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課堂教學是一門藝術,在名師手中,這門藝術往往呈現齣豐富的色彩,放射齣迷人的光芒。
在當下的中國,學術著作往往呈現齣嚴肅的麵孔,給人的感覺經常是嚴峻的、冰冷的,因此,學術著作總是很難理想地實現自身的接受過程,學術的普及因之受到相當大的負而影響。
學術真的就隻有人們意料的那副臉孔麼?本書對此做瞭一些積極的探索與嘗試。您也許沒有機會去聆聽名師講課,但有瞭這樣的“講課實錄”在手,就相當於旁聽名師講課,應該是可以彌補一些遺憾的。
內容簡介
課堂教學是一門藝術,在名師手中,這門藝術往往呈現齣豐富的色彩,放射齣迷人的光芒。
在當下的中國,學術著作往往呈現齣嚴肅的麵孔,給人的感覺經常是嚴峻的、冰冷的,因此,學術著作總是很難理想地實現自身的接受過程,學術的普及因之受到相當大的負而影響。
學術真的就隻有人們意料的那副臉孔麼?本書對此做瞭一些積極的探索與嘗試。您也許沒有機會去聆聽名師講課,但有瞭這樣的“講課實錄”在手,就相當於旁聽名師講課,應該是可以彌補一些遺憾的。
該書從基礎課創新的角度,研究法治的基本理論問題,包括法治的必要性,法律和道德、法律和全球化的關係,法治建設的資源選擇,從而揭示瞭當下中國社會進行法治的重要意義和法治建設的路徑。
全書理論聯係實際。講理論,通俗而富有創見;講個案,生動而富有啓迪。作者力求在充滿激情的課堂上,在通俗生動的講解中,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法治意識。
作者簡介
謝暉,男,1964年生於甘肅天水,現為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山東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兼任山東省法理學會會長。已齣版的學術著作有:《行政權探索》、《法律信仰的理念與基礎》、《價值重建與規範選擇》、《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法的思辨與實證》、《法律:詮釋與應用》、《法律的意義追問》、《法理學》、《中國古典法律解釋的哲學嚮度》、《象牙塔上放哨》等。發錶學術論文130餘篇,學術隨筆70餘篇。主編大型法學叢書《法理文庫》和《公法研究》;主編《民間法》和《法律方法》等學術刊物;擔任《中國詮釋學》的主要編輯人。
精彩書評
課堂教學是一門藝術,在名師手中,這門藝術往往呈現齣豐富的色彩,放射齣迷人的光芒。
在當下的中國,學術著作往往呈現齣嚴肅的麵孔,給人的感覺經常是嚴峻的、冰冷的,因此,學術著作總是很難理想地實現自身的接受過程,學術的普及因之受到相當大的負而影響。
學術真的就隻有人們意料的那副臉孔麼?本書對此做瞭一些積極的探索與嘗試。
您也許沒有機會去聆聽名師講課,但有瞭這樣的“講課實錄”在手,就相當於旁聽名師講課,應該是可以彌補一些遺憾的。
目錄
第一講 國傢進入社會的方式
一、國傢、社會兩分:國傢進入社會的理論前提
二、治理:類型與實現條件的分析
三、國傢統治的閤法性:國傢進入社會的方式與根據
四、關於國傢進入社會的幾個問題的附論
第二講 我們為什麼要選擇法治
一、法治和相關概念的關係
二、什麼是法治——一個與人治相比較的說明
三、為什麼要選擇法治——從學說史的視角看
四、為什麼要選擇法治——從曆史經驗教訓看
五、為什麼要選擇法治——從我們麵臨的現實社會關係看
第三講 德性的法治
一、道德和法律的一般關係
二、道德的發展曆程及其與法律的關係
三、道德的不同層次與法律和法治的關係
四、法律和道德的衝突及其救濟
第四講 全球化與法治——全球化與中國法製模式的選擇
一、對全球化的一般性理解
二、全球化的錶現
三、全球化可能帶來的中國社會結構之變化
四、全球化、社會轉型和中國法製模式的選擇
第五講 法治建設的資源選取——中國法治的本土性與國際性
一、法律的本土性與國際性的人性基礎及相關問題
二、對法治的本土性之界定
三、對法治的國際性之界定
四、法治本土性的成因、國際性之背景及對中國法治的可能影響
附錄
一、我的學術興趣與學術思想
二、代錶作簡介
三、主要作品目錄
精彩書摘
4.對我國國傢與社會狀況的實踐反思
由此所導緻的問題必然是:國傢是否可以隨意進入社會?可以肯定,在國傢和社會兩分的背景下,國傢不但不能隨意進入社會,而且在社會和私人權利的空間內,盛行著一個基本的準則:“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一點,從美國在“9·11”事件之後要不要設立國土安全部的爭論中,我們大緻能夠體味。
以此為標準迴顧一下我國當代的情況,就不能不令人生齣某種沉重來,因為在我國,國傢權力幾乎是越來越大。曾經發生在陝北的“黃碟案”就典型地錶明瞭至今我國國傢權力的無所不在、無孔不入。這裏以國傢機構改革為例,說明我國對國傢權力擴張的無奈。我們知道,20世紀50年代,我們就搞過一個國傢機構精簡改革的舉措,但其結果以失敗而告終;接著,在20世紀60年代、80年代類似的機構改革都以失敗而告終,其結果是形成瞭規律性的“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以至無窮”。甚至在精簡中也可能真的減掉瞭一些有纔華的人,而留下瞭一些平庸的人。因為在沒有製度保障的情形下,往往是“上麵有政策,下麵有對策”。這是鐵打不動的“潛規則”啊!
記得南方某雜誌曾登載過這樣一則消息:山西有一個地方政府要精簡三分之一的公務員,在此之前,當地大批官員的親屬、朋友按三分之一被緊急安排到政府部門,然後把領導不喜歡的人再精簡掉三分之一。其結果是:一方麵,“精簡”之後總數依然;另一方麵,“精簡”掉瞭有用的,暗中進瞭無用的。這種情況,居然在寜夏等地也有存在。甚至有報道說,個彆中央國傢機關一部分人被“精簡”後,因不能離開他們的領導,又偷偷“藉調”進來,待“精簡”風一過,再正式調入。真可謂對上欺瞞有術,對下明火執仗!這說明瞭什麼?它充分說明我國國傢對社會的過分擠壓;說明社會對國傢權力監督的基本失靈;也說明政府還未掌握基本的遵循法律推進改革的方式,而是以領導人的意誌和決心來推進改革……
人員的膨脹導緻政府行政管理層級太多,以至我們的基層擴展到瞭鄉級。最近,我國許多學者在研究有無必要保留鄉級政權的問題,有些省份也曾作過鄉鎮撤並計劃。這實際上是政府從基層部分退齣的措施,說明國傢已經認識到瞭存在的問題。我認為,從行政管理和建立法治的視角看,此類研究、此類改革實驗都很有價值。這實際上是政府設法從鄉鎮漸漸退齣的一個徵兆。如果國傢從鄉級政權退齣,讓縣級以下實行自治,既可以減輕國傢財政負擔,也能夠最終減少政府對社會的過度乾預,其直接效果還可以減少大量冗員。總的來講,這樣做隻有好處沒有壞處,或至少是好處大於壞處。不過政府一旦撤齣,如果沒有相應的跟進措施,就可能會削弱對社會的控製。那麼,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隻好交給地方的自治力量,讓縣級以下實行社會自治。這不僅可以減少政府冗員,減輕財政負擔,減少國傢乾預,而且可以使政府騰齣更多精力抓大事、要事。除瞭外交、國防、財政、公共安全、司法、稅收、國民教育、環境衛生等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以外(因為社會自治無法解決這些大事),其他的事情盡可以交給社會自治組織依法處理。這樣一來,鄉級政權組織有無存在的必要,就很值得討論。很多學者認為,這種存在的必要不大,應該把更多的自治權交給社會,交給鄉民。隻有這樣,纔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控製政府權力過分膨脹的傾嚮。這其實就含有國傢和社會相分的意思。
前言/序言
大學名師講課實錄:法治講演錄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