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GB 50490-2009 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範》是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設國傢標準製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2〕85號)和原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於同意將(工程建設標準強製性條文(城市建設部分)——城市軌道交通篇)調整為<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範)的函》(建標標函[2007-]39號)的要求編製的。
《GB 50490-2009 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範》是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的全文強製標準,條款以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為主綫,統籌考慮瞭衛生、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等方麵的技術要求,《GB 50490-2009 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範》並未對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提齣全麵、具體的要求。《GB 50490-2009 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範》共分8章,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運營、車輛、限界、土建工程和機電設備。
《GB 50490-2009 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地鐵與輕軌研究中心(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運營
4.1 行車管理
4.2 客運服務
4.3 維修
4.4 車輛基地
5 車輛
5.1 一般要求
5.2 車體
5.3 牽引和製動
5.4 車載設備和設施
6 限界
7 土建工程
7.1 綫路工程
7.2 軌道與路基工程
7.3 建築
7.4 結構工程
8 機電設備
8.1 供電係統
8.2 通信係統
8.3 信號係統
8.4 通風、空調與采暖係統
8.5 給水、排水與消防係統
8.6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8.7 環境與設備監控係統
8.8 自動售檢票係統
8.9 自動扶梯、電梯
8.10 站颱屏蔽門
附: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3 基本規定
3.0.1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符閤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閤交通規劃。
3.0.2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明確城市軌道交通的功能定位、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關係、發展模式和不同規劃期的發展目標,提齣網絡規劃布局以及綫路和設施等用地的規劃控製要求。
3.0.3 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應以乘客需求為目標,應做到資源共享和方便乘客使用。
3.0.4 城市軌道交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應確保正常使用時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維護性的要求。
3.0.5 城市軌道交通應采用質量閤格並符閤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0.6 城市軌道交通應具有消防安全性能,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應具備乘客和相關人員安全疏散及方便救援的條件。
3.0.7 城市軌道交通應采取有效的防淹、防雪、防滑、防風雨、防雷等防止自然災害侵害的措施。
3.0.8 車輛和機電設備應滿足電磁兼容要求,投入使用前,應經過電磁兼容測試並驗收閤格。
3.0.9 供乘客自行操作的設備,應易於識彆,並應設在便於操作的位置;當乘客使用或操作不當時,不應導緻危及乘客安全和設備正常工作的事件發生。
3.0.10 車輛、車站及相應設施,應符閤乘輪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與使用要求。
3.0.11 全封閉運行的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應設置公共廁所。
3.0.12 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應確保相鄰建(構)築物的安全,必要時應進行拆遷或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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