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2
本书为王泽鉴先生*新力作。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制度,作者编写本书旨在综合整理分析判例与学说,参照比较法上的发展,阐述损害赔偿法的构造原则与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由浅入深,论述精细,注重实例分析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名作品台湾繁体字版率先出版,大陆简体字版及时补充并*新了作者对大陆新近通过的《民法总则》中相关条文的说明。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等。
详 目:
**章 风险社会、保护**与损害赔偿制度
**节 风险社会与保护**
一、风险社会
二、保护**
第二节 风险的预防
**款 行政法与危险预防
一、风险管制行政法
二、行政管制危险手段
三、行政管制危险原则
第二款 刑法与危险预防
第三款 私法与风险预防
一、契约法
二、侵权行为法
三、不作为请求权
第四款 法秩序的统一性与各部门法律的协力义务
一、保护他人之法律
二、整合型的特别民法
三、环境法
第三节 损害赔偿制度
**款 **保护义务与损害赔偿或补偿制度的建立
第二款 损害赔偿法的建构
一、规范体系
二、损害赔偿法的重要性
三、学说理论的建构
四、损害赔偿案例法
五、比较法的发展:德国法的继受
六、大陆民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损害赔偿法的建构
七、研究课题及方法
第二章 损害赔偿法的规范体系、目的、归责原则及发展趋势
**节 损害赔偿法的规范体系
一、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
二、责任法与赔偿法
三、得请求赔偿的损害:概念和思考方法
四、任意规定、排除及限制
五、宪法与损害赔偿法
第二节 损害赔偿法之目的
**款 损害填补
一、损害填补与“民法”第213条的基本原则
二、全部损害赔偿与禁止得利原则
三、加害人的故意过失与资力
四、全部损害赔偿原则及其限制
第二款 损害预防
一、损害预防的功能
二、与有过失与预防损害
三、责任保险与损害预防
四、损害预防的经济分析
第三款 惩罚制裁
一、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慰抚金
三、惩罚性赔偿金
四、结语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款 契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失责任
二、无过失责任
第二款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失责任
二、衡平责任
三、无过失责任(危险责任)
第三款 无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因某种合法或可危害他人行为而享受利益者,应就因此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
二、使用他人之物
三、担保、信赖责任
第四节 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一、责任原因的扩大
二、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
三、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选择自由的扩大
第五节 回顾与瞻望
第三章 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基础及体系构造
**节 损害赔偿之债
一、债之关系
二、赔偿之债的种类
第二节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一、契约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类似契约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无因管理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物权关系上的损害赔偿
五、不当得利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七、亲属关系上的损害赔偿
八、其他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与责任范围
一、责任成立规范
二、责任范围规范
第四节 损害赔偿的体系构造及案例解说
**款 体系构造
第二款 案例解说:产前遗传诊断失误案件:Wrongful Birth及Wrongful Life
一、问题
二、甲妇对丙医院及丁检验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得请求赔偿的损害
第四章 损害概念、损害分类、损害的计算时点
**节 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得请求赔偿的损害
第二节损害概念
一、学说及判例:差额说与自然的损害概念
二、实务上见解:公平正义及社会通念的评价
三、研究课题
第三节 差额说理论的建构
一、差额说的意义及历史背景
二、差额说
三、差额说的肯定及损害的规范评价
第四节 损害分类
**款 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
**项 “民法”第213条**项规定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二项“民法”第216条的规范目的及解释适用
一、规范目的
二、所失利益的概念、法律适用及排除
三、举证责任
第二款 财产上损害及非财产上损害
第三款 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
第四款 履行利益的损害及信赖利益的损害
第五节 损害的计算时点
**款 恢复原状
第二款 金钱赔偿
一、实体法上的准据时点
二、诉讼法上的准据时点
第六节 两个核心问题
一、损害的规范评价
二、非财产上损害的财产化
第五章 损害归责
**节 问题说明
第二节 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一、双重因果关系
二、分析说明
第三节 因果关系——条件关系、相当因果关系、法规目的论
**款 思考架构的构成
一、相当因果关系的构造
二、相当因果关系的适用:三层次检查
第二款 条件关系:因果关系的等值性
**项 意义及功能
第二项 因果关系的态样
一、多数因果关系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三、直接因果关系及间接因果关系
四、物理的因果关系与心理的因果关系
五、经由第三人行为引起权益侵害的因果关系
六、被害人自己的行为肇致权益受侵害及损害
第三项 责任成立的条件因果关系
一、实务案例
二、综合分析
第四项 责任范围的条件因果关系
第五项 条件因果关系不能合理限制损害归责
第三款 相当因果关系——条件关系的相当性
**项 基本理论
一、构造及功能
二、判断基准
三、故意侵害行为
四、举证责任
五、两个应予区别的思考层次
第二项 责任成立的相当因果关系
一、肯定案例
二、否定案例
第三项 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一、问题说明
二、否定案例
第四款 规范目的论
**项 规范目的论与相当因果关系
第二项 规范目的论的依据
一、契约责任
二、侵权责任
第三项 规范目的论的适用
一、责任成立与规范目的
二、规范目的与责任范围
第五款 思考方法、体系构成、案例研究
**项 思考方法
第二项 体系构成、案例研究——损害赔偿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一、体系构成
二、案例研究
第四节 合法性替代行为
**款 问题说明
第二款 劳工违法终止契约,雇主得否请求征才广告费用?
第三款 医生未尽说明告知义务
第五节 假设因果关系(损害的保留原因)
**款 问题说明
第二款 损害体质
一、人身伤害
二、物之毁损
第三款 直接损害(客体损害)与间接损害(财产结果损害)
一、直接客体损害
二、间接财产结果损害
第六章 损害赔偿的方法及内容
**节 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
**款 绪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损害赔偿方法机制
三、完整利益与价值利益
第二款 恢复原状
一、恢复原状优先原则
二、恢复原状原则及例外
三、因恢复原状而应给付金钱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三款 金钱赔偿
**项 请求恢复原状所必要费用的金钱赔偿
一、“民法”第213条第3项规定的金钱赔偿
二、“民法”第214条规定的金钱赔偿
第二项 金钱赔偿:价值赔偿
一、恢复原状不能与金钱赔偿
二、恢复原状显有困难与金钱赔偿
第三项 关于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
一、侵害人身的财产上损害赔偿
二、非财产上损害得请求慰抚金的特别规定
三、物之毁损损害赔偿
第四款 损害赔偿方法的基本架构
第二节 财产上损害赔偿
**款 人身损害
**项 概说
一、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架构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
第二项 因死亡而生的损害赔偿
一、死亡与损害赔偿
二、比较法
三、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
四、支出费用者的请求权
五、扶养费的损害赔偿
六、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项 侵害身体、健康的损害赔偿
一、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
二、间接被害人的损害赔偿
三、医疗看护费用
四、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赔偿
五、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
六、损害赔偿给付方法:一次赔偿与定期金赔偿
七、时间浪费与使用利益的丧失
第四项 人身损害赔偿与社会安全制度
第二款 为新生命而负责:人之尊严与损害概念——Wrongful Birth及Wrongful Life
**项 绪说
一、“*高法院”2003年台上字**057号民事判决
二、Wrongful Birth, Wrongful Life及Wrongful Pregnancy
三、社会变迁与损害赔偿法的新课题
第二项 Wrongful Birth:父母就计划外生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建构
一、契约责任:医疗契约上的不**给付
二、侵权行为
三、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财产上损害的赔偿
五、中国台湾地区法上实务与学说的发展
第三项 Wrongful Life:残障子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请求权基础
三、法国法上的发展
四、由损害赔偿法到社会安全制度
第三款 物之损害赔偿
**项 绪说
一、物之损害赔偿的重要性
二、请求权基础
三、物之损害与纯粹经济上损失
四、凶宅与纯粹经济上损失
五、规范体系
六、研究课题
第二项 物之损害的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
一、恢复原状
二、金钱赔偿
三、赔偿方法的选择
第三项 以新换旧
一、问题说明
二、以新换旧与禁止得利原则
三、以新换旧与损益相抵
四、以新换旧上所受利益的扣除
第四项 技术性贬值、交易性贬值
一、问题说明
二、实务见解
三、技术性贬值及交易性贬值的区别
四、心理上价值减损与交易性贬值
五、交易性贬值的客体
六、被害人须否出售其物,始能请求交易性贬值?
七、交易性贬值的计算
八、交易性贬值的计算时点
第五项 物之使用利益费用支出:非财产上损害的财产化
一、劳动力
二、休闲、度假
三、物之使用利益的丧失
四、费用支出
第四款 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项 法律构造及请求权基础
一、案例
二、思考模式
第二项 给付不能
**目 基本理论
一、契约上的给付义务及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
二、给付不能的意义及类型
三、主给付请求权与次给付请求权
第二目 自始不能
一、给付自始客观不能
二、给付自始主观不能
第三目 嗣后不能
一、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给付不能
二、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给付不能
第四目 给付不能的体系构成及现代化
一、给付不能的体系构成
二、给付不能制度的现代化
第三项 给付迟延
**目 给付迟延的要件
一、给付系属可能
二、于给付期限届满仍未为给付
三、可归责于债务人
四、给付的可实现性
第二目 给付迟延的效果
一、损害赔偿
二、给付迟延中的不可抗力责任
三、解除契约
第三目 债务人于履行期前拒*履行:期前违约责任的创设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务与学说的对立见解
三、比较法的观察
第四项 不**给付与瑕疵担保责任
**目 问题说明与体系构成
一、问题说明
二、体系构成
第二目 不**给付
一、请求权基础的创设
二、适用范围
三、法律效果
第三目 不**给付与买卖之物瑕疵担保责任
一、问题说明
二、买卖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与不**给付的比较
三、物的瑕疵担保与不**给付的适用关系
四、买卖物之瑕疵担保与不**给付债务不履行一体化的发展方向
第四目 不**给付与承揽瑕疵担保责任
一、承揽瑕疵担保责任的构造
二、承揽瑕疵担保责任与不**给付的适用关系
第五项 结论
**目 违约债务不履行责任体系的形成及发展
一、现行体系的形成
二、再造及发展
第二目 契约责任保护范围的扩大
一、债务不履行与人格权的保护
二、雇用人对受雇人人身安全的保护
三、旅游契约上旅客时间浪费的损害赔偿:非财产损害
第三节 非财产上损害的金钱赔偿——慰抚金
**款 非财产上损害的意义与赔偿方法
一、非财产上损害的意义
二、非财产上损害的恢复原状
三、非财产上损害的金钱赔偿
第二款 慰抚金的请求权基础
**项 请求权基础的体系构成
一、侵权行为
二、债务不履行
三、身份关系
四、特别法
五、综合整理
第二项 慰抚金制度的发展
一、请求权基础的扩大
二、德国与中国台湾地区发展途径的比较
三、实务学说的任务
第三款 慰抚金的概念与性质
**项 “慰抚金”与“非财产上损害相当金额的赔偿”
第二项 慰抚金的专属性
一、慰抚金的专属性
二、专属性的立法理由
三、非财产上损害金钱赔偿专属性的废除
第四款 慰抚金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二、被害人的慰抚
三、预防功能
第五款 慰抚金的量定
**项 问题的提出与“*高法院”见解
一、问题的提出
二、“*高法院”见解
第二项 量定模式的建构
一、模式构造
二、慰抚金数额的量定与第三审上诉
三、慰抚金的给付方式
第三项 慰抚金的量定与法院实务
一、重要课题与实证研究
二、实务案例
三、实践理性、案例比较,建立可操作的量定标准
第六款 结论: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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