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學習問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規則》具體條文為綱,采取問答形式,精心選擇瞭119個具體問題進行迴答,聚焦監督執紀的實操層麵,對紀檢乾部在實踐中遇到的疑難問題進行答疑解惑,切實起到業務指導作用。
目錄
1.製定《規則》的必要性是什麼?
2.製定《規則》過程中,堅持瞭哪些原則?
3.為什麼說《規則》為紀檢機關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強化自我約束提供瞭重要保障?
4.《規則》提煉瞭哪些有效做法和具體實招,並上升為製度規範?
5.如何貫徹落實好《規則》?
6.監督執紀工作遵循的紀律要求有哪些?
7.監督執紀工作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8.監督執紀工作如何把紀律挺在前麵,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係?
9.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都包括什麼?
10.監督執紀工作的工作機製是什麼?
11.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體製是什麼?
12.如何理解《規則》第七條規定的“誰主管誰負責”?
13.《規則》第八條規定,上級紀檢機關有權指定下級
紀檢機關對其他下級紀檢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
乾部違紀問題進行執紀審查。這是否意味著被指定
的下級紀檢機關對沒有乾部管理權限的黨員乾部既
可以立案審查,也可以給予黨紀處分?
14.如何執行隸屬管理?
15.什麼是請示報告製度?
16.《規則》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對作齣立案審查決定、給予黨紀處分等重要事項,紀檢機關應當嚮同級黨委(黨組)請示匯報並嚮上級紀委報告。是先嚮同級黨委(黨組)請示匯報,還是先嚮上級紀委報告;如果同級黨委(黨組)對立案審查有不同意見,是否還要嚮上級紀委報告?在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執紀審查部門不再聯係地區和部門的情況下,“嚮上級紀委報告”具體是嚮哪個部門報告?
17.《規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綫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中的重要問題,應當經集體研究後,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相關負責人審批。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什麼?
18.《規則》施行後,是否所有黨紀處分都必須報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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