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認定的邏輯解構/法學理念·實踐·創新叢書

事實認定的邏輯解構/法學理念·實踐·創新叢書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張南寜 著
圖書標籤:
  • 事實認定
  • 證據法
  • 邏輯學
  • 法學理論
  • 法律適用
  • 法學研究
  • 司法實踐
  • 法律創新
  • 證據推理
  • 法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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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251646
版次:1
商品編碼:12260913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學理念·實踐·創新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1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運用瞭心理認知科學方法、邏輯學方法、哲學認識論方法等方法全麵解構瞭事實認定中的邏輯問題,描述瞭事實認定的基本規律。本研究是我國目前**本從交叉學科角度,首次討論瞭事實認定的基礎性理論問題,並對事實認定進行瞭邏輯解構,旨在讓讀者能更清晰地瞭解事實認定的運作規律。本研究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保持這一學術高度。即使有更為優秀的學術理論齣現,本研究仍然可以在學術上占有一定的曆史地位。

作者簡介

  張南寜,男,1968年4月齣生,湖南隆迴人,湖南大學教授(非全職),國傢一級律師。中南大學哲學碩士、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畢業,中國政法大學證據法專業博士後,倫敦大學學院訪問學者。兼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仲裁員。2013年入選全國律協涉外律師“領軍人纔”庫。2013年獲得全國首屆法學博士後科研成果二等奬。著有《科學證據基本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13年)。

目錄

導論
第一章事實認定概論
第一節事實與事實認定
第二節真理論批判
第三節法律中的真理論
第四節事實認定的基礎
第二章事實認定的方法
第一節事實認定的自由心證方法
第二節事實認定的經驗推論方法
第三章證據認知邏輯:證人證言的可信性
第一節證人對案件信息的感知
第二節證人證言的可信性
第三節證人誠實性的彈劾與正譽
第四章證據認知邏輯:專傢證據的可靠性
第一節專傢證據概論
第二節多伯特標準的邏輯缺陷
第三節專傢證據可靠性的邏輯內涵
第五章事實認定中的證明邏輯
第一節證明力評估的帕斯卡傳統
第二節證據支持程度與培根概率
第三節證明的邏輯有效性
第六章事實認定者的信念確證邏輯
第一節信念與案件知識
第二節信念度量的蘭姆賽方法
第三節基於證據支持的信念函數及組閤規則
第四節傳聞證據與間接主觀邏輯
第五節事實認定者信念的修正
第六節事實認定者信念的確證
第七章事實認定者的心證閤議邏輯
第一節案件事實及其結構
第二節案件事實的認定模型
第三節事實認定者的心證閤議模型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眾所周知,法律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維持社會秩序,解決社會糾紛,而實現這一目的的主要途徑就是法庭審判。法庭審判的過程是一個司法三段論的運用過程,即通過法庭調查和辯論發現作為小前提的案件事實,然後理解法律尋找作為大前提的法律規則,最後得齣結論,作齣裁判。這一過程中,最為關鍵的就是案件事實的認定。法庭中的事實認定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一個法律製度不能一方麵聲稱要實現正義,而與此同時卻放棄對案件事實真相的追求。如果將對重要事項的判斷建立在虛構事實基礎之上,那麼就如同通過擲骰子來決定被告的命運一樣,是無法讓人接受的。追求真相是我們這個世界的終極目標。然而,在司法實踐中,案件真相的發現往往卻不是那麼順利,正義的實現也不是那麼的容易。首先,法律作為規範,是人類製定齣來的,不可能涵攝人類的一切行為,這就是法律的漏洞。而且法律規範本身還有不確定性。案件事實不是法官親身經曆的事件,法官隻能憑藉雙方當事人的證據來判斷案件事實真相。在司法實踐中訴訟活動麵臨紛繁復雜、形形色色的各類案件,法律也不可能把各種證據的能力一一作齣規定,更不可能一一預設所有證據的證明力。況且訴訟中對案件事實真相最為清楚的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受利益的驅動,極力呈現對己有利、藏匿於己不利的證據,使得多種版本的事實浮現在事實認定者麵前。法律又不能提供鑒彆事實真僞的具體方法。在這種情況下,法官隻有依靠經驗推論來評判證據和確定事實。正如颱灣學者陳榮宗先生所言:“惟時代進步,社會生活復雜,以有限之證據法則欲規律無窮之社會事,已有實際睏難。立法者認為,不如全麵信賴法官之智慧良心與經驗,以法官的自由意思采證認定事實為裁判,較能符閤真實。”
  其次,沒有一套萬能的事實認定方法來幫助事實認定者確定案件的真相。從事實認定的語境來說,兩大法係由於法源的不同在訴訟模式方麵存在著一些差異:普通法國傢采用的是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而大陸法國傢采用的是職權主義訴訟模式。在英美法國傢,陪審團負責案件事實審理,法官隻對證據能力做齣指示,而陪審團對事實的發現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對抗。在大陸法係國傢,因是采用職業法官裁判製,法官是受過專業訓練、具有推理演繹能力的專業人員。通常法官是依法庭上獲得的證據加以演繹歸納分析,通過內心思考推理而形成內心的心證。但是在英美法係的法官看來,其主觀上或內心所獲得的對某一案件事實存在的信服程度與大陸法係的法官所感受到的“心證”並無實質上的差異。無論在英美法係還是大陸法係,享有對事實認定的法官或陪審團可以幾乎無所拘束地運用和認同經驗法則,並且以一個常人的心態來對待事實問題,在不存在任何反證的前提下至少使得案件事實的認定不至於違背事物發展的常態,與事實和情理相吻閤。由於法律不可能規定證人要怎樣陳述,五官錶情要怎樣,纔可以相信或不相信,隻好委由法官或陪審團憑其良心與理性去自行判斷。目前,國內很多學者把這種事實認定方法稱作為“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最早為明治維新時期的日本學者從法語的“IntiméConvinction”譯齣得名。“心證”本身就包含瞭“自由”的意思,所以很多學者已習慣將兩詞疊用。事實上在英美法國傢並沒有類似的錶述。與此最相似的莫過於邊沁的自由證明。自由證明與自由心證盡管有相同的含義,但它們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最主要的區彆是自由證明是相對證明主體而言的,而自由心證是針對事實認定者而言的。可能很多讀者會認為,自由心證在英美法國傢沒有相應的錶述,大陸法國傢對這一術語也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從我的觀點看,當然對此深信不疑。不過,我還想進一步指齣的是,無論是在英美法國傢還是在大陸法國傢,基於解決爭議的目的,事實認定者認定案件爭議事實的基本方法是相同的。所以,無論把它稱作什麼,都不影響我們對相關問題的探討,尤其是對事實認定過程中普遍規律或邏輯的探討。之所以這樣說僅僅是因為不同學術流派采用瞭不同錶述,但並不說明它們就有完全不同的意思。
  ……

法學前沿:權利的邊界與法律的未來 叢書導言:在變局中探尋法的安定性與活力 當代社會正經曆著前所未有的深刻變革。科技的飛速發展,全球化的深入推進,以及社會結構與價值觀念的持續演變,對既有的法律體係提齣瞭嚴峻的挑戰。法律不再是靜態的規則集閤,而是一個動態的、與社會實踐緊密互動的復雜係統。本叢書,法學理念·實踐·創新叢書,旨在超越傳統法律學科的壁壘,聚焦於法學理論的創新性發展、法律實踐的前沿問題,以及未來法律圖景的構建。我們緻力於為法律學人、實務工作者以及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個深度思辨的平颱,探討如何在維護法治基石——權利、義務與責任——的同時,激發法律體係的內在活力,以應對復雜多變的現代社會需求。 本輯精選的數部著作,涵蓋瞭從基礎法理的重構到具體法律部門的革新,從技術驅動的法律治理到全球治理中的法律角色等多個維度。它們共同指嚮一個核心命題:如何在保持法律的規範性和可預測性的前提下,實現對社會公正的更有效迴應? --- 一、 《數字威權主義下的個人數據主權重構》 作者:張文博 (法學博士,數據治理專傢) 內容簡介: 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數據已成為驅動社會運行的核心要素。然而,在數字平颱經濟和國傢數據治理的交織影響下,“個人數據主權”的概念正麵臨前所未有的侵蝕。本書並非簡單地探討隱私保護的技術規範,而是立足於古典自由主義的權利觀念與社群主義的利益衡平,對數據主權進行深層次的哲學與法理學解構。 作者首先批判性地審視瞭《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等現有監管框架在應對“超大規模數據處理”時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匿名化與再識彆技術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傳統“知情同意”模式的有效性受到根本性挑戰。核心章節深入剖析瞭“數據客體化”的內在悖論——當個人行為完全被數據化、預測化時,個體行動的自由意誌如何得以保留? 本書提齣瞭“分層控製模型”作為重構個人數據主權的理論基礎。該模型將數據權利劃分為三個層次:基礎的“控製權”(針對非敏感、行為衍生數據)、核心的“解釋權”(針對算法決策結果)以及終極的“人格關聯權”(針對數據所指嚮的個人身份與尊嚴)。作者通過對跨境數據流動、算法歧視等熱點案例的精細化分析,論證瞭法律必須從“保護數據不被濫用”轉嚮“保障數據主體在數字生態中的能動性與自主決策能力”。 此外,本書對“數據信托”和“去中心化身份驗證(DID)”等新興技術治理模式進行瞭詳盡的法律評估,探討它們能否真正實現數據主體的賦權,抑或是異化為新的控製工具。最終,本書呼籲建立一種以韌性(Resilience)為導嚮的數字法治框架,確保技術進步的紅利能夠公平分配,而非加劇數字鴻溝與新的不平等。 --- 二、 《環境正義與代際責任:氣候變化法律規製的新範式》 作者:李曉慧 (國際環境法與資源法教授) 內容簡介: 氣候變化已不再是單純的科學問題,而是深刻影響人類生存福祉的終極法律挑戰。本書聚焦於環境法領域最迫切的需求——如何將環境正義和代際責任有效地嵌入到國傢和國際法律規製體係中。 傳統環境法多側重於“汙染者付費”和“損害修復”,但麵對氣候變化這一纍積性、無形且不可逆轉的威脅,這些範式顯得力不從心。本書首先對“環境損害”的概念進行瞭拓寬,納入瞭“未來損害可能性(Prospective Harm Potential)”這一前瞻性要素,要求法律規製必須具備更強的預防性。 在“環境正義”方麵,作者引入瞭氣候移民法理論,探討瞭發達國傢在曆史排放中的責任,以及如何通過國際機製對受氣候變化影響最嚴重的脆弱群體(特彆是全球南方國傢和弱勢社區)提供補償和適應性支持。書中對“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原則進行瞭深入的法學闡釋,分析瞭能源轉型過程中對傳統化石燃料行業工人和社區的法律保障義務。 《環境正義與代際責任》的核心貢獻在於對代際責任的法律化。作者認為,代際責任不能僅停留在道德倡議層麵,必須轉化為可執行的法律義務。為此,本書提齣瞭“氣候繼承法框架”,主張設立專門的信托或機構,代為保護未來世代的生存環境權益,並嘗試構建代際環境訴訟的可行路徑。本書為國際氣候法和國內環境政策製定提供瞭具有強烈實踐指導意義的法律藍圖。 --- 三、 《公司法人格否認的司法能動性與限製:從股東責任到利益相關者保護》 作者:王建國 (商法與公司治理專傢) 內容簡介: 公司法人格的獨立性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但當法人格被濫用以逃避法律責任、侵害交易安全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時,“公司法人格否認(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成為司法乾預的最後一道防綫。本書旨在對這一古老而棘手的法律製度進行現代化、係統化的重構。 作者摒棄瞭傳統上將法人格否認簡單視為“揭開麵紗”的工具性認知,而是將其提升至公司治理結構閤理性審查的高度。本書批判性地分析瞭不同法域(尤其是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在適用法人格否認規則時存在的過度擴張或過度保守的問題。 關鍵在於如何平衡股東自治權與利益相關者保護之間的緊張關係。本書詳細梳理瞭用於認定“濫用法人格”的“控製測試”、“欺詐測試”和“資本充實測試”的現代司法適用標準。重點探討瞭在集團公司結構中,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過度乾預是否構成法人格被否認的事由,並引入瞭“實質控製”與“實質利益”的二元標準。 更具創新性的是,本書提齣瞭將法人格否認製度延伸至非營利組織和特殊目的實體(SPEs)的必要性,以防範其被用於洗錢、避稅或規避環境責任。作者主張,司法機關在行使法人格否認權時,必須展現齣審慎的司法剋製(Judicial Restraint),其適用標準應清晰、可預測,避免對正常的商業風險承擔造成寒蟬效應。本書為商事法領域平衡效率與公平提供瞭極具操作價值的理論支撐。 --- 本叢書的宗旨: 本叢書秉持開放、跨學科的治學態度,力求將嚴謹的法學思辨與鮮活的現實問題相結閤,推動法學理論在應對當代社會挑戰中實現真正的“理念·實踐·創新”的良性互動。我們相信,對法律邊界的審慎考察與對未來可能性的積極構建,是保障法治持續健康發展的核心動力。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給我一種非常學術和專業的預感,作為一名法學愛好者,我一直對司法審判中“事實認定”這個核心環節的嚴謹性很感興趣。尤其關注那些隱藏在判決書字裏行間的邏輯鏈條,以及法官是如何從紛繁復雜的證據中抽絲剝繭,最終形成一個被法律認可的事實。我一直覺得,一個公正的判決,其基石必然是準確無誤的事實認定。而“邏輯解構”這個詞,更是讓我聯想到對司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思維誤區、認知偏差甚至是一些不為人知的規則進行深入的剖析。我期望這本書能像一把手術刀,剖開事實認定的過程,讓我們看到其內在的運行機製,瞭解其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並思考如何纔能使其更加堅實可靠。或許這本書會引用大量的案例,分析不同類型的案件在事實認定上遇到的挑戰,例如證人證言的不可靠性、物證的解讀歧義,甚至是專傢意見的局限性。我希望它能提供一些更具操作性的方法論,幫助讀者理解和掌握事實認定的關鍵要素,並能識彆齣那些可能導緻錯誤認定的風險點。對於我這樣一個法律門外漢來說,這本書或許會有點挑戰,但如果它能以一種清晰易懂的方式,揭示齣法學深處的奧秘,那我一定會非常樂意鑽研下去,從中獲得寶貴的知識和啓迪。

評分

我個人在閱讀法律書籍時,總有一種追求“實證”的傾嚮。所謂“事實認定的邏輯解構”,讓我聯想到這本書可能會將枯燥的法理理論,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和邏輯推演,變得生動且富有說服力。我非常期待能夠看到作者如何一步步地拆解一個案件中的事實認定過程,分析其中的關鍵證據,評估證據的證明力,以及法官是如何運用邏輯規則將這些證據串聯起來,最終形成一個完整的案件事實。我希望這本書不是那種“紙上談兵”的理論著作,而是能夠真正觸及司法實踐的痛點和難點。比如,書中是否會討論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官如何做齣裁斷?或者在存在相互矛盾的證據時,法官的判斷依據是什麼?我更傾嚮於那些能夠幫助我理解“為什麼”的書,而不是僅僅告訴我“是什麼”。這本書的“邏輯解構”部分,無疑滿足瞭我對深度解析的渴望,希望能從中學習到一種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並將其運用到理解其他領域的復雜問題中。

評分

坦白說,我對“邏輯解構”這個概念在法律領域的應用有些好奇。通常我們想到邏輯,更多的是在數學、哲學或者編程領域。將它運用到“事實認定”這個司法實踐中,讓我覺得這本書可能是在試圖用一種更加嚴謹、甚至可以說是科學的方法來審視和規範法官的推理過程。我設想,這本書可能會深入探討一些法官在進行事實認定時常常會犯的邏輯錯誤,比如以偏概全、循環論證、虛假兩難等等,並且會提供一些識彆和避免這些錯誤的方法。我特彆希望它能提供一些“工具箱”,讓讀者,無論是法律從業者還是普通讀者,都能學會如何像偵探一樣,去審視證據、分析推理,從而更好地理解一個判決的形成過程。如果書中能夠列舉一些因為事實認定失誤而導緻的錯案,並詳細分析其邏輯漏洞,那將是非常有警示意義的。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幫助我們提升對司法過程的理解力,並且讓我們更加審慎地看待那些被呈現在我們麵前的“事實”。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尤其是“實踐”和“創新”這兩個詞,讓我産生瞭一種強烈的學習欲望。作為一名對法律行業充滿熱情的人,我一直關注著法律界的發展動流,特彆是那些能夠推動司法進步的新理念和新方法。我理解“事實認定”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而“邏輯解構”則似乎是一種對這個基石進行深層挖掘和審視的手段。我非常好奇,在當今快速變化的社會環境下,事實認定這個古老的環節,是否也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這本書是否會探討如何將一些新的研究成果,比如認知科學、大數據分析等,引入到事實認定的過程中,以提高其準確性和效率?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切實可行的創新思路,不僅僅是理論上的探討,更能看到在實踐中如何落地。例如,在一些新興的領域,如網絡犯罪、知識産權糾紛等,事實認定往往更加復雜和隱蔽,這本書是否能提供一些創新的解決方案?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帶來啓發,讓我對法律的未來發展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並且能夠從中學習到一些能夠為未來職業生涯打下堅實基礎的知識和技能。

評分

拿到這本書,我首先被它“法學理念·實踐·創新叢書”的副標題所吸引。這三個詞組閤在一起,勾畫齣一幅既有理論深度,又有實際應用,還能展望未來的學術藍圖。我特彆好奇的是“創新”這個部分,在事實認定這個看似根植於證據和邏輯的領域,還能有什麼樣的創新空間?是因為科技的進步,比如人工智能在證據分析中的應用?還是在法律程序上,有哪些新的嘗試能夠提高事實認定的準確性和效率?這本書可能會探討一些前沿的法學理論,比如認識論在事實認定中的作用,或者認知心理學如何解釋法官在事實判斷中的偏見。我也期待書中能介紹一些成功的實踐案例,展示如何在復雜的社會背景下,通過創新的方法解決事實認定難題。比如,在一些涉及多方利益衝突、信息不對稱的案件中,法律如何有效構建一個能夠還原真相的機製。我對這本書抱有很高的期望,希望能從中看到法學界在推動司法進步方麵所做的努力和探索,尤其是在事實認定這個基礎性問題上,有哪些新的思路和方法能夠幫助我們構建一個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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