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9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此后相关部门发布了四个实施新环保法的配套法规。2015—2017年,环保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团队对上述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与适用情况展开调研与评估,本书就是这三个报告的总成果。报告对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与适用情况进行了多向度分析,展现了科学的调查与研究过程,主要内容包含对四个配套办法法律文字的准确性、明确性、规范性进行文义评估,对适用难点、条款使用率、疑难典型案例等的实施和适用情况进行评估等,旨在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及相关学术研究提供具有借鉴与参考价值的数据和资料,推进中国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竺效,男,1977年12月出生于浙江宁波,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zui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副主任兼秘书长。主要从事环境法教学和研究。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15年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017年入选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2014年入选首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2017年获“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已在《中国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独著中文学术论文40余篇,论文已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7篇、转摘3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3篇。已在SSCI刊物上以主要作者身份发表英文学术论文3篇。已出版中文独著专著3部、英文独著专著1部,主编教材1部。曾获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青年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二等奖等学术成果奖。
2015年
前 言(3)
一、四个配套办法适用与实施的基本情况(6)
(一)四个配套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受到广泛关注且符合实践需求(6)
(二)2015年四个配套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适用 (10)
(三)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发挥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作用(16)
二、四个配套办法适用与实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22)
(一)配套办法的部分规定与上位法冲突(22)
(二)配套办法的部分规定具有局限性(24)
(三)执法人员对配套办法的部分规定在理解上有瑕疵(27)
(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未完全落实(30)
(五)环保执法人员应在执法实践中综合适用四个配套办法(32)
结 语(35)
附件一: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与适用评估方法 (36)
一、专家评估(36)
二、数据分析(38)
三、问卷调查(38)
附件二:全国32个地区执行四个配套办法状况排序说明(42)
一、排序方法(42)
二、数据的分析处理与排序结果(44)
2016年
前 言(55)
一、2016年四个配套办法实施总体情况(57)
(一)2016年五类案件总数增长幅度大(57)
(二)全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数总体呈增长趋势 (58)
(三)四个配套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且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61)
(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情况较2015年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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