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文学史(第3版 第1卷)》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成果,既是高校教材,又是学术研究著作。
《中国文学史(第3版 第1卷)》的编写倡导文学本位,并将文学置于广阔的文化背景之中,翔实地描述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历程,做了一些具有创新性的考证和论述。各章均有详细的附注,以介绍各家观点;各卷之后又有研修书目,为读者进一步的学习和研究提供线索。
《中国文学史(第3版 第1卷)》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前瞻性,以及较大的信息量,在出版后曾经获得国家图书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特等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材一等奖。
目录
总绪论
第一编 先秦文学
绪论
第一章 上古神话
第二章 《诗经》
第三章 《左传》等先秦叙事散文
第四章 《孟子》《庄子》等先秦说理散文
第五章 屈原与楚辞
第二编 秦汉文学
绪论
第一章 秦及西汉散文
第二章 司马相如与西汉辞赋
第三章 司马迁与《史记》
第四章 两汉乐府诗
第五章 东汉辞赋
第六章 《汉书》及东汉散文
第七章 东汉文人诗
精彩书摘
《中国文学史(第3版 第1卷)》:
先秦文学的成就,不仅体现在璀璨的诗文作品上,也体现在那些散见于作品中的文学观念和思想上。这些文学观念和思想虽然没有形成一个逻辑谨严、结构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同样能展现出对文学的深刻体察和思考,对后世的文学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学的目的和功用问题,是文学的基本问题。《尚书·尧典》提出了“诗言志”说,认为诗歌可以表达诗人的思想和情感。当人们内心有所触动,喜怒哀乐之情充盈胸怀时,就通过创作或吟唱诗歌的方式抒发情志或表达态度。先秦时期的文学实践也印证了这一主张,《诗经·魏风·园有桃》云:“心之忧矣,我歌且谣。”《小雅·四月》云:“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小雅·节南山》云:“家父作诵,以究王汹。式讹尔心,以畜万邦。”内心的情感和价值的表达需要,是文学创作的主要动力之源。可以说,春秋以前的诗人们已经有了借文学以抒情的思想,有了较为明确的创作动机。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蜂起。各家学派在提出了自己社会政治主张和人生理想的同时,也提出了各自的艺术思想和审美观,并对如何表达情感和思想有着各自不同的主张。墨家、儒家和道家等,都有着自己的文学观念和思想,其中以儒、道两家对后世影响最大。
墨家尚质。不仅在生活层面主张简朴,在文学上也极力推崇简约、实用的表达方式。《韩非子·外储说》载有一段对墨子文学主张的论述:“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主览其文而忘其用。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此与楚人鬻珠、秦伯嫁女同类。故其言多不辩。”墨子之所以反对华丽的言辞,是担心在游说过程中君主只陶醉于文辞,而忽略了游说者的真实意图,以致不能达到游说的目的。这一观点对于后世文学尚质之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墨子还谈到了文章的“三表法”,《墨子·非命上》云:“子墨子言日:言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三表法”关乎论述的可信性和有效性。传统的可信性来自于巫史或其他形式的神圣文化背景,因此论述者只能通过对古书或古语的“征引”来获得某种权威性。“征引”法在西周和春秋时期常被运用,较为成熟,这就是所谓“信而有征”。墨子“三表法”首次对“征引”进行了理论探讨。除此之外,墨子还对逻辑学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要求在较为严谨的概念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推论,这些观点对后世论说文的发展、演变有着深远的影响。
儒家原是由西周末年的祝宗卜史等王官散落在民间后形成的一种靠教书相礼为生的阶层。春秋后期,一部分儒者希图以所掌握的礼乐制度治理国家,并以礼乐制度为根据创建了一整套的哲学、社会政治理论,这就形成了儒家学派。孔子是这一学派的奠基者。孔子以“仁”作为人的道德生活、内在修养的准则,以“礼”作为社会秩序和社会行为的规范,构成了一整套的社会思想体系。
孔子将文艺看作是一种道德实践。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认为诗、乐和礼一样,都可以成全个人品德,也就是说,文艺可以节制和疏导人的情性,也就是文艺可以感化人。因此,孑L子认为一个人要“文之以礼乐”,才“可以成人”(《论语·宪问》)。
孔子特别强调文学的政治道德功能,他提出“兴、观、群、怨”说,较为详细地阐述了实现这一文学主张的具体途径。所谓“兴”,指的是通过文学形象唤起或传达一种社会性的情感,使读者领会某种普遍的真理,最终达到感化教育的目的。所谓“观”,郑玄注为“观风俗之盛衰”。儒家认定,诗歌一方面可以提供对现实生活,主要是对政治实践的认识;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对诗人的主观态度,即对诗人(或诗歌产生地域的人群)伦理修养的认识。“群”,是使人达到一种社会认同感。《荀子·乐论》说:“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也就是说,诗歌和音乐一样,应该成为一个文化共同体的精神凝聚点,应该反映共同体的情感。“怨”为“刺上政也”(孔安国注)。诗歌可以表达诗人的怨恨之情,这种感情往往特指对不良政治的揭露和批判,以及维护理想政治信念的勇气。“兴观群怨”的文学主张,可以看做是儒家的文学纲领,它虽然也注意到文学在满足社会个体情感等方面的作用,但它显然更加强调文学的感悟功用、认识功用、教育功用和批判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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