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在实际调研成都市、雅安市、内江市和自贡市等一些区县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安全阀”理论、统计学原理、心理学和行为学原理等一系列相关理论,按照立足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发扬传统、创新管理,定性定量、动态管理,简便易行、突出实效等原则,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类、分级和定性、定量及紧急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区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和动态管理的标准化运行流程等。
目录
绪论
一、课题研究的现实背景和目的
二、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三、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章 社会矛盾纠纷与人民调解
一、社会矛盾纠纷及分类分级评估
二、人民调解及其特点、作用
三、人民调解与其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社会矛盾纠纷分类评估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理论分析
二、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分析
三、矛盾纠纷分类
第三章 社会矛盾纠纷分级评估
一、单个矛盾纠纷分级的依据和思路
二、单个矛盾纠纷分级的特点
三、单个矛盾纠纷分级评估体系构建
第四章 社会矛盾纠纷“紧急度”评估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紧急度”分析
二、影响矛盾纠纷紧急度的因素
三、矛盾纠纷“紧急度”动态评级指标体系
第五章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
一、社会矛盾纠纷及调解的区域性
二、构建区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第六章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管理
一、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管理与应遵循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的工作主体及管理战略
三、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动态管理的标准化运行流程
附表
结语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动态管理机制研究》:
二、影响矛盾纠纷紧急度的因素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及变化受到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以及公共政策等多种社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会导致矛盾纠纷呈现出不同的紧急程度。
(一)矛盾纠纷的公共性程度
从现实生活来看,一般而言,公共性越大的社会矛盾纠纷,其社会影响也就越大。也就是说,如果该矛盾纠纷对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触动或冲击较大,那么它的社会影响就越大,受到公众关注的程度也就越高,当然其紧急度也越高。因为,社会矛盾纠纷对整个社会价值构成冲击和威胁,处于这一区域中的每个社会成员和管理者都不能把自己置身于其外;相反,必须重视和高度关注这一区域的矛盾纠纷,并尽快采取有效对策解决问题,以免自己和社区受到冲击和威胁。
具体来说,主要有两方面因素影响社会矛盾纠纷的公共性:社会矛盾纠纷的关联性和不可选择性。其中,关联性就是指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后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社会公众的范围,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往往难以排除与其他社会公众的关联。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后,虽然受到关联的个体很多,但若个体能够低成本地脱离该社会矛盾纠纷的影响,则降低了其公共性程度;若公众难以或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避免,则增加了其影响的公共性。如传染病的爆发,公众若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带来很大的受感染损失。
(二)财产和人员生命损失大小
在同一类型的社会矛盾纠纷中,造成相关方利益损失越大,其社会影响也越大。而且,影响大的矛盾纠纷往往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当然其紧急度就越高。一般来说,社会矛盾纠纷的危害性分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通过货币进行补偿,短期内也许能够消除。但人员伤亡所带来情感、心理损失难以用货币表示,影响更为严重。一方面,人员伤亡越多,直接受到影响的人群也就越多;另一方面,生存是每个个体的本能,凡是与生存相关的问题都会引起公众的关注。社会矛盾纠纷往往突然发生、没有规律、模糊性极高、演变迅速,并且对社会的价值体系构成严重威胁,这种严重威胁往往涉及个体的自身安全。如重大的灾难事件,往往都与生死密切相关,因而其紧急程度也就较高。
一般而言,个体受本性和本能驱使,对社会矛盾纠纷会产生应激反应,并产生相应的心理和行为的改变。因此,完全可以以某种矛盾纠纷威胁到个体的人身安全 和财产利益的严重程度来评估和判定其紧急度。
(三)矛盾纠纷持续的时间周期
社会矛盾纠纷一般都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周期,持续的时间越长,往往产生的影响、冲击或危害就可能越大,这可从危机的扩散模型中得到这一结论。在矛盾纠纷的持续时间过程中,每天事态都可能发生变化,都有公众关注的信息出现,这些新的纠葛或冲突信息经过当事人或媒介的传递,会刺激公众不断加深对该事件的认识,造成的影响和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冲击也就越大。因此,需要应对和调处的时限就越紧急。
(四)公众的矛盾纠纷处置能力
除了社会矛盾纠纷本身的特性决定和影响着其紧急度外,公众的矛盾纠纷应对处置能力也影响着紧急度的高低。因为,公众应对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公众对矛盾纠纷造成冲击和威胁的感知程度。能力越高,表明公众对自身和他人利益的保护能力就越强,若发生矛盾纠纷及冲突后公众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置,矛盾纠纷的紧急度就不高;若能力不足,则会发生个人慌乱乃至较大的社会恐慌,加剧事态的社会影响,矛盾纠纷的紧急度就高。
应该进一步看到,公众对某个社会矛盾纠纷事件的应对能力既受到经验、信息的获取程度、防范处置知识、区域文化、个体特征等因素的制约,也受到政府对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公开化的影响。如果政府通过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把社会矛盾纠纷的真实情况和政府的应对调处工作信息及时持续地向公众反应,让公众及时掌握最新的相关信息,就可以有效指导公众的反应行为,避免不良影响的扩散,从而通过提高公众应对矛盾纠纷事件影响的能力,来降低社会矛盾纠纷的紧急度及社会影响。
三、矛盾纠纷“紧急度”动态评级指标体系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紧急度”动态评级体系依赖于恰当的指标选取,如果指标的选取和确定出现偏差,便很难有效地发挥评估体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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