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丛书共分民事卷、刑事卷、商事卷、行政?国家赔偿卷四个分册。具体而言,本丛书有以下特点:
1.收录全面*威。在全面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收录各类司法解释文件的*威文本,并精心收集大量地方司法文件。
2.分类细化合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专家同志,对司法解释予以细心梳理、分类,以便于广大读者查找使用。
3.链接配套法规。对于重要的司法解释,以脚注的形式标出与之对应的法条,同时,在每一部分司法解释之后,附有相关法律法规全文,以便于读者准确、及时查找使用。
4.精选指导案例。在全面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基础上,还重点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编辑的典型案例。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截止2017年8月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及与诉讼活动密切相关的司法文件。同时在全面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重点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编辑的案例。为了方便读者对相关问题的理解与应用,对于直接涉及诉讼活动进行的部分重要法律法规,也以“法规链接”的形式进行了收录。
本书还收录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一些地方司法业务文件,读者可以有针对性的查找,参考适用。
内页插图
目录
商 事 实 体 法
一综合1(3)
二公司、企业、合伙1(45)
三商事合同4(198)
(一)综合4(198)
(二)借贷、存款合同4(242)
(三)融资租赁合同6(282)
(四)合资、合营、联营合同6(287)
(五)买卖、购销合同7(300)
(六)技术合同8(331)
四担保8(349)
(一)综合8(349)
(二)保证9(388)
(三)抵押10(408)
五保险11(411)
六票据12(475)
七信用证、独立保函13(510)
八证券、期货13(527)
九金融14(645)
十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16(692)
(一)综合16(692)
(二)著作权17(737)
(三)专利权18(773)
(四)商标权19(814)
(五)植物新品种权20(847)
(六)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21(852)
十一破产、改制与清算21(881)
十二海事海商24(1049)
十三涉外商事26(1128)
十四诉讼时效26(1170)
商 事 程 序 法
一民事诉讼(商事部分)27(1181)
二海事诉讼28(1207)
三商事仲裁29(1236)
附录一: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32(1349)
附录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一览32(1491)
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商事卷(第五版)》:
第八十一条【自然资源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八十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二节债权
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六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第八十九条【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条【借贷之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节知识产权
第九十四条【着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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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前沿:中国合同法精要与裁判思路探析(第六版) 本书聚焦于中国商事法律的核心——合同法领域,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企业法务人员及法学研究者提供一套系统、深入且紧贴司法实践的分析工具与裁判视角。 本版内容经过全面修订与大幅更新,紧密结合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最新实施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的演进脉络,致力于勾勒出当前中国合同法领域最具前沿性和操作性的知识图谱。 本书并非对既有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的汇编,而是立足于对这些规范性文件所蕴含的立法精神和司法逻辑进行深度剖析与重建。我们深信,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裁判逻辑,远比单纯记忆条文本身更为重要。 第一部分:合同法基础理论与体系重构 本部分将合同法置于民法典统一的私法体系之下,深入探讨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效力、履行与消灭的底层逻辑。 一、民法典背景下的合同法定位与原则更新: 合同自由与意思自治的界限重塑: 详细分析《民法典》中关于“公序良俗”对合同自由的限制,特别是针对格式条款、显失公平合同的干预力度如何变化。探讨“情势变更”原则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适用边界与司法审慎性。 诚实信用原则的能动性: 不仅将其视为一项消极的禁止性规范,更侧重于分析其在合同洽商、履行、保密、通知等各个阶段所体现出的积极作为义务。对“先合同义务”的认定标准及违反责任进行细致梳理。 合同效力体系的辨析: 对比旧合同法与新民法典在“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上的关键变化,特别是对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无效事由的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前沿性解读。 二、合同的订立与审查实务: 要约与承诺的动态把握: 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要约、点击确认、自动回复等新型订立方式的法律效力分析。重点剖析“要约邀请”与“要约”之间的司法判断标准。 要约撤回、撤销与承诺的撤销: 区分“到达主义”与“生效主义”在不同情形下的适用,并结合案例分析,明确当事人应当采取何种程序来确保其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格式条款的规制进阶: 深入解析法院在认定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时的具体审查路径,强调提供格式条款方在“提示和说明义务”上的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抗辩与违约责任的精细化管理 本部分是本书的实务核心,围绕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常发生争议的环节,提供实用的裁判应对策略。 一、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的运用与反制: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再审视: 详细阐述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前提(预期不履行债务的“确切和重大危险”)。 抗辩权的行使、通知与中止: 明确行使抗辩权后,通知的及时性要求,并探讨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或滥用抗辩权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界限: 重点解析“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方丧失抗辩权”这一规则的例外情形,尤其是在附随义务履行瑕疵或一方有明显丧失履行能力时,后履行方的应对策略。 二、履行障碍与情势变更的实战运用: 履行不能、履行迟延与拒绝履行: 区分“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明确不同情形下对风险分配的影响。针对商业合同中常见的“延迟开工”、“材料短缺”等问题,探究其是否构成正当的拒绝履行事由。 情势变更的严格适用标准: 结合近年来宏观经济波动和特定行业风险,系统梳理法院在认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实质性标准,并提供风险对冲条款的设计建议,以避免落入情势变更的司法认定陷阱。 三、违约责任的量化与救济: 违约金的司法调整机制: 深入剖析法院对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调整标准,强调损失认定的客观性与证明责任。特别关注预估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的界限。 损失赔偿的范围与可预见性: 详细界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并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如何有效证明赔偿范围,以及“可预见性规则”在商事合同中的适用弹性。 解除权的行使与法律后果: 明确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别,着重分析当事人通过解除权实现合同目的终止后的财产恢复原状、损失赔偿责任的衔接处理。 第三部分:典型商事合同的争议焦点与裁判趋势 本部分选取实践中争议最高频的几类合同类型,结合最新的裁判思路,提供针对性的分析框架。 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与瑕疵担保责任: 风险转移的判定: 重点分析CIF、FOB等国际贸易术语在境内的参照适用,以及交付、凭单付运等环节的风险点。 检验、通知与除斥期间: 明确买受人对货物瑕疵的发现、通知义务的履行时限,以及逾期未通知的法律后果。 出卖人违约责任的升级: 探讨在特定物买卖中,出卖人重复交付瑕疵标的物时,买受人请求更换的权利基础。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法律适用: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操: 详细分析该权利的启动条件、行使范围及与抵押权等物权权利的冲突顺位。 工程变更与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 针对工程实践中常见的“口头变更”或“签证单”的效力认定,提供如何通过书面文件锁定工程范围和价款的建议。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与回收实务: 融资租赁的法律定性: 区分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法律边界,对回租(售后回租)的风险点进行提示。 承租人违约后的担保物权实现: 分析出租人行使取回权、对租赁物进行处置的程序正当性要求。 本书的撰写风格严谨而不失条理,力求在理论深度与实务操作性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旨在成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手中解决复杂商事争议的得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