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2
基本信息
书名:中国党治理新疆史
定价:78.0元
作者:朱培民 王宝英
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1-16
ISBN:9787515405377
字数:502000
页码: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编辑推荐
有关治理新疆的话题,是当今国际国内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相关的研究论著并不鲜见,但却普遍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深刻性。《中国党治理新疆史》作者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运用大量翔实的史料,为我们梳理了中国党治理新疆的基本脉络,并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历史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内容提要
《中国党治理新疆史》以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党在各个时期为治理新疆而实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完整呈现出来,同时还与其他历史时期作对比,以大量史实展示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新疆发生的巨大变化,论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当代新疆是新疆历史发展的好时期,并总结了中国党治理新疆的历史经验。
目录
作者介绍
朱培民,男, 1938年5月生,江苏金坛市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教授。长期从事中史、毛思想、邓理论以及新疆历史的教学和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出版专著8部,发表论文百余篇,多次在全国和自治区获奖。被评为1991—1995年、1997—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99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王宝英,女,中员,研究生学历。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在新疆自治区党校理论研究生班学习,获中史专业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今,在新疆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办公室工作,先后任科研管理处副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其中2008年7月至2013年9月,借调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地方工作处工作)。
文摘
抓住要害,指明新疆问题实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疆同全国一样,开始了民族、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在纠正“左”的错误的过程中,当时新疆在思想、政治领域还有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暂时平静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20世纪80年代初又活跃起来,而且一开始就与非法宗教活动结合在一起。当时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呈现出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状态。邓以无产阶级大政治家的睿智和深邃的洞察力,准确地揭示了新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作了结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一)新疆的根本性问题是共和国还是自治区的问题
1980年4月以后,新疆阿克苏、和田、喀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鲁木齐市、伊犁等地都发生了一些引起民族关系紧张的事件。新疆问题的症结何在?自治区党委认为是由于民族政策落实的还不够,“长期以来,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际上没有得到实行”,“长期以来民族化受到批判,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好。”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汉族干部内调”的办法,不仅不能解决新疆民族问题,而且加深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隔阂。并且给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挑起“排汉”、“反汉”事端客观上找到了“借口”,到1981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制造了叶城骚乱事件和伽师反革命武装暴乱事件,公开打出建立“厥斯坦共和国”的旗号。
1981年8月邓到新疆视察,8月16日,邓在同自治区党委第二书记谷景生的谈话中,准确地抓住了新疆问题的要害,指明新疆问题的实质,他指出∶“新疆的根本性问题是共和国还是自治区的问题。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不能搞共和国,我们是自治区。法律上要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稳定是大局,新疆一定要稳定,不稳定一切事情都办不成。”“不允许搞分裂,谁搞分裂就处理谁。” 邓的话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历史的科学总结,也是对现实情况的本质分折。遗憾的是,因邓谈话中涉及对自治区有的领导人的评价问题,所以在当时没有传达贯彻,直到邓逝世后才将有关内容摘要公诸于世。
人们不得不由衷地敬佩邓的高瞻远瞩,远见卓识,当事物刚刚露出端倪的时候,邓就能抓住它,并揭示其本质。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猖獗活动,从反面进一步证实了邓对新疆问题的重要指示是何等英明啊!
(二)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怎样看待以往的民族区域自治?坚持什么样的民族区域自治?党内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不认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任意侵犯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一是不满足以往的民族区域自治,要求高度自治,1980年在解决新疆问题时,有的中央领导人提出中央在新疆只要两个半权,一是驻军权,一是外交权,还有对一些问题的否决权,这已是高度自治了。怎样纠正上述两种错误倾向,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执行?邓提出∶“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在邓的直接关心下,1982年修改的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些重要原则而且增加了新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自治区的建制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第六十二条),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百一十六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制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自治区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由国务院作出规定(第八十九条)。这就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国家的统一。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机关行使的职权和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的法律、政策,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经济建设,管理本地方财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权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执行职务。这就从法律上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提出“两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
1981年7月6日,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问题的纪要中提出∶“新疆的汉族干部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的观点,即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搞不好;新疆的少数民族干部也要确立这样一个正确观点,即离开了汉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也搞不好。”不久,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将其概括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两个离不开”重要思想。邓对这个观点给予高度评价,他说∶“这个观点很正确、很好,大家都这样想问题、处理问题就好了”。
邓强调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必须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纠正了1958年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扩大化的错误,那么今后还要不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新疆少数民族干部中存在着不同意见,有的公开主张只反大汉族主义,因为地方民族主义是从大汉族主义来的,有的甚至说∶“反地方民族主义‘紧箍咒’压倒正气。”但也有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明确表示不同意上述观点,如南疆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乌拉太也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提出两个主义都要反对,两个主义都要不得。新华社记者在《内参》上报道了乌拉太也夫的观点。邓明确表态,分清了是非界限。1981年10月,邓在同王恩茂的谈话时说,南疆军区有一个政治部副主任,他曾经发表过一个意见,他的观点是正确的,就是他认为大汉族主义要不得,地方民族主义也要不得。他这样讲就对了。
(四)要树立一个选拔民族干部的标准
邓十分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他同谷景生的谈话有很大一部分是讲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问题。他说∶“要树立一个选拔民族干部的标准,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干部问题具有重要性,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对思想作风正派,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突出工作表现和一定资历的同志,要大胆提上来,甚至放到很高的领导位置上来。”他还说∶“干部选拔不能只靠组织部门,那样有很多事情你就不知道,或者不明确,必须考察干部的实绩,实实在在的政绩,实际的工作情况,考察群众拥护不拥护。要有这两个条件,就不会出大的问题。要建立一个制度,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提升、培训等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要有一个好的机制。这都是很原则的问题,能保证建设好干部队伍。”邓再次说到干部终身制要解决,再不解决就要误党、误军、误国,并表示将来要带个头。 三、保证新疆发展和稳定的两大决策
1981年8月邓视察新疆后,为了保证新疆的发展和稳定,以邓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了两大决策∶
(一)中央决定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年时期,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受到、“”的严重摧残和破坏。从兵团机关到团场连队,各级领导、干部、知识分子一批又一批被揪斗,制造的冤假错案达3543起,整死2769人,有7万多人受株,人心涣散,生产下降,亏损严重。到1974年,兵团总人口比1966年增加77万人,职工增加12万人,耕地面积却减少52万亩,粮食总产下降27%,棉花总产下降39%,油料总产下降32.9%,林业损失18万亩。1966年兵团上缴商品粮2.25亿斤,盈利1.13亿元。1974年兵团仅缴售粮食2386.5万斤,同时吃国家返销粮1695万斤,亏损1.9亿元。从1967年到1974年全兵团累计亏损3.14亿元。1975年3月,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撤销了兵团和师的建制,团场下放到各地、州、县领导,400个连队被解散。这不仅严重地削弱了边防,而且造成组织管理混乱,生产继续下降,经营连年亏损,从1975年到1977年,财务亏损总额达6.6亿元,成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历史上亏损严重的时期。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常委、新疆农垦事业的创始人王震,对兵团的事业极为关心,他站在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战略高度,积极主张恢复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981年5月,王震率中央巡视团来新疆视察工作,正值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伽师暴乱事件,回到北京后,6月30日,王震根据新疆各族人民的意愿,出于对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新疆安定团结的大局考虑,写信给中央军委主席邓,阐述了兵团存在的意义,希望中央考虑恢复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建制。他在信中写道∶“新疆现有二百万人生产兵团,屯垦在全疆各地,主力屯垦于准噶尔(天山北)、塔里木(天山南)两大盆地,建设起七十多个边境团级农场,担负生产和边防的警备。应恢复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番号,实行农工商联合企业,归中央农垦部和自治区双重领导。这样便于新疆军区将驻疆部队集中训练,又握有集中防御力量。”
1981年7月1日,邓在王震的信上批示∶“请王震同志牵头,约集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对恢复生产兵团的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报告,代为中央拟一决议,以凭决定。”8月2日,邓同意杨尚昆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后不宜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称号的报告,并批转王震。 所以恢复后不叫“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而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月13日,邓在新疆视察期间,在王震的陪同下,到石河子垦区调查研究,充分肯定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的业绩。他说∶“我过去看过两部电影,一部是《军垦赞歌》,一部叫《绿色的田野》,周总理、陈毅副总理也向我讲过你们开发准噶尔、塔里木的情况。不过还是那句老话‘百闻不如一见’哟,这次来不虚此行。”他还说∶“石河子和原生产建设兵团所有的军垦将士,他们在新疆的业绩,新疆各族人民不会忘记,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也不会忘记。”回到北京后,他在中央一次会议上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起来确有必要,组织形式与军垦农场不同,任务还是党政军相结合。”
根据邓的批示,国家农委党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对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1981年9月22日,向中央写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建议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1981年12月3日,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出《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
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策在全国是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黑龙江、云南、兰州、广州、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浙江、山东、湖北等地的生产建设兵团都没有恢复,唯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了,可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的地位和作用。
(二)中央决定调整自治区领导班子,调王恩茂重返新疆工作
1980年下半年,中央开始考虑调整自治区党委领导班子。1981年10月,中央经过反复考虑,决定调王恩茂重返新疆担任区党委书记。
邓在北京寓所同前来拜访的王恩茂作了长谈。邓说∶“你对新疆情况比较了解,对干部比较熟悉,新疆的同志欢迎你回新疆工作,中央经过反复考虑才决定你回新疆工作。”邓对新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要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了解,认识符合中央干部条件的中青年干部,把他们提拔起来;第二,不要搞小圈圈,搞小圈圈要犯大错误,要团结大多数;第三,一定要保证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不允许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第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是现在的农垦部队,是稳定新疆的核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恢复;第五,南疆军区有一个政治部副主任曾经发表过一个意见,他的观点是正确的,就是他认为大汉族主义要不得,地方民族主义也要不得,两个都要不得,他这样讲就对了”。
这又是一个在全国的决定。“”前的省委书记,只有王恩茂一人回原省(自治区)工作。况且这年王恩茂已68岁,他曾风趣地说∶“东汉班超71岁从西域返回洛阳,我是年近70重返新疆工作。”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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