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4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本书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优选目的;注重引进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借鉴国外公司理论与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优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经验性,其主要就公司决议瑕疵及其司法救济、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以及派生诉讼五个问题的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此番再版,作者根据该司法解释对全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以便读者及时了解和理解该规定。 施天涛 著 施天涛,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优选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优选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靠前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新加坡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访问研究员、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第十届政协常委。一直从事商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代表著作有:《商法学》《公司法论》《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财产法》(翻译)等。 第四版序《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释〔2017〕16号)(本书简称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于2016年12月5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8月25日公布,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主要就公司决议瑕疵及其司法救济、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以及派生诉讼五个问题的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譬如,《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承认了公司决议不成立诉讼,界定了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不正当目的”情形,确定了“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情形,解决了股权转让中有关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问题,明确了派生诉讼的利益归属和费用承担,以及相关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合并等程序问题的规定。这些都是这次司法解释的亮点。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其审判实践中对公司法适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所作出的司法解释,这些等公司法论(第4版)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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