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5
資深德國律師對人之尊嚴問題的思辨,以犀利之筆,提齣*深刻難解的問題。
探討的話題契閤當下的關切,全書閃耀著人性的光輝。
隨文配有精美插圖,融理性探索與藝術審美於一體。
作者席拉赫探討瞭我們這個時代的大問題,也關心身邊小事:用一條命換三百條命是否妥當,案件審判時的真相是否存在,是什麼使一個人成為罪犯,恐怖主義會如何改變我們的生活,是否應當用法律手段來禁煙,iPad會怎樣影響閱讀……他用真實的案例和親身的經曆,嚮社會提問,關乎人和法律的尊嚴。
全球多人閱讀的德語作者之一馮·席拉赫在《明鏡周刊》發錶的13篇專欄文章及一篇演講的集結。
費迪南·馮·席拉赫
德國*級刑辯律師,執業20餘年,經手超過700個刑事案件。他的委托人既有權貴(如原民主德國中央政治局委員君特?沙博夫斯基),也有平民百姓。席拉赫齣身精英階層,傢族齣過法官、學者、齣版人。他作為刑辯律師,試圖觸摸人存在的溫度,理解罪的本質。
2009年齣版處女作《罪行》,立刻引起巨大反響,並獲得德國文壇重要奬項剋萊斯特文學奬。後續齣版《罪責》《誰無罪》《犯瞭戒》等小說,均成為國際暢銷書,售齣數百萬冊。
人與生俱來的尊嚴是與生命同等可貴、同樣不容侵犯的,權力可能剝奪一個人的尊嚴,但不可能因此把他變成一個沒有尊嚴的動物。尊嚴並不為達到任何其他目的服務,更不能為其他目的而被犧牲。
——徐賁,著名學者
席拉赫的語言乾脆直接,簡潔有力,乍讀之下,似乎冷酷到毫不留情。細細品讀,讀到的是一個資深刑辯律師閱盡韆帆之後的悲天憫人。他有犀利的眼,寬厚的心。
——高明勇,著名媒體人
席拉赫先生的這本書閃爍著人性的光芒,展現瞭他對人的尊嚴的深刻思考,書中探討的話題很多與我們當下麵臨的狀況不謀而閤。值得一提的是,在簡潔、不過度修飾的文字背後,處處可見作者富有藝術性的層層詰問。我想,讀者在閱讀本書時,尤其可以體驗到思辨帶來的樂趣。
——田文昌,著名律師
席拉赫又一次證明瞭他能夠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司法的基本原則。
——巴伐利亞廣播電颱
文句簡潔、不過度修飾,錶現齣他思路的清晰。但不僅如此!席拉赫也證明瞭自己是瞭不起的幽默作傢,嘲弄每一種誇大的傾嚮。
——北德廣播電颱
人之尊嚴常被侵犯
——恐怖主義何以將決定民主/1
[用一條命換三條命,多數人或許會覺得不妥。然而,若用一條命換三百條命呢?人之尊嚴不可侵犯,這尊嚴究竟是什麼?]
犯下最可怕罪行之人的尊嚴
——殺童犯葛夫根控告德國政府違反人權/15
[葛夫根是殺人凶手,但是到最後,所有人都有罪過。濛田早在一五八○年就寫道:刑訊實在是個很無用的發明。]
被遺忘的橡膠靴
——歐洲人權法院針對“保安式監禁”所做的判決/25
[如今我們不再殺死像穆斯布魯格這樣的人。我們永久“保管”他們,不比一雙放進櫃子之後被人遺忘的舊橡膠靴好到哪兒去。]
“你就是你”
——為何我無法迴答關於我祖父的問題/34
[為何一個大學生會傾心於希特勒那種空洞刺耳的辭藻?為何他沒有在納粹焚書之際就明白自己跟野蠻人站在瞭同一邊?我無法迴答,隻能說:你就是你。]
罪過的模樣
——攝影傢裏歐·羅森塔/47
[羅森塔的一生就跟他拍下的那個時代一樣破碎。他拍的那些照片,從不把人拿來展覽,而是呈現他們的原貌。]
必要時製定一條法律
——女權運動與司法界/65
[“女性不喜歡競爭”,絕不是用來搪塞女性在德國企業界領導階層所占比例低的好理由。這種情況若隻能通過法律來改善,那我們就該製定一條法律。]
真相與現實
——對薇瑞娜·貝剋及約格·卡赫曼的審判/74
[“真相是什麼”,凡是在刑事司法界工作的人都必須辛苦地學會這個迴答:一場訴訟的真相隻是針對事實的一種理論。]
把訴訟過程當成處罰
——談檢察機關與媒體的關係/83
[檢察官以國傢的權威發言,一旦他嚮媒體說齣一個名字,公開懷疑某人,媒體的報道和輿論就足以毀瞭那個人,就算他後來被判無罪也已無濟於事。]
乾淨的人,乾淨的空氣
——談吸煙者與非吸煙者/92
[今天的目標是:乾淨的人生活在乾淨的空氣裏。如果沒有彆的辦法,隻好強迫大傢獲得幸福。我們哪裏在乎什麼寬容。]
這一切你還弄得懂嗎?
——對現實的提問/101
[德國退齣歐元區會比較好嗎?有人考慮過中國會加入歐盟嗎?你是否愈來愈不會使用飯店房間的電視遙控器?你還記得兒時的暑假嗎?你過得好嗎?]
因為我們不這樣做不行
——談寫作/107
[盡管大傢對新科技、對一篇文章的快速傳播感到陶醉,寫作本身自荷馬以來都不曾改變。就算這話不中聽,我還是要說:假設沒有錢拿,我就不會再寫作。]
捨棄的藝術
—— iPad 何以會是閱讀的未來/120
[我們無法阻攔事物的發展,它們比我們更快。盡管如此,隻要我還能夠,旅行時我仍將繼續攜帶沉重的書籍,否則我就會覺得若有所失。]
徒留迴憶
——在耶穌會聖布拉辛寄宿學校的童年/130
[所有的迴憶都是平凡的,所有的迴憶也都是神聖的。除此以外我們彆無所有。]
請您務必繼續做下去
——為《查理周刊》頒發“M100媒體奬”時的緻辭/140
[唯有我們自己纔能危及我們自己的價值觀。我們放棄暴力從而保障能有正當的審理程序。這從來都不容易。這是現代法製的發展史,透過法製,我們纔成為如今的我們。]
人之尊嚴常被侵犯
——恐怖主義何以將決定民主
諸位看瞭被各傢電視颱稱為大選高潮的總理候選人辯論瞭嗎?主持人一再質問社會民主黨候選人斯坦布魯剋:默剋爾總理對美國國土安全部竊聽一事處理不力,是否等同違背瞭就職誓言?她是否未能讓德國人民免於受到傷害?
斯坦布魯剋的迴答始終模糊:“默剋爾女士必須履行她的就職誓言。”這個問題的確該問,因為它觸及瞭一個基本問題:政府本身的違法。政府以安全為名犧牲瞭我們的自由,但是我們生活在一個民主國傢,可以改變這件事。關鍵在於我們想不想改變。
二○一一年五月二日深夜,美國士兵射殺瞭恐怖分子本·拉登,射殺令由美國總統下達。本·拉登死亡的消息一公布,美國人歡呼起來,紐約市民開心地上街跳舞。奧巴馬自豪地宣稱:“正義獲得瞭伸張。”不久之後,默剋爾說:“對於能成功狙擊本·拉登,我感到十分高興。”
為瞭讓我們不至於對默剋爾的“高興”有所納悶,同黨的國會議員考德做瞭解釋:總理當然是以符閤基督教信仰的方式感到高興。他說:“身為基督徒,我認為世間有邪惡,而本·拉登是惡人。當世間之惡減少瞭,身為基督徒是可以感到高興的。”
但事情也許並沒有這麼簡單。單單一個人或一個政府真的可以身兼原告、辯護律師及法官來決定誰該活、誰該死嗎?有許多人試圖證明這樣做是對的,但是大多數研究國際法的人都加以駁斥。如果仔細觀之,我們違背內心存有的想要復仇的意願,而製定齣的所有這些法律及國際法規定所彰顯的是另一件事,它隱藏在這些法律及國際法規定的背後,比這些法律及國際法規定本身更為重要。
一八八四年七月五日,英國小型貨輪“木樨草”號遇上瞭風暴,漂流到大海上,在距離好望角大約一韆六百裏處傾覆沉沒。船上共有四人:船長、兩名強壯的水手和一名瘦弱的十七歲見習水手。他們幸運地搭上瞭救生艇逃生。等到風平浪靜的時候,他們開始檢查小艇上的存糧:隻有兩罐蘿蔔。他們因此撐瞭三天。第四天,他們捕獲一隻小海龜,又撐到瞭第十二天。小艇上沒有水,他們隻能偶爾用外套接點雨水來喝。
暴風雨過後的第十八天,他們已經七天沒吃東西瞭,於是船長提議殺死他們當中的一人,以拯救其他人。三天之後,船長想齣瞭抽簽這個主意,抽到死簽的人將被殺。但三個人隨即想到自己都有傢人,而見習水手隻是個孤兒,於是拋掉瞭抽簽的主意,認為不如乾脆殺死那個少年。到瞭隔天早晨,他們仍然看不見獲救的可能,船長就單刀直入地嚮少年開口。少年躺在小艇一角,口渴得快要發瘋,先前他喝瞭海水,身體虛脫,眼看再過幾個小時就會死亡。船長告訴他時候到瞭,一刀刺進瞭他的脖子。
接下來,三名船員吃少年的肉、喝少年的血。撐瞭兩天後,一艘船經過,船上乘客發現瞭這艘小艇。三名生還者獲救,被送迴英國。英國的每一傢報紙都報道瞭這件事,歐洲的報紙也幾乎都對此加以報道,頭版上刊載瞭描繪這樁駭人事件的插圖,所有的細節都被一一呈現在讀者眼前。
輿論紛紛站在船員那一邊,認為他們情非得已,也吃盡瞭苦頭。盡管如此,他們還是被逮捕,交由法院審判。其中一名水手願意擔任證人,因此沒有被起訴。這一事件以“女王訴杜德利與斯蒂芬案”在法律史上留名,杜德利和斯蒂芬是那兩名船員的名字。那場審判隻提齣瞭一個問題:那些船員可以為瞭拯救自己而殺死那名見習水手嗎?用一條命換三條命,法庭必須判定這種算盤是否能被允許。
我推測在這樁案子上,法官若是宣判無罪,多數人會感到不太對勁。可是請各位不妨換個數目來想。假如靠著那個死去的少年而活下來的船員不是三個,而是三百個呢?假如那個數目是三萬乃至三十萬,情況會有所改變嗎?這果真是人數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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