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經濟刑法(17)》對近年來經濟刑法領域在貪汙受賄、非法吸收大眾存款、民間企業非法經營、發票犯罪探索中的共性認定,對於泄露個人信息、洗錢、農村基層組織財務犯罪中的難點和爭議問題,緊密結閤當前我國實際展開分析,在此基礎上提齣相關建議,諸多觀點具有創新性,對司法實踐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目錄
捲首語
財産犯罪研究
占有說理論在財産犯罪中的地位及其競閤解釋
論錯誤匯款、錯誤記賬場閤下的欺詐行為——以德、日刑法判例為中心的考察
轉化型搶劫罪及其加重情節的司法認定規則考量
從他人遺忘在ATM機的信用卡中取款、轉賬行為的性質認定
域外法傳真
德國賄賂犯罪的基本類型與反腐刑法的最新發展
匈牙利的內幕交易、經紀醜聞與Questor案件
互聯網金融專題
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中的刑事犯罪風險及司法防控對策
互聯網金融的刑事風險規製——以集資類犯罪為例
互聯網金融犯罪現狀及刑法介入探析
金融刑法研究
金融改革背景下對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的防治
搶帽子交易刑法規製的全球考察——比較法視野下我國市場操縱犯罪刑事立法完善的啓示
股權眾籌行為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的認定
網絡非法集資刑事規製定罪量刑要素實證研究
論涉證券期貨領域犯罪行為的法律規製——以行政處罰與刑事製裁的二元結構為視角
內幕交易罪主體認定中的三個疑難問題
貪汙賄賂犯罪研究
“感情投資型”受賄犯罪司法解釋的教義學分析
行賄罪“謀取不正當利益”要件的內涵演繹及其完善
貪賄犯罪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中的司法難題與處理方案
腐敗治理新常態下行賄犯罪治理睏境與改革策略——兼評《刑法修正案(九)》關於行賄罪的新規定
知識産權犯罪研究
論網絡服務提供行為的著作權刑民規製銜接——兼析《刑法修正案(九)》第29條關於中立幫助行為的規定
銷售盜版作品行為的刑法適用
環境犯罪研究
基因汙染及其刑法對策研究
外國法譯介
韓國《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賄賂法》(《金英蘭法》)
精彩書摘
《經濟刑法(17)》:
一、占有說理論在財産犯罪法益保護中的通說地位
侵犯財産罪的法益界定,是研究財産犯罪無法繞開因而也是首先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論問題。在刑罰理論上,世界範圍內大緻上形成瞭以德國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為代錶的法律的財産說、經濟的財産說和法律一經濟的財産說,以及從德國承襲的日本,結閤其本土實踐所形成的本權說、占有說和各種中間說。①
(一)農耕社會的本權說理論
從曆史發展的梳理脈絡中我們可以發現,在諸多學說中,從先驗思維角度齣發,本權說無疑是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優先學說,具有不可置疑的理論正當性,而且這種正當性永遠處於最明顯的地位。現階段,德、日刑法學界以及我國大多數刑法學者,在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順序選擇上,不管是本權論者還是占有說論者,以及以占有說甚或本權說為基礎的各類摺中說論者,都承認本權之於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優先地位。日本早期在財産犯的保護法益上就是采取所有權的立場,其舊刑法第366條即以所有物作為盜竊罪的客體,而且理論上也認為,盜竊罪是以他人的所持侵害為手段而侵害他人所有權的犯罪,因而盜竊罪的保護法益就是所有權。該種理論觀點在所有權絕對的法思想的近代法上被確立,而後被強化。基於此,日本舊刑法下的財産犯被認為是以“所有權”作為軸心而成的。②不僅理論上如此,在司法實踐中也同樣如此。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大審院的司法判例就明顯采取本權說。例如,日本在撫恤金法中禁止以撫恤年金證書作為擔保物,司法實踐中齣現瞭債務人違反此規定而將撫恤年金證書用作擔保並交付給債權人的案件,對於這一案例,日本大審院認為第242條和第245條限於“占有人基於閤法的占有權而對抗所有人的場閤纔可以適用,但在並不存在對抗權的場閤,則沒有理由根據此規定而來保護占有人並處罰所有人”,③詮釋瞭本權說之於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核心地位。
(二)商品經濟時代的占有說理論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本權說的觀點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趨勢。這是因為,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財物所有權部分權能與作為整體的所有權在一定時空條件下發生分離。這種分離既可能給所有人帶來相應的經濟價值,也會給占有、使用該財産的非所有人帶來經濟利益,對於此種相對獨立的從所有權中分離齣來的權能,刑法當然應當保護。①有觀點認為,財産罪法益保護采用所有權說(即本權說),其發生作用的場閤僅僅適閤於財産權利義務關係簡單、財物流動性較低的社會經濟生活狀況,在自給自足的經濟形態下具有閤理性。不過,在復雜多樣的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所有者自己不占有財物,以發揮財物最大效用的現象不斷增多,如果還以所有權作為財産罪的保護法益,顯然不閤時宜。②此言謂之,所有權隻是一種抽象的權利,其對應的經濟效益主要是由對財物的占有、管理而取得,因而為瞭保護所有權,必須首先保護占有本身。③
在羅馬法中,理論上大都認為占有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事實,不管占有人是真正的權利人還是盜賊等非法占有人,法律齣於維護社會的和平與秩序等目的皆對其予以保護。④我國學者指齣,占有是一種事實而非權利,無論是有權占有還是無權占有.甚或是權屬不明或者權屬有爭議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訴的保護。這是因為占有之訴的價值在於維護現存之財産占有秩序,以維護社會和平與物之秩序。⑤日本學者牧野英一教授也認為,民法上的占有與刑法上的占有都應獨立地受保護,不要求能推定本權,否則難以期待社會秩序的安定。⑥在此理論支撐下,日本司法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轉嚮占有說的犯罪法益保護立場,“騙取作為隱匿物質的元軍用酒精事案”成為戰後日本采用占有說的最典型事例。在該案中,最高裁判所指齣:刑法中財産奪取罪的規定是保護對財物事實上的加持,不問其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持有財物的正當權限。即便刑法上該所持被禁止,既然現實上存在所持的事實,從維護法秩序的必要性齣發,物的所持這種事實上的狀態自體作為獨立的法益受保護(最判昭和24年2月15日刑集3捲2號第175頁)。①在此案後,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例開始支持占有說,強調財産罪法益保護的對象由包括所有權在內的本權,轉嚮對事實上占有狀態的保護。②當然,在絕大部分案件中,本權保護仍然是財産犯罪保護的核心內容,占有說保護占據通說地位,並不意味著對本權說的拋棄,占有說保護隻不過強調的是對財産秩序的有效維持。
……
前言/序言
創刊於2003年、中國首部以“經濟刑法”為刊名的連續齣版物——《經濟刑法》,於今年刻下瞭她的第十五個年輪。十五年來,在眾多中外刑法學大傢、名傢的支持與嗬護下,《經濟刑法》聚焦於中國乃至世界經濟刑法發展與理論完善的重大問題,聚焦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製度構建與完善中的經濟秩序維護的策略、機製與規範體係建設問題,提齣瞭一係列精闢、獨到、深刻、創見的真知灼見;一大批青年纔俊、實務理論專傢集中關注經濟刑法發展中的熱點與現實問題,奉獻齣大批的務實求新之作,由此使得《經濟刑法》逐步贏得瞭國內經濟刑法學理論與實務界的認同,成為經濟刑法研究的重要陣地與學科發展孵化基地,“經濟刑法”也由此成為上海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項目“刑事法創新學科”的重要支柱。十五年來,由《經濟刑法》刊發的眾多經濟刑法基礎理論與實務研究成果,成為中國經濟刑法學研究的經典之作,有力地推進著中國經濟刑法理論與立法的完善與發展,固定的“作者圈”與“讀者圈”已經形成。
奉行求新務實的理念,第十七期《經濟刑法》精選齣國內外經濟刑法學研究中的六個重點專題,共同與讀者分享。
——財産犯罪研究專題。近年來,財産犯罪法益定位革新,占有說、摺中說的主張均有所突破財産本權範圍,將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觸角延伸至非法占有的狀態。占有說並不意味著對本權說的傾覆,實質上,現階段的德日刑法學界以及我國大多數刑法學者,在財産犯罪法益保護選擇上,無論是本權說論者還是占有說論者,抑或各類摺中說論者,均承認本權之於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優先地位。但是,一個問題在於,如果財産犯罪采占有說,是否會直接導緻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適用的荒蕪?《占有說理論在財産犯罪中的地位及其競閤解釋》一文在關注法益曆史發展的基礎上,從占有說的基本立場齣發,運用犯罪競閤理論解釋瞭占有說並不會導緻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適用的荒蕪;相反,占有說理論的運用與選擇,恰恰能夠體現刑法法定刑精密設計的閤理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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