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教科书《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第二版,是俄罗斯按照教学科教学大纲和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的国家教育标准的要求,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撰写的。
莫斯科M.B.蒙诺索夫国立大学法律系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专用教材,俄罗斯联邦教育部推荐。
内容简介
《国家与法的理论(经修改和增补后的第2版)》系俄罗斯当代著名法学家、莫斯科大学法律系M.H.马尔琴科教授撰写的,供该系学生使用的专著型法理教科书,也是俄罗斯联邦教育部推荐的,供俄联邦和独联体各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法理学教材。第一版于1997年面世,2002年出第二版,2008年再出修改和增补版。
作者根据近二十多年俄罗斯及独联体各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发生的巨变,结合历史上及当今世界各国有关国家与法的理论、观点和流派,对前苏联的国家与法的理论进行了彻底的、根本性的批判和修正,深入地思考和分析了当代俄罗斯的国家法律现象,深刻地论述了在俄罗斯实现法治国家、三权分立、多党制等资产阶级宪政思想的利弊、现状及前景,提出并论证了过渡型国家与法的历史形态的新观点。
作者简介
M.H.马尔琴科,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及政治学教研室主任、莫斯科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俄罗斯法科高校联合会主席,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联邦议会法律委员会成员,莫斯科大学二级罗蒙诺索夫奖金获得者(1985)、《国家与法》、《法学》及《莫斯科大学学报·法学类》等杂志编委。曾经担任莫斯科大学副校长(1992~1996年)、莫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1992~1996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任(1982~1992年)。
主讲:国家与法的理论。
研究方向:国家与法理论的前沿问题,比较法学、政治学。
1940年8月11日生于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沃龙涅什市。1967年毕业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71年研究生毕业;曾在英国留学(1969-1971学年。牛津大学、肯特郡大学、伦敦经济学校);198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2年起被聘为莫斯科大学教授。
发表过两百多部(篇)论著,包括十八部有关国家与法的理论、联邦制、权力划分、比较法学和政治学方面的专著、教科书、教材。主要有:主编两卷集高校教材《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1998),这部著作与本书成为俄罗斯及独联体各高校的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通用教材:教科书《比较法学》(2000);专著《当今世界法律体系》(2001)。
译者简介:
徐晓晴,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1950年1月生于四川省成都市,198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外语系,获文学学士,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教师研究生班毕业;1982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从事法学研究、翻译、学报编辑和图书馆工作;1984年参与创办《外国法学研究》,后在《现代法学》任编辑,2000年后到图书馆工作;先后主编过译著《斯大林肃反秘史》、《克里姆林宫秘史》、《三种向往一一爱情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野啤酒花》、《青年妇女百科全书》、《比较图书馆学》、《俄语一日一短文》等;个人译著有《法律意识的实质》、《法庭演说艺术》、《法的一般理论(上)》、《社会主义刑法的当代发展趋势》等,参与编写《行政法辞典》、《行政诉讼手册》;另有百余篇论文、译文、编译文发表于国内二十多种报刊上。
目录
序
前言
第一章 国家与法理论的对象、方法和方法论/1
第一节 确定国家与法理论的研究对象和客体的必要性/1
第二节 国家与法理论对象的内容/3
第三节 国家与法理论对象的发展/3
第四节 国家与法理论的研究客体及其与对象的相互关系/4
第五节 国家与法理论的任务的方法论性质/5
第六节 国家与法理论的方法和方法论?方法分类/7
第七节 国家与法的基本认知原则/10
第二章 国家与法理论在其他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2
第一节 国家与法理论的政治法律性质/12
第二节 国家与法理论在人文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6
第三节 国家与法理论与其他法律科学的相互关系/24
第三章 国家的概念和基本特征/32
第一节 国家概念的定义/32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特征/36
第四章 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43
第一节 各个社会发展阶段中的法律观/43
第二节 法的概念的定义/53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59
第五章 国家与法的起源/69
第一节 研究国家与法起源问题的必要性/69
第二节 国家与法起源理论多样化的原因/75
第三节 自然法理论/81
第四节 契约论/93
第五节 暴力论/100
第六节 有关国家与法起源的其他理论/108
第六章 国家与法律体系的类型学/111
第一节 类型学及其必要性/111
第二节 奴隶占有制国家与法?奴隶占有制国家的社会经济基础和
实质/117
第三节 何谓奴隶制法?/121
第四节 封建社会的国家与法/122
第五节 资本主义国家与法/129
第六节 社会主义国家与法/133
第七章 过渡型国家与法/139
第一节 过渡型国家与法的部分特征/139
第二节 过渡型国家的基本任务和活动方针/148
第三节 过渡时期制宪性立法的特征/155
第八章 当代世界的法律体系/165
第一节 国家(国内)法律体系的分类及其意义/165
第二节 当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分类/170
第三节 罗马一德意志法系的典型特点和特征/177
第四节 盎格鲁撒克逊法系的主要特点和特征/186
第五节 作为宗教法分支的伊斯兰法/197
第六节 作为宗教法分支的犹太法/203
第九章 国家体制/215
第一节 国家体制的概念及其多样化/215
第二节 国家体制与国家政权的直接联系/217
第三节 政体的特征及其类型/218
第四节 现代国家的政体/221
第五节 国体的特征及其类型/223
第六节 当代俄罗斯的国体/224
第七节 邦联的典型特征/229
第八节 作为国家体制组成部分的国家制度/231
第十章 国家职能/238
第一节 国家职能:概念与基本特征/238
第二节 国家职能的种类/240
第三节 国家职能的实现形式和方法/245
第十一章 国家机关/250
第一节 国家机关的概念/250
第二节 国家机关的结构/252
第三节 国家机关的基本组织与活动原则/257
第四节 国家机关结构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261
第十二章 国家机制中的三权分立/265
第一节 三权分立理论的起源、作用和使命/265
第二节 西方国家有关三权分立理论的多样化观点/271
第三节 三权分立理论与当代俄罗斯的两难抉择/279
第十三章 国家、法与经济/287
第一节 国家与经济在历史上各种社会体系中的相互关系/287
第二节 对经济的国家调控:概念与界限/293
第三节 作为经济范畴和法律范畴的所有制/298
第十四章 法治国家/303
第一节 法治国思想的产生和发展/303
第二节 法治国思想在俄罗斯的发展/308
第三节 法治国的基本特点和特征/316
第四节 社会政治体系中的宪法法院/322
第十五章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体系/329
第一节 非法律性社会规范体系的特征和种类/329
第二节 法与道德/333
第三节 法与习惯/338
第十六章 国际法与国家(内国)法的相互关系/342
第一节 国际法体系与国家法体系的相对独立性/342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异同/348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家法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性质/354
第四节 苏联后的俄罗斯的国际法与国家法的相互关系/361
第十七章 法的形式(渊源)/367
第一节 法的形式(渊源)的概念及种类/367
第二节 作为法的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71
第三节 法律、法律的种类和特征/374
第四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379
第五节 法的其他形式(渊源)/384
第六节 作为俄罗斯法的渊源的审判实践/387
第十八章 法律创制/398
第一节 法律创制的概念、种类和原则/398
第二节 立法程序及其主要阶段/401
第十九章 法律体系/407
第一节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结构/407
第二节 法的部门和制度的分类标准/409
第二十章 法律规范/413
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413
第二节 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叙述方式/416
第三节 法律规范的主要种类/420
第二十一章 法律关系/425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基本特征和种类/425
第二节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参与人/430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434
第四节 法律事实和法律构成/437
第二十二章 法的实现与解释/440
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440
第二节 法律适用/441
第三节 法律规范的解释/446
第二十三章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452
第一节 合法行为的概念和社会意义/452
第二节 违法行为:概念、种类/454
第二十四章 法律责任/459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459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产生依据和原则/460
译后记/462
精彩书摘
有关国家与法理论对象的内容问题,传统上一直在国家与法的研究者之间引发着争论,自然也远未得到统一的解决。
例如,有些学者认为,国家与法理论的对象,就是“国家与法本身产生、发展和功能发挥的一般规律,以及每一种个别的、特定的阶级类型(使用得更频繁的术语是‘历史类型’)的国家与法产生、发展和功能发挥的专门规律”。
而在另一些学者眼里,国家与法理论的对象,就其本身而言,则是“作为社会生活现象的国家和法,它们的产生、功能发挥的规律,它们的政治与阶级实质和社会实质、内容和形式,法律关系和联系,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的特征”。
还有一些学者则把国家与法理论的对象定义为:“国家与法在阶级社会各个不同运行阶段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过程,以及国家与法的实质、内容、形态和功能,国家与法的相互关系,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
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有关国家与法理论对象的定义。它们之间尽管互有差别,却有一个共同点,即这门学科涉及国家法律生活的这样一些方面和进程,如国家与法的产生、确立和发展的过程——该过程的一般规律;国家与法的相互联系;它们的典型特征、形态、实质、内容和特点;国家与法在社会生活及社会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法、法律意识、法治和宪政;立法程序及其个别阶段;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所列,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组合,它们与国家法律生活有着直接的联系,也属于国家与法理论对象的内容。它们数量众多,形形色色。要把它们一一罗列出来,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此,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孟德斯鸠(1689~1755年)所说,“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对象穷尽到不给读者留有丝毫余地的程度,关键不在于迫使他去阅读,而在于迫使他去思考”。
……
前言/序言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于197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属于全国最早一批设立硕士学位授予点的二级学科。本学科于1992年被确定为校级重点学科,2000年被确定为重庆市重点学科,200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07年,本学科负责的“法理学”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2008年,本学科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西南政法大学历来重视基础学科建设中的学术积累与学术传承。我校的法学理论学科点在卢云教授、黎国智教授、王明三教授、钮传诚教授、王方仲教授、李权教授和吴光辉教授等老一辈学者的创建、经营、带动和培养下,师承相继,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经过多年的辛勤劳作,本学科点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教学科研人才,并持续保持着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具有探索精神的学术梯队,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现代法理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立法学、比较法学和西方法理学等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特色和传统优势。
然而,传统要“传”才能拥有活力,才能发扬光大。老一辈学者已经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作,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现在,传统的“薪火”已交给我们,让我们将其发扬光大。任务相同,都为建设法理学科;背景相似,都身处转型之大背景。然而,情势却有所区别。今天, “转型中国”之“转型”愈益明显,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各种理论日新月异,给我们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也给我们创造了新的机会。为此,我们提出“深入经典,关注现实;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学科发展思路。
经典是人类思想的结晶,是伟大思想家、立法者留给人类的一座座思想“富矿”,是人类不断获得启发的源泉。思想巨人总是以其高超的智慧体察人类的情欲,洞悉复杂而深邃的人性。他们时刻关注着人类的幸福,他们提出的问题总是人需要面对的根本问题。面对经典,即面对人自身;阅读经典,即认识人自己。这是思想、学术原初的冲动。深入经典,学术才有宽厚的基础;借助伟人的眼光,我们才能看得更远。经典之于学术,犹如大地之于树木,只有深深扎根大地,才能长成参天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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