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东盟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信息指南》收集和整理了东盟国家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信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东盟国家食品安全基本法,包括:菲律宾、老挝、缅甸、马来西亚、泰国、文莱、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九国食品法安全基本法的信息指南;第二部分为东盟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包括:柬埔寨、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五国的六部法规信息指南。可为食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检验人员以及相关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参考资料,为政府相关机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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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东盟国家食品安全基本法
第1章 菲律宾《食品安全法》
第2章 老挝《食品法》
第3章 缅甸《食品法》(1997)
第4章 马来西亚《食品法》
第5章 泰国《食品法》
第6章 文莱《紧急(公共卫生)(食品)法》
第7章 新加坡《食品销售法案》(第283章)
第8章 印度尼西亚《食品法》
第9章 越南《食品安全法》
第二部分 东盟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规
第10章 柬埔寨《关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与协调的规定》
第11章 马来西亚《食品法规》
第12章 马来西亚《食品卫生法规》
第13章 文莱《公共卫生(食品)法规》
第14章 新加坡《食品法规》
第15章 印度尼西亚《食品安全、质量和营养政府条例》
前言/序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幸福,更关系到社会和谐、国家稳定。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东盟是中国周边外交优先方向,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与东盟的食品投资贸易明显增加,得益于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优惠政策,双方食品贸易和投资快速增长,东盟成为中国第二大食品贸易伙伴。
为确保中国一东盟的食品安全,更好服务于中国一东盟区域经济发展,2007年首届中国一东盟质检部长会议通过了《南宁联合声明》。《南宁联合声明》提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合作八点建议,一致同意食品安全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各方应进一步加强相关的合作与交流。对此,将积极推进各国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方面的交流,增加法律法规、标准和信息方面的透明度,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十年来,随着《南宁联合声明》的全面落实,中国与东盟国家在食品安全领域不断完善合作机制,为构建起一个区域“质量安全命运共同体”,保障中国一东盟19亿人口的健康和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稳步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东盟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经济相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所关注的主要是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问题,如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而一些落后国家,食品安全所侧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发的问题,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等。因此,东盟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上差异较大。
本书收集和整理了东盟国家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信息,可为食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检验人员以及相关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参考资料,为政府相关机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尽管我们在资料收集和编译上力求准确完整,但由于水平有限,加之东盟各国相关法律法规众多,修订频繁,在编译过程中难免有错漏,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同时,本书仅供参考使用,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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