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8
国家十二五出版规划重点图书
因为作者是以田野调查与经典文本(以中国古代典籍为主)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叙述,文本所选案列很多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古籍文本记载或历史及现实。比如现在中国农村仍然存在的土葬、清明与鬼节的祭祀仪式(与祖先崇拜有关),菠萝诞、北帝诞的游行纪念;比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女主人的棺椁为什么会有三层,对棺椁材质的选择有什么讲究,为什么随葬物品有如死者生前所用?为什么中国民间的祭丧仪式有那么多的讲究,农村现在还有择日择时择出行方向、路径等(如今天发讣告、追悼与送行);比如谈到中国人的万物有灵等相关信仰,都可以在《礼记》《二十四史》《聊斋志异》《子不语》等古籍中找到例证。这样,一可以使作者的叙述生动可信,二也就避免了纯粹理论的枯燥乏味。专业人士看来不会认为浅,非专业人士(文化学、人类学爱好者)读来不会觉得深。既可以满足中国民间宗教、民俗、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者的专业需要,也可以作为人类学、民俗学、中国民间祭祀文化爱好者的普及提高读物,综合大学、文科院校的图书馆装配必配图书。
本书是西方学者(也包括中国学者)首次全面探讨古代中国之信仰观念及体系的一部巨著;同时,也是首次真切反映了这方面真相的一部书。它既注重引据中国古籍经典文本,又以丰富而生动的田野调查资料给予有效佐证,对古代中国之信仰观念及体系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对中国“民间宗教”的状况和源流作出了有效的梳理和研究。作者对中国历史文化创造性的见解即使在当下都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其所提供的大量文献资料、社会调查成果都是十分珍贵、十分有价值的学术遗产,不仅具有填补学术空白的价值,对于了解和研究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产生及其发展具有重要和积极的认识意义,而且对于相关的中国宗教研究产生有益的推进作用。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史料翔实,图文并茂,生动有趣。
本书是高延汉学研究代表作之一。大体包括中国上古到清末的丧葬礼仪、死亡与灵魂的观念、坟墓制度、丧葬方式、居丧习俗、风水,灵魂与祖先崇拜、投胎转世观念、鬼神观念、驱鬼辟邪习俗及仪式、神职人员等等方面。作者从西方角度对中国本土民间宗教进行了相当全面的介绍与评说,有意义的是,它不单是依据经典文本,而且更注重来自田野调查的鲜活资料的采掘运用。其征引的史料极为丰富,且注重爬梳野史资料,除了考据和文献学方法,还吸取了人类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代表了欧洲刚刚发展起来的人类学、社会学和中国学结合的观念和方法。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该书因此而重新引起了欧美汉学界对中国民间宗教的兴趣,成为研究中国宗教的必备参考书。史料丰富、翔实、系统,叙述生动,配以丰富的图片资料,使其不仅具有很高的学术性,同时也具有相当的可读性。目前国内宗教学、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等领域的学者和研究人员对本书予以高度关注。比如,复旦大学“985”研究基地葛兆光、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黄兴涛、广东著名学者胡文辉等在各自的研究中对该著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庄孔韶更是将本书奉为现代人类学经典著作。
本书译者多为文史研究方面卓有成效的专家、学者,译文流畅,古籍注释清晰,版本资讯完整。
高延(J.J.M.de Groot,1854-1921), 荷兰莱顿大学汉学教授。是荷兰籍汉学家、进化论人类学家,欧洲首位研究中国宗教的学者,中国宗教田野研究方面的先驱者。不仅以他对中国宗教的开拓性研究著称于世,而且也以他对汉人社会所做的人类学研究而闻名于西方学术界。被认为是西方到中国的首位真正的民族学学者。本书是其汉学研究代表作之一。
本书译者芮传明 等均为国内目前宗教文化、民俗学、人类学等研究领域内的佼佼者,有的更是相关研究机构及其学科的带头人,他们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高学术专业水准的保障。
第一编 遗体处理
导言
第一部 丧葬仪式
第一章 死亡
第二章 间隔期——从死亡到遗体着装
第三章 遗体着装
一、寿衣
二、着装
第四章 遗体着装与入殓之间的祭祀仪式
第五章 入殓
第六章 间隔期——从入殓到落葬
第七章 落葬
第八章 出殡和落葬之后的仪式
第九章 古代丧礼与现代丧礼之间的关系(小结)
第二部 回阳
第一章 招魂、哭丧
一、招魂
二、哭丧
第二章 遗体着装、入殓和落葬的延迟
第三章 饭含
第四章 棺椁与墓穴249
第五章 由“回魂”信仰衍生出来的其他习俗
一、净身和遗体着装
二、保持尸身的完好无损
第六章 形影不离的“魂”与“体”
第七章 在死者口中和身旁放置食物
第三部 墓葬 (上)
第一章 坟墓的由来
第二章 作为灵魂居所的坟墓
第三章 墓中放置酒食;坟上的祭品;祭坛和墓祠
第四章 墓中陪葬贵重物品、生活用品和牲畜等
第五章 关于大型墓葬、陵寝和墓园树木
第六章 论服丧的习俗
一、服丧的由来及居丧饮食
二、弃用住所及家具以示哀悼
三、服丧作为一种社会和政治制度在古代及近代中国的状况
四、服丧期间禁乐
五、居丧时戒性事及嫁娶
六、居丧时禁止自立门户及分家产
七、为统治者服丧
八、为师服丧
九、居丧者被视为不祥
第七章 居丧斋戒
第八章 对厚葬的反对,以无价值的仿制品作为明器
一、反对厚葬
二、以不具价值的仿制品作为明器祭品
第九章 关于活人殉葬及其相关的习俗
一、活人殉葬
二、守墓的习俗
三、妻子死后与亡夫合葬——冥婚
四、墓葬人俑及石像
第三部 墓葬 (下)
第十章 死者安葬于祖茔的风俗
一、祖坟;死者迁往故乡安葬
二、无尸身之灵魂的安葬
第十一章 民间与官方对非亲尸身的安置
一、对死者的社会慈善
二、妥善安葬死者是政府的职责
1.与死者处理相关的敕令;保护尸骨与坟墓的法律
2.当局对无人照料之遗骸的安葬;为穷人埋尸提供的官方资助
3.官方对前朝帝君和名人陵墓的保护
第十二章 风水
一、导言
二、由高地和水道调控的风水
三、“风水”学说的历史
四、风水师;风水对现实生活的影响
第十三章 改葬的习俗;瓮葬
第十四章 坟茔与陵墓
一、平民、贵族与官员的坟墓
二、坟墓内外的碑铭
三、皇族成员的陵墓
四、明朝的皇陵
五、清朝的陵园
1.北直隶的两处陵园
2.满洲的三处陵园
第十五章 墓场和义冢
增补章 尸身处理的独特方式
一、弃尸的习俗
二、水葬
三、火葬
第一编 导言
在中国人眼中,人的灵魂是一切更高层次存在物的原始形态,这与许多(若非绝大多数)原始部落或半开化民族的情况十分类似。因此,在中国,灵魂崇拜是所有宗教信仰的基础。这种崇拜从生命消逝的那一刻便已开始,主要体现在对遗体的处置上,生者认为此时灵魂仍然游离在遗体周围,通过招魂便有可能使死者得以复生。因此,在对中国人的宗教体系进行系统研究时,我们便自然而然地以他们的丧礼作为开端。通过这种方式,读者可以获得丰富的资讯,这些资讯对于了解在中国实际流行的,有关“灵魂出窍”以及“死而复生”的观念极具价值。此外,这种方式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充分解释宗教体系高级分支中的大量重要观点和重要现象,这些观点和现象或者由遗体崇拜发展而成,或者与遗体崇拜平行地发展而成,不管怎样,都无法摆脱遗体崇拜的巨大影响。
本书所描绘的当今中国人所崇奉的习俗,绝非为所有社会阶层所遵循。正如古老的《礼记》所言:“礼不下庶人。”我们选择的样本是中国的达官贵人和富庶之家,这些群体是我们在中国考察期间主要接触的对象,他们最完好地保留了习俗守则所规定的仪式和典礼的整个体系,可以说是最理想的研究素材。
第一部 第一章 死亡 (摘录)
与西方诸国一样,在厦门,当一位受人敬爱的亲人即将走到生命的尽头,他的至亲们会守候在其左右,这是一件大事和一项最神圣的义务。临终榻前,妻子儿女、儿孙后辈、兄弟姐妹,无一缺席。儿媳们也不允许置身事外,因为依据既定的社会法则,已婚妇女在各方面都必须做到像侍奉亲生父母那样来侍奉公婆。
当病人已病入膏肓到必须作最坏打算时,为了让亲友们能够及时赶到,家人会隔三差五地将其病状通知给他们。那些远居他乡的亲友,为了能与这位敬爱的长者临终告别,并聆听其最后的教诲,甚至也会不避艰难险阻,跋山涉水地赶来。通常,只有当至亲们都悉数到场后,才能进入最后的环节,即厦门话中所谓的“吩咐后事”;出自临终者口中的话语当然会被记录在案,但在身体硬朗、健康尚佳之时就预先立下的成文遗嘱,在福建却颇为罕见。这就是为何在立遗嘱时,相关利益群体都必须作为见证而全部到场,缺一不可的原因。
让临终者躺在自己的床上直至归天,这种情况几乎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在离世之前,他会被转移到一张卧榻上,这张卧榻就是将三块木板架在两个支架或两张凳子上而成的,上面铺着他卧病时用的那张席子;有时,如果丧家手头上正好有新席子,也会给他用上。这张独特的临终卧榻名为“水床”,因为临终之人将会躺在这上面被清洗干净。在很多情况下,尤其在富庶之家,会在天花板上悬挂一道白布帐子,一直垂下来,离开水床两、三尺,将其屏蔽起来,使外人看不到它——显然这是个古老的习俗,正如我们会在《礼记》中所读到的:“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敛而彻帷。’”
一般来说,水床安置在正堂或所谓的“厅”中——任何亲临过中国传统建筑的人都必然会记得这个主体核心部分,进正门之后就是,有时中间还会隔着一个内院。此处为迎客摆宴之所,也是祭祀房屋守护神和祖先神灵之地,这些神祗以画像和牌位为实体表现,被摆放在正堂中正对大门倚墙而设的供桌上,本书第二编将对其进行详细讨论。是以,我们可将这间房间称为“堂”,因其为真正意义上的家族祠堂,并与古罗马人的“中庭(atrium)”有异曲同工之妙,后者也设有供奉家族守护神的lararium即祭坛。
在临终者被移入正堂之前,前文中提到的供桌,连同其祭祀对象,将被挪到另一间屋子里去,因为人们认为将触目惊心的死亡场面曝光于众神面前是一种不敬。不过,如果宅院小到除了正堂之外没有其他房间可以放得下供桌,那么人们就会用一张白布(以白色示哀悼)将其遮盖起来。
水床在正堂中的摆放位置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临终者在家族中的辈分最高——其为父亲或母亲(已丧考妣),或者其为无父母的家庭里的长兄(除非其祖父母尚健在)——人们就会将其安置在原先摆放供桌的那个位置上,而此处也被称为“主位”,是整个宅院的至尊之处。摆放的朝向也是有讲究的,人们会将其头朝左安放于此,即中国人所谓的面朝东方(中式宅院的正堂坐北朝南)。但如果临终者在家族中的辈分较低,或只是个小妾,那么人们就会将她安置在正堂东西两侧的墙边位置,亦即中国人所指的次席或更次席,除非其诞下享有该家族法定继承权的男嗣,或其已在该家族享有特殊尊荣。在这种情况下,临终者的安放方向是脚对着门。那些没有生育子嗣的小妾,或婢女奴仆,或诸如此类的临终者,决不允许被置于正堂之上,他们会躺在这个宅院中等级较低的地方去世。
将临终者移至水床之上被称为“搬铺”。当人们按部就班小心翼翼地完成“搬铺”程序之后,会用毛巾蘸着温水将其周身擦拭干净,而有时这温水是用菩提树叶或桃叶熬成的。这个“净身”程序会由临终者的妻子或某位儿媳完成,只有在没有近亲的情况下,净身工作才可以交由其他人完成。他们还会为临终者理发、修面、更衣,使其能够干净整洁,着装体面地离开人世:灵魂会以离开尘世时相同的状态出现在另一个世界。当一切结束后,人们会以一块白布遮盖临终者的躯体,将其留在那儿静等其归天。
殷实之家会请专业的剃工为临终者修面、剃头。而此项服务的收费要比为健康人服务的收费高得多,剃工会根据丧家的财力来酌情定价。常规做法是,丧家会塞给剃工一个装着酬金的红包,因为在中国,红色是传统的幸运之色,可以驱散所有因接触死者躯体而带来的厄运。如果丧家财力能及,那么当家族中其他妇女为女性临终者仔细梳理头发之后,剃工还会为其加上头饰,如鲜花、绢花、宝石、银钗,诸如此类。
第一编 第三部 第十二章 风水(摘录)
在风水师将辛劳所获的丰厚报酬纳入腰包后,终于找到了或多或少集中“风水”影响力,因而能够实现该家族之奢望的一个吉利地点。随后,还得花费多日,通过中介或代理与该地块的主人谈交易。但是,通常说来,地主最终都会被说服先接受一笔数额不大的定金,以让那户人家测试一下该地块的性能,并允诺对方,在对方最终确认是否买地之前,不将它卖给任何其他人。
于是,这户人家会马上买来少量猪骨,置于一个小木盒或土罐中,埋在那块地里。约一年之后,这户人家挖出这些骨头进行检测。如果骨头呈现出坚硬、干燥和泛白的样子,这块地皮就会得到认可,因为这些徵状表明了它具备足够的能力使尸身在长时期内保持良好的状态,从而使得栖居于此的亡灵也安然舒适。时间更短的检测方式是:埋入一些鸭蛋,不久后再看它们是保持干燥还是业已腐烂。还可使用木炭片进行检测,由于它们有很好的吸湿性,故也会很快显示出该地是否干燥到足以作为墓葬之所。
在厦门,这些做法被称为“荫看”或者“探看”。如果发现该地土质较差,则人们有时会用下述办法来改善之:挖掉置放棺椁处及其周近的泥土,换之以质量更好的土。
死者家人为验证风水师的说法,在这样的检测过后,还会去咨询另一位风水师;这类做法绝不在少数。十之八九,这位聪明的新奇才会滔滔不绝地批评同行的一切做法;因为尽管风水师们尽量使自己的行为举止显得相当高尚,但是如其他人一样,也受“同行相忌”陋习的影响,绝不会构成相互称赞的社团。例如,这户人家的新顾问不久后就会发现,地块的泥土之下有一片危险的坚硬石床,“地气”无法穿透它而惠及尸身。于是,立即召来一些人挖土,他们确实很快地发现了若干石块;如此等等,一切事情就从头再来一遍。这样,地块的定金损失了;在群山中多次巡游考察的费用白花了;第一位风水师的酬金及预支款也无法索回了。当然,这户人家为讨好危险的风水师而设宴款待他的费用,也完全鸡飞蛋打了。确实,他们始终三番五次地盛宴款待风水师,以免他因为不满足而为他们选择一个完全没有“风水”利益的墓址,从而损害全家的未来命运。
如今,这位新的风水师再次让这户人家耗费巨资。他一有机会就向他们要钱,为他所做的每件琐事索取报酬,并且十分可能与他声称符合该家之要求的每块地基的主人串通,来骗取这户人家的钱财;因为他可以不顾诚信而与地主分享从那户人家榨取的购地款。总之,可以并不夸张地说,中国的许多富裕家庭,由于不能抑制自己对“风水”的狂热追求,要么被全然摧毁,要么被风水师搞得濒临赤贫的境地。
在获得“吉利”的墓地之前,去世的父母始终无法落葬,或者被搁在家中,或者被置于棚屋或寺庙中。尽管如第一编第一部第六章所言,舆论谴责长期不葬的做法,认为这是极其不孝的行为;此外,法令和政府也都以重罚来警告这样做的死者家人,但是,这三大因素对于这类现象仍然无能为力,每年仍有成千上万的死者因为家人对“风水”的苛求而得不到及时的落葬。这类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作如下的解释:延迟落葬是古代中国的合法习俗,这基于当时流行的死者复活的信仰,故中国人必然认为这在正统性和风俗方面都是完全有根据的。这也可以作以下的解释:古人在将死者送往其最终安息地之前,往往将尸身在住宅里搁置一段时间;这种习俗因受人尊崇的一本古书《仪礼》而流传到了后世,许多朝代都把它列为官方宗教的一项法定仪式(见第一编第三部第一章)。
毫无疑问,自从“风水”说在中国盛行以来,长期延迟落葬的情况就越来越多了。与“风水”说关系密切的必须选择吉日落葬的信仰,必然造成许多延迟落葬的事实。例如,3、4世纪之际的一位官员贺循,“后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回避岁月,停丧不葬者,循皆禁焉”。有些朝代或许是为了遏制这样的罪过,正式地将那些延迟父母落葬的官员解除公职。据说魏晋时代,“唯祖父不殓葬者,独不听官身清朝”。这项规定在唐代也曾流行,这可见于8世纪的颜真卿的传记中:当他在河东担任高官时,“有郑延祚者,母卒二十九年,殡僧舍垣地,真卿劾奏之,兄弟三十年不齿,天下耸动”。更在其后,则在国祚短暂的周代,952年(广顺二年),周太祖颁布了一条法令,规定“今后有父母、祖父母亡殁未经迁葬者,其主家之长,不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亦不得申举解送。如是卑幼在下者,不在此限”
关于中国的著述已有许多,佳作也不少。然而,我们对中国宗教体系的认知状况,尚未达到可以排除对其所涵盖之广泛领域进行种种深入研究的地步,或者可以这么说,我们的认知水平还未达到使相关新研究成果变得并无必要的地步。因此,笔者也就不必再为本书的问世做任何辩说了。
迄今所见欧美有关这一主题的著述大体上表明,宗教只不过是一种很好的技巧或一组技巧,人们通过遵循某些行为准则,来抚慰若干种无形的存在物及其代理者,或者使之无害于己,从而促进今世的福祉和来世的得救。这些技巧(即宗教)不仅受到习俗和敕令的调控,其中一部分还受到朝廷成文法律的管制;此外,它们还在一定程度上被传统哲学所主导,但在更大程度上则受制于祖先确立的先例。其中许多先例已被西方学者所发现,他们按照自己的见解将其展示出来,并得出许多颇有意思的结论。目前,他们已将一部分中国哲学著作全文译介到西方。但是,展示在世界面前的中国现存的宗教体系,却从未被当作一个认真研究的课题。没有人对中国人实际上奉行的仪式、典礼、惯例和规矩进行过总体的勾勒,也尚未有人对这些观念和教义进行过精确细致的描绘。换句话说,西方汉学家们从未作过竭尽全力的努力,来深入了解中国人隐秘的宗教生活。因此,那些渴望整体展示中国宗教体系的、为数寥寥的现有著作,只不过是用不充分的资料拼凑而成的杂碎图画,就好像是那些做工极为拙劣的模仿品,甚至只是几幅滑稽可笑的漫画。
本书旨在描绘中国人真实奉行的宗教,并广泛地论述它对于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这是笔者多年来与中国人密切交往的成果。从最初涉足广阔的汉学研究领域开始,笔者便采用了一种方式。笔者将自己在中国本土或海外华人定居地见到的一切风俗、习惯和宗教仪式系统地记录备案,从未错过可以了解中国人之社会与宗教生活诸相的任何机会。由于荷属印度殖民政府的慷慨资助,笔者得以在中国境内长期进行这类研究探索,与中国人近距离接触,时常参与他们的家庭社交,并用了相当多的时间在他们的修道处所和寺庙中进行考察,因此才有机会收集到迄今尚未开发的广阔领域的大量信息资料。各派僧侣、法师、驱邪师、关亡师(召亡魂问卜的巫师)、文人、风水师,简言之,所有被认为与宗教有一点关系的人都成了笔者经常请教的对象。此外,笔者还收集、抄写和翻译了大量书籍、小册子和写本。读懂了这些文献就真正读懂了中国人,反之亦然。如果这些艰苦努力的成果最终被证明对科学有所助益,那么这将首先归功于以殖民地事务部长J.P Sprenger Van Eyk博士和殖民地总督O.Van Rees先生为代表的荷属东印度政府当局给予笔者的协助和保护。在此,笔者谨向以上诸公公开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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