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作者张玉兴,历史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讲师。专攻隋唐史。《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拟从县级行政的角度来透视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的关系。主要内容为两部分,一是探讨县级机构中官吏设置问题,包括县令、县丞、县主簿、县尉与胥吏等以及县级官员与胥吏的关系。二是评析县级官府与地方社会诸方面的关系,包括与乡里制、科举制及其他势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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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 选题缘由
二 概念界定
三 研究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四 本书的创新点、不足及框架结构
第一章 唐代县令问题研究
一 唐代县令任期变动问题研究
(一)唐以前朝代县令任期概述
(二)唐代县令任期的变动
(三)唐代县令任期变动的原因
(四)唐代县令任期变动的影响
(五)余论
二 从唐代社会背景看县令选授问题
(一)唐前期“重内官轻外官”与县令选授的轻视
(二)唐后期中央与地方对县令选授权的争夺
三 唐代县令地域个案研究——以京兆河南两府京畿县令为中心
(一)唐代不同时期河南府所领县数之考订
(二)京畿县令的地位与职掌
(三)京畿县令出身分析
(四)京畿县令迁转途径
(五)从京畿县令的迁转看唐后期内外官轻重问题
第二章 唐代县佐官之丞簿尉研究
一 “通判县事”——县丞研究
(一)唐以前朝代县丞的设置
(二)唐前、后期县丞设置的变动及其原因
(三)唐代县丞的职掌及行政地位
(四)唐代县丞的兼摄判与差出现象及对县政的影响
(五)唐代县丞在官僚系统中的迁人与迁出途径
二 “付事勾稽”——县主簿研究
(一)唐以前朝代县主簿设置
(二)唐代前、后期县主簿设置及变动原因
(三)唐代县主簿的职掌及对县政的影响
(四)县主簿出身多样化与迁转特殊性
三 “亲理庶务”——县尉研究
(一)唐以前朝代县尉的设置
(二)唐代县尉的设置及后期变动所体现出的自身特点
(三)唐代县尉的职掌、兼任与差出及对县政的影响
(四)从统计数据看县尉的来源与迁转
四 余论:隋唐时期县僚佐体制的形成与影响
第三章 唐代县官与胥吏之关系
一 唐代县级胥吏的设置与管理
二 胥吏在县级官府中的积极与消极作用
三 唐代县官对胥吏的制约
四 影响县官与胥吏制约关系的社会因素
第四章 唐代县级官府对科举制作用及演变
一 唐前期县学创办及其对科举制的作用
二 唐前期县级官府在乡贡选士中的作用
三 唐后期县级官府对科举制作用的衰弱
(一)县学衰落及逐渐脱离官学系统
(二)乡贡选士中县级考试有名无实
(三)士人人幕对县与科举关系的影响
第五章 唐代基层中“乡”的行政地位及作用
一 关于唐代“乡”行政地位及作用讨论
二 唐代“乡”实际存在与里正成为“乡”级行政执行者
(一)唐代官文书运作中“乡”与里正的地位与作用
(二)秦汉以来“乡”所具有编户齐民、征收赋役功能依然存在
三 乡级长官由乡正长转变成里正的原因分析
(一)符合秦汉以来中央政权加强基层控制的实际需要
(二)村坊制度确立后里正行使乡级行政成为可能
第六章 唐代县级官府对乡里的控制与调适
一 唐前期县级官府对乡官里吏的选授与管理
(一)唐代县级官府对乡官里吏的选授
(二)唐代县级官府对乡官里吏的管理
二 中唐以降乡里社会转变与控制方式的调适
(一)唐代从乡官制到户役制的变化
(二)县级官府乡里控制方式的调适
第七章 唐代地方诸势力对县级官府的影响与干预
一 军将武人势力的影响与干预
二 豪右阶层的影响与干预
三 宦官势力的影响与干预
四 地方士人的影响与干预
五 其他官员权贵的影响与干预
六 地方势力影响与干预县级官府的几个特点
结语
附录
唐京兆府领京畿县令一览表
唐河南府领京畿县令一览表
唐代县丞一览表
唐代县主簿一览表
唐代县尉一览表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本书后几章所考察的对象内容,不仅涵盖县级地域与乡里(基层)地域,而且包括县级行政与地方社会中诸方面的互动关系,其范围比乡里(基层)社会明显广阔。因此,采用“地方社会”的概念更加符合本书的研究实际。
三 研究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20世纪前半期,学者对唐代县级机构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主要表现为唐代地方行政制度史或县制通史,相比于汉代县级机构的研究,略显薄弱。就笔者所见,较早的研究成果是黄绶《唐代地方行政史》(永华印刷局1927年)一书,该书利用十三章的内容分析了唐代地方行政(包括道、府、州、县)中官吏的设置、任免和考核,以及地方行政的内务、财务、农工商、军事、教育、司法、交通等问题。该书虽不以县为单独的研究对象,但所论内容则较多的涉及县行政,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与黄氏书类似的有台湾学者薛作云《唐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台北商务印书馆1974年),该书也是以整个唐代地方行政机构为研究对象,全书分十一章,论述了地方科举制度、人事制度、监察制度、军政制度、财政制度、教育制度、司法制度和地方交通制度。可以看出薛书的研究较前者更近一步。此后研究趋于细化,未见有以唐代地方行政制度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成果。
如果说这两本书还只是将县作为地方行政的一部分来研究的话,朱子爽《中国县制史纲》(独立出版社1941年)和台湾廖从云《历代县制考》(台湾中华书局1969年)则是将历代县制从地方行政中抽离出来,作为单独研究对象,而唐代只是其中的一个朝代时段。
前言/序言
自先秦到明清,基层社会秩序的基本构成要素有三:宗族、乡里、士大夫。宗族是血缘组织,是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群体。乡里是地缘组织,它以乡官或乡役充任职事人员,管理基层社会的人户和有关各类事务。士大夫,泛指有官职或有地位、声望的知识层。宗族、乡里、士大夫三者的有机协调组合,形成了古代不同时期的基层社会秩序。官府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控驭,也往往在这三者前后略有差异的配置组合及互动中不断演进变化。
一、夏商西周:基层血缘组织与地缘组织的兼容
夏商西周,大抵属于早期国家和领主制阶段。氏族、宗族等血缘组织是这段时期社会的主体或框架,有人甚至称其为“血缘社会”。于国家行政权力的形成与发展,与之相应的社会地缘组织也较多出现。血缘组织与地缘组织的兼容,应该是夏商西周基层社会结构的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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