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奸黨罪指官僚群體朋比為奸、結黨營私的共同犯罪,於明代洪武九年(1376)前入律。奸黨罪對上承接“十惡”重罪,對下統攝各類職官結夥犯罪律條,滲透於明代整個法規體係之中,成為彈性極大、包容性極強的“口袋罪”罪名。奸黨罪名推動瞭中華法係“情、理、法”文明的升華,承載傳統政治綱常倫理道德精髓,反映君主專製製度發展極端時期的罪名構建特徵。 本書從立法指導思想、黨論紛爭概況、朋黨罪名演化三個角度,分析奸黨罪的立法沿革變化,揭示中華法係一項罪名的成長成熟曆程。從入律時間考證、律條含義詮釋、律條關係分析、體係地位解釋、法規體係整理五個角度,分析奸黨罪的立法水平,揭示其精妙的律目結構、有序的罪名構成和嚴密的體係滲透。
目錄
第一章 論題說明
第一節 選題界定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主題
三、研究意義
第二節 研究綜述
一、法學研究概況
二、相關學科研究
三、研究空間分析
第三節 研究設計
一、章節與創新
二、研究資料與方法
三、理論選取
第二章 奸黨罪名入律
第一節 儒法奠基
一、法傢的朋黨思想
二、儒傢的朋黨思想
三、黨論紛爭
第二節 朋黨罪演化
一、朋、黨組成罪名
二、朋黨罪概況
三、朋黨奸黨化
第三節 入律分析
一、入律時間
二、體係地位
第三章 奸黨罪法規分析
第一節 奸黨律
一、律義解釋
二、相關法規
第二節 交結近侍律
一、律義解釋
二、相關法規
第三節 上言大臣德政律
一、律義解釋
二、相關法規
第四章 奸黨罪個案分析
第一節 奸黨案
一、丞相鬍惟庸案
二、宦官王振案
第二節 曾銑交結近侍案
一、案件簡況
二、案件性質
三、案件影響
第三節 馮恩上言大臣德政案
一、案件簡況
二、案件性質
三、案件影響
第五章 奸黨罪評析
第一節 立法分析
一、承上統下
二、律目結構
三、體係地位
四、立法評價
第二節 司法特徵
一、皇帝意旨導嚮
二、法司揣摩聖意
三、權臣構陷人罪
四、風憲助紂為虐
第三節 效果考量
一、捍衛皇權的利器
二、助推黨爭的工具
三、官僚政治的催化劑
四、官僚頭上的達摩劍
結語
附錄A 《明實錄》和《明史》奸黨罪案例索引
附錄B 馮恩論列大臣簡況
參考文獻
古籍史料
今人論著
國外論著
研究論文
後記
精彩書摘
宋金以前禁止職官朋黨,也懲治朋黨,但罪名多與謀反、專擅、朋比、比周關聯,在具體裁斷過程中,有些是依律決斷,更多的是依據君主的詔令,而詔令的齣颱,往往是朝臣互相攻擊所促成的,乃是政治鬥爭的結果。欲置對方於死地,僅僅是朋黨尚不足以將對方消滅,隻有講對方狼狽為奸,把持朝政,任用私人,纔有可能消滅對方。在政治權力爭奪中,職官朋黨傾軋,黨同伐異,也就需要調控並規製這些行為的明確而具體的罪名,奸黨罪名已大勢所趨。
三、朋黨奸黨化
政治權力爭奪的各方,常指斥對方為朋黨,訴說其是奸惡。失勢方被鎮壓以後,便常用奸黨定性。如東漢外戚與宦官鬥爭,彼此都說對方為奸黨。安帝時,外戚閻氏專權,漢安帝死後,閻氏立北鄉侯劉懿為嗣,不久劉懿也死瞭,車騎將軍閻顯閉宮門,秘不發喪,與閻太後謀立他人的時候,宦官孫程等人擁立漢順帝,發動一場宮廷政變。當時尚書郭鎮配閤宦官,率羽林士擊殺衛尉閻景。大局已定之後,郭鎮就成為“冒犯白刃,手劍賊臣,奸黨殄滅,宗廟以寜”的功臣,閻姓外戚則被稱為“奸黨”瞭。漢桓帝時,外戚梁冀專權,宦官單超說梁冀“誠國奸賊,當誅日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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