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作者有意识地打破传统教科书既定的章节顺序,参酌英美公司法教科书的体例安排,按照法律制度本身的内在逻辑联系对章节结构安排作了一些创新,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分为五个重要部分:公司与公司法、公司的组织过程、公司金融、股东权利、公司治理。本次修订,作者将公司法*新的司法解释内容加以补充完善,并根据教学研究的发展,整体进行了更新。
作者简介
李建伟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代表作:《公司资本制度新发展》《中国企业立法体系改革》《公司诉讼专题研究》《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公司制度、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独立董事制度研究》《国有独资公司前沿问题研究》等,译著有《公司宪政论》等。另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论文近百篇。
曾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别奖(2011)、优秀教师奖(2007、2009、2010、2016),第二、三、四届“*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2006、2008、2010),多次获得“*受法律硕士欢迎的教师”称号。
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学,公司治理。
精彩书摘
备受瞩目的《民法总则》在2017年3月获得立法机关的通过。奉行民商合一模式的这部立法文件,不仅是民法的总则,也是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事特别法的总则,尤其关于营利法人、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与期间的规定,对公司法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为反映这一重大立法成就,修订公司法学教材是必须的。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在总结过去十多年司法裁判经验的基础上,较为系统的提供了涉及公司决议瑕疵之诉、股东知情权之诉、股利分配之诉、股东代位诉讼以及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等裁判规范。这五项制度,属于我国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集中体现了在公司治理领域尤其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利益冲突治理问题上司法干预与公司自治之间的互动关系。本书第四版修订及时反映了这一司法成果。
最近四年来,围绕民法典编纂与“商法通则”制订方案的研究,我国商法学界在公司法学尤其公司组织法理论上多有学术进展。同时,公司治理实践与公司纠纷裁判实务上也有新的积累,相关实证研究也有不少新发现。公司法学教材需要适时的反映这些成果。这也是本书第四版修订的学术背景之一。
最后,自觉地将公司组织法的基本范畴、法理与原则植入公司法具体问题的分析,是此次内容修正的最大特色。据我的观察与思考,我们对于公司法问题困惑的多半数,都是因为组织法(团体法)法理的缺位所致。比如关于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的讨论,我们自觉不自觉的忘记了公司这一组织体的存在,忽略了公司不可缺位的应有角色、地位与意思参与。尤其涉及到现代公司法的精髓——公司治理内部法律关系的解释时,组织法的理论是一把关键的钥匙。公司法首先是组织法(团体法),其次才是行为法(交易法、契约法),这是公司法学的基本坚持。但遗憾的是,我们对于组织法的认知尚较有限,尤其关于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关系的认知更处于探索阶段,这无疑增加了我们理解公司法问题的难度。
以上四点,既是第四版修订的理由与背景,也构成了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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