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2
书名:先秦丧葬与祭祖研究
定价: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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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洁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04-01
ISBN:9787030433947
字数:375000
页码: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先秦丧葬与祭祖研究》运用考古学资料与典籍文献对照比较的手法,辅以历史学、人类学诠释,勾画出中 国先民丧葬、祭祀等文化演变的基本脉络,适合从事历史、考古、文博等相关专业的研究人 员、高校师生及业余爱好者阅读。
我国古代尊祖敬宗、慎终追远,对祖先表 现出极大的尊重与怀念。而我国后代丧葬祭祀 文化皆是在先秦礼俗基础上形成的。《先秦丧葬与祭祖研究》论述 了先秦时期的墓葬、丧服、祭祀等礼俗;探讨了先秦时期的墓葬形制、棺椁制度、随葬礼器 组合制度;研究了丧服中的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五服制及其在后代的演变;分析 了周代祭祖礼的等级差别及古老的食生风俗等。 研究的时空范围上至自人类拥有墓葬、丧服、 祭祀制度之始,下迄战国、秦汉之际;以黄河、 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主,兼及东北、西北、西南、 东南诸地区。
绪论
自从人类出现开始,我们的祖先就用自己的双手和智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代又一代地勇敢顽强辛勤地劳动,与大自然作着艰苦卓绝的斗争,创造了这个绚丽多彩的世界,为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然而天长地久、人生有限,当一个人的生命走到尽头时,他的劳动果实永远留在这个世界上,供后人享用。因此,尊重祖先的劳动、怀念祖先的恩德,是后世子孙的必然情结,也是世界上各个民族的共同心理。中国古代尊祖敬宗、慎终追远,就充分的表现了对祖先的尊重与怀念。《左传 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指的是军事,是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而“祀”,就是祭祀祖先。我国古代把祭祀祖先与军事战争看的同等重要,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人对祖先的祭祀是何等的重视。
先秦时期的墓葬、丧服、祭祀等礼俗是我葬礼俗形成的初始,我国历朝历代的丧葬礼,皆是在先秦丧葬礼的基础上形成的。后代的丧葬礼对先秦丧葬之礼有小的改动,而无大的变化。我国古代的丧葬与祭祖礼仪具有强烈的等级性,人的身份不同,祭祀祖先的规格也不相同;初是一种亲疏的等级,后来演变为贫富贵贱的等级。一个民族的心理状态、政治文化、社会关系、风俗民情、贵贱等级意识、生产发展水平等在丧葬祭祀的各种礼仪中都能够充分的表现出来。
本书分别对先秦时期的墓葬制度、丧服制度、祭祀之礼进行探讨。其时空范围是,上至自人类拥有墓葬、丧服、祭祀制度之始,下迄战国、秦汉之际;以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主,兼及东北、西北、西南、东南诸地区。先秦时期我国各地(如中原地区、南方的楚地、东夷及吴越、西南巴蜀)的葬俗都有很大的差别。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国各地区(包括边境少数民族)的葬俗虽然还保留着浓厚的地方特色,但逐渐接受中原地区的影响,与华夏文化融合。秦汉以后,我国的丧葬风俗趋向统一,表现出中华民族大融合的趋势。
一、墓葬制度的起源与等级
古代的丧葬文化早起源于墓葬,而为死者举行丧礼,为死者服丧服,是随着民智渐开又兴起的礼仪。贵族们认为祖先死后成为神,平民认为祖先死后成为鬼。鬼神对活着的人有保护或伤害的作用,因此祭祀祖先是子孙头等大事。在历史的长河中,我国逐渐形成了对祖先表示敬意和怀念的各种丧葬礼仪。
远古时期,部族中有人死去,当是弃之于野。死者的尸体就会被狐狸或其他动物食之、或被苍蝇嘬之,面目十分难看。活着的人实在不忍心见到这种惨象,于是把死去的亲人埋葬在地下土中,这是人们对死者的初情谊,于是人类社会出现了墓葬。
我国早出现的是居室葬,即把死者埋在所住山洞的下室,后来掩埋在旷野中。墓坑的形式有长方形、方形、圆角长方形、凸字形土坑墓的形制,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是主要的形式。死者的葬式有单人直肢葬、屈肢葬、二次葬、多人排葬坑、男女合葬、火葬等。
葬具的形式主要有瓮棺葬(主要是夭折儿童使用)、石棺葬、木棺葬等。
古人出于一种友爱心理,把死者当做活人一样侍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为死者备妥一些食品和器物,让死者的灵魂到另一个世界中去享用。人类早期的墓葬中,多是随葬生活用具,如陶罐、砵、盆、瓶、壶、鼎、豆、罐、碗、鬲、杯等;氏族墓葬中也出现大量的装饰品,如绿松石饰、碧玉耳坠、石珠、骨珠、蚌饰、石环、石璧、石臂饰、海贝等,还有玉和象牙质的装饰品,如玉璧、玉琮、玉鱼、玉玦、玉环、玉珠、玉璜、玉镯、象牙手镯、蚌珠、象牙梳及各种坠饰等。大汶口中期以后的墓葬中流行有葬猪、羊的头和下颌骨的习俗。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墓葬的随葬品中有乐器骨笛。
新石器时期墓葬出现一些独特的葬俗,如割体葬仪、涂朱、拔牙、归葬等。
夏商时期,特别是商代的墓葬形制日趋复杂,出现墓室、椁室、棺木、壁龛、腰坑、墓道、车马坑和地上建筑等形式,出现了人祭、人殉;随葬的青铜礼器鼎、簋、壶、甗、斝、卣、尊等逐渐增加。商墓中随葬的青铜礼器鼎呈偶数组合形式;许多乐器,如编磬、铜编铙也出现在墓葬中。
西周墓葬,人祭几乎绝迹,人殉有所减少。贵族墓葬多是一椁二棺,随葬生产用具大大减少,青铜礼器增多。西周晚期,列鼎等级制度已经出现形成。乐器、玉器的等级制度也在形成之中。三门峡虢季墓出土九鼎八簋、七璜联珠组玉佩、人面形玉覆面等高规格随葬品,有车马坑,标志着死者身份的高贵。
春秋战国时期,各地的墓葬表现出不同的特色,如周文化、东夷文化、楚文化、秦文化、吴越文化等不同类型的墓葬。周王朝分封出来的诸侯国,包括齐、鲁、卫、燕、邗、晋、应、韩、郑、虢和其他姬姓国家,这些地区墓葬可称为周文化类型的墓葬。另一类诸侯国,或有的原是殷商的属国,转而臣服于西周王朝。这些国家虽然臣服于周,但在文化上却保留自己固有的,不同于周的习俗,特别是在丧葬制度方面,各有自己的葬制和葬俗,因此留下了各种不同的墓葬文化。
春秋以降,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大批的劳动力用在生产上。又由于民智渐开,人殉已经受到社会的谴责,人们开始以“涂车刍灵”、镇墓兽、人俑为殉,这应该说是社会的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墓葬特色是等级制度的形成,如棺椁制度、用鼎制度、礼器组合制度、车马坑的随葬制度等表现出明显的等级差别。
两周时期,周文化类型的墓葬所随葬的礼器鼎呈奇数组合的列鼎形式,《公羊传 桓公二年》何休注:“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
周文化系统礼器组合形式表现出一种阴阳思想,如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士三鼎二簋(特定场合用),士一鼎一簋(专用)。礼器鼎、俎,是用于盛放牛羊猪鱼等肉食的器具;牛羊猪鱼是天之所生,属阳;故鼎、俎,用奇数1、3、5、7、9的阳数组合形式;而簋、豆、壶、笾是盛放稻麦黍稷水酒的器具,稻麦黍稷水酒是地之所产,属阴,故簋、壶、豆、笾,用偶数2、4、6、8的阴数组合形式。《礼记 郊特牲》云:“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孔颍达疏曰:“鼎、俎奇者,以其盛牲体;牲体、动物。动物属阳,故其数奇。笾、豆偶者,其实兼有植物;植物为阴,故其数偶。故云阴阳之义。”周人使用九鼎八簋、七鼎六簋等礼器组合形式附以阴阳之义,《礼记 郊特牲》云:“阴阳和而万物得。”周人认为只有阴阳相和谐,万物才能滋生繁荣。阴阳意识的出现,表现出人们对世界、社会认识的深化。
东夷地区、包括楚文化地区墓葬随葬的鼎,承继殷文化之风俗,呈偶数的组合形式,如江陵雨台山的楚墓中随葬礼器,无论鼎、簋、壶或鼎、敦、壶组合,这两种组合同出一墓时,大都每种器物出相同的两件。一墓同出两种组合的即形成鼎四、簋二(或簠二)、敦二、壶四的情况。鼎、簋、壶、敦皆呈偶数的组合形式,是受殷文化的影响,表现了殷人的两极意识和对称的审美观。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许多地区留下许多富于特色的墓葬文化,如东北地区的石棺葬、积石墓葬、石椁木棺墓、火葬墓等;新疆伊犁地区的大“土墩墓”、石圈石堆墓,阿勒泰地区的石人石棺墓,鄯善地区的“尸床”墓等;巴蜀地区的船棺葬、川东南地区的悬棺葬、川南大石墓等;云南“大石墓”的二次丛葬,滇池、洱海地区的竖穴土坑墓,滇东的竖井墓葬,岭南地区的狭长形墓葬、福建武夷山的架整船棺葬等。我国各地的墓葬中既带着极深的中原文化因素,但又各具地方的特色。这些事实说明,我国各族人民都留下了灿烂的墓葬文化,共同创造了我国辉煌的古代文明。
二、丧葬之礼及反映出远古风俗
古代当部落中有人死后,即将埋葬之时,活着的人出于一种怀念为死者举行丧礼。埋葬之后,活着的人穿凝重色调的衣服,并逐渐演化为不着任何色彩的素服,这种衣服就是丧服。
我国古代的丧礼与丧服制度起于西周,形成于春秋。
春秋时期,当家族中有人死去,所行的个仪式就是复礼,即招魂之礼,希望死者能够重新回到阳世。招魂所用的衣服是根据他们生前的身份等级而定。招魂之后,用潘水(即煮沸的淘米水)为死者浴尸、穿明衣裳(内衣)。设大盘放冰,以防止死者尸首腐烂;为死者饭含(口含),在死者的口中填满贝、米,贵族饭含用琼块(玉)、米;给死者“袭服三称”,即给死者穿三套衣裳。衣服左衽,不要纽扣;给死者设瑱、幎目、掩、屦、决、握手,冒橐等物。即是小殓之礼。
死者入棺是大殓之礼。
死者入棺之后,要在庭院的西阶处掘一坎,棺柩在坎中停留一定的时间再行埋葬,这种形式叫殡。殡和葬是两个具有不同意义的葬仪。
死者生前的身份等级不同,殡期也不相同。《礼记 王制》曰:“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
但是根据《春秋经》的记载,春秋时期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的殡葬期皆没有按照《礼记 王制》所说的殡葬期进行。
《礼记 曲礼下》曰:“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然而《春秋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古籍所记载,晋、齐、楚、秦、卫、陈、宋等春秋诸侯国君之死都没有称为“薨”;其死皆曰卒,与大夫相同。根据《春秋经》及《左传》的记载,只有鲁国的国君之死曰“薨”,而且鲁国君的夫人之死也曰“薨”。为什么只把鲁国君与国君夫人之死称为“薨”呢?笔者认为,这是因为《春秋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皆是鲁国史书,记载的是鲁国的殡葬礼仪。
先秦文献《春秋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与《礼记 王制》记载的殡葬期礼制产生很大的差别,并不是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情况下造成的。《礼记 王制》记载的殡葬期等级制度才刚刚出现,没有完全形成。《礼记 王制》之说有理想化的构拟,亦有汉代以后的礼制。
停殡期满之后,卜筮葬地和葬日。葬前二日的晚上,与埋葬之日隔一天,称为既夕。这天,孝子等人哭泣,将开殡之日以告于宾客。
葬前一日,棺柩要朝祖庙,死者将要与祖先汇合了。孝子在祖庙要设祭奠,用柩车拉上死者的灵柩,朝祖宗之神灵。之后,人们对柩车和棺进行装饰,即在棺木的四周和上面挂上缀贝的帷幔,用布做成一个承溜般的池,池上挂着铜鱼。死者生前的身份等级不同,棺饰也不相同。
当把棺木、随葬品下葬于窆之后,再依次实土。自孔子之后,墓上开始起坟丘,以为标识。埋葬完毕;乃反哭于祖庙。
死者行将就木被埋葬之时,要对他的一生行迹,盖棺论定、概括总结;或褒、或贬、赠之以号,曰谥。谥号,只赠予有爵位的人。天子、国君、卿大夫死而有谥号。士之谥,称为诔。后代,庶人之死,亦有诔文。
至此,丧葬之礼结束。
在整个丧礼、及丧礼之后的三年之中,死者的亲属要按亲情血缘的远近服丧。
丧服的形式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
周代丧服制反映出远古文化的风俗。
周代丧服制表现出亲亲尊尊原则。斩衰之丧是重的一种,儿子为父亲服斩衰三年,表现了骨肉之情是至亲至重的;但是媳妇为公婆,因没有血缘关系,仅服齐衰期年。
周代丧服制表现出鲜明的贵贱等级原则,如臣为君服三年斩衰,视同子为父,说明君的地位。
周代丧服制表现出宗法嫡庶观念。“父为长子”服斩衰三年,长子将来可以在宗庙中继承先祖之位,为一代宗庙主,因此为其服斩衰三年;为嫡子服丧超过对母亲的丧服等级,与子为父、臣为君的丧服等同。另外,为嫡子、嫡妇、嫡孙、嫡孙妇、宗子、宗妇所服丧服的等级是很重的。
丧服制表现出“夫权至上”观念,子为父亲服斩衰三年,父在为母只能服齐衰期年,而不能三年;由于父在,儿子不能充分表达对母亲的哀痛之情。周代丧服对父党血统也非常重视,反映出一种夫权的意识。
周代丧服制反映了远古婚俗,如为舅服缌麻三月,为从母(姨)服小功五月。舅、姨皆属于母党,丧服的轻重却很大差别。姨比舅亲,是远古时期外婚制婚俗的遗存。
后代这种情况发生很大的变化,如父为长子、臣为君服斩衰三年的制度消失。唐朝武则天时期,为母亦服齐衰三年;明朝朱元璋时期,为父、为母皆服斩衰三年。“妇为舅姑”齐衰期年变为斩衰三年,妻子与丈夫同制。自唐朝始,舅与姨的丧服相同。
后代丧服制的变化,与社会关系的变化、意识观念的演变有密切的关系。
三、祭祀之礼及反映出的远古思想意识
对祖先的祭祀自石器时代就已经开始了,但是由于没有文字记载,包括夏代已经无案可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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