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商品名稱: | 生活中不可不知的陷阱 | 開本: | |
作者: | 秦勝利//李慶珍//張建麗 | 頁數: | 274 |
定價: | 32 | 齣版時間: | 2013-10-01 |
ISBN號: | 9787010127309 | 印刷時間: | 2013-10-01 |
齣版社: | 人民 | 版次: | 1 |
商品類型: | 圖書 | 印次: | 1 |
目錄:序生活中的陷阱防不勝防秦勝利**章一般經濟閤同中的陷阱老客戶之間往來的閤同,不*仔細閱讀就可以簽字嗎?擔保人可以隨便為人擔保嗎?礙於情麵為好朋友擔保,這種做法對嗎?“加工手套,培訓,全部迴收,在傢輕鬆賺大錢”是真的嗎?物流公司與車主協議好運貨之後,就可以放心瞭嗎?企業聯營,要防範閤同“圈套”閤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仔細考量過嗎?不法分子的違法活動,連中國聯通都騙瞭經濟閤同條款陷阱防不勝防經濟閤同的對方當事人在簽訂閤同後是否真的會履行閤同?第二章房屋買賣、租賃中的陷阱在您購買瞭房屋後,支付瞭全部價款後,房子就歸您瞭嗎?您可以因為房子便宜而直接去購買嗎?商品房銷售廣告中的承諾與房地産開發商的實際履行不一緻怎麼辦?購房者可以隨便與房地産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嗎?在接受房屋時故意不檢查,反正齣現質量問題可以退房並要
求賠償損失,是真的嗎?在商品房買賣閤同中,一切都以條款的形式約定好後,真的能如約定的那樣嗎?從中介買房,警惕不法中介從中“吃差價”在購房時,對於“房主”的身份,您有懷疑過嗎?租賃房屋後,可以不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檢查而直接使用嗎?租房可以不審查房屋産權證嗎?對於租賃閤同,承租人可以隻聽取齣租人的口頭承諾而不仔細閱讀嗎?對於閤租房,可以隻圖房屋價格便宜而入住嗎?齣租人提前終止租賃閤同,理由真的如他所說嗎?第三章勞動就業中的陷阱用人單位的勞動閤同,可以隨便簽字嗎?人纔市場招聘會,您去瞭嗎?用人單位總是拖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閤同,這樣對自己好嗎?企業停産,工人暫時放假,您覺得這樣好嗎?生活中的高薪是供不應求,還是供過於求呢?口頭承諾,您信嗎?公民個人開辦的職業介紹所,你嘗試過嗎?新技工的**期,您覺得多長時間閤適?企業的“密薪製”,是否成為員工心中*大的疑惑?員工的社會保險,企業可以任意改變其繳納形式嗎?話費補助是無條件的嗎?招聘招來個“假學曆”第四章藉貸中的陷阱戚來藉錢,藉據可以不寫嗎?銀行貸款預先扣除貸款利息,您知道嗎?民間藉貸,藉條中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忽略不計嗎?民間藉貸,藉據中的條款可以不推敲嗎?民間藉貸,藉據中可以用藝名簽名嗎?房屋抵押,檢查産權登記是關鍵在日常生活中為瞭朋友而代替他人藉款,這樣做好嗎?銀行卡丟失後,進行口頭掛失後是否就萬事大吉瞭?對於自然人之間的藉款利息,可以任由齣藉人自由計算嗎?藉款人和齣藉人可以自己約定利息嗎?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的行為,是否真的可以逃避呢?第五章看病就醫中的陷阱醫院的專傢門診真的屬於該醫院嗎?在要求轉院時,醫生告訴您,沒有*要並保證能治愈時,可以相信嗎?醫院聲稱將給您使用具有奇特療效的藥,你敢用嗎?網上購藥,小心“質量”問題去醫院做檢查,“權利”意識不可丟手術颱上,可以把自己的身體完全交給醫生嗎?將死者屍體存入醫院太平問,謹防醫院“自行處理”就醫時,謹防醫院透露“病情”就醫時,謹防醫生的“治療結果”看病時,警惕醫院“過度檢查”就醫時,謹防醫生的“高價藥”第六章旅遊中的陷阱海南旅遊體驗黎族“洞房”要謹慎警惕旅行社擅扣退團費導遊為拿迴扣不擇手段旅行遭遇“黑店”旅行警惕在景點“被宰”齣國遊“名堂多”星級酒店被“降級”購物點買到假貨團購遊近乎於購物遊旅遊警惕導遊擅改行程特價機票,貓膩多旅遊遭遇公園門票“因人而異”第七章日常消費中的陷阱商傢稱其護膚品“神奇祛皺、迅速美白”,你信嗎?持促銷單或者優惠券去消費,就一定會有優惠嗎?預付費的健身卡年卡有保障嗎?受到贈品的誘惑去買商品閤適嗎?産品體驗、健康講座、測量血壓,真的一切都是的嗎?飯店打齣宣傳:**啤酒喝,隻要您喝,我們就送!是真的嗎?
團購優惠低至一摺,您團瞭嗎?購買3C産品,當您選好的産品在裝係統時,商傢給您推薦瞭*優惠的産品,你覺得優惠嗎?美容,您敢去嗎?隱形消費陷阱,您聽說過嗎?充話費送手機,您充瞭嗎?網上購物“全場免運費”,是優惠還是陷阱?網絡話費充值方便又快捷,您充瞭嗎?商場齣售的沙發標簽上標注的是原産進口,是真的嗎?第八章汽車購置與維修中的陷阱嚴防購車中的“低價”陷阱是加價提車還是應雙倍返還定金?提新車的時候應仔細檢查車身小心買來的二手車過不瞭戶汽車美容並非價高就好修車配件防“忽悠”,不花冤枉錢路邊修車價錢低,小心越修越壞新車一定需要上“全險”嗎?將“無證駕駛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人皆知”理解為“無證駕駛情況下保險公司免責也應人人皆知,無須特彆告知”,正確嗎?第九章糾紛解決中的陷阱欠款糾紛發生後,到底該由誰承擔舉證責任?工傷事故發生後,可以私自簽訂勞動爭議和解協議嗎?訴訟時效您注意瞭嗎?消費糾紛發生後,消費者可以隨便和經營者協商就解決瞭嗎?執行和解協議中的擔保可信嗎?交通事故發生後,可以隨便“私瞭”嗎?購房約定瞭“高額違約金”後就一定保險嗎?勞動閤同被解除後,可以隨便聽從用人單位直接嚮人民法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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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彩 頁: 《擔保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該法第2l條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閤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該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嚮債務人追償。
由上述法條可知,擔保人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要明確自己的責任。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該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當擔保人在承擔責任後,可以嚮債務人追償。在本案中,張某的朋友——“我”是要承擔還款責任的,但是“我”還款後,可以嚮張某追償。
陷阱防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法上對企業破産清算有一個順序。公司財産依次用於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本案中張某的工廠在支付完工人工資後,沒有剩餘資産瞭,債權人隻能嚮擔保人要求履行債務瞭。但是根據《擔保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産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産財産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可知,擔保人可以在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情況下參加破産財産分配。這樣可以為以後自己所擔保的債務履行支付義務,可以減少擔保所承擔的風險。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藉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閤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嚮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産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産財産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九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産、編製資産負債錶和財産清單後,應當製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産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彆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礙於情麵為好朋友擔保,這種做法對嗎?自從《擔保法》頒布以來,我國擔保製度就走上瞭法製化的軌道。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法製觀念的增強,我國的擔保製度已經趨於成熟,且在不斷地發展。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在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時候,要明確自己的責任;考慮好自己的風險後,再為彆人提供擔保,以免上當受騙;不要隻是礙於情麵就為好朋友擔保。
P6-7 內容提要: 生活中的陷阱防不勝防,要發現生活中的陷阱並且做到及時地防範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秦勝利編著的《生活中不可不知的陷阱》在內容方麵具有綜閤性,涉及人們生活的方方麵麵,《生活中不可不知的陷阱》共分為九章,分彆對經濟閤同、房屋買賣租賃、勞動就業、藉貸、看病就醫、旅遊、日常消費、汽車維修以及糾紛解決等方麵的陷阱進行簡單的講解。每個小節分為情景再現、律師提醒、陷阱防範、法條鏈接四個模塊,通過搜集生活中大量的實例嚮讀者揭開陷阱的真實麵目,然後再有專業人士從法律的角度做齣提示,旨在能使讀者*為方便、快捷和全麵地認識到自己身邊可能遇到的陷阱,在遇到陷阱時能夠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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