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4
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為教而寫的公司法教科書。本書以對中國公司法自身的關注和討論為基本定位和優選目的;注重引進國外成熟的理論和製度以及司法經驗並在比較法的意義上使之原理化;再將之與中國公司實踐相結閤,使之“本土化”;意圖在藉鑒國外公司理論與製度的基礎上構建中國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優選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現實性和經驗性,其主要就公司決議瑕疵及其司法救濟、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股權轉讓以及派生訴訟五個問題的相關法律適用進行瞭規定。此番再版,作者根據該司法解釋對全書進行瞭相應修訂,以便讀者及時瞭解和理解該規定。 施天濤 著 施天濤,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優選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優選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靠前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任新加坡東亞政治經濟研究所訪問研究員、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市第十屆政協常委。一直從事商法學的教學研究工作,發錶學術論文五十餘篇,代錶著作有:《商法學》《公司法論》《關聯企業法律問題研究》《財産法》(翻譯)等。 第四版序《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四)》(法釋〔2017〕16號)(本書簡稱為《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於2016年12月5日由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2次會議通過,於2017年8月25日公布,於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司法解釋四主要就公司決議瑕疵及其司法救濟、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股權轉讓以及派生訴訟五個問題的相關法律適用進行瞭規定,具有重要意義。譬如,《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承認瞭公司決議不成立訴訟,界定瞭股東知情權行使的“不正當目的”情形,確定瞭“濫用股東權利導緻公司不分配利潤”情形,解決瞭股權轉讓中有關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具體問題,明確瞭派生訴訟的利益歸屬和費用承擔,以及相關訴訟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閤並等程序問題的規定。這些都是這次司法解釋的亮點。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的規定是在其審判實踐中對公司法適用中齣現的重大問題所作齣的司法解釋,這些等公司法論(第4版) 下載 mobi pdf epub txt 電子書 格式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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