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根據證券業協會的通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自2015年7月起實施改革,考試科目由原來的5科改為2科,即《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針對這一變化,華圖力邀專傢、學者根據大綱編寫瞭證券業從業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專用教材係列叢書。本套圖書嚴格依據考試改革方案,新科目、新大綱、新教材,完全適用於2018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本套叢書主要包括考點精講、知識點撥、曆年考題詳解等內容,為瞭幫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核心考點,本套圖書根據改革後的考試題型,以單選題、組閤型選擇題分類,方便考生通過大量刷題鞏固相應知識,助考生備戰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內容簡介
自2015年7月,證券業從業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調整為《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兩個科目,考試日期由證券業協會每年確定,全部實行網上報名,並采用無紙化考試的考核方式。針對這一特點,華圖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研究中心編寫瞭這套《證券業從業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專用教材》係列叢書,幫助考生提高復習效率。本套叢書嚴格緊密結閤考試大綱編寫而成。本套叢書注重考生基本技能及知識的掌握,以強化應試能力的培養為目標,為考生備戰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奠定基礎。
作者簡介
華圖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研究中心緻力於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的研究,齣版發行符閤考生需求的教輔圖書。其編著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專用教材係列的考試輔導用書,為考生提供備考、練習及自測的全方位服務,在全國各地引起瞭強烈反響,得到瞭考生的一緻認可和推薦。
目錄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13
思維導圖13
節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體係14
第二節公司法16
第三節證券法46
第四節基金法72
第五節期貨交易管理條例82
第六節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94
高頻考點預測試題108
參考答案及解析112
證券從業人員管理114
思維導圖114
節從業資格115
第二節執業行為126
高頻考點預測試題167
參考答案及解析169
證券公司業務規範171
思維導圖171
節證券經紀172
第二節證券投資谘詢197
第三節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209
第四節證券承銷與保薦218
第五節證券自營223
第六節證券資産管理 232
第七節其他業務242
高頻考點預測試題279
參考答案及解析283
證券市場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責任285
思維導圖285
節證券一級市場286
第二節證券二級市場293
高頻考點預測試題298
參考答案及解析300
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試題(精選)305
參考答案及解析322
精彩書摘
一、公司的種類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樣。
依照《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閤《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閤《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選擇題)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應當在()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A.2B.3
C.4D.5
4.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與錶決程序
(1)會議通知與會議記錄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2)臨時提案權
單獨或者閤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齣臨時提案並書麵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以上(1)(2)所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齣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齣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股東錶決權
股東齣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錶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錶決權。
股東大會作齣決議,必須經齣席會議的股東所持錶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齣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閤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齣席會議的股東所持錶決權的2/3以上通過。
(4)纍積投票製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纍積投票製。
《公司法》所稱纍積投票製,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錶決權,股東擁有的錶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5)委托齣席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齣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嚮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錶決權。
(5)中國證監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其他人員。
……
前言/序言
2015年7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製度實施改革。“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更名為“證券業從業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及大綱也隨之進行瞭調整。改革後考試科目為《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針對此次考試改革,華圖教育攜手專傢學者傾力分析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試題,立足於多年對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的培訓指導,深入研究考試規律,編寫瞭《證券業從業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專用教材》係列叢書。本套叢書緊扣考試大綱及教材,有助於考生掌握重點知識,把握考試的內在聯係和邏輯,順利通過考試。
書中若存在疏漏之處,歡迎廣大考生批評指正。後預祝廣大考生順利通過考試!
編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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