隱沒之事實,即在清代與明本身之關係。清之發祥與明之開國約略同時,清以肇祖為追尊入太廟之始,今核明代《實錄》,在成祖永樂間已見肇祖事跡,再參以《朝鮮實錄》,在太祖時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謂建州女真部族,其歸附於明本在明太祖時。建州女真既附於明,即明一代二百數十年中,無時不與相接觸。《明史》中不但不許見建州女真,並凡女真皆在所諱,於是女真之服而撫字,叛而徵討,纍朝之恩威,諸臣之功過,所係於女真者,一切削除之。從前談明、清間史事者,但知萬曆以後清太祖兵侵遼瀋,始有衝突可言,亦相傳謂清代官書所述徵明等語必不正確,而《明史》既由清修,萬曆以後之遼東兵事敘述乃本之清代記載,求其不相抵觸,必不能用明代真實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屬於明尚遠在二百年之前。凡為史所隱沒者,因今日討論清史而發見《明史》之多所缺遺,非將明一代之本紀、列傳及各誌統加整理補充,不能遂為信史。而於明南都以後,史中又草草數語,不認明之係統,此又夫人而知其當加糾正,不待言矣。從古於易代之際,以後代修前代之史,於關係新朝之處,例不能無麯筆,然相涉之年代無多,所有文飾之語,後之讀史者亦自可意會其故,從未有若明與清始終相涉,一隱沒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諸臣,曾為督撫鎮巡等官者,皆削其在遼之事跡①,或其人生平大見長之處在遼,則削其人不為傳。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傳,而卒無傳者①,在《史》亦為文字之失檢,而其病根則在隱沒而故使失實。此讀《明史》者應負糾正之責尤為重要,甚於以往各史者也。
(接上頁)能辨為建州女真事實。宦官《汪直》及《硃永傳》亦然。惟伏當伽為建州一酋之名,轉見於《憲宗本紀》及《汪直傳》,當是史臣自不審伏當伽之為何部酋,故漏齣其名。
① 如顧養謙及宦官亦失哈等於遼事極有關,遂無傳。而王象乾、張宗衡兩人,於《王洽傳》中敘會議款虜,雲見《象乾》、《宗衡傳》,然卒無傳。又於《忠義?張振秀傳》敘及宗衡之徇烈,雲宗衡自有傳,而仍無傳。
第二章 明史體例(附明代係統錶)
《史》包紀、誌、錶、傳四體,各史所同,而其分目則各有同異。《明史》錶、傳二門,錶凡五種:其《諸王》、《功臣》、《外戚》、《宰輔》四種為前史所曾有,又有《七卿錶》一種則前史無之。明之官製,為漢以後所未有,其設六部,略仿周之六官,魏以錄尚書事總攬國政,六曹尚書隻為尚書省或中書省之曹屬,直至元代皆因之,明始廢中書省,六部尚書遂為zui高行政長官。又設都禦史,其先稱禦史大夫,承元代之禦史颱而設,謂之都察院。六部一院之長官,品秩zui高,謂之七卿。此製由明創始,故《七卿錶》亦為《明史》創例。
傳則《後妃》、《諸王》、《公主》、文武大臣相次而下,皆為前史所已有。其為專傳者,除《外國》、《西域》兩目亦沿前史外,尚有十五目,而前史已有者十二目,前史未有者三目。前史已有者:《循吏》、《儒林》、《文苑》、《忠義》、《孝義》、《隱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佞幸》、《奸臣》;前史所無者:《閹黨》、《流賊》、《土司》。此亦應世變而增設,其故可得而言。
宦官無代不能為患,而以明代為極甚。曆代宦官與士大夫為對立,士大夫決不與宦官為緣。明代則士大夫之大有作為者,亦往往有宦官為之助而始有以自見。逮其後為他一閹及彼閹之黨所持,往往於正人君子亦加以附閹之罪名而無可辨。憲宗、孝宗時之懷恩,有美名,同時權閹若梁芳、汪直,士大夫為所窘者,頗恃恩以自壯,後亦未嘗以比恩為罪。其它若於謙之恃有興安,張居正之恃有馮保,楊漣、左光鬥移宮之役恃有王安,欲為士大夫任天下事,非得一閹為內主不能有濟。其後馮保、王安為他閹所擠,而居正、漣、光鬥亦以交通馮保、王安為罪,當時即以居正、漣、光鬥為閹黨矣。史言閹黨,固非謂居正、漣、光鬥等,然明之士大夫不能盡脫宦官之手而獨有作為。賢者且然,其不肖者靡然惟閹是附,蓋勢所必至矣。其立為專傳,為《明史》之特例者一也。
集眾起事,無根據,隨路裹脅,不久踞城邑者,自古多有。自漢黃巾以下,其事皆敘入當事之將帥傳中,無有為立專傳者。惟《唐書》列《黃巢傳》,謂之逆臣,與安祿山等並列。明自唐賽兒起事,於永樂年間為始,其後正統間之葉宗留、鄧茂七,天順間之李添保、黃蕭養,成化間之劉韆斤、李鬍子,正德間之劉六、劉七、齊彥名、趙瘋子及江西王鈺五、王浩八等,四川藍廷瑞、鄢本恕等,嘉靖間之曾一本,天啓間之徐鴻儒,崇禎初之劉香,亦皆見於當事將帥傳中。其特立《流賊》一傳,所傳止李自成、張獻忠,蓋以其力至亡明,與黃巢之亡唐相等,特為專傳。明無擁兵久亂之逆臣可以連類,遂直以此名傳,而民變之起,則由民生日蹙,人心思變,可為鑒戒。其立為專傳,為《明史》特例者二也。
西南自古為中國邊障,《周書?牧誓》有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之人,武王率以伐紂。戰國時莊王滇,漢通西南夷,唐設羈縻州。自湖廣而四川,而雲南,而貴州,而廣西,廣闊數韆裏,曆代以來,自相君長,中朝授以官秩,而不易其酋豪,土官土吏,久已有之。但未能區畫普遍,至元而司府州縣額以賦役,其酋長無不欲得中朝爵祿名號以統攝其所屬之人,於是土司之製定矣。明既因元舊,而開國以後亦頗以兵力建置,其官名多仍元代,曰宣慰司,曰宣撫司,曰招討司,曰安撫司,曰長官司,率以其土酋為之,故名土司,但亦往往有府、州、縣之名錯齣其間。嘉靖間,定府、州、縣等土官隸吏部驗封司;宣慰、招討等土官隸兵部武選司。隸驗封者,布政司領之;隸武選者,都指揮領之。文武相維,比於中土,蓋成經久之製,與前代羈縻之意有殊,但終與內地郡縣有授任之期、有考績之法者不同,故與郡縣相彆敘述。其立為專傳,為《明史》之特例者三也。
附 明代係統錶
史傢記載曆代帝皇,有年號,有廟號,有謚法,有陵名。述史者舉某一朝之事,任舉其一端,或稱年,或稱廟,或稱謚,或稱陵。文法不一,所當熟記。又世次之先後,各帝即位之年,享國之數,及其乾支之紀歲,任舉其朝某事,一屈指而得其上下之距離,時代之關係,所謂知人論世不可少之常識。茲就明代曆帝以錶明之,冀便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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