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10
國傢十二五齣版規劃重點圖書
因為作者是以田野調查與經典文本(以中國古代典籍為主)相結閤的方式展開敘述,文本所選案列很多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古籍文本記載或曆史及現實。比如現在中國農村仍然存在的土葬、清明與鬼節的祭祀儀式(與祖先崇拜有關),菠蘿誕、北帝誕的遊行紀念;比如長沙馬王堆漢墓女主人的棺槨為什麼會有三層,對棺槨材質的選擇有什麼講究,為什麼隨葬物品有如死者生前所用?為什麼中國民間的祭喪儀式有那麼多的講究,農村現在還有擇日擇時擇齣行方嚮、路徑等(如今天發訃告、追悼與送行);比如談到中國人的萬物有靈等相關信仰,都可以在《禮記》《二十四史》《聊齋誌異》《子不語》等古籍中找到例證。這樣,一可以使作者的敘述生動可信,二也就避免瞭純粹理論的枯燥乏味。專業人士看來不會認為淺,非專業人士(文化學、人類學愛好者)讀來不會覺得深。既可以滿足中國民間宗教、民俗、社會學等多學科研究者的專業需要,也可以作為人類學、民俗學、中國民間祭祀文化愛好者的普及提高讀物,綜閤大學、文科院校的圖書館裝配必配圖書。
本書是西方學者(也包括中國學者)首次全麵探討古代中國之信仰觀念及體係的一部巨著;同時,也是首次真切反映瞭這方麵真相的一部書。它既注重引據中國古籍經典文本,又以豐富而生動的田野調查資料給予有效佐證,對古代中國之信仰觀念及體係的産生和發展作齣瞭較為全麵的探討,對中國“民間宗教”的狀況和源流作齣瞭有效的梳理和研究。作者對中國曆史文化創造性的見解即使在當下都閃爍著智慧的光芒,其所提供的大量文獻資料、社會調查成果都是十分珍貴、十分有價值的學術遺産,不僅具有填補學術空白的價值,對於瞭解和研究中華民族文化基因的産生及其發展具有重要和積極的認識意義,而且對於相關的中國宗教研究産生有益的推進作用。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史料翔實,圖文並茂,生動有趣。
本書是高延漢學研究代錶作之一。大體包括中國上古到清末的喪葬禮儀、死亡與靈魂的觀念、墳墓製度、喪葬方式、居喪習俗、風水,靈魂與祖先崇拜、投胎轉世觀念、鬼神觀念、驅鬼闢邪習俗及儀式、神職人員等等方麵。作者從西方角度對中國本土民間宗教進行瞭相當全麵的介紹與評說,有意義的是,它不單是依據經典文本,而且更注重來自田野調查的鮮活資料的采掘運用。其徵引的史料極為豐富,且注重爬梳野史資料,除瞭考據和文獻學方法,還吸取瞭人類學、社會學的研究方法,這種研究方法代錶瞭歐洲剛剛發展起來的人類學、社會學和中國學結閤的觀念和方法。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該書因此而重新引起瞭歐美漢學界對中國民間宗教的興趣,成為研究中國宗教的必備參考書。史料豐富、翔實、係統,敘述生動,配以豐富的圖片資料,使其不僅具有很高的學術性,同時也具有相當的可讀性。目前國內宗教學、民俗學、民族學、人類學、曆史學、社會學、文化學等領域的學者和研究人員對本書予以高度關注。比如,復旦大學“985”研究基地葛兆光、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黃興濤、廣東著名學者鬍文輝等在各自的研究中對該著給予瞭高度評價。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人類學研究所所長莊孔韶更是將本書奉為現代人類學經典著作。
本書譯者多為文史研究方麵卓有成效的專傢、學者,譯文流暢,古籍注釋清晰,版本資訊完整。
高延(J.J.M.de Groot,1854-1921), 荷蘭萊頓大學漢學教授。是荷蘭籍漢學傢、進化論人類學傢,歐洲首位研究中國宗教的學者,中國宗教田野研究方麵的先驅者。不僅以他對中國宗教的開拓性研究著稱於世,而且也以他對漢人社會所做的人類學研究而聞名於西方學術界。被認為是西方到中國的首位真正的民族學學者。本書是其漢學研究代錶作之一。
本書譯者芮傳明 等均為國內目前宗教文化、民俗學、人類學等研究領域內的佼佼者,有的更是相關研究機構及其學科的帶頭人,他們為本項目的實施提供瞭高學術專業水準的保障。
第一編 遺體處理
導言
第一部 喪葬儀式
第一章 死亡
第二章 間隔期——從死亡到遺體著裝
第三章 遺體著裝
一、壽衣
二、著裝
第四章 遺體著裝與入殮之間的祭祀儀式
第五章 入殮
第六章 間隔期——從入殮到落葬
第七章 落葬
第八章 齣殯和落葬之後的儀式
第九章 古代喪禮與現代喪禮之間的關係(小結)
第二部 迴陽
第一章 招魂、哭喪
一、招魂
二、哭喪
第二章 遺體著裝、入殮和落葬的延遲
第三章 飯含
第四章 棺槨與墓穴249
第五章 由“迴魂”信仰衍生齣來的其他習俗
一、淨身和遺體著裝
二、保持屍身的完好無損
第六章 形影不離的“魂”與“體”
第七章 在死者口中和身旁放置食物
第三部 墓葬 (上)
第一章 墳墓的由來
第二章 作為靈魂居所的墳墓
第三章 墓中放置酒食;墳上的祭品;祭壇和墓祠
第四章 墓中陪葬貴重物品、生活用品和牲畜等
第五章 關於大型墓葬、陵寢和墓園樹木
第六章 論服喪的習俗
一、服喪的由來及居喪飲食
二、棄用住所及傢具以示哀悼
三、服喪作為一種社會和政治製度在古代及近代中國的狀況
四、服喪期間禁樂
五、居喪時戒性事及嫁娶
六、居喪時禁止自立門戶及分傢産
七、為統治者服喪
八、為師服喪
九、居喪者被視為不祥
第七章 居喪齋戒
第八章 對厚葬的反對,以無價值的仿製品作為明器
一、反對厚葬
二、以不具價值的仿製品作為明器祭品
第九章 關於活人殉葬及其相關的習俗
一、活人殉葬
二、守墓的習俗
三、妻子死後與亡夫閤葬——冥婚
四、墓葬人俑及石像
第三部 墓葬 (下)
第十章 死者安葬於祖塋的風俗
一、祖墳;死者遷往故鄉安葬
二、無屍身之靈魂的安葬
第十一章 民間與官方對非親屍身的安置
一、對死者的社會慈善
二、妥善安葬死者是政府的職責
1.與死者處理相關的敕令;保護屍骨與墳墓的法律
2.當局對無人照料之遺骸的安葬;為窮人埋屍提供的官方資助
3.官方對前朝帝君和名人陵墓的保護
第十二章 風水
一、導言
二、由高地和水道調控的風水
三、“風水”學說的曆史
四、風水師;風水對現實生活的影響
第十三章 改葬的習俗;甕葬
第十四章 墳塋與陵墓
一、平民、貴族與官員的墳墓
二、墳墓內外的碑銘
三、皇族成員的陵墓
四、明朝的皇陵
五、清朝的陵園
1.北直隸的兩處陵園
2.滿洲的三處陵園
第十五章 墓場和義塚
增補章 屍身處理的獨特方式
一、棄屍的習俗
二、水葬
三、火葬
第一編 導言
在中國人眼中,人的靈魂是一切更高層次存在物的原始形態,這與許多(若非絕大多數)原始部落或半開化民族的情況十分類似。因此,在中國,靈魂崇拜是所有宗教信仰的基礎。這種崇拜從生命消逝的那一刻便已開始,主要體現在對遺體的處置上,生者認為此時靈魂仍然遊離在遺體周圍,通過招魂便有可能使死者得以復生。因此,在對中國人的宗教體係進行係統研究時,我們便自然而然地以他們的喪禮作為開端。通過這種方式,讀者可以獲得豐富的資訊,這些資訊對於瞭解在中國實際流行的,有關“靈魂齣竅”以及“死而復生”的觀念極具價值。此外,這種方式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充分解釋宗教體係高級分支中的大量重要觀點和重要現象,這些觀點和現象或者由遺體崇拜發展而成,或者與遺體崇拜平行地發展而成,不管怎樣,都無法擺脫遺體崇拜的巨大影響。
本書所描繪的當今中國人所崇奉的習俗,絕非為所有社會階層所遵循。正如古老的《禮記》所言:“禮不下庶人。”我們選擇的樣本是中國的達官貴人和富庶之傢,這些群體是我們在中國考察期間主要接觸的對象,他們最完好地保留瞭習俗守則所規定的儀式和典禮的整個體係,可以說是最理想的研究素材。
第一部 第一章 死亡 (摘錄)
與西方諸國一樣,在廈門,當一位受人敬愛的親人即將走到生命的盡頭,他的至親們會守候在其左右,這是一件大事和一項最神聖的義務。臨終榻前,妻子兒女、兒孫後輩、兄弟姐妹,無一缺席。兒媳們也不允許置身事外,因為依據既定的社會法則,已婚婦女在各方麵都必須做到像侍奉親生父母那樣來侍奉公婆。
當病人已病入膏肓到必須作最壞打算時,為瞭讓親友們能夠及時趕到,傢人會隔三差五地將其病狀通知給他們。那些遠居他鄉的親友,為瞭能與這位敬愛的長者臨終告彆,並聆聽其最後的教誨,甚至也會不避艱難險阻,跋山涉水地趕來。通常,隻有當至親們都悉數到場後,纔能進入最後的環節,即廈門話中所謂的“吩咐後事”;齣自臨終者口中的話語當然會被記錄在案,但在身體硬朗、健康尚佳之時就預先立下的成文遺囑,在福建卻頗為罕見。這就是為何在立遺囑時,相關利益群體都必須作為見證而全部到場,缺一不可的原因。
讓臨終者躺在自己的床上直至歸天,這種情況幾乎是絕對不允許發生的。在離世之前,他會被轉移到一張臥榻上,這張臥榻就是將三塊木闆架在兩個支架或兩張凳子上而成的,上麵鋪著他臥病時用的那張席子;有時,如果喪傢手頭上正好有新席子,也會給他用上。這張獨特的臨終臥榻名為“水床”,因為臨終之人將會躺在這上麵被清洗乾淨。在很多情況下,尤其在富庶之傢,會在天花闆上懸掛一道白布帳子,一直垂下來,離開水床兩、三尺,將其屏蔽起來,使外人看不到它——顯然這是個古老的習俗,正如我們會在《禮記》中所讀到的:“曾子曰:‘屍未設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仲梁子曰:‘夫婦方亂,故帷堂小斂而徹帷。’”
一般來說,水床安置在正堂或所謂的“廳”中——任何親臨過中國傳統建築的人都必然會記得這個主體核心部分,進正門之後就是,有時中間還會隔著一個內院。此處為迎客擺宴之所,也是祭祀房屋守護神和祖先神靈之地,這些神祗以畫像和牌位為實體錶現,被擺放在正堂中正對大門倚牆而設的供桌上,本書第二編將對其進行詳細討論。是以,我們可將這間房間稱為“堂”,因其為真正意義上的傢族祠堂,並與古羅馬人的“中庭(atrium)”有異麯同工之妙,後者也設有供奉傢族守護神的lararium即祭壇。
在臨終者被移入正堂之前,前文中提到的供桌,連同其祭祀對象,將被挪到另一間屋子裏去,因為人們認為將觸目驚心的死亡場麵曝光於眾神麵前是一種不敬。不過,如果宅院小到除瞭正堂之外沒有其他房間可以放得下供桌,那麼人們就會用一張白布(以白色示哀悼)將其遮蓋起來。
水床在正堂中的擺放位置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如果臨終者在傢族中的輩分最高——其為父親或母親(已喪考妣),或者其為無父母的傢庭裏的長兄(除非其祖父母尚健在)——人們就會將其安置在原先擺放供桌的那個位置上,而此處也被稱為“主位”,是整個宅院的至尊之處。擺放的朝嚮也是有講究的,人們會將其頭朝左安放於此,即中國人所謂的麵朝東方(中式宅院的正堂坐北朝南)。但如果臨終者在傢族中的輩分較低,或隻是個小妾,那麼人們就會將她安置在正堂東西兩側的牆邊位置,亦即中國人所指的次席或更次席,除非其誕下享有該傢族法定繼承權的男嗣,或其已在該傢族享有特殊尊榮。在這種情況下,臨終者的安放方嚮是腳對著門。那些沒有生育子嗣的小妾,或婢女奴僕,或諸如此類的臨終者,決不允許被置於正堂之上,他們會躺在這個宅院中等級較低的地方去世。
將臨終者移至水床之上被稱為“搬鋪”。當人們按部就班小心翼翼地完成“搬鋪”程序之後,會用毛巾蘸著溫水將其周身擦拭乾淨,而有時這溫水是用菩提樹葉或桃葉熬成的。這個“淨身”程序會由臨終者的妻子或某位兒媳完成,隻有在沒有近親的情況下,淨身工作纔可以交由其他人完成。他們還會為臨終者理發、修麵、更衣,使其能夠乾淨整潔,著裝體麵地離開人世:靈魂會以離開塵世時相同的狀態齣現在另一個世界。當一切結束後,人們會以一塊白布遮蓋臨終者的軀體,將其留在那兒靜等其歸天。
殷實之傢會請專業的剃工為臨終者修麵、剃頭。而此項服務的收費要比為健康人服務的收費高得多,剃工會根據喪傢的財力來酌情定價。常規做法是,喪傢會塞給剃工一個裝著酬金的紅包,因為在中國,紅色是傳統的幸運之色,可以驅散所有因接觸死者軀體而帶來的厄運。如果喪傢財力能及,那麼當傢族中其他婦女為女性臨終者仔細梳理頭發之後,剃工還會為其加上頭飾,如鮮花、絹花、寶石、銀釵,諸如此類。
第一編 第三部 第十二章 風水(摘錄)
在風水師將辛勞所獲的豐厚報酬納入腰包後,終於找到瞭或多或少集中“風水”影響力,因而能夠實現該傢族之奢望的一個吉利地點。隨後,還得花費多日,通過中介或代理與該地塊的主人談交易。但是,通常說來,地主最終都會被說服先接受一筆數額不大的定金,以讓那戶人傢測試一下該地塊的性能,並允諾對方,在對方最終確認是否買地之前,不將它賣給任何其他人。
於是,這戶人傢會馬上買來少量豬骨,置於一個小木盒或土罐中,埋在那塊地裏。約一年之後,這戶人傢挖齣這些骨頭進行檢測。如果骨頭呈現齣堅硬、乾燥和泛白的樣子,這塊地皮就會得到認可,因為這些徵狀錶明瞭它具備足夠的能力使屍身在長時期內保持良好的狀態,從而使得棲居於此的亡靈也安然舒適。時間更短的檢測方式是:埋入一些鴨蛋,不久後再看它們是保持乾燥還是業已腐爛。還可使用木炭片進行檢測,由於它們有很好的吸濕性,故也會很快顯示齣該地是否乾燥到足以作為墓葬之所。
在廈門,這些做法被稱為“蔭看”或者“探看”。如果發現該地土質較差,則人們有時會用下述辦法來改善之:挖掉置放棺槨處及其周近的泥土,換之以質量更好的土。
死者傢人為驗證風水師的說法,在這樣的檢測過後,還會去谘詢另一位風水師;這類做法絕不在少數。十之八九,這位聰明的新奇纔會滔滔不絕地批評同行的一切做法;因為盡管風水師們盡量使自己的行為舉止顯得相當高尚,但是如其他人一樣,也受“同行相忌”陋習的影響,絕不會構成相互稱贊的社團。例如,這戶人傢的新顧問不久後就會發現,地塊的泥土之下有一片危險的堅硬石床,“地氣”無法穿透它而惠及屍身。於是,立即召來一些人挖土,他們確實很快地發現瞭若乾石塊;如此等等,一切事情就從頭再來一遍。這樣,地塊的定金損失瞭;在群山中多次巡遊考察的費用白花瞭;第一位風水師的酬金及預支款也無法索迴瞭。當然,這戶人傢為討好危險的風水師而設宴款待他的費用,也完全雞飛蛋打瞭。確實,他們始終三番五次地盛宴款待風水師,以免他因為不滿足而為他們選擇一個完全沒有“風水”利益的墓址,從而損害全傢的未來命運。
如今,這位新的風水師再次讓這戶人傢耗費巨資。他一有機會就嚮他們要錢,為他所做的每件瑣事索取報酬,並且十分可能與他聲稱符閤該傢之要求的每塊地基的主人串通,來騙取這戶人傢的錢財;因為他可以不顧誠信而與地主分享從那戶人傢榨取的購地款。總之,可以並不誇張地說,中國的許多富裕傢庭,由於不能抑製自己對“風水”的狂熱追求,要麼被全然摧毀,要麼被風水師搞得瀕臨赤貧的境地。
在獲得“吉利”的墓地之前,去世的父母始終無法落葬,或者被擱在傢中,或者被置於棚屋或寺廟中。盡管如第一編第一部第六章所言,輿論譴責長期不葬的做法,認為這是極其不孝的行為;此外,法令和政府也都以重罰來警告這樣做的死者傢人,但是,這三大因素對於這類現象仍然無能為力,每年仍有成韆上萬的死者因為傢人對“風水”的苛求而得不到及時的落葬。這類現象在某種程度上可作如下的解釋:延遲落葬是古代中國的閤法習俗,這基於當時流行的死者復活的信仰,故中國人必然認為這在正統性和風俗方麵都是完全有根據的。這也可以作以下的解釋:古人在將死者送往其最終安息地之前,往往將屍身在住宅裏擱置一段時間;這種習俗因受人尊崇的一本古書《儀禮》而流傳到瞭後世,許多朝代都把它列為官方宗教的一項法定儀式(見第一編第三部第一章)。
毫無疑問,自從“風水”說在中國盛行以來,長期延遲落葬的情況就越來越多瞭。與“風水”說關係密切的必須選擇吉日落葬的信仰,必然造成許多延遲落葬的事實。例如,3、4世紀之際的一位官員賀循,“後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迴避歲月,停喪不葬者,循皆禁焉”。有些朝代或許是為瞭遏製這樣的罪過,正式地將那些延遲父母落葬的官員解除公職。據說魏晉時代,“唯祖父不殮葬者,獨不聽官身清朝”。這項規定在唐代也曾流行,這可見於8世紀的顔真卿的傳記中:當他在河東擔任高官時,“有鄭延祚者,母卒二十九年,殯僧捨垣地,真卿劾奏之,兄弟三十年不齒,天下聳動”。更在其後,則在國祚短暫的周代,952年(廣順二年),周太祖頒布瞭一條法令,規定“今後有父母、祖父母亡歿未經遷葬者,其主傢之長,不得輒求仕進,所由司亦不得申舉解送。如是卑幼在下者,不在此限”
關於中國的著述已有許多,佳作也不少。然而,我們對中國宗教體係的認知狀況,尚未達到可以排除對其所涵蓋之廣泛領域進行種種深入研究的地步,或者可以這麼說,我們的認知水平還未達到使相關新研究成果變得並無必要的地步。因此,筆者也就不必再為本書的問世做任何辯說瞭。
迄今所見歐美有關這一主題的著述大體上錶明,宗教隻不過是一種很好的技巧或一組技巧,人們通過遵循某些行為準則,來撫慰若乾種無形的存在物及其代理者,或者使之無害於己,從而促進今世的福祉和來世的得救。這些技巧(即宗教)不僅受到習俗和敕令的調控,其中一部分還受到朝廷成文法律的管製;此外,它們還在一定程度上被傳統哲學所主導,但在更大程度上則受製於祖先確立的先例。其中許多先例已被西方學者所發現,他們按照自己的見解將其展示齣來,並得齣許多頗有意思的結論。目前,他們已將一部分中國哲學著作全文譯介到西方。但是,展示在世界麵前的中國現存的宗教體係,卻從未被當作一個認真研究的課題。沒有人對中國人實際上奉行的儀式、典禮、慣例和規矩進行過總體的勾勒,也尚未有人對這些觀念和教義進行過精確細緻的描繪。換句話說,西方漢學傢們從未作過竭盡全力的努力,來深入瞭解中國人隱秘的宗教生活。因此,那些渴望整體展示中國宗教體係的、為數寥寥的現有著作,隻不過是用不充分的資料拼湊而成的雜碎圖畫,就好像是那些做工極為拙劣的模仿品,甚至隻是幾幅滑稽可笑的漫畫。
本書旨在描繪中國人真實奉行的宗教,並廣泛地論述它對於傢庭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影響。這是筆者多年來與中國人密切交往的成果。從最初涉足廣闊的漢學研究領域開始,筆者便采用瞭一種方式。筆者將自己在中國本土或海外華人定居地見到的一切風俗、習慣和宗教儀式係統地記錄備案,從未錯過可以瞭解中國人之社會與宗教生活諸相的任何機會。由於荷屬印度殖民政府的慷慨資助,筆者得以在中國境內長期進行這類研究探索,與中國人近距離接觸,時常參與他們的傢庭社交,並用瞭相當多的時間在他們的修道處所和寺廟中進行考察,因此纔有機會收集到迄今尚未開發的廣闊領域的大量信息資料。各派僧侶、法師、驅邪師、關亡師(召亡魂問蔔的巫師)、文人、風水師,簡言之,所有被認為與宗教有一點關係的人都成瞭筆者經常請教的對象。此外,筆者還收集、抄寫和翻譯瞭大量書籍、小冊子和寫本。讀懂瞭這些文獻就真正讀懂瞭中國人,反之亦然。如果這些艱苦努力的成果最終被證明對科學有所助益,那麼這將首先歸功於以殖民地事務部長J.P Sprenger Van Eyk博士和殖民地總督O.Van Rees先生為代錶的荷屬東印度政府當局給予筆者的協助和保護。在此,筆者謹嚮以上諸公公開錶達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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