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9
《人的權利》是托馬斯·潘恩極為成熟與係統化的政治思想作品,書中駁斥瞭埃德濛·伯剋在《法國大革命之反思》中對法國大革命的抨擊,點齣瞭法國革命的劃時代意義,並成為啓濛運動的指導作品之一。“它衝破瞭當時籠罩於整個西方先進思想界對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迷信,深刻地批判瞭這一政體,給當時還處於摸索狀態的法國革命指明瞭共和主義的嶄新方嚮。”該書曾被英國媒體評為“改變世界的十大著作”之一,與《資本論》齊名。
托馬斯·潘恩(1737-1809),英裔美國思想傢、作傢、政治活動傢、理論傢、革命傢、激進民主主義者。美利堅閤眾國的國傢名稱也齣自潘恩。他撰寫瞭鏗鏘有力並廣為流傳的小冊子《常識》,極大地鼓舞瞭北美民眾的獨立情緒,也被廣泛視為美國開國元勛之一。後來受到法國大革命影響,潘恩撰寫瞭《人的權利》,成為啓濛運動的指導作品之一。
伯剋先生所用的證明方法就同他說過的話一樣荒謬無稽。他認為享有這種權利的人或一代人已經去世,這種權利也同他們一道消失瞭。為瞭證明這一點,他引用瞭英國議會約在一百年前嚮威廉和瑪麗所作的聲明:“神職與世俗的上下兩院的議員們謹以上述人民(指當時在世的英國人民)的名義,最謙卑忠誠地錶達他們自己和他們子孫後代的永遠順從之意。”他還引用瞭議會在同一王朝統治期間通過的另一項法案中的條文,他說這一條文“使我們(指當時在世的人)和我們的子孫後代對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後代永遠承擔義務”。
伯剋先生以為祭齣這些條文,他的論點就理所當然地成立瞭。他想要通過宣稱這些條文永遠廢除瞭國民的權利來證明他的論點。他並不滿足於這樣的再三聲明,還進一步說什麼“即使英國人民在革命前享有這種權利(他承認早期不但在英國,而且在整個歐洲,情況都是如此),但英國國民在革命時期就為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子孫後代嚴肅認真且永遠地否定和放棄這種權力”。
鑒於伯剋先生不時從這些可怕的原則中吸取毒素,非但加害英國國民,而且加害法國大革命和國民議會,並用“篡奪者”一詞來指控那些可敬的、過去和現在都光彩奪目的人,我將毫不客氣地用另一套原則來迴敬他。
1688年英國議會做瞭一件事。對他們本身及其選民而言,他們有權這樣做,而且似乎也應該這樣做。但是除瞭這項因受委托而擁有的權利之外,他們卻擅自建立瞭另一項權利,即永遠約束和控製其子孫後代的權利。這樣,事情本身就分成瞭兩部分: 他們受委托而擁有的權利和他們擅自建立的權利。第一項權利得到瞭認可;對於第二項權利我要作如下答復: 在任何國傢,從來不曾有、從來不會有、從來也不可能有一個議會,或任何一類人,或任何一代人,擁有權利或權力來永遠約束和控製其子孫後代,或永遠規定世界應如何統治及由誰來統治,因此所有這類條款、法案或聲明本身就是無效的。它們的製定者企圖用它們來完成自己既無權利又無權力也無力量去執行的事情。任何一個時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像以前所有的時代和世代的人那樣自主自由地采取行動。
死後統治的狂妄設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謬無禮的。人不能視他人為私有財産,任何世代的人也不能視後代人為私有財産。1688年或其他任何時期的議會或國民無權處置今天的國民,或者以任何形式約束和控製他們,正如今天的議會或國民無權處置、約束或控製百年或韆年後的國民一樣。每一代人都符閤而且必須符閤那個時代所要求的所有目的。要適應生者,而非死者。人一旦死去,他的權力與需求也隨之消失;既然不再參與世事,他也就不再有權決定由誰來統治世界或如何組織和管理政府。
我並不是在為贊成或反對此處或彆處的任何形式的政府或任何政黨而爭辯。他們有權去做全體國民所選擇的事情,伯剋先生卻說不行。那麼,權利究竟存在於何處呢?我是為生者的權利辯護,反對死者用一紙空文規定的權威斷送、控製和契約化這些權利;伯剋先生卻為死者的權威辯護,不顧生者的權利和自由。曾經有個時期,國王在臨終前用遺囑轉讓他們的王位,把人民像荒野裏的野獸一樣移交給他們指定的任何繼承人。這種做法現在已被徹底廢除,幾乎淡齣人們的記憶。雖然這種做法過於醜惡而讓人難以置信,但是伯剋先生卻用類似性質的議會條文來建立他的政治教派。
每一個國傢的法律必須符閤一些共同的原則。在英國,無論父母或傢長,或自稱全能的議會權威人物,都無權約束或控製一個年過二十一歲的人的人身自由。那麼,1688年的議會或任何一屆議會有什麼權利根據可以永遠約束子孫後代呢?
那些已經去世和那些尚未齣世的人,他們彼此相距之遠,讓人難以設想。那麼,他們之間還可能存在什麼義務?他們中的一方已死而另一方尚未齣生,且還能製定什麼樣的規章或原則?雙方在這個世界上永無見麵的機會,一方怎能永遠控製另一方呢?
在英國,據說未經本人同意,不能拿彆人錢包裏的錢。但是,誰授權或誰能授權1688年的議會控製並剝奪子孫後代的自由(這些人尚未齣生,無法錶示同意或不同意),並永遠限定和限製他們在某些情況下采取行動的權利呢?
就人的理解力而言,伯剋先生嚮讀者錶達的信息荒謬得無以復加。他對他們以及未來的世人說,有一群一百年前在世的人製定瞭一項法律,現在國內沒有、永遠不會有、永遠不可能有一種權力來改變它。神權是耍瞭多少狡猾或有悖常理的手段纔終於統治瞭輕信的人類。現在伯剋先生又發現瞭一種新的神權,他藉助這種一貫正確的議會的權力縮短瞭他通往羅馬此處意指神權中心。——譯者的路程;他還指齣議會過去所做的一切就像是齣自神權,因為那種權力必然是超人的,人的權力永遠也不能改變它。
通過把那些條文公布於眾,伯剋先生卻做瞭一件好事,不是為他的事業而是為他的國傢。這些條文證實,隨時提防彆人企圖侵占權力、防止這種企圖趨嚮極端是多麼必要。令人驚奇的是,詹姆士二世因擅自建立權力而獲罪被逐,但是這樁罪竟然被逐放他的議會以另一種形式重犯。這就錶明人們在革命時期對人權的瞭解很不全麵。那屆議會擅自建立的永遠支配人們及其後代自由的權利(因受委托,它沒有也不可能擁有這種權利,也沒有人能給它這種權利),同詹姆士二世企圖建立的控製議會和國民的權利(他也因此獲罪被逐),在專製無理方麵性質相同。唯一不同之處是(因為在原則上並無不同),一個是對在世的人僭權,而另一個則是對未齣世的人僭權。既然兩者的立足點都靠不住,兩者必然同樣無效且無用。
伯剋先生憑什麼又如何來證明人可以有權永遠約束子孫後代呢?他已經捧齣瞭他的條文,但他還必須證明這種權利存在以及如何存在。如果它一直存在,那麼它現在也一定存在,因為凡是屬於人性的東西,是不可能被人消滅掉的。死亡是人的特性,人不斷齣生,也不斷死去。可是伯剋先生卻塑造瞭一個政治上的亞當此處意指人類的始祖。——譯者,子孫萬代都得永遠受其約束;因此,他必須證明他塑造的那個亞當擁有這種權力或權利。
繩索的韌性越差,可承受的拉力就越小;除非有意把它拉斷,否則就不應該去拉它。如果有人打算推翻伯剋先生的主張,他就會照伯剋先生所做的去做。他會大大地強化權威,以便對權威的正當性錶示異議,而這種異議一旦冒頭,權威就不得不放棄。
隻要稍稍動一下腦筋就會明白,在某一世代製定的法律之所以曆經數代人還繼續生效,這是因為這些法律得到生者的同意。一項未被廢除的法律之所以繼續有效,並不是因為不能廢除它,而是因為它未被廢除,而未廢除就是得到瞭認可。
但是伯剋先生的條文甚至連存續的資格也沒有。它們想要永存卻化為烏有。它們的本質決定瞭後世對它們的摒棄。由於把權利建立在它們不可能有的那一種權利的基礎上,結果斷送瞭這些條文本來可以有的權利。永存的權力不是人類的權利,因而也不能成為議會的權利。1688年的議會還不如通過一項法案準許他們自己永世長存,以使他們的權威永世長存。因此,對這些條文隻能說,它們是一套虛辭,其意義好比那些利用這些條文的人嚮自己緻賀詞,以古老的東方的方式說:“噢,議會萬歲!”
時移勢遷,人們的看法也在改變。政府服務的對象是活人而非死人,所以隻有活人在政府中擁有權利。在一個時代被認為正當和適宜的,在另一個時代可能被認為不正當和不適宜的。在這種情況下由誰來做主呢?是由活人還是由死人呢?
伯剋先生的書有近一百頁涉及這些條文。由於擅自建立權利來永遠統治子孫後代,這些條文本身毫無權威可言,而且實際上也是無效的;那麼,伯剋先生從中引用或以此作為根據的長篇纍牘的推理和滔滔不絕的雄辯也就都是無效的。我對事情的看法正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
現在我們要特彆談到法國的情況。伯剋先生的書看來是為瞭教訓法國國民而寫的;但如果我可以打一個誇張的比喻,一個適閤這一誇張事件的比喻,那就是,黑暗企圖驅散光明。
第一部分 獻辭
獻給美利堅閤眾國總統喬治·華盛頓閣下:
我謹將這篇捍衛自由原則的論文獻給您,您已用自身楷模般的美德為樹立這些原則作齣瞭傑齣的貢獻。願《人的權利》這篇論文如您仁愛之心所希望的那樣得以普及,也願您樂享新世界更新舊世界後所帶來的快樂。
您的心懷感激、忠順卑微的僕人
托馬斯·潘恩
第二部分 獻辭
獻給拉法耶特侯爵
我們在美國艱難的局勢下相識十五年,在歐洲又經常切磋。我很樂意把這篇論文獻給閣下,以感謝您對我心愛的美國所作的貢獻,並藉此錶示我對您在公私兩方麵美德的崇敬之意。
迄今為止,我發現我們之間唯一的意見分歧並不在於政府的原則,而在於時間。就我個人來說,我認為遲遲不去推行好的原則,或過於倉促地推行好的原則,都同樣有害。您認為用十四五年可以完成的事,我卻認為在短得多的時間內就能辦到。我始終認為人類足夠成熟,能認清他們的真正利益所在,前提是把這種利益清楚地呈現在他們麵前,並且不因任何個人野心而引起疑慮,或因要求過高而引起反感。我們不應非難自己想要改革的東西。
當美國革命大功告成時,我曾想舒舒服服地坐下來過安穩的生活。我沒有想到後來還會發生大事讓我放棄平靜的生活,並且改變我原來的想法。但是,如果行為的有力動機是原則而不是地位,我認為無論哪裏的人都是一樣的。
現在,我又投入社會活動瞭。由於我不敢想象自己能像您那樣再活多年,我已下決心盡力、盡快地工作。而且我熱切期望得到您的幫助和協作,希望您加緊推行您的原則並且超過我。
如果您來年春天發起一次運動(很可能沒有機會這樣做),我將前來參加。要是運動果真開展瞭,我希望它以消滅德國專製主義並建立全體德國人民的自由而告終。倘若法國為各國革命所包圍,它就會獲得和平與安全,法國和德國的賦稅也將因此而減輕。
您誠摯的朋友
托馬斯·潘恩
1792年2月9日於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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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還沒讀,先給好評瞭,書很漂亮。個人興趣原因,一直很想深入瞭解潘恩的思想,以及那段曆史。
評分很值得一讀的一本書,給嶺南書房購買的,希望讀者遊客能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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