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商品名称: | 生活中不可不知的陷阱 | 开本: | |
作者: | 秦胜利//李庆珍//张建丽 | 页数: | 274 |
定价: | 32 | 出版时间: | 2013-10-01 |
ISBN号: | 9787010127309 | 印刷时间: | 2013-10-01 |
出版社: | 人民 | 版次: | 1 |
商品类型: | 图书 | 印次: | 1 |
目录:序生活中的陷阱防不胜防秦胜利**章一般经济合同中的陷阱老客户之间往来的合同,不*仔细阅读就可以签字吗?担保人可以随便为人担保吗?碍于情面为好朋友担保,这种做法对吗?“加工手套,培训,全部回收,在家轻松赚大钱”是真的吗?物流公司与车主协议好运货之后,就可以放心了吗?企业联营,要防范合同“圈套”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仔细考量过吗?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连中国联通都骗了经济合同条款陷阱防不胜防经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真的会履行合同?第二章房屋买卖、租赁中的陷阱在您购买了房屋后,支付了全部价款后,房子就归您了吗?您可以因为房子便宜而直接去购买吗?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承诺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实际履行不一致怎么办?购房者可以随便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吗?在接受房屋时故意不检查,反正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并要
求赔偿损失,是真的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切都以条款的形式约定好后,真的能如约定的那样吗?从中介买房,警惕不法中介从中“吃差价”在购房时,对于“房主”的身份,您有怀疑过吗?租赁房屋后,可以不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检查而直接使用吗?租房可以不审查房屋产权证吗?对于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只听取出租人的口头承诺而不仔细阅读吗?对于合租房,可以只图房屋价格便宜而入住吗?出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理由真的如他所说吗?第三章劳动就业中的陷阱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可以随便签字吗?人才市场招聘会,您去了吗?用人单位总是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自己好吗?企业停产,工人暂时放假,您觉得这样好吗?生活中的高薪是供不应求,还是供过于求呢?口头承诺,您信吗?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所,你尝试过吗?新技工的**期,您觉得多长时间合适?企业的“密薪制”,是否成为员工心中*大的疑惑?员工的社会保险,企业可以任意改变其缴纳形式吗?话费补助是无条件的吗?招聘招来个“假学历”第四章借贷中的陷阱戚来借钱,借据可以不写吗?银行贷款预先扣除贷款利息,您知道吗?民间借贷,借条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忽略不计吗?民间借贷,借据中的条款可以不推敲吗?民间借贷,借据中可以用艺名签名吗?房屋抵押,检查产权登记是关键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朋友而代替他人借款,这样做好吗?银行卡丢失后,进行口头挂失后是否就万事大吉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可以任由出借人自由计算吗?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自己约定利息吗?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行为,是否真的可以逃避呢?第五章看病就医中的陷阱医院的专家门诊真的属于该医院吗?在要求转院时,医生告诉您,没有*要并保证能治愈时,可以相信吗?医院声称将给您使用具有奇特疗效的药,你敢用吗?网上购药,小心“质量”问题去医院做检查,“权利”意识不可丢手术台上,可以把自己的身体完全交给医生吗?将死者尸体存入医院太平问,谨防医院“自行处理”就医时,谨防医院透露“病情”就医时,谨防医生的“治疗结果”看病时,警惕医院“过度检查”就医时,谨防医生的“高价药”第六章旅游中的陷阱海南旅游体验黎族“洞房”要谨慎警惕旅行社擅扣退团费导游为拿回扣不择手段旅行遭遇“黑店”旅行警惕在景点“被宰”出国游“名堂多”星级酒店被“降级”购物点买到假货团购游近乎于购物游旅游警惕导游擅改行程特价机票,猫腻多旅游遭遇公园门票“因人而异”第七章日常消费中的陷阱商家称其护肤品“神奇祛皱、迅速美白”,你信吗?持促销单或者优惠券去消费,就一定会有优惠吗?预付费的健身卡年卡有保障吗?受到赠品的诱惑去买商品合适吗?产品体验、健康讲座、测量血压,真的一切都是的吗?饭店打出宣传:**啤酒喝,只要您喝,我们就送!是真的吗?
团购优惠低至一折,您团了吗?购买3C产品,当您选好的产品在装系统时,商家给您推荐了*优惠的产品,你觉得优惠吗?美容,您敢去吗?隐形消费陷阱,您听说过吗?充话费送手机,您充了吗?网上购物“全场免运费”,是优惠还是陷阱?网络话费充值方便又快捷,您充了吗?商场出售的沙发标签上标注的是原产进口,是真的吗?第八章汽车购置与维修中的陷阱严防购车中的“低价”陷阱是加价提车还是应双倍返还定金?提新车的时候应仔细检查车身小心买来的二手车过不了户汽车美容并非价高就好修车配件防“忽悠”,不花冤枉钱路边修车价钱低,小心越修越坏新车一定需要上“全险”吗?将“无证驾驶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人皆知”理解为“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责也应人人皆知,无须特别告知”,正确吗?第九章纠纷解决中的陷阱欠款纠纷发生后,到底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事故发生后,可以私自签订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吗?诉讼时效您注意了吗?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可以随便和经营者协商就解决了吗?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可信吗?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随便“私了”吗?购房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后就一定保险吗?劳动合同被解除后,可以随便听从用人单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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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彩 页: 《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该法第2l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该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由上述法条可知,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当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本案中,张某的朋友——“我”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是“我”还款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陷阱防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上对企业破产清算有一个顺序。公司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本案中张某的工厂在支付完工人工资后,没有剩余资产了,债权人只能向担保人要求履行债务了。但是根据《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可知,担保人可以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参加破产财产分配。这样可以为以后自己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支付义务,可以减少担保所承担的风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九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碍于情面为好朋友担保,这种做法对吗?自从《担保法》颁布以来,我国担保制度就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我国的担保制度已经趋于成熟,且在不断地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时候,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考虑好自己的风险后,再为别人提供担保,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只是碍于情面就为好朋友担保。
P6-7 内容提要: 生活中的陷阱防不胜防,要发现生活中的陷阱并且做到及时地防范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秦胜利编著的《生活中不可不知的陷阱》在内容方面具有综合性,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生活中不可不知的陷阱》共分为九章,分别对经济合同、房屋买卖租赁、劳动就业、借贷、看病就医、旅游、日常消费、汽车维修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的陷阱进行简单的讲解。每个小节分为情景再现、律师提醒、陷阱防范、法条链接四个模块,通过搜集生活中大量的实例向读者揭开陷阱的真实面目,然后再有专业人士从法律的角度做出提示,旨在能使读者*为方便、快捷和全面地认识到自己身边可能遇到的陷阱,在遇到陷阱时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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