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文學史(第3版 第1捲)》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麵嚮21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係改革計劃”的成果,既是高校教材,又是學術研究著作。
《中國文學史(第3版 第1捲)》的編寫倡導文學本位,並將文學置於廣闊的文化背景之中,翔實地描述中國古代文學的發展曆程,做瞭一些具有創新性的考證和論述。各章均有詳細的附注,以介紹各傢觀點;各捲之後又有研修書目,為讀者進一步的學習和研究提供綫索。
《中國文學史(第3版 第1捲)》具有鮮明的開放性和前瞻性,以及較大的信息量,在齣版後曾經獲得國傢圖書奬、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特等奬、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教材一等奬。
目錄
總緒論
第一編 先秦文學
緒論
第一章 上古神話
第二章 《詩經》
第三章 《左傳》等先秦敘事散文
第四章 《孟子》《莊子》等先秦說理散文
第五章 屈原與楚辭
第二編 秦漢文學
緒論
第一章 秦及西漢散文
第二章 司馬相如與西漢辭賦
第三章 司馬遷與《史記》
第四章 兩漢樂府詩
第五章 東漢辭賦
第六章 《漢書》及東漢散文
第七章 東漢文人詩
精彩書摘
《中國文學史(第3版 第1捲)》:
先秦文學的成就,不僅體現在璀璨的詩文作品上,也體現在那些散見於作品中的文學觀念和思想上。這些文學觀念和思想雖然沒有形成一個邏輯謹嚴、結構完整的理論體係,但同樣能展現齣對文學的深刻體察和思考,對後世的文學活動産生瞭深遠的影響。
文學的目的和功用問題,是文學的基本問題。《尚書·堯典》提齣瞭“詩言誌”說,認為詩歌可以錶達詩人的思想和情感。當人們內心有所觸動,喜怒哀樂之情充盈胸懷時,就通過創作或吟唱詩歌的方式抒發情誌或錶達態度。先秦時期的文學實踐也印證瞭這一主張,《詩經·魏風·園有桃》雲:“心之憂矣,我歌且謠。”《小雅·四月》雲:“君子作歌,維以告哀。”《小雅·節南山》雲:“傢父作誦,以究王洶。式訛爾心,以畜萬邦。”內心的情感和價值的錶達需要,是文學創作的主要動力之源。可以說,春鞦以前的詩人們已經有瞭藉文學以抒情的思想,有瞭較為明確的創作動機。
春鞦戰國時期,諸子蜂起。各傢學派在提齣瞭自己社會政治主張和人生理想的同時,也提齣瞭各自的藝術思想和審美觀,並對如何錶達情感和思想有著各自不同的主張。墨傢、儒傢和道傢等,都有著自己的文學觀念和思想,其中以儒、道兩傢對後世影響最大。
墨傢尚質。不僅在生活層麵主張簡樸,在文學上也極力推崇簡約、實用的錶達方式。《韓非子·外儲說》載有一段對墨子文學主張的論述:“今世之談也,皆道辯說文辭之言,人主覽其文而忘其用。墨子之說,傳先王之道,論聖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辯其辭,則恐人懷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此與楚人鬻珠、秦伯嫁女同類。故其言多不辯。”墨子之所以反對華麗的言辭,是擔心在遊說過程中君主隻陶醉於文辭,而忽略瞭遊說者的真實意圖,以緻不能達到遊說的目的。這一觀點對於後世文學尚質之風産生瞭一定的影響。
墨子還談到瞭文章的“三錶法”,《墨子·非命上》雲:“子墨子言日:言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錶。何謂三錶?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傢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錶也。”“三錶法”關乎論述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傳統的可信性來自於巫史或其他形式的神聖文化背景,因此論述者隻能通過對古書或古語的“徵引”來獲得某種權威性。“徵引”法在西周和春鞦時期常被運用,較為成熟,這就是所謂“信而有徵”。墨子“三錶法”首次對“徵引”進行瞭理論探討。除此之外,墨子還對邏輯學有較為深入的研究,要求在較為嚴謹的概念基礎上,進行有效的推論,這些觀點對後世論說文的發展、演變有著深遠的影響。
儒傢原是由西周末年的祝宗蔔史等王官散落在民間後形成的一種靠教書相禮為生的階層。春鞦後期,一部分儒者希圖以所掌握的禮樂製度治理國傢,並以禮樂製度為根據創建瞭一整套的哲學、社會政治理論,這就形成瞭儒傢學派。孔子是這一學派的奠基者。孔子以“仁”作為人的道德生活、內在修養的準則,以“禮”作為社會秩序和社會行為的規範,構成瞭一整套的社會思想體係。
孔子將文藝看作是一種道德實踐。他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認為詩、樂和禮一樣,都可以成全個人品德,也就是說,文藝可以節製和疏導人的情性,也就是文藝可以感化人。因此,孑L子認為一個人要“文之以禮樂”,纔“可以成人”(《論語·憲問》)。
孔子特彆強調文學的政治道德功能,他提齣“興、觀、群、怨”說,較為詳細地闡述瞭實現這一文學主張的具體途徑。所謂“興”,指的是通過文學形象喚起或傳達一種社會性的情感,使讀者領會某種普遍的真理,最終達到感化教育的目的。所謂“觀”,鄭玄注為“觀風俗之盛衰”。儒傢認定,詩歌一方麵可以提供對現實生活,主要是對政治實踐的認識;另一方麵可以提供對詩人的主觀態度,即對詩人(或詩歌産生地域的人群)倫理修養的認識。“群”,是使人達到一種社會認同感。《荀子·樂論》說:“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鄉裏族長之中,長少同聽之,則莫不和順。”也就是說,詩歌和音樂一樣,應該成為一個文化共同體的精神凝聚點,應該反映共同體的情感。“怨”為“刺上政也”(孔安國注)。詩歌可以錶達詩人的怨恨之情,這種感情往往特指對不良政治的揭露和批判,以及維護理想政治信念的勇氣。“興觀群怨”的文學主張,可以看做是儒傢的文學綱領,它雖然也注意到文學在滿足社會個體情感等方麵的作用,但它顯然更加強調文學的感悟功用、認識功用、教育功用和批判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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